张丽华对余台市张丽华的评价--征求张沛先生的意见_玉台新咏论文

《玉台新咏》张丽华撰录说献疑——向章培恒先生请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张丽华论文,玉台新咏论文,章培恒论文,撰录说献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读到章培恒先生《〈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一文(载《文学评论》2004年第2期。下面简称《撰录考》),文章的结论与长期以来形成和流行的说法迥别。自己拜读过章先生大作之后,对几个关键性的结论产生了一些疑问。现将意见整理出来,敬向章先生请教并祈批评,同时也期待得到专家、读者指正。

《撰录考》主要有两个结论:一、通过解读徐陵《玉台新咏序》,认为作序者实际上“明确地宣告了”此书系一位“最受皇帝宠爱的妃子”所编,并且论证她就是陈后主妃子张丽华。二、据藤原佐世《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著录《玉台新咏》署徐瑗撰,结合以上《玉台新咏》由一位妃子所编等的分析,认为“徐瑗撰”“实较《隋书·经籍志》的‘徐陵撰’为合理”,“徐陵撰”“显为后人所窜改”;又据唐李康成、宋末严羽、刘克庄分别称《玉台新咏》为“(徐)陵序编”、“徐陵所序”,而不称“(徐)陵编”、“徐陵所撰”,认为“人们普遍认同《玉台新咏》为徐陵编乃是相当晚的事,这也意味着‘《玉台新咏》为徐陵撰’之说乃系后出”,从而为证实《隋书·经籍志》等署《玉台新咏》“徐陵撰”“实为后人窜改”提供了“旁证”。在以上两个结论中,张丽华是《玉台新咏》的撰录者又最重要,因为作者用这一结论又来帮助证明《隋书·经籍志》关于《玉台新咏》是“徐陵撰”的记载其实不可信从。

下面分别就以上两个问题谈我的看法。

《撰录考》认为《玉台新咏》是由一位妃子所撰录,得出这个结论的唯一根据是徐陵撰写的《玉台新咏序》,而这篇序文本身并没有将这一点明确下来,甚至连这方面稍微具体、直接一点的记载都不曾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章先生得出以上结论所借助的是对这篇序文全部内容的分析和阐述。这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尝试当然也是可行的,然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仅要说明这篇序可以被这样阅读,而且还要证明它不能用可能导致相反结论的其他方法阅读,若不能排除其他读法,或证明自己的读法比其他的读法更加合理,则问题还依然没有解决。

《撰录考》对徐陵《玉台新咏序》所作的分析给人以这样两点印象:一、整篇序是围绕“一位丽人”来展开描写的;二、徐陵描写的这位“丽人”与《玉台新咏》的撰录者是同一个人。

然而,如果改变一下对这篇序的读法,得出的结论则也将会随之而不同。

比如第一点,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如下一种分歧理解的质疑,即序里的“丽人”一词也可能是一个复数词,其意思可能是指一群佳丽(或群妃),而不是仅指“一位”妃子。如果《玉台新咏序》中的“丽人”真的是指群妃而不是指一位妃子,而《玉台新咏》又不可能由一群妃子集体撰录(姑且先假设该书存在由妃子撰录的可能性),那么显然,由一位妃子撰录《玉台新咏》并进一步推定该妃子很可能就是张丽华的结论就很难成立了。

