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理性、审美与人的完美_理性与感性论文

感性、理性、审美与人的完美_理性与感性论文

感性、理性、审美与人的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与人论文,感性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00)01-31-08

美育有着其他教育活动替代不了的特殊作用,特别是在塑造完整的精神人格,促进人的完善方面的巨大意义已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美育通过审美活动来具体实施,也正是审美活动的特殊性构成了美育对于人和社会的特殊意义。笔者认为,审美活动的本质特证之一是其感性性质,这一点至今未得到透彻的分析与足够的重视,因而许多对美育为什么能促进人的完善的阐析不够深入与有说服力。为了使美育的意义获得社会的共识,本文试就感性、理性、审美及其与人的完善之间的关系作一探讨。

一、人的感性生命的要求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具有理性。理性使人类具有更高的掌握、控制、协调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使人类和社会不断地向高级阶段发展。但我们不能由此否定人是感性的存在物,有着感性生命的要求。

人的感性生命首先是一种自然生命力。因为人是一种有生命的存在物,生命的存在与运动使人具有自然的需要和欲望。感性生命的要求的满足使人快乐,这种快乐是生命本身所具有的反应,它是生理的、本能的、自然的感性情感,因此在动物的身上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达尔文指出雌鸟能从雄鸟美丽的毛羽、优雅的动作、美妙的歌声中感受到快乐和美,实际上是出于对性征的追求,是性选择使然。席勒和斯宾塞认为动物在自由吼叫和游戏中宣泄盈余的生命力而感受到快乐,也是对感性生命的一种理解。著名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提出人的本能要求直接产生于生命的运动与静止这一对矛盾,本能的最终目的是消除人体的需求,使人在生理和心理上恢复静止和平衡。当人的本能需要出现时,身体处于不愉快和不满足的状态,而伴随着平衡和静止,身体就进入愉快和满足状态,这是一种“唯乐原则”。弗洛伊德把人的生物本能最后归结为性本能上,认为它是一种动力性因素。“唯乐原则”作为性本能的活动方式,长久地固执地存在着,要求得到满足,于是有了人类的各种活动与不同的活动方式。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和社会思想家赫伯特·马尔库塞提出:由于人首先是一种存在,因而人的本质首先是与存在原则相一致的生命本能,这种生命本能就是爱欲。爱欲比性欲蕴含着更多的内容,既包括性欲,也包括食欲、休息、消遣等其他生物欲望。爱欲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原动力,它会使个人获得一种全面、持久的快乐,并使社会建立起一种新的关系。他们都是把生命本能看作是人的感性生命,而且看到了生命本能的作用,向社会提出重视人的感性生命的要求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有其积极的意义。

然而,在人类漫长的进化过程中,人的感性生命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受到理性的规范,并逐步积淀着社会文化的内容,这使人的感性生命的内容有了不同于动物的人的意义。

首先,人的感性生命的要求不断地丰富起来,不断地具有人的本质意义。在人类的野蛮时期,感性生命的要求是一种自然生命力的要求,人的感觉只是一种直接占有的感觉,对象的存在只是一种抽象的存在,不是具有感性形式的存在,具体地说,各种可以食用的东西都是作为“食物”而存在,各种声音都是作为某种“信号”而存在,不同性别的人都是作为性欲的对象而存在。所谓人类的异化,也正是指人的感觉失去其其他意义,只剩下占有或拥有的感觉,只剩下自然生命的要求。这样,人的感觉是片面的,非人的,人性是贫乏的。真正的人的感觉应该是社会的人的感觉。马克思指出:“社会的人的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只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1](p.126)这里,马克思把人对音乐的感觉,对形式美的感觉即听觉与视觉称为“享受的感觉”,作为与非社会的感觉或非人的感觉相对应的社会的感觉和人所特有的感觉,强调了这两种感觉的享受是精神性的享受,与肉体的享受或自然欲望的高级满足有着明确的区别,是真正的人所独具的感觉。当人的感性生命具有了对对象的“使人愉快的属性”的强烈追求时,对象的具体形式才于人有了意义。

