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唯物史观的价值哲学重构_哲学论文

基于唯物史观的价值哲学重构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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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154(2003)05-0048-03

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中的问题,离开了实践的主体性、目的性与 历史性,对价值问题的研究就会导致经院哲学。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石的唯物史观给我们 重建价值哲学以重要启示。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与价值哲学在同一社会历史和思想文化背 景下产生的马克思哲学时,我们就会真正发现只有立足于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才能 建构起真正为人类提供安身立命之所的价值哲学。马克思立足于现实生活实践确立了其 唯物史观深刻的价值内涵。

经学者们二十多年的艰苦探索,价值哲学在我国学术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并在研究上取 得了丰硕的成果。有学者预言,价值哲学将继续作为哲学的新的生长点而充满活力,并 将成为21世纪的哲坛显学。

透过当前价值哲学繁荣的学术表象,我们不难发现,在价值哲学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上 ,“存在着一种缺少马克思气质和时代气息的、有时可被称为‘前马克思式’的思维习 惯,即不是站在马克思已经达到的基点上,而是总要回到马克思以前的成果和水平”[1 ](第15页)。在这种不良思维的导引下,价值哲学的研究者所致力追求的是“提供无主 体偏见的、‘客观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效准”,他们“更多的是沉湎于‘价值 ’概念的界定与‘主观主义’、‘客观主义’的争辩,而不是对人类价值问题的实质和 焦点问题的关注”[2](第13页)。这样一来,前马克思式的思维方式就成了制约我国价 值哲学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避免价值哲学研究中的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思维范式, 避免价值问题研究中的经验性解释和超验性独断,首先要有价值研究的方法论自觉,即 自觉地将价值哲学奠基于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之上。

哲学的“实践”范畴不是马克思的首创,但将“实践”作为哲学研究的独特视角和价 值取向,并将其作为哲学范式的基石和根本原则,是马克思对哲学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 。面对19世纪中叶哲学的危机,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石,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以提供 改变世界的思想武器为价值取向,以人类活动的辩证法为基本方法论原则,从而开创了 一条哲学变革的道路。马克思哲学的变革是一种思维方式的根本转换,即用实践论思维 方式取代了传统的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思维方式。实践观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原则,是理 解一切哲学问题、解决各种哲学纷争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这种思维方式的特点在于:将 哲学的目光转向对人的现实生活世界的关注,转向对人类生活的苦难与意义的关注,以 建构关于人类生活的根本的价值理念;它不再从脱离人的自然出发,也不再从脱离自然 的人出发,而是从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现实活动中的相互作用出发,去 考察、理解现实世界,并在此基础上改造世界。

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中的问题。“离开了实践活动的主体性、目 的性、历史性,对价值问题的研究就会导致经院哲学。如果我们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探讨 价值问题,就会对价值的客观性、主观性、绝对性、相对性、价值与事实的关系、价值 与意向性的关系、价值研究在生活和实践中的意义作出新的阐释”[2](第14页)。要而 言之,以实践为基石的马克思哲学,这一从人类活动的本质特点出发建构起来的新的哲 学范式,为价值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广阔的空间。可以说,当我们坚持了马 克思哲学的基本立场,我们就在精神的深层走近了马克思。

从历史上看,价值哲学兴起之时,正是马克思主义广泛传播之日。作为时代精神的精 华,价值哲学与马克思哲学面临着时代向哲学提出的同样的或相似的问题,尽管两者提 出问题的角度以及对问题的思考并不相同甚至相互对立,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往往面 临着相同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成果,反映着同一时代的思维形式的特点,概括着相 同时代的历史经验,从而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体现着时代精神。海德格尔曾说,马克思 对历史的深刻理解是现象学和存在主义都无法匹敌的。我们也可以说,就其根本而言, 马克思哲学不仅超越了包括近代哲学在内的全部西方传统哲学,而且也超越了包括价值 哲学在内的现代西方哲学。因而,如果我们能够深入理解马克思哲学的价值内涵,我们 就能更清楚地看到以往价值哲学研究的历史局限性。

