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改革深入发展应注意的问题_股份合作制论文

中小企业改革深入发展应注意的问题_股份合作制论文

中小企业改革深入发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中小企业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目前不少企业仍感很困难。这说明,在中小企业改革深入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科学、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影响到中小企业乃至整个改革的深入发展。

这些问题主要是:

1.有的改革流于形式,盲目追求改制的数量。

中小企业改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职能、主管部门、权力结构、职工利益,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改革。目的是使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真正活起来。显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不是简单地完成改制指标的问题。

但在调查中,我们感到,不少领导和有关部门,把中央的“放小”当作口号,对企业改革仍然采取定指标、搞形式的做法。1996年以来,不少地区纷纷提出要在1—2年内,完成本地区中小企业改制工作。致使不少地方草率从事,仅仅停留在把过去的工厂改为公司,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变”一下经营方式、换个“牌子”的表面形式。个别地区并没有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真正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资产管理权的代表没有落实到位,企业并未成为“四自”的实体。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6年底,全国已有50%的中小企业完成了改制。而实际上,大部分企业仍然困难重重。改革中出现的这种现象说明,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改便灵”,更不能“以改代管”。要把企业搞活,关键在于真正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作为企业,改制后还必须解决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等问题。

2.有些已改制企业包袱仍然十分沉重,主要表现在:

(1)信贷问题。企业在转制时,一般资产评估增值率虽然很高,但大都是以固定资产形式体现价值,不能进行周转。靠职工集资入股,杯水车薪难以解决根本问题。有的地方,银行在信贷政策执行上有一些问题。他们认为,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后,就不再是国有企业了,一旦改制,就往往不再给予贷款,使企业资金匮乏,没有能力进行技术改造和调整产品结构。

(2)高利息支付,企业债务仍然过重。近几年,工业企业的利息支出迅速上攀。统计局的资料表明,1996年1—8月累计,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利息支出达147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1%,利息支出相当于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的2.23倍,利税总额的51.1%。1996年,虽然国家两次减息,但在“原有贷款利率不变”的规定下,利率调低,对减轻企业负担并不是“速效药”。

(3)各种收费、摊派屡禁不止,企业的社会负担依然沉重。目前,国有中小企业仍承担着较重的社会负担,一方面表现在老的社会负担上,如庞大的离退人员,日益膨胀的医疗、保险费用,企业所在社区的教育、治安、城建等开支;另一方面是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中,企业要承担来自政府不同部门要求缴纳的各种费用。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参与试点的国有企业,仅用于职工养老、失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项的费用,已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45%左右。

(4)原材料等大幅度涨价,推动了成本加大。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企业税增利降。

3.政策上支持不够。

目前,政府支持方面的主要问题是:

(1)立法问题。大量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组,迫切需要国家立法以明确其性质、特征,规范其组织原则和运行规则,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提高各方面对改制的积极性。但是,目前股份合作制企业法迟迟未能出台,不利于规范地推进改组工作。

(2)债务问题。许多亏损、微利的国有小企业,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职工购买这类企业,对承担高额债务往往望而生畏。国家规定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时,对被兼并企业原欠银行贷款利息可以免收,原贷款本金在计划还贷期的二至三年内实行停息挂帐。但对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却没有类似的政策支持。

(3)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这个问题的合理解决,是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顺利推进的条件之一。前几年多数企业采取的是从出售的国有净资产中切一块用于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但1995年财政部与国资局发文,严禁将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的股权或现金收入转为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老职工的养老保险。已经试行了的要采取坚决措施纠正。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此规定,颇有无所适从之感。

(4)职工个人股红征税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本意是要对资本收益征税,但不包括性质与资本收益不同的一些个人收入(如税法规定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利息免税)。我国股份合作制中职工个人股,其性质和合作社中取得社员资格的个人股金基本相同,而与一般个人资本收益性质不同。但目前税金征管工作中把这种股利和一般资本收益等同对待,也征20%比例税。普通职工对筹资入股本来就有困难和疑虑,这样征税对职工的吸引度就更小了,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职工股份合作制改组的积极性。

(5)土地有偿使用问题。目前,国有土地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国家对土地有偿使用,主要采取三种形式:①出让;②租赁;③入股。但这规定只适用于进行改制企业,而不是在所有企业中普遍推行。到目前形成一种格局:国有企业凡是不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组的,土地无偿使用;而进行改制的,就要交出让金、租金或股红,实行有偿使用。有的地区反映,这种政策性的不公平,实际上降低了企业改革的积极性,而未起到鼓励企业改制的作用。有的地区在改制时,不得不把这个问题先“挂”起来。暂不处理。

中小企业要走出目前的困境,迫切需要加快深化企业改革步伐,优化外部环境,强化内部管理。因此我们建议:

第一,要注意引导的准确性。

中小企业的改革,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是一个体制问题。还有产品结构、内部管理、人员素质、科技进步和资金等问题。推行改革时,要引导企业把改制与调整结构(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人员结构)结合起来;把改制与技改结合起来;把改制与上规模、上档次结合起来。切实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必须明确,衡量中小企业改革成功的标准只有一个,这就是看企业是不是搞活了,效益是不是提高了,而不单单是看改制的数量。因此,要认真贯彻“三改一加强”的方针,切实克服下指标、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问题。

第二,加强配套改革,创造必要环境。

中小企业改革能否深入持久地发展下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项配套改革的进度。如破产法律不配套,企业破产重组难以正常进行,该破的破不了。在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全面建立之前,国有中小企业实施破产缺乏物质基础,企业职工安置难;由于银行贷款呆帐损失准备金低,也难以应付企业破产的风险,不愿企业破产。这样,存量调整困难重重。另外还有诸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等的配套改革问题。只有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起来了,各项改革措施配套了,才能真正解除改制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第三,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

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促进股份合作制的改组和发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股份合作制改制的政策支持:

(1)《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应尽快出台,确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正确认识股份合作制,规范它的组建和运作,以便消除过去不规范现象引起的疑虑,杜绝“一卖了之”的做法。

(2)指导和支持企业减轻债务负担。一方面,要指导企业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和组织结构减轻债务负担,制订归还原欠银行债务的计划,要防止只顾股金分红而忽视尽快降低资产负债率。另一方面,对于改制前原来亏损的企业,应允许在计划还贷期的二至三年内,对改制前原欠银行贷款实行还本停息的优惠,帮助企业较快摆脱历史包袱。

(3)建议对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个人股红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改变纳税办法,把这种股利同工资、薪金合并按《个人所得税法》所列累进税率计征。

(4)土地有偿使用要一视同仁。我国土地属国有资产,其所有权不进入交易,进入交易的只是土地使用权。企业的土地资产问题,实际上是个土地有偿使用问题。无论是改制或暂不改制企业,都应规定根据其情况自愿选择一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5)实行平等的信贷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对改制企业,在信贷政策上不应歧视。现在许多城市信用社已合并改组为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不能因为这种改组而丢弃过去主要为“两小”服务的业务方针。相反,应当加强对小企业,特别是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改制企业不应减少原有贷款额度,其技改项目应尽可能给予资金支持。按产业政策和企业效益实行同等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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