其次,由感性生命的要求的满足而产生的快乐这种自然情感也随着感性生命的丰富而具有人的意义,不再停留在自然生理本能的满足上。“食”上升为“美食”,吃的快乐不只是“饱”所引起的快乐,而具有了社会文化的意义的获得所引起的精神愉快。“性”上升为“爱”,爱情超越了两性之间的自然关系,成为一种高尚的人类情感。正如马克思所说,男女之间的关系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的”关系,“可以判断人的整个教养程度”。[1](p.119)获得爱情的愉快是最高尚、最圣洁,最激动人心的愉快,是性欲的满足无法比拟的人的愉快。

这些发展了的,展开了的人的感性生命具有某种理性的含义,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感性生命的性质,也永远摆脱不了感性生命的要求。正如席勒所说:“即使在最粗野的人身上我们也可以找到理性自由的确凿无误的痕迹,正如在最有教养的人身上也不乏唤起昏暗的自然状态的瞬间。”[2](p.123)在人类这儿,感性生命的要求永远具有两重性质。

人的感性生命的要求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它是人类活动的最深层的动力性根源。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因此,马克思又指出,因为人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并且人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1](p.167~169)马克思指出的是,表现为自然的欲望与需要的自然生命力,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质力量,是人类活动和发展的最终动因。那么,不难理解,在人类活动中发展,展开的感性生命,仍然是人类活动和发展的动因,并且是使人类自我丰富、自我完善的过程中更为强有力的永不枯竭的动力。正如列宁所说:“没有‘人的热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3](p.117)

在人类的生活实践中,人们也已经发现,人的兴趣和感情是激发人的全部潜能与才情的基础。例如,音乐大师贝多芬的成功,与他对故乡和自然的感情与爱分不开。他曾在给友人韦该勒的信中倾吐他对故乡的热爱:“我的故乡,我出生的美丽的地方,至今清清楚楚地在我眼前,和我离开你们时一样。当我能重见你们,向我们的父亲莱茵河致敬时,将是我一生最幸福的岁月的一部分。”他还说过:“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像我这样地爱田野……”他的创作灵感许多是来自于大自然的启发,林间小溪的潺潺声和在茂密的树叶间歌唱的小鸟,唤起了他的《第六交响曲》中“溪畔小景”的创作构思。可以说,没有兴趣和感情的人几乎是没有生命的人,对生活和他人没有爱的人更是畸型的人。因此,完善的人,应该是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和谐的人,仅仅具有理性或只具有感性的人都不是完善的人。智力水平和道德修养的提高使人趋向于理性的高度发展,但感性的丰富性和生活热情的提高使人趋向于感性的高度发展,二者的结合才能达到人的完善。

二、人类主要精神活动的理性特征

人类是崇尚理性的。人类的精神活动也以理性为主宰。自古以来,人类的智者就致力于以理性为核心来统一人类的感性,感情,要求以理制情。人类的主要精神活动,如科学认识活动、伦理道德活动和宗教信仰活动等都体现出理性的特点。

科学认识活动是人类对世界的理性掌握。任何科学成果,都要经过理智的分析、取舍、推理、归纳和抽象,以概念范畴体系的方式抓住客体,在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再现客体,使之成为自己的思想、意识的内容。因此,科学认识活动自始至终受到理性的统辖。列宁所说的追求真理的“人的热情”,是外在于科学认识活动的感情,这种感情只在推动科学认识活动的开展时起到动力作用。科学认识活动一开始,情感因素便要被尽力排除,否则就会歪曲客观现实,不能达到具有明确的必然性,严谨的逻辑性和客观的真实性的科学认识。科学认识活动中的想象要纳入逻辑演绎的推理,要经过科学实验的证明,理解要通过对感性具体的现象进行分析、归纳,抽象而达到,整个过程不能带有任何主观的情感因素。至于人的无限丰富的潜意识、下意识,更是科学认识时时防范的“敌人”。人们在科学认识活动中攀登到一个高度,解决了一个难题时出现的欣喜若狂的情感,也是理智上的满足感,具有理性的特点。