哲学家对人的问题的追问实质上是对人的理想(应然、价值)和现实(实然、事实)的矛 盾关系的不懈求解,而这一矛盾关系又源自于人的独特性存在以及人与自然(包括人自 身的自然)的“同一”和“分裂”。人自身独特的矛盾性存在构成了人最基本的生存境 遇:人既不能试图在其赖以诞生的自在自然的范围内达到圆满,也不能企求在自然界之 外达到圆满,人因此陷入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矛盾之中。正是由于把自己从自然中提升 出来并以之为对象,人才成其为人;然而,也正因为与自然的分离,人才陷入深深的矛 盾和痛苦之中而难以自拔。因此,能否恰当地理解人,是我们能否恰当地把握价值哲学 的关键。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人的生命不同于其它生物的“生命”。其它生物的“生命” 只是一种自然生命、自在生命或物种生命,它与自然是直接同一的。人本身也是一个小 自然,也是处于大自然之中的,因而人的生命首先是一种自然生命、自在生命,是有死 的,受自然制约的,是自然预先规定好了的,一句话,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就此而言, 人与其它生物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但是,人又是超越于自然的各种直接规定之上的 ,人不仅是一种自然自在的生命,而且还是一种超越自然自在生命的生命。换言之,人 不仅注重有限的生存,更注重无限的“生活”。所谓“生活”,借用胡塞尔的话来说, 它在此既不可取生理学上的意义,也不可取心理学上的意义,其真实意蕴就在于“在历 史中创造文化”,因而人是创造历史、创造文化的人。这就涉及到意义问题,亦即涉及 到追求人自己的本性或本质的问题,涉及到实现人自身价值的问题。这就是人的自为生 命,正是人的自为生命才使人得以成其为人。

尽管我们可以通过理论分析来把握人有自在生命和自为生命的两重性,但是现实生活 中的人,是活生生的人,是有着生老病死、七情六欲的人。作为既有理智又有情感的存 在者,人在现实生活中是以一个完整的形象出现的:他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 是纯粹理智性的,也不是纯粹非理智性的;既不是纯肉体的,也不是纯精神的;其所思 所想,不是纯概念的,而是“生活的”。既然“我们的生命是一个统一体,因此它不可 能被人为地划分为不同的水平:生命与思想相对立,感觉和理性相对立,知识和意志相 对立。人不是附带理性的动物,而是一个全新的不可分割的形式”[3](第31页)。

从这个角度来看,西方传统哲学关于精神—肉体的二元论观点根本上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无论“精神”在哪种程度上被设想为非质料的和永恒的,它都只能自由地飞翔于 物质限度内,没有人的自然生命作为基础,根本谈不上人的自为生命。换句话说,这种 二元论不能满足人的意识必须发展的需求,或者说不能满足使人从其它非人的存在物中 区别开来的最小条件。精神—肉体的二元论也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它在尚未有人能够存 在的地方假设了一个自我意识,因而它也严重地将实践的产物和实现这种实践的条件混 淆起来了。由于将意识自身误认为是使意识成为可能的劳动,二元论不能提供一种实现 生命过程的通路,而这种生命过程恰好独特地决定了人类存在的特性。

因而,如果将生命的物质条件看作是对生命的阻碍和限制,那么这就是对生命的一种 极大的误解。生命是有血有肉的过程,它不仅涉及到人类存在与自然的交换,而且还涉 及到人类个体成员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既不是机械的,也不是任意发生的,而是在 一个人将自己认作普遍的和自由的存在物的意义上所确定的一种物质的辩证的交换关系 。人作为普遍的自由的存在物,他本身必须以对他人的承认为先决条件。简单地说,人 是负载着历史、负载着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存在物。这样的人所生活的世界,也并非理性 的无限理念,而是实在的、现实的,虽是开放的但却仍是具体的、有限的,它展现给我 们的不是纯精神性的意义与价值,但却也不是僵硬的自然与对象。