将《玉台新咏序》中“丽人”一词理解为一个复数词,像这样的读法其实早已存在。比如明人费元禄写过一篇《四家宫词序》(注:该文载[明]贺复征编《文章辨体汇选》卷三百五十六。为便于体会其文义,将全文引录如下:“上林禁苑,两都之盛未宏;别寝离宫,列宿之环不一。汉王极雄奢于关内,秦皇穷侈靡于咸阳,雕玉磌以奠楹,金铺以饰户。屋无呈质,墙不露形,壮哉居也。中有丽人焉。夫丽人也,三辅良家,五陵豪族,荆、吴惠秀,燕、赵精英。扬眉入宠,再顾倾城。昭仪、婕妤,比丞相及上卿;容华、七子,视三千与百石。莫不丝纶飒纚,绮组缤纷;争妍取冷,更盛迭贵。竞乐庭中之羯鼓,讵闻塞上之胡笳。台筑避风,襞仙裾于赵燕;香烧石叶,迎血泪之灵芸。若乃卫女善妆,邢氏羞而不见;俊儿来梦,萧后妬而兴诬。窈窕行云,娉婷初日,名高鬒發,体号柔卿。借班妃之扇,薄掩华颜;蹑潘嫔之莲,轻移细步。且如宜颦宜笑,恣欢谑于甘泉;不妬不嗔,肆横陈于甲帐。重扄落叶,争持武帝文螺;静院梨花,偷弄宁王玉笛。虽洛川拾翠,仙处无双;而汉水赠珠,人间寡匹。信可以桂殿陪游,兰房侍宠,娈瑶姬于旦暮,骋素女之经文矣。加以云情绘日,藻思雕葩。金箔喂蚕,何尝释卷?玄墀斗草,遂复联诗。反锸玉钿,托香颐而染翰;斜依锦树,掇情叶以题诗。积案累箱,俱灭针刀之迹;片言只字,咸施纂组之文。才情既如斯,婉丽又如彼。是以护艹生门,守宫在臂;雀钗独映,雉扇罕窥。金徒缓箭之霄,卸砌知闺之晓。经秋多病,怯长信之砧声;薄命殊恩,怨昭阳之日影。悬黄金而买赋,注丹的以致辞,愁眉表色,泪粉成痕。况复春风黄鸟,秋月玄蟾,夏莲水香,冬冰池涸,递兹四序而为情,若为六宫而增惨也。是以王建传闻于大家,岐公述作于庭宴,费氏追思于织室,杨氏亲处乎椒房,皆其目所已经,口所欲吐,穷情写物,指事成诗,兼风雅之上才,体沉郁之幽思。用托紫蘐以蠲忿,庶同丹棘而忘忧。但遗编断什,或缀之他名;巧制新词,或黜之逸简。而李伯任比部,萤囊暝缮,虿尾晨书。构香奁之韵,披壁蠢之章,人得百篇,裒为一卷,名曰《四家宫词》。夫幽居靡闷,非诗不彰;涉景兴怀,绝句可尽。既无启乎怨诽,又何期于冗长。嗟乎!紫台稍远,月中无夜返之魂;玉树流光,马上奏春游之曲。风流已矣,翰墨弥新。讵止九日登高,铭唯秋菊;三元履正,颂只春椒。汉苑宫人,流咏洞箫之赋;邶风静女,相贻彤管之诗而已。聊题末简,请质大方。”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三四五册,第404-405页,台湾商务印书馆。下引《四库全书》只注册、页。),该文完全是对徐陵《玉台新咏序》的模仿,而模仿中又包含了模仿者对原文的理解和某种程度的衍述。费文有云:“屋无呈质,墙不露形,壮哉居也。中有丽人焉。夫丽人也,三辅良家,五陵豪族,荆、吴惠秀,燕、赵精英。扬眉入宠,再颐倾城。昭仪、婕妤,比丞相及上卿;容华、七子,视三千与百石。莫不丝纶飒纚,绮组缤纷,争妍取怜,更盛迭贵。”昭仪是九嫔之一,婕妤、容华是五职中的二职(见《南史·后妃传》)。七子,《南史·后妃·张贵妃传》:“又有王、季(引者按:《陈书》作“李”)二美人,张、薛二淑媛,袁昭仪、何婕妤、江修容等七人,并有宠,递代以游其上。”七子当是指这样一些人。文中“昭仪婕妤”、“容华七子”具体所指有些重叠,可见费元禄作文之本意并不在于要将她们具体指实为谁,而只是泛指陈后主众多的姬妾。这说明费元禄是将《玉台新咏序》中的“丽人”解读为一群宫中佳丽或群妃的,而没有将其理解为“一位”丽人。

假如可以承认像费元禄这样的理解或读法还有其一定道理,“丽人”一词可以是泛指一群宫中佳丽(或群妃),那么,将徐陵序里的“丽人”推定为专指某位妃子,论证她对《玉台新咏》的撰录权,就不免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我自己倾向于将此“丽人”一词理解为复数词,是泛指一群宫中佳丽或群妃,认为这样的理解更加妥当。