伦理道德活动,是人类维护、协调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活动。人,作为类,在与自然的斗争中,必须结成统一的社会整体,用整体的力量战胜自然给人类带来的威胁。在这个社会整体中,每个人都成为其中的一分子,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构成了极其复杂的关系。社会整体要做到统一和公正,就必须有足以达到这种统一和公正的力量来规范、制约人的行为,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伦理道德活动代表着这种力量,这是由人,由这个社会整体作出的行动规范。在这个社会整体内的个人都会遵从这种规范,对个体行为进行调整,哪怕有时要牺牲个人的利益。因此,伦理道德活动表明着社会理性和意志的力量,整个活动受到社会理性的制约。

在伦理道德活动中,人也会感受到愉快。这种愉快来自于人在从事某项道德活动或为社会作出某种贡献时所得到的精神上的某种奖赏和满足,来自于社会伦理的责任、义务和主体的自律,是感到做了为社会、他人应该做的事无愧于社会和他人的自豪,也不乏社会舆论的褒奖和赞誉所引起的满足,带有强烈的观念性。这说明,道德快感直接与社会功利相联系,在心理过程中起作用的主要是社会理性。因此,康德认为“对于行为的道德性质方面的满意”“是基于自我的活动和这活动对于它的任务的理念的符合”,这种道德快感“只能通过理性和通过颇为规定了的实践性的理性概念来传达”,[4](p.135~136)是有道理的。

宗教信仰活动也是人类主要的精神活动之一。宗教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神灵,相信并向往虚幻的精神王国。马克思指出,“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状态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5](p.453)宗教源自于人消除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形成的心理紧张的需要,从虚幻的神灵和信仰王国中追求慰藉的需要。而这超自然的神灵、虚幻的信仰王国,都是由人构想出来的,是“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5](p.453)“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5](p.1)因此,宗教信仰活动植根于人的理性,信仰本质上是一种理性价值观念。只有当人的认识能力发展到能够意识到外部世界异己力量的存在和作用,但又不能加以合理的解释和控制时,只有当人由对现实世界恐惧、绝望转向在超现实的虚幻世界中寻找安慰和寄托希望时,宗教才能产生。

宗教信仰活动包含有强烈的想象和情感因素。宗教信仰活动中的想象,是对可观察的现实世界背后那个虚幻的王国、虚幻的力量的想象,是要凭空构筑一个理想的生活环境,这种构想体现着人的理性特征和明确的追求目标。宗教活动中的情感如虔诚和狂热,出自于对虚幻的真理追求的热情,并不是感性生命的要求。正因为如此,宗教信仰中的愉快来自对神的顶礼膜拜所带来的心灵上的安慰,这种安慰以对幻想出来的神灵的理性确认为基础,以人的某种要求的虚幻的达到为条件,具有精神的抽象性。宗教活动中的愉快不是现实的感性的愉快,实质上也是理智的满足,只不过带有虚幻的性质罢了。

毫无疑问,具有理性特征的精神活动常常与人的感性生命的要求相矛盾。

科学认识最需要老老实实的态度,不能凭一时的冲动或兴趣,因此本质上是艰苦的,故有“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之说。科学认识活动需要放弃许多感性生命的要求,包括娱乐、休息、对艺术的欣赏和审美活动。因此,人们对于那些只知忘我工作的人在崇敬之外也会有点贬词,如“工作狂”、“木头人”、“呆子”等等,认为他们的生活是有缺憾的,这在今天已经为大多数人所理解了。

伦理道德在很多情况下是以抑制甚至牺牲人的感性生命的要求为代价的。道德观念本身就是一种人类的理性自律,以理制情是道德的基本要求。孔子厌恶当时流行的“郑声”,呼吁“放郑声”(《论语·卫灵公》),是因为这郑国的音乐乐声很美,很能打动人的情感,不符合孔子倡导的“礼”的要求。因此,苛守道德规范常常也要放弃感性生命的要求。人们对于那些过分苛守道德规范的人以“孔夫子”、“假圣人”、“干面包”等等“美称”加以评价,从中不难看出人们的态度。

