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结构分析的中国劳动力收入比重时空特征研究_三次产业结构论文

我国劳动收入占比时空特征研究:基于结构分析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特征论文,收入论文,时空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要素分配份额的变化往往同收入分配差距密切关联,因而在经济学研究中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著名的卡尔多特征事实描述的正是伴随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所呈现出来的要素分配份额变化轨迹[1]。就我国而言,由于所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要素之间特别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收入差距往往要比劳动力内部的收入差距更为突出[2],因此劳动者报酬问题长期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大多数实证研究都倾向于认为,我国劳动者报酬的相对水平不高,且近十多年来呈下降趋势,也就是说卡尔多特征事实在我国并不存在。但由于概念表述和统计口径不一致,不同学者提供的具体量化结论往往差别较大。因此,基于可靠的数据重新考察我国劳动收入占比的演变轨迹,进而分析其背后的形成机制,从而为收入分配政策设计和实施提供准确的理论指引,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忽略统计口径、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差异,借助将我国的劳动收入占比和发达国家进行横向对比,来定性评论我国劳动收入占比水平和推导政策建议,也可能使有关结论误入歧途。事实上,通过研判我国劳动收入占比的空间特征,也就是借助省际劳动收入占比的横向比较,或许更能推演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整体劳动收入占比时序演变趋势

(一)概念界定和数据说明

定量刻画劳动收入占比时序演变特征,首先要解决劳动收入占比概念界定和数据来源问题。在已有的相关文献中,学者们往往基于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居民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劳动者报酬等概念,用它们占GDP的比值表示劳动收入占比。出于统计口径严谨性和数据易得性的考虑,笔者认为使用劳动者报酬概念,用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劳动者报酬相对水平的指标,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劳动者报酬作为统计学概念,源自GDP的收入法核算。按照该计算方法,GDP包括企业名下的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居民名下的收入“劳动者报酬”、政府名下的收入“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这里所说的劳动者报酬,在内涵上,它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在外延上,它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很显然,作为收入法GDP四大组成成分之一的劳动者报酬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讲的居民收入并非一回事。一般而言,劳动者报酬往往是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构成部分,但并非居民收入的全部,其仅指居民以劳动者身份在生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根据王志平(2010)的估算,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口径下的全国劳动者报酬约是居民生活调查口径下的工薪收入的1.5倍左右[3]。

从数据来源看,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有三个渠道提供劳动者报酬数据,分别是[4]28:第一,逢二、七年份编制的投入产出表,它是国家统计局唯一直接给出的全国层面按产业部门分类的要素收入数据;第二,国民经济核算的资金流量表的实物部分,它提供了按政府、企业和居民分机构部门的要素分配数据;第三,《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和《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按收入法计算的省际国内生产总值。对比上述三个劳动者报酬数据来源渠道可以发现,只有省际收入法核算GDP提供的数据具备连续、分行业的特征,因而是研究我国劳动收入占比变化特征最好的数据来源。更为幸运的是,在2004年我国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后,国家统计局和各地区统计局根据经济普查资料对历年GDP进行了系统修订,出版了《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它能够提供内地各省1993—2004年间按收入法核算的GDP历史数据。下面我们将利用该统计资料和近几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缺2005年数据),刻画1993年以来我国劳动收入占比时序演变特征。

(二)总体劳动收入占比时序演变趋势

1993—2007年间,我国劳动收入占比呈现先微幅上升然后大幅下降的倒“J”型演变轨迹。1993年劳动收入占比为49.49%,在1995年升至最高值51.44%,此后除1998年小幅回升外,其余年份均在下跌,2007年则降至39.74%。尽管本文考察时期与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的研究存在差别,但研究结论却非常相似。白重恩、钱震杰(2009)的研究发现我国劳动收入占比在1978—1995年间变化并不大,但自1995年开始逐年下降[4]38。通过分解、对比收入法GDP的组成成分可知,导致我国1995—2007年间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最主要的直接原因在于营业盈余占GDP比重上升。1995年,营业盈余占GDP比重为23.33%,到2007年则上升到31.29%,年均提高0.66个百分点。在此期间,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占GDP的比重也分别上升2.55和1.20个百分点。

1995—2007年间,我国劳动收入占比下降,而同期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生产税净额占GDP均在上升,从整体上看,这反映了劳动者同企业、政府的博弈力量在削弱。形成该现象的原因可能与转型期我国特殊的地区间竞争模式相关。我国肇始于197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领域入手的,直到1990年代中期,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便是“放权让利”。改革的主要意图是通过对地方政府、企业、居民放权让利,激发被计划经济体系窒息掉的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其中,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上,中央通过实行“分灶吃饭”向地方下放部分财权和财力,以打破或改变“中央财权集中过度、分配统收统支、税种过于单一”的传统体制格局[5]。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逐渐被塑造成具有自身利益动机的“经济人”,为了提高财政收入,它们会以不同方式深度介入地方经济发展,利用各种政策手段争夺有利于本地经济增长的各类竞争性资源。我们认为,劳动者博弈力量弱化、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与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投资过热等现象一样,均是前述源自财政激励的地区竞争的内生产物。劳动收入占比以1995年为分水岭,在此之前保持稳定,在此之后则急剧下降,则是因为在1990年代中期地方政府竞争的焦点发生了根本变化。