因此,当我们把人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来看待时,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也会发生崭 新的变化。如果只是从自然的角度来看,世界就只能是自在的、必然性的物质世界;但 是,如果从生活的角度来看,自在的必然的物质世界就成了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科 学研究之后的发现,我们经常面对的、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就成了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 换言之,只有从生活的角度出发,我们才会发现人类所面对着的世界根本不是什么纯“ 知”的世界,而是充满了意义的价值世界。意义和价值并不是人外加于世界的,不是人 在世界之外看出了一种非世界的、纯精神的无中生有。世界的意义是“世界”本身所具 有的,是“世界”本身向人显现出来的。马克思说:“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 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经营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 独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4](第87页)所以,价值的世界,是一个基本的经验 的世界,是有“知”的、有感觉的世界,因而是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世界。

实践构成了经验的世界。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社会生活,而全部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实践因此构成 了人的现实和现实的人的基础。在马克思那里,人的本体论地位是由对象化活动(劳动 、实践)的本体论意义所赋予的,作为价值主体的人不是就生物学意义上(作为自然存在 物的人)而言的,恰恰相反,它是就人超越其自然属性、取得自由自觉性而言的,因而 是“社会化了的人”、“历史中行动的人”,一种动态的、不断发展、不断生成的人。 正是通过把感性的同时也是社会的、历史的人确定为哲学的出发点,马克思才真正实现 了哲学史上的价值论转向。

“价值”(Value)一词最初分别来源于梵文中的wer(掩盖、保护)、wal(掩盖、加固), 拉丁文中的vallo(用堤护住、加固)、valeo(成为有力量的、坚固的、健康的)和valus( 堤),是“对人有掩护、保护、维持作用”的意思,后来演化出“可珍惜、令人重视、 可尊重”的含义[5](第261页)。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价值就是人维护自身生命与存在的 “堤坝”,是人类抵御空虚与虚无的防线。“价值”之于人的这种“可珍视性”,在于 它不只是体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它更体现了人对其自身的内在追求与终极关怀。

如前所述,人的自在生命是受制于自然的,这就意味着人对自然万物的依赖,因而也 就不存在什么价值问题。因为对外物的依赖表明了人的无选择性,而对于无选择性的东 西来说是不存在价值问题的。所以其它生物尽管也有生存的需要和需要的满足,但对它 们来说却不存在什么价值问题。而人之为人,恰恰就在于人有需要但人又不受缚于需要 。“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 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自己的对象。他具有 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 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4](第57页)。因此,人的本质既非神灵所赋予的, 也非自然所前定的,更不是一经确定就永恒不变的,关键在于人怎样去创造、怎样去实 现,质言之,决定于人怎样去选择。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人本身就是价值本身,人的存 在就是价值存在,人的价值就在于通过选择、通过创造使自己成为真正的人。这正是作 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概念的内在规定性。

人们通常说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但只有把这里的“世界”理解为现实的 人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价值世界而不是抽象的事实世界,这一说法才是正确的。 在哲学的视野内,世界不是地域性的、空间性的概念,人也不是离开世界而存在的孤立 主体,这两者是等同的。这种等同不是数学或者生物学意义上的等同,而是历史的、实 践的等同。可以说,世界的价值化与人的价值化二者在本质上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价值化的人与价值化的世界共同构成了哲学的理论视域,即价值世界。只有从这个意义 上来看,我们才会发现,价值所表示的不单是客体对主体的关系,而是作为主体的人的 相互关系,与社会、与世界以及与自身之理念的关系,从而也就是人的生活中的相对性 、有限性和绝对性、无限性的关系。只有这样理解价值概念,才能很好地说明人类何以 总是向往自由与真善美圣,甚至把它们看得比自己的肉体生命还宝贵,也才能揭示价值 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之间的内在贯通与历史分野。