宗教信仰活动更不能给人带来感性生命的满足,反而在神的名义下给人的感性生命带来了更多更严苛的戒律和禁令,神的信徒不能有自己的任何欲望,只能是眼望天国,心如止水,宗教本质上是禁欲的。

三、审美活动的感性特征与人的完善

在历史上,有许多理论家看到了人的感性生命的要求与理性崇尚的矛盾,认为感性生命的要求应该得到满足也必须得到满足,并且提出解决的办法。弗洛伊德与马尔库塞认为艺术活动既能满足本能冲动,又让社会能够承认、理解和赞许。席勒认为,在当时,在资本主义文明时期,人的感性与理性严重分裂,人被异化了。但是,人“应该是人。自然不应该完全支配他,理性也不应该有条件地支配他。这两种立法应该彼此完全独立并存,且完全一致。”[2](p.127)所以他提倡美育,希望以此来消除人性的分裂与异化,使人重新获得自由、和谐的发展。可以说,他们都是看到了艺术活动与审美活动对于满足人的感性生命的要求的特殊意义与特殊作用。这里的特殊性正是审美活动的本质特征,即感性特征。

审美活动的感性特征首先在于它与人的欲望、兴趣、情感的联系。

审美活动以人的审美需要为动力。审美需要不是人与生俱来的需要,它有一个历史的发生过程,是从人的本能需要满足的基础上逐步萌生和独立的精神享受需要。这种精神需要体现着人的理性追求,积淀着社会文化的内容,因此是人的特殊需要。但审美需要产生的基础和原发性的一面是不能抹杀的,这就决定了人的感性生命的要求如欲望、兴趣、情感等等在审美活动中的巨大作用。

审美的欲望和兴趣是审美活动得以开展的内在心理动力。它们作为人的一种内在的强烈的追求,一有合适的机会就要推动审美主体由日常心理状态向审美的心理状态转化。伴随着转化过程出现的情感活动是审美主体对对象的评价和反映,是欲望、兴趣的具体的心理表现。它是一种对对象能够满足自身审美欲望的肯定性情感,贯穿并渗透于审美活动的始终,是推动审美活动展开的动力。

审美活动显现出浓重的情感特征,不仅在于欲望、兴趣、情感是推动审美活动的动力,而且在于它们支配着作为审美的认识机制的感觉、知觉、想象与理解,认识机制的运行同时也是欲望、兴趣、情感的满足。

审美活动中的感觉作为一种认识机制,其特点在于它受到“享受”的欲望的支配,表现为主体对对象及其形式属性的自发的、被动的选择,也就是说,主体只是被对象的能引起自己愉快的个别的色彩、质地和声音所吸引。天空的蔚蓝、草地的嫩绿、金铃子的叮咚声、溪水的潺潺声以及绸缎的光滑、小动物身上绒毛的轻柔等都能强烈地吸引主体的感觉,是因为它们一经感受便马上能给主体以愉快的感受。这种感受近乎一种生理的反应,玛克思·德索曾恰当地把这种生理感受称为“审美反射”,是一个人在看清面前的一切之前就形成的器官感觉。他说,这里最高的效果是:“第一眼看到一个美的事物会产生痉挛和晕眩。当一个声音开始歌唱时,我们远没有听清其歌词与旋律便觉得已经深受感动了。有些音色会立即兴奋或和缓,使我们变得狂怒,或者又像微风一样轻抚我们。”[6](p.96)人们在审美活动中可以根据生命欲求的“快乐原则”下意识地、随意地选择对象,对不能引起自身愉快的事物形式属性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选择的结果必然是欲望的初步满足,也就是近乎于生理快感的愉快的获得。所以,审美活动中的感觉不同于一般认识特别是科学认识中的感觉,后一种感觉必须是冷静地、理性地、全面地接收对象的信息,不能有所选择,否则就会影响认识的客观性。