陶然等(2009)详细比较了1990年中期前后我国地区竞争格局的特点,他们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地区竞争模式呈渐进式变化:在1990年代中期前,我国各地二、三产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是各类地方(包括农村社区组织)直接投资和地方所有的企业(也即地方上的国企乡企),地区间竞争的主要手段是有意识地对外地商品实施各种保护主义措施来封闭地方市场;在1990年代之后,争夺资本这一流动性生产要素逐渐成为地区竞争的核心内容[6]23。当国有和乡镇企业是地方税收的主要载体时,为保护当地税基,各地方政府有动力利用各种手段(包括隐藏利润而进行变相免税、补贴信贷、免费或补贴性投入等)扶持它们发展,以及设置区域壁垒以防它们受外地企业竞争的影响,结果是1990年代初期之前地区间产业重构、价格趋异等现象盛行。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由于产权模糊、所有者监督不到位,企业分配更容易向拥有信息优势的经营者和职工倾斜。这主要表现在:职工尤其是管理者工资外的隐性收入膨胀;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严重,不注意企业发展潜力培育,个人所得部分不仅侵蚀利润,甚至挤占折旧、技改发展基金和流动资金。可见,在1990年代中期之前我国劳动收入占比保持平稳,可能主要是因为这个阶段国有和乡镇企业是主要的就业载体,与私营企业相比,它们的所有者是模糊的,经营者和职工利益更趋一致也更易结成同盟。此时,以“地区保护主义”形式进行的地区竞争不仅不会削弱企业职工对所有者的博弈力量,反而可能助长“工资侵蚀利润”现象。

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产业(主要指制造业)的市场组织格局和政企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表现在[6]24:第一,长期各地重复建设导致的产能相对过剩,以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为起点的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开始启动,FDI和私营企业迅速增加,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地区间贸易壁垒逐渐瓦解,国内市场一体化加强;第二,剧烈的市场竞争,充分暴露了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产权缺陷,加之1993年开始的金融改革逐渐抑制了地方政府强求国有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以行政性贷款扶持本地国有和乡镇企业的做法,结果使得1990年代中期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盈利能力显著下降,进而沦为地方政府的负资产;第三,1994年开始的以财政收入集权为基本特征的分税制改革,不仅在保持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不变的情况下显著向上集中了财政收入,也大大限制了地方政府利用税收工具扶持当地企业的机会①。为了在新的市场格局中培育稳定财源,地方政府开始逐渐热衷于吸引私人和海外投资,于是地方政府介入经济发展所扮演的角色逐渐从地方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所有者过渡为本地企业的征税者。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各地方政府竞相提供各种政策优惠,除了提供廉价工业用地和补贴性配套基础设施、降低环保要求等政策外,往往还包括降低劳工保护力度。于是在新阶段的地区竞争格局下,产权明晰的私企、外企的所有者借助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强化了对企业员工的博弈力量,使“利润侵蚀工资”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在此背景下,劳动收入占比逐年下降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三次产业劳动收入占比时序演变趋势

单单分析整体的劳动收入占比时序变化,虽能为收入分配政策提供有益参考,但其背后蕴含的信息量是非常有限的,有时甚至会产生误导。劳动收入占比与个体的劳动者平均报酬水平虽相关,却并非完全等同,而真正决定劳动者福利的恰恰是后者。一个有着较高劳动收入占比水平的产业、地区,其劳动者报酬可能并不高。伴随着产业升级,如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不断被资本密集型行业替代的过程中,虽然劳动收入占比在下降,但劳动者福利和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可能均在改善。因此,有必要在刻画整体的劳动收入占比时序演变特征之后,剖析三次产业各自的劳动收入占比时序演变趋势,尤其应注重分析产业结构变化对整体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

受数据制约,将分析时期设定为1993—2004年,原始数据来自《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提供的各省分产业的收入法GDP核算资料。由图1可知,在此阶段,除2004年外,第一产业劳动收入占比一直保持平稳态势,基本上都在85%上下徘徊。2004年,第一产业劳动收入占比大幅增至90.56%,这可能与在该年出台了切实的惠农政策有关。根据《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则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总体上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