先看《玉台新咏序》“其中有丽人焉”句后面紧随的文字,“其人也,五陵豪族,充选掖庭;四姓良家,驰名永巷。亦有颍川、新市、河间、观津,本号娇娥,曾名巧笑。楚王宫里,无不推其细腰;卫国佳人,俱言讶其纤手。”是说宫中的美女来自很多地方。“其人”当是包括选自“五陵豪族”、“四姓良家”的女儿们和选自“颍川、新市、河间、观津”的“娇娥”、“巧笑”们,这些被泛指的女子都是序文所夸赞的宫中“丽人”,当然“细腰”、“纤手”也都是指她们所有的人而说的,赞许她们的修长柔美犹如古代楚王宫里的美女、卫国境内的佳人。

再看下面一段描述。“且如东邻巧笑,来侍寝于更衣;西子微颦,将横陈于甲帐。陪游馺娑,骋纤腰于《结风》;张乐鸳鸾,奏新声于度曲。妆鸣蝉之薄鬓,照堕马之垂鬟。反插金莲,横抽宝树。南都石黛,最发双蛾;北地燕脂,偏开两靥。亦有岭上仙童,分丸魏帝;腰中宝凤,授历轩辕。金星与婺女争华,麝月与嫦娥竞爽。惊鸾冶袖,时飘韩掾之香;飞燕长裾,宜结陈王之珮。虽非图画,入甘泉而不分;言异神仙,戏阳台而无别。真可谓倾国倾城、无对无双者也。”文中用了许多典故,对此章先生已经在《撰录考》作了疏释,此不赘述。这段文章的大意是,先言汉武帝身边多有美女陪伴,这些美女既擅歌舞,又善化妆;次言仙界神女,美丽非凡,而且多情。文章以此为比衬,说现在后宫中的佳丽与她们相比也毫不逊色,完全可以称之为“倾国倾城、无对无双”。前面所言是众多的美女和神女,则由此引出的作者真正要夸赞的佳丽也自然可以是复数。“无对无双”可用以称一个人,也可用以称一群人。

《序》的下面内容更能够说明佳丽是复数而不是单数:徐陵在写了“丽人”“佳丽如彼、才情如此”之后,接着写其不愿用游戏来打发时光,消解寂寞,“无怡情于暇景,唯属意于新诗。可得代彼萱苏,微蠲愁疾。”而后介绍《玉台新咏》之编选以及想象书编成后被阅读的情景,其中描写读诗的句子有云:“至如青牛帐里,余曲未终;朱鸟窗前,新妆已竟。方当开兹缥帙,散此绦绳,永对玩于书帷,长循环于纤手。……固胜西蜀豪家,托情穷于《鲁殿》;东储甲观,流咏止于《洞箫》。”“西蜀豪家”是指,蜀汉刘琰为车骑将军,侍婢数十,能为声乐,刘氏让她们全都诵读《鲁灵光殿赋》。“东储甲观”是指汉元帝为太子时,因为非常欣赏王褒所作《洞箫赋》,遂令后宫贵人左右皆来习诵(注:参见[清]吴兆宜:《徐孝穆集笺注》卷四《玉台新咏序》,中华书局《四部备要》1918年版。)。徐陵在这里用到了群嫔读书的典故,这表明他设想中《玉台新咏》的读者是一群佳丽。既然读诗的是一群佳丽,以后映前,则文章的前面部分所说爱好“新诗”、希望借诗消愁的丽人也应当是复数。