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建立的。感觉是对事物个别特征的反映,知觉却是对事物各个部分相互关系的完整形象的整体把握。但知觉不是各种感觉要素的机械组合,而以一种主动的态度对感觉材料进行加工,具有意向性与选择性。审美活动中的知觉具有一般知觉的共同性,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审美知觉往往按照情感的需要去选择并加工对象。例如著名的“维纳斯”雕像是用大理石雕成的,这块大理石的许多属性,如“维纳斯”鼻子上的污痕,胸脯上由于水的侵蚀而产生的许多粗斑、空穴、小孔等等,按理说不仅无助于审美,反而有所损害形象,但在审美中,知觉会忽略大理石的这些特殊性质,好像根本没有看到它们,相反,却看到它的鼻梁毫无暇疵,胸脯平滑,所有的洞穴都被填上。也就是说,审美知觉对对象进行了加工、完形,形成了一种不同于客体的心灵化的对象,大理石雕像转化为美丽的“维纳斯”。只有这样,主体知觉到的审美对象才是合乎情感要求的完美的对象。

审美知觉不仅按照情感需要去选择、加工对象,还按照主体的情感图式去选择与“判断”对象。“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这种感叹,表明某种情感模式自觉不自觉地支配着人的知觉活动。显然这种知觉不是理智性的判断,不是真理性的认识,而只是一种情感性的判断,是对对象情感形式的直觉性把握。只有从雪山冰峰“看到”尊严与肃穆,从东去流水“看到”岁月的消逝,从雷电轰鸣“看到”狂怒与恐怖,从盛开的鲜花“看到”快乐与幸福等等的知觉,才是审美知觉。它不同于科学认识中的知觉,它受着情感的支配并力求达到情感的要求。

想象本是人类的创造力的表征,是人类自觉的有意识的本质力量的重要体现,在人的各项活动中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审美活动中的想象与科学认识中的想象是不同的。科学认识中的想象一般具有客观性品质,需要按照事物的客观存在对表象材料作出理性的判断。审美活动中的想象却具有主观性品质,是按照主体的情感要求对表象材料作出情感的判断。正如康德所说:“为了判断某一对象美或不美,我们不是把它的表象凭借悟性连系于客体以求得知识,而是凭借想象力(或者想象力和悟性相结合)连系于主体和它的快感与不快感。”[4](p.39)在审美活动中,主体是按照自己的情感要求和情感规律的走向去创造新的合乎自己情感目的的形象。既可以夸大,如“燕山雪花大如席”,也可以缩小,如“乌蒙磅薄走泥丸”;既可以像李白在《月下独酌》中写的那样把无生命的明月和影子看作有血有肉的良伴挚友,也可以像现代派画家那样把用线条和色彩组成的抽象的形象看作是某种主观情感的显现。这样,想象便具有了极大的自由。按照情感的需要,想象可以展现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还可以让人飞向高深邈远的天边,去看望那“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庄子:《逍遥游》)的神人;或是把人引向脚边地层深处的小人王国,看那精巧细致的建筑,忙碌一如世人的蚂蚁似的小人;甚至可以让人超越时代,在遥远的未来世界遨游。通过想象,主体在现实中不能得到的东西可以得到,在现实中不能满足的欲望、情感要求能够达到高度的满足。