这个阶段的第二产业劳动收入占比则呈现先上升继而下降的倒“U”型变化轨迹。1999年的第二产业劳动收入占比最高,为41.88%,比1993年高出2.52个百分点;2004年的第二产业劳动收入占比最低,为33.25%,比1993年低6.11个百分点,比1999年低8.63个百分点。前文已分析过,造成1990年代中期以后第二产业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可能就在于地区之间为吸引私企和外企投资所进行的政策比拼,强化了资本对劳动者的博弈力量,造成“利润侵蚀工资”。至于2004年第二产业劳动收入占比急剧下滑,则可能与该年实施比较严格的宏观调控相关。此次宏观调控,国家采取了信贷和土地双紧缩的调控政策,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重工业投资项目首当其冲受到控制。很明显,2004年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是以控制居民消费物价水平为重点,而对保证就业兼顾不足。从效果看,尽管在“管严土地、看紧信贷”双管齐下的调控政策作用下,原先过快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居民消费物价水平确实得到了平抑,但与此同时也对就业形成较大冲击。紧缩性的宏观调控对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是2004年第二产业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重要原因。

图1 1993—2004年间我国三次产业劳动收入占比演变 单位:%

无独有偶,2004年我国第三产业劳动收入占比也较2003年大幅下降,由43.36%急剧下降至36.26%,我们猜想这也主要与宏观调控相关。2004年的调控重点除了前述的部分重工业行业外,还包括第三产业领域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这必然会影响第三产业的就业和劳动收入占比。除2004年外,在1993—2003年这10年间,第三产业的劳动收入占比则一直稳定在44%左右,这可能与第三产业自身的产业特征以及我国三次产业市场化改革跛足行进的格局相关。第三产业中的诸多行业具有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三高”特征,其发展主要依靠承载技术、知识的人力资本而非物质资本。在这些行业中,人力资本较物质资本通常具备更强的博弈力量,因而能够获得稳定的回报。从三次产业的改革顺序来看,第三产业的改革进程在整体上大大滞后于第一、二产业。在垄断性国企、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欠缺的背景下,第三产业中的垄断行业依靠垄断地位获取的高额利润有相当大一部分被转化为本系统员工的高工资和高福利。于是,部分第三产业垄断行业的利益被部门化,这成为整个第三产业劳动收入占比保持稳定的重要推手。

对比三次产业的劳动收入占比水平,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1993—2004年间它们的均值依次为86.04%、40.09%、43.03%。此外,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的平均报酬也存在较大差别,2004年的数值依次为5357.96元、15681.18元、10546.12元,二产最高,三产居中,一产最低,其它年份也大致如此。由于三次产业劳动者的平均报酬水平和劳动收入占比存在差别,因此当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之间流动,或者当它们并非等幅吸纳新增就业时,整体的劳动收入占比就会发生改变。仿照Shift-Share方法,我们可以把2004年较1995年劳动收入占比的变化分解为如下两部分:第一,三次产业内部的变动效应(Within- change Effect),它衡量的是在不存在结构变动情况下,即每个产业维持原来的就业份额,因各产业劳动收入占比变化对整体的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第二,产业结构的转移效应(Structural Shift Effect),它衡量的是就业结构变动对整体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与1995年相比,2004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减少了261万人,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分别增加1265万人和6131万人,三次产业就业比则由52.20∶23.00∶24.80变成46.90∶22.50∶30.60。根据上述数据可计算出,在2004年劳动收入占比较1995年下降的9.85个百分点中,产业结构的转移效应抵消了1.12个百分点,也就意味着三次产业内部的变动效应促使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了10.97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还应区分三次产业就业比重变化对劳动收入占比和劳动者福利的影响。如前文描述,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平均报酬低,但劳动收入占比高,其就业比重下降一方面会降低整体的劳动收入占比,同时也会提高整体从业人员的平均报酬。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平均报酬和劳动收入占比均介于一、二产业之间,因此其就业比重提高会对整体从业人员的平均报酬和劳动收入占比均产生正向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劳动收入占比的空间特征

李稻葵等(2009)的研究表明,在初次分配中劳动份额的变化呈现U型规律:即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劳动份额下降,但在经济发展的后期,劳动份额则不断提高[7]。虽然李稻葵等总结的劳动收入占比随经济发展水平呈现的空间分布U型规律是基于跨国比较获得的,但我们猜想其可能也适用于我国内部。也就是说,我国省与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可能存在负相关关系。背后的主要原因包括:第一,产业结构因素,发达地区产业的资本密集程度往往较高,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相对较低,因而劳动收入占比较低;第二,市场化程度因素,越是在发达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越深入,私企和外企比重越高,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盈利分配的谈判能力上升也越快,劳动者谈判能力削弱显然会导致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下面我们结合具体数据来验证上述假说的存在性。