遣用大量典故是《玉台新咏序》一个显著的写作特点,其中不少典故与帝王的妃子乃至最受宠爱的妃子有关系,比如“周王璧台”、“汉帝金屋”等等。若要将文章中出现的这些典故解说为是作者在暗示某一位受册封的、最受帝王宠爱的具体妃子,这在《玉台新咏序》中无法得到证实。作为一种写作手法,作者借用典故想表达的意思与此典故的本来含义之间往往呈现为一种模糊的、约略的比附关系,一般而言,典故的使用意义比诸它原来的含义常常会附添或转移一些什么,以适合使用典故者叙事述意的需要。若没有出现非常特殊的情况(比如帝王明显冷落、疏远某姬妾),陪伴在帝王身边的姬妾都不妨被想象或描述为受帝王宠爱乃至最宠爱的妃子,这无论是从下臣对帝王的后宫生活怀着一种敬意的心情去理解,还是从文人写文章好用夸张的语气去体会,这样的记叙口吻都是在常情常理之中的。陈沈《八音诗》:“金屋贮阿娇,楼阁起迢迢。”隋王衡《玩雪诗》:“璧台如始构,琼树似新栽。”《隋书·列女传》:“或有王公大人之妃偶,肆情于淫僻之俗,虽衣绣衣,食珍膳,坐金屋,乘玉辇,不入彤管之书,不沾良史之笔,将草木以俱落,与麋鹿而同死,可胜道哉!(注:《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797页。)”这些地方出现的“金屋”、“璧台”诸词,皆是泛指、泛喻,并不限于其典故本来较为狭窄的专指性的“最爱”含义范围。所以,对《玉台新咏序》遣用这一类典故宜作较为宽泛的理解,作者大意或许只在于说明这些“丽人”身处后宫,是帝王身边很受宠爱的一群,她们有才华,文学素养也高。所以,这与肯定序文所指称的“丽人”是复数的观点并无矛盾。

若依上述对《玉台新咏序》的读法,将“丽人”理解为复数词,那么自然不可能再进一步认为,徐陵在《序》的前面赞美的“丽人”就是其后所未加指名的《玉台新咏》的撰录者。

再从《玉台新咏序》描述的“丽人”与该文介绍《玉台新咏》的编撰情况来看,作者也没有做出“丽人”即编撰者这样的一种暗示。《玉台新咏序》的内容可以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描述“丽人”,第二部分述说《玉台新咏》的编撰,第三部分写《玉台新咏》被阅读。其实写阅读是为了说明读该书比读其他的书有意思,目的是为了借此显示《玉台新咏》的好处。所以,这三部分内容其实又可以并合为两部分:前面部分描述“丽人”,后面部分对《玉台新咏》作说明。前面写“丽人”实即是写读者,后面写《玉台新咏》的编撰则是写向“丽人”提供读物。从整篇序文的结构来看,前后两部分内容各有叙述的重点,保持相对的独立,以这样的一种撰写结构,是很难将“丽人”与《玉台新咏》的撰录者联系起来的。序在描述了“丽人”的各种情况后,点出“丽人”喜欢借“新诗”消愁,以此作为文章的过渡,云:“但往世名篇,当今巧制,分诸麟阁,散在鸿都。不藉篇章,无由披览。于是燃脂暝写,弄墨晨书,撰录艳歌,凡为十卷。”前后贯串起来理解,徐陵是说“丽人”有阅读“新诗”的需要,《玉台新咏》正是为供“丽人”这种需要而撰录的,但是,并不等于因此可以推断撰录《玉台新咏》者就一定是“丽人”本人。如果别人知道了“丽人”需要阅读“新诗”,因此撰录一部艳歌供“丽人”阅读消遣,这样的理解与《玉台新咏序》行文逻辑是完全相符的。也就是说,读者可以将《玉台新咏序》这些文字理解为,需要读诗的是“丽人”,编一部诗集供其阅读的却是另一个人。所以即使一定要将“丽人”作为单数词来读,也并不等于说这“一位丽人”就一定是《玉台新咏》的撰录者。至于序文后面“高楼红粉,仍定鲁鱼之文”句,其意思是说,《玉台新咏》编成以后,曾请才女校正文字。“高楼红粉”可能是写实,也可能只是作者为了追求文章的美感效果,并不具有真正的写实性。而且即使是写实,也未必就一定是表示编《玉台新咏》者与校正者为同一个“丽人”。

由于对徐陵《玉台新咏序》存在以上这些异读的可能性,而这些异读的结果与《撰录考》得出的结论相反,因此,在这些异读的可能性未被排除以前,我认为还无法称“徐陵此序实已明确地宣告了《玉台新咏》是一位”“妃子”所编,自然也无法由此推断这位妃子很可能就是张丽华。