审美中的理解不同于科学认识中的理解。就其形式来说,审美中的理解是直接理解,不会存在概念、判断、推理的过程,或者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觉理解。就其内容来说,虽是对事物本质的把握,但并不是达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而是对对象形式意味的直觉把握。这种理解近乎于中国禅宗和诗学中的“悟”,即通过个体的独特感受与体验领悟到事物的内在意义。17世纪日本伟大的自然诗人芭蕉曾写过一首俳句:“当我细细看/啊,一棵荠花/开在篱墙边!”这很像是诗人在一条乡村小道上漫步,注意到有什么东西被篱墙挡住了,于是走近细看一下,发现不过是一枝野生的小花,很不引人注目。然而,他却看出了什么,写成了这首优美而含意悠远的俳句。日本禅学大师铃木大拙认为,从这首诗作中可以看出,“这位诗人在每一片花瓣上都见到生命或存在的最深神秘”。[7](p.29)这就是审美的理解,审美的悟性。它通过体悟直指对象的最深含义,包括人生、宇宙的最高真谛。人对生命、人生的最深切的理解,都要通过自身的感悟与体验才能真正获得,这不是能从书本中得到的。从这点也可以看出审美活动对于人类的特殊意义,它不仅满足人的感性生命的要求,还不断地使人的自然情感向高尚的人类情感转变。

审美活动的感性特征还表现在它以对对象形式或形象的审美把握为条件。

与审美需要的特征相应,审美活动指向的对象必然是感性具体的客体,不能诉之于感官的抽象的存在是不能成为审美客体的。在审美过程中,审美客体经主体认识机制的作用成为相对于个人的具体的审美对象,也始终不脱离对象的感性形式。经过主体审美知觉加工的对象以其完美的感性形象引起主体的愉快,由审美想象构造的审美对象更是心灵中具体的、生动的美的理想境界。佛教中描述的“琉璃为地,金绳界道,城阙空阁,轩窗罗网,皆七宝成”的“极乐世界”、“佛土”,在唐代敦煌壁画“净土变”中具体化为金楼玉宇、仙山琼阁、异草奇花,圣众环绕于佛祖膝前,满堂丝竹笙箫,歌舞升平,祥云缭绕,散花点点。如此欢乐与幸福的极乐世界才能真正引起人的向往。审美中的理解需要感性对象引发,没有具体的对象,生命感、历史感、宇宙感等等不能凭空“悟”得,对象的情感表现性不能抽象地把握。正是在对对象形式的不断感觉中,人类的感性才获得长足的进步与丰富。在对对象形式的不断创造中,人类的感性才不断地获得解放与自由。因为人给无形式的东西以形式,就证明了他自己的自由。

从审美对象的形成过程中还可以看出,客体不是以其全部的实质构成审美对象,而只是以其能作用于人的感官的整体的形式、感性的形象为审美活动指向的对象,因此不可能成为满足主体实用需要的对象。一位美丽的少女,可以是人的审美对象,也可以是某些人欲望的对象;但“维纳斯”雕像却只能成为审美对象,它不具有引起人的欲念的实质。西方传说大雕塑家匹格马龙雕成了一尊美丽的裸体少女雕像,起名为加拉蒂雅。他为自己作品的美所倾倒,并且热烈地爱上了这尊雕像。由于男女之爱毕竟有性爱的成份,要求感性的接触,没有生命的雕像却只能带来精神的享受,于是匹格马龙就祈求神赐予他的雕像以生命。故事的结局是维纳斯为他的真诚所感动,赐给了加拉蒂雅生命,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发是,审美对象不同于实体性的对象,它只相对于主体的感觉而存在,恰如镜花水月,海市蜃楼,是一种非实体性的对象。主体对这种对象不引起实际的占有欲,它只给人以精神的享受而非欲望的直接满足,正如黑格尔所说:“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8](p.147)因此,审美对象的性质决定了审美活动能够使人超越狭隘的物质功利性,人的精神、情感在审美活动中能摆脱功名利禄的束缚进入一个自由的天地。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称审美愉快是一种“纯粹的、理智的、大公无私的快乐和热情”,[9](p.209~210)俄国美学家车尔尼雪夫斯基肯定审美愉快是“使我们欢欣鼓舞,导我们于欣然充满无私快感的心境”,[10](p.54)都是看到了审美活动的超功利性特征。

总之,审美活动的感性特征,使处于审美状态的人的整个身心都在和谐的运动中得到满足,人性因此而得到全面的发展和完善。这种独特的作用使审美活动在人类文明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人的完善有着审美活动不可磨灭的功绩。

收稿日期:199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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