从东中西三大地带看②,如图2所示,在1993—2007年间,东部地区的劳动收入占比均低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以2007年为例,东部地区劳动收入占比为38.11%,分别低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3.17和5.12个百分点。2003—2007年间,西部地区的劳动收入占比一直高于中部地区,而在此之前,中部地区有多个年份的劳动收入占比高于西部地区,但二者的差距并不明显。就省区而言,2007年劳动收入占比最高的六个省份是西藏、重庆、湖南、广西、四川、青海,均为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劳动收入占比最低的五个省份是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山东,其中三个为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山西和内蒙古位列其中,则与这两个省资本密集型的特色资源行业(煤炭开采、冶金等)所占比重较大相关。至此,我们初步验证了我国省与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存在的负相关关系,为进一步确认该结论稳健性,我们利用面板回归法再次检验。利用1996—2007年间(缺2005年数据)大陆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设定被解释变量为劳动收入占比,解释变量为各省人均GDP的对数值。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选择双向随机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各省人均GDP对数值的系数为-10.19,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测,这进一步表明我国省际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实与劳动收入占比负相关。

图2 1993—2007年间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带劳动收入占比演变 单位:%

从时序看,与整体劳动收入占比演变特征相似,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劳动收入占比在1993—2007年间均经历了先升后降的倒U型演变轨迹。计算1993—2007年间省与省之间劳动收入占比的标准差和变异系数(见图3),可以发现从总体上看,这段时期省与省之间劳动收入占比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均在缩小,其中省与省之间劳动收入占比的标准差由1993年的9.19下降到2007年的4.757,变异系数则从0.177下降到0.115。省与省之间劳动收入占比缩小,可能与1990年代中期以后中央开始日益重视区域发展差距问题,并着力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优惠政策等手段引导中西部地区产业升级有关。出台旨在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有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省份资本密集型产业替换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的步伐,从而大幅降低它们的劳动收入占比③。而且,随着东部沿海省份将部分资本密集型行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它们会有更充足的资源用于发展对人力资本要求更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而更大程度地激发产业结构转移效应对劳动收入占比的正向促进作用。于是,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进行产业转移、调整优化产业分工格局过程中,前者因用现代服务业置换资本密集型行业缓和了劳动收入占比下降幅度,后者则因用资本密集型行业置换劳动密集型行业加快了劳动收入占比下降速度,最终的结果便是省与省之间劳动收入占比的差距日益缩小。

图3 1993—2007年间我国省与省之间劳动收入占比均值和差异演变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收入法核算的GDP内部结构、产业结构、空间结构等维度切入,考察了我国劳动收入占比的时空特征。研究发现,1993—2007年间,我国整体劳动收入占比呈先微幅上升然后大幅下降的倒“J”型演变轨迹,第一产业劳动收入占比在徘徊中上升,第二产业劳动收入占比呈先上升继而下降的倒“U”型变化轨迹,第三产业的劳动收入占比则在除2004年以外的年份一直保持稳定。从空间角度看,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东部地区劳动收入占比显著低于中西部地区,省与省之间劳动收入占比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在1993—2007年间均日趋缩小。对于19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整体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现象,我们认为应辩证分析:一方面它反映了以招商引资形式进行的地区竞争在削弱劳动者对企业所有者的博弈力量,滋生“利润工资侵蚀”现象,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高劳动收入占比的第一产业比重在下降。

本文引申的政策含义如下:(1)应明辨劳动收入占比变化对应的经济含义,既要警惕劳动收入占比下降背后不合理的“利润工资侵蚀”现象,也要区分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收入占比造成的影响;(2)为了提高劳动者报酬水平,应平抑资方谈判力量不合理膨胀。政府应通过立法和严格执法来规范企业资方对待劳动者的行为,通过立法倾斜和严格执法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应尽快疏通工会行使职能的种种障碍,从根本上改变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状况,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应根据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行业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限额,提高底层劳动者福利;(3)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放大产业结构转移效应对国民收入分配的改善功能。从服务供给角度看,要处理好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垄断与竞争、管制与放开、“国有”与“非国有”、政府与市场、对外开放与产业安全等多方面的关系,切实加大服务业改革、开放力度。从服务需求角度看,要加快在私产和合同保护、行政环境的透明、产业政策的有效性、经济机构间的信任和公共机构的诚信、劳动力再就业培训等诸多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进步,降低服务外包的合作风险,推动相关企业间合作,实现社会化服务与制造环节的“无缝式对接”。同时,应结合国企改革的“主辅分离”,推进企业内置服务外部化、市场化、社会化,从而切实扩大企业的生产性服务需求和居民服务消费。

注释:

① 分税制改革引入的几个主要新税种明确区分了中央独享税(如消费税),地方独享税(如营业税、所得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同时,还分别建立了独立国税和地税体系,前者负责征收中央独享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后者只负责征收地方独享税。国税系统的建立强化了税收监管,大大压缩了地方政府原来通过转移收入来扶持本地企业的空间。

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

③ 值得再次强调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的平均报酬水平是在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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