现在能看到的有关《玉台新咏》编撰者的最早记载是《隋书·经籍志》,该书云:“《玉台新咏》十卷,徐陵撰。”若有其他更多可靠的材料对此说加以佐证当然更好,即使没有,《隋志》上的这条记载本身也已经很能够说明问题,后来许多官修、私家编撰的书目,多沿《隋志》所载而不改,当有其道理。所以,倘若没有发现非常过硬的足以否定这条记载的新的材料,《隋志》之说应该可以视为谁是《玉台新咏》编撰者的定论。

日本藤原佐世《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成书比《隋志》晚二百三四十年,却记载《玉台新咏》“徐瑗撰”。对此,目录学家姚振宗在《隋书经籍志考证》曾予指出:“瑗当为陵。”(注: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四十“集部三”。二十五史刊行委员会编《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重印开明书店原版,第5884页。)《撰录考》说:《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所著录的书籍,都是此前由中国传入日本的,然则我国唐昭宗以前传入日本的《玉台新咏》,实有一种是题作‘徐瑗撰’的。当然,《隋书·经籍志》的编纂早于《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按照一般看法,其所著录似应较后者可信,从而后者的‘徐瑗’很可能是‘徐陵’之误。但如前所述,《玉台新咏序》既已明言此书为一妃子所‘撰录’,徐陵于此书自不可能再署‘徐陵撰’。”因此,“见于《日本国见在书目录》的‘徐瑗撰’实较《隋书·经籍志》等的‘徐陵撰’为合理。”本文于前面部分已经论述了对《玉台新咏序》一文可以有其他异读的情况,而异读所得结果并不认可《玉台新咏》为一位妃子所撰录这样的结论,既然如此,仍难以用这个说法来帮助判别《日本国见在书目录》“徐瑗撰”比《隋书·经籍志》“徐陵撰”合理,而姚振宗定“徐瑗”为“徐陵”之误依然可以成立。

徐瑗撰《玉台新咏》之说除见于《日本国见在书目录》之外,再无别处有相同的记载,这总不免让人感到奇怪。这个“徐瑗”究竟是何许人,以前也不见有人曾论及过。查南朝宋有名徐爰者,《宋书》、《南史》皆有传(《南史》入《恩幸传》)。《宋书》本传云:“徐爰,字长玉,南琅邪开阳人也。本名瑗,后以与傅亮父同名,改为爰。”《南史》所载同,唯于“与傅亮父同名”后,多“亮启”两字,可能他是应傅亮的要求而改名的。然虞龢《论书表》云:“孝武使徐瑗治护,随纸长短,参差不等,且以数十纸为卷,披视不便,不易劳茹,善恶正草,不相分别。”(注:[宋]朱长文编:《墨池编》卷二,《四库全书》子部第一一八册,第656页。)依然书其名为“徐瑗”(注:历来所载虞龢《论书表》或作“徐瑗”,或作“徐爰”,这情况略同于《家仪》一书或署“徐爰”,或署“徐瑗”,这与改名有直接的关系。),可能在傅亮死后,“徐瑗”的名字又开始重新使用。(注:傅亮卒于公元426年,宋孝武帝继位是在453年。)徐爰早年随刘裕北伐,入宋,历事六主,官终中散大夫,元徽三年(475)卒,年八十二。他在孝武帝时曾领著作郎,奉命续撰宋史,此书后来多为沈约《宋书》所采。还著有《礼记音》、《家仪》等。《玉台新咏》所收多有齐以后诗人的作品,自不可能由这个徐爰(瑗)所撰录。唐昭宗以前传入日本的《玉台新咏》是否误署了他的名字,现在不得而知,不过即使有这种误署的可能性,应该说其几率也是比较小的。