人及其世界的独特的价值性,内在地要求我们以价值哲学来把握人的存在。如果说以 往的哲学或者追随神学,或者效法科学,形成了人在“天使”与“野兽”两极对立中的 永恒徘徊,那么,回归人的现实生活的价值哲学就应该在人的双重本性内在的统一中把 握人的存在,就应该立足于人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实现人的二重性存在的辩证统一。在 此意义上,我们才说,人的价值性存在只有价值哲学才能真正予以完整地把握。

具体说来,价值哲学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如下几点。

首先,就其地位而言,价值哲学不是一种有特殊对象领域的哲学部门,不是哲学研究 的一个分支,也不是哲学史上的一个哲学流派,而是一种新的哲学理念、立场与方法。 这一哲学理念、立场与方法的核心就在于将人类生活的价值问题提升为哲学的中心问题 。要而言之,哲学就是价值哲学,价值哲学也就是哲学本身。它直接肩负着哲学的根本 使命,研究和回答哲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同时规范和引导哲学的所有其它分支和领域 的研究。无论是本体论、认识论和语言论,还是自然观、历史观与世界观,都必须以这 种价值论立场作为自己立足的逻辑前提,并且以之为自己的最终归宿;否则,它们都不 具备存在的合法性。

其次,从其提问方式来看,价值哲学不像自然科学一样面对自然存在物发问:“世界 是什么或怎样”,而是自觉地表达着对人类生存价值的理解,它所追问的是:“世界应 该怎样”、“人应该怎样”。这种提问方式同时决定了哲学的研究主题不在于达到与事 实世界的同一,不在于描述和解释世界,不在于揭示“是”之规律,也不是为了使思维 清晰、思维方式有效,而是要为它所处的时代创造出具有根本性的、能引导好生活的价 值理念。因而,作为价值哲学的哲学就表征着人类对人和世界“理应如此”的祈想和希 望,体现着人类对有限的、自在的事实世界的自觉与超越。

第三,就其功能而言,哲学不是维持世界、论证世界的解释之学,而是批判世界、改 变世界的价值之学。哲学决不是现存世界的辩护者与守护神,而永远是现存秩序的批判 者与超越者。哲学的批判功能表明,它总是为人们提供评判与把握现存状况的超越性价 值准则,并以它为前提对种种与人的价值目标相异的现象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彰显现存 状况之有限性的缺陷与不足,从而向人们昭示:人不能非批判地接受现状,而应当使“ 现存状况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使人们从种种束缚中解放出来。

上述特点直接引出了价值哲学的第四个特征,即从形式上来看,它总是以反思意识的 形式表达着人对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的追求。这种追求必将成为促使现实生活世界提升 与发展的真实力量。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感性的对象化活动,人们努力把这样的价值理 想转化为新的现实秩序,实质上就是为自身铺设了一条通往理想的价值目标的“道路” ,人的现实生活世界的提升与人的发展正是在这种“铺路”的奋斗与劳作中一步步得以 实现和完成的。

最后,就其实质而言,价值哲学就是人生哲学和幸福哲学。幸福是人生价值追求的总 体目标,作为人生哲学和幸福哲学的价值哲学,其目的在于为人生(包括个人生活和社 会生活)提供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并使之系统化,亦即为人类构建幸福生活 的价值理念。因而,它必须立足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着眼于人类的未来发展,在批 判继承人类已有的思想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审视、批判和重构人类生活现实,以引导人 们真正达至幸福。

综上所述,只有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我们才能真正地理解人及其世界,并把握价值 的丰富内涵,同时,也只有在正确理解人和把握价值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哲学的价 值意蕴,反过来,只有在价值哲学的层面上才能真正突显人及其价值。只有当我们以上 述立场来解读价值哲学时,我们就会发现,“价值哲学不是被嫁接于马克思哲学,而是 马克思哲学逻辑的必然”[6](第33页)。以实践为基石的马克思哲学从人类活动的本质 特点出发,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与哲学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广阔的空间,从而实现 了哲学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价值论转向。

收稿日期:200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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