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匪审美:民间权威的文化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土匪论文,民间论文,权威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土匪题材作为小说审美的一种类型,一直是20世纪中国小说创作的热门话题。尤其是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审美文化观念的变革,使人们对传统土匪观有了新的反思和认知。审美视野的多元化和民间化趋向,更使土匪题材小说被提升到精英文学的品位。本文从民间权威的文化角度,对有关土匪题材小说进行了新的阐释,希图进一步揭开土匪题材独有的审美文化价值。
一、土匪题材小说回眸
中国是世界上盛产土匪的国家。自从农耕文明出现以来,为争夺土地和获得社会“地位”,即得到生存的保障和条件,中国土地上从未间断过土匪——农民举事。因种种原因被迫离开土地的农民,既给封建王朝统治以冲击,也给更多平民百姓以骚扰。所以,自古以来,朝政上下和财阀大户不仅视土匪为祸患,将“地方”上的不稳定归结为土匪作乱所致,而且村民百姓也谈“匪”色变,惟恐“狼来了”。二十世纪前半期的中国更是土匪丛生,抢盗猖獗,它与军阀混战、日本侵略、国共内战一起构成奇异的民国内乱图景。
土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然而对土匪的评价却因不同朝代和不同的历史、政治、文化观念而出现迥然各异的看法和结论。在古代,朝代的更迭往往借农民起义——离开土地的农民——土匪而促成。因此,王朝大臣们自然不言论自身违叛前朝纲纪之乱,而对此后的土匪却痛恨之至,誓言围剿铲除。“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真是社会变革的真实写照。在中国文学史上,虽有一些在民间传说基础上修订成的作品,如《水浒传》、《说唐》、《说岳》等秉持“民间正义”歌咏了农民义军(土匪)的浩然正气,写也义军之勇之威,但它们又被作家揉入“正统”思想,都是在“归入正道”、“报效国家朝廷”的前提下,才被纳入史册,传承至今的。人物的磊落襟怀、行侠仗义和效忠“主子”的伦理主题揉合在一起,总让人有被招降纳叛、人格受辱之嫌。除此之外的大多数作品,都持官方观点,视义军为土匪(兵匪)、强盗。清人俞万春更是重写水泊梁山聚义,冠名《荡寇志》,可见文人墨客亦对土匪有着难以更改的陈见。
以《林海雪原》、《播火记》、《独立大队》、《乌龙山剿匪记》等为代表的当代土匪题材作品,基本上延续了传统土匪观,且视界更为狭窄,仅专注于阶级对立与革命斗争中的土匪。在这些国家意识形态文学中,土匪被完全政治化了,顺我者荣,逆我者毁,土匪作为人的丰富品格和复杂心理被忽略了。许大马棒、座山雕的被消灭,李霜泗的被改造,显示了革命文学的鲜明的政治立场和作家的党性觉悟。然而,正像历史是山人来书写,文化是因人的需求而出现的一样,客体的存在也会因主体视角的变更而生发出新的文化意蕴来。八十年代中期以来,顺承着方法论讨论、审美观念更新和文化新潮,中国文坛刮起了新