更大的一种可能是,“陵”、“瑗”两字因形近而致误。在草书中,左边部首“阝”与“王”字旁相似,而“夌”与“爰”字形亦相近,或因此而造成辨认或书写的错误。误书的例子在《日本国见在书目录》一书偶或有之。如《隋书·经籍志》著录兵书《对敌权变逆顺一卷》,《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所载云“《对敌权变逆顺法式武王代殷法一卷》”,姚振宗曰:“代当为伐,是书盖载武王伐殷之事耳。”又如隋文帝因魏收所撰《魏书》不实,命魏澹(字彦深)更撰,魏澹所撰曰《后魏书》,《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著录《后魏书》却署“魏彦撰”,脱“深”字(注:以上两例均见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以此推测,误“徐陵”为“徐瑗”,也非无此可能。至于这类误书在唐昭宗以前我国传入日本的书籍(包括《玉台新咏》)中已经存在了,还是《日本国见在书目录》作者在著录时才发生的,现在已经无法作判断。

《撰录考》为证实《隋书·经籍志》等著录《玉台新咏》“徐陵撰”实为后人窜改所致,还提供了三条旁证,其一李康成撰《玉台后集》,却称自己之编此书为“以续陵序编”而不称“以续陵编”,其二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介绍“玉台体”云“《玉台集》乃徐陵所序”而不说“乃徐陵所撰”,其三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也说“徐陵所序《玉台新咏》”而也不说“徐陵所撰《玉台新咏》”。章先生解释“陵序编”“意即徐陵撰写序言的书,‘编’在这里作名词用”。并说,由此可知李康成“当时只知道(或只相信)徐陵是为《玉台新咏》写序的人,而不知(或不信)他是《玉台新咏》的编者”。而很显然,章先生认为严羽、刘克庄使用“徐陵所序”的“序”字意思与李康成使用的“序”字意思相同,也都是指为《玉台新咏》一书作序。其实,古人将“序”字作动词用不仅有写序的意思,也有依序排列的意思,后面这层意思也称序次,用之于书有关的活动,“序”的意思相当于撰写、编次。《汉书·艺文志》儒家类云:“刘向所序六十七篇。《新序》、《说苑》、《世家》、《列女传颂图》也。”又云:“扬雄所序三十八篇。《太玄》十九,《法言》十三,《乐》四,《箴》二。”两处使用“所序”均是指所编次或者所撰写。当然,后来出现以“所序”指所写序的书,语词的意思有了发展,但是《汉书·艺文志》“所序”的这一层意思仍然得到保留,继续为后人所使用。曾巩《说苑目录序》:“刘向所序《说苑》二十篇。”(注: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卷十一,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1页。)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卷五有“刘向所序《新序》”、“《说苑》”前后并立的两条内容,在“《说苑》”条后云:“向校中书《说苑》杂事,分别次序,除去与《新序》复重者,以类相从,凡二十篇。”(注:《二十五史补编》第二册,第1410页。)两人使用“所序”两字直接来自班固,王应麟更将“序”字解释为“分别次序”,以具体说明编著书的情形,非常精确。如果说曾巩、王应麟的“所序”用例是对班固称刘向所著书的直接沿用,属于比较特殊的例子,那么,下面的用例就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所序”二字,无疑带有普通的意义了。宋人陈思介绍《慈恩雁塔唐贤题名十卷》,引宣和庚子樊察仲恕序云:“先是会昌中宰相李德裕自以不由科第,深贬进士,始罢宴集,向之题名削除殆尽。故今所序,独诗人逸士与公卿贵游子弟为多。”(注:陈思:《宝刻丛编》卷七,《四库全书》史部四四○册,第320页。)“所序”谓所编集的慈恩雁塔唐贤题名摹拓资料。又比如,元黄溍《跋綦潜诗》:“唐綦诗见于殷璠所序《河岳英灵集》者六篇,而璠独称其《题鹤林》‘松覆山殿冷’不可多得,《题灵隐》‘塔影挂清汉,钟声和白云’历代未有。龙兴在吴中,与两山相望不远,此诗必一时之作,岂璠偶遗之耶,抑其去取或自有意也?”(注:黄溍:《文献集》卷四,《四库全书》集部一四八册,第341页。)《河岳英灵集》由殷璠编撰,并有他自己为此书写的序。黄溍云“殷璠所序《河岳英灵集》”的“所序”两字可以兼有编选和作序两层意思;而从“岂璠偶遗之耶,抑其去取或自有意也”句子来看,显然又是指编撰而言。所以,在黄溍上述使用“所序”兼有的二层意思中,编撰这一层含义又是他所使用的主要方面。由此可见,古人用“所序”二字意谓编撰也是比较通行的。

现在回到“陵序编”、“徐陵所序”问题上来。我认为《撰录考》所引《郡斋读书志》、《沧浪诗话》、《后村诗话》出现的“序”和“所序”诸词,它们的意思为编次、编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特别是《后村诗话》的“所序”用例,可以肯定它主要是指编撰,而不能将其理解为单纯给书写一篇序文。先看《郡斋读书志》的例子。晁公武在该书前志卷四前后相随著录了《玉台新咏》、《玉台后集》两书,他关于《玉台新咏》的题解云:“右陈徐陵纂。”关于《玉台后集》的题解云:“右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序编。谓名登前集者,今并不录,唯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云。”(注: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前志卷四,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影印宋淳祐袁州刊本1937年版,第499-500页。)《撰录考》认为,此“序编”两字“意即徐陵撰写序言的书”,晁公武“既以《玉台新咏》为徐陵纂,自当称《玉台后集》为‘续陵编’,而不当称为‘续陵序编’。”因而推定“续陵序编”四字“当是据李康成原文为说”。假如“序编”两字果如章先生所作的解释,而且“续陵序编”四字果然表达的是李康成的原意,说明晁公武已经清楚意识到在谁是《玉台新咏》的编者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不同说法(至少他知道李康成的意见与自己明显不同),既然这样,他似乎应当对自己认为《玉台新咏》为徐陵编纂的观点申说些什么才比较妥当,因为他断定“徐陵纂”《玉台新咏》是没有余地的,从情理上说,他不应该对将其记载在紧随自己意见之后而观点相左的说法不加讨论。这是可疑之一。其次从《郡斋读书志》之《玉台后集》题解的全文来看,前面叙述该书所收作品的范围和数量,以及李康成缘何编选这部书,是晁公武自己对《玉台后集》所作的概括,“谓”字后面引述李康成之说,说明该书为何选入庾信、徐陵二人的作品,前后两部分文字的表述者其区别很清楚。若“续陵序编”四字确系出于李康成原话,而其意思又确如《撰录考》所做的解释,那么将此句置于“谓”字之后才能把这些含义表述得足够明确,而不至于引起歧读,然而原文这句话却是置在“谓”字之前。这是可疑之二。再次,根据前面有关“序”具有序次,“所序”具有所编、所撰的意思的论证,这里“序编”两字可以被理解为是编撰。(注:“序编”连用的例子在古代非常罕见,但也不是绝无仅有,清人编撰《湖广通志》其《凡例》云:“祠祀寺观,俱分别时代,依类序编。”虽然时代较晚,似也可作相同用例的一条佐证。)“序编”两字既然可以作编撰理解,而“以续陵序编”这句话假如真的是“据李康成原文为说”,那么,晁公武引述李康成这话又怎么能与自己说的“徐陵纂”的意思严格相区别?若无法做出严格的区别,晁公武又何必一定要展转引述李康成的话来暗示这只是李氏的意见而不代表他本人的意见呢?这是可疑之三。基于此,我认为将《郡斋读书志》之《玉台后集》题解“以续陵序编”理解为是表述晁公武本人的意思,要胜于将它理解为是晁公武引述李康成的原意;将《郡斋读书志》所云:“徐陵纂”和“(徐)陵序编”读作含义相同因而互相对应的话,胜于将它们读作含义相左,因而互相排斥的话。说得明确一点就是,“以续陵序编”是晁公武的话,不是李康成的话;“陵序编”即“徐陵纂”,“以续陵序编”意即李康成《玉台后集》是徐陵所编撰《玉台新咏》的续编。

当然,我以上的结论目前还属于一种推测,还有待将来发现确凿的材料来予验证。但是退一步说,即使承认“以续陵序编”一句真的如《撰录考》所推定的那样是“据李康成原文为说”,其“序编”两字也仍然可以解释为是编撰,也就是说,李康成这句话所表述的意思仍然可以说明,《玉台新咏》是徐陵所编,他的《玉台后集》是徐陵所编《玉台新咏》的续编。因此在没有排除“序编”可作编撰来理解的可能性之前,就认为李康成“不知道(或不相信)《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也还是缺乏说服力的。

再看《后村诗话》的例子。《撰录考》引刘克庄《后村诗话》的话,“徐陵所序《玉台新咏》十卷,皆《文选》所弃余也。六朝人少全集,虽赖此书略见一二,然赏好不出月露,气骨不脱脂粉,雅人庄士见之废卷。”接着说:“刘克庄如知道(或相信)此书是徐陵所编,书既被他编成了这个样子,自应首先归咎于他的纂辑,然则刘克庄何以不说‘徐陵所编《玉台新咏》’如何不好,却要说‘徐陵所序’呢?”刘克庄究竟是从什么角度提出批评的,其实这在他的文章中说得一点也不含糊。在章先生引录《后村诗话》原文的下面,刘克庄紧接着还有几句话,章先生可能认为这几句话对所论述的问题关系不大,所以将它们省略了,而其实这几句话对弄清楚刘克庄批评的角度其意义十分重要,是省略不得的。刘克庄在“雅人庄士见之废卷”后接着说:“昔坡公笑萧统之陋,以陵观之,愈陋于统。如沈休文《六忆》之类,其亵慢有甚于《香奁》、《花间》者。然则自《国风》、《楚辞》而后,故当继以《选》诗,不易之论也。”(注:王秀梅点校:《后村诗话》前集卷一,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页。)刘克庄引苏轼批评萧统的话,出于苏轼《答刘沔都曹书》。原文云:“梁萧统集《文选》,世以为工。以轼观之,拙于文而陋于识者,莫统若也。宋玉赋《高唐》、《神女》,其初略陈所梦之因,如子虚、亡是公相与问答,皆赋矣,而统谓之叙,此与儿童之见何异?李陵、苏武赠别长安,而诗有江汉之语;及陵与武书,词句儇浅,正齐、梁间小儿所拟作,决非西汉文,而统不悟,刘子玄独知之。”(注: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四十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429页。)苏轼在文章里批评萧统编《文选》对选入的作品如“苏李诗”、李陵《答苏武书》真伪不分,这些批评意见本身是否妥当,因与本文论题无关,此置而不论,有一点非常明确,他的这个批评是针对萧统编《文选》而展开的。既然如此,刘克庄先引述苏轼批评萧统的话,然后将萧统、徐陵两人进行比较,“以陵观之,愈陋于统”,这当然也是针对徐陵编撰《玉台新咏》而言的。刘克庄在文章中接着又举了沈约《六忆诗》的例子,以为《玉台新咏》选入这种“亵慢”之词表明该书离开庄雅的诗歌传统很远,借批评《玉台新咏》具体的选诗情况对该书整体的编撰倾向作了否定,这略似苏轼举《文选》中某些篇目而讥刺该书编撰者萧统。这些都说明,《后村诗话》上述的批评实际上最主要正是“归咎于”徐陵“纂辑”《玉台新咏》。所以,刘克庄云“徐陵所序《玉台新咏》”的“所序”两字,其主要的意思当是指编选、编撰。

严羽《沧浪诗话》所云“徐陵所序”,因为缺少相关材料可供参考和分析,还无法断定其主要意思究竟是为书作序还是编撰、编选,然参照《后村诗话》“徐陵所序”的相同用例,对它作与此含义相同的解释,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据以上分析,《后村诗话》的用例主要应当作编撰、编选来理解,《郡斋读书志》、《沧浪诗话》的用例可以作编撰、编选来理解(尤其是《郡斋读书志》用例作如此理解的理由更加充分),则《撰录考》认为三书此处所用之“序”(章先生认为载于《郡斋读书志》“续陵序编”一语当是李康成的原意)只是指徐陵为《玉台新咏》写序,表明作者不知道或不相信《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实际情况显然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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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华对余台市张丽华的评价--征求张沛先生的意见_玉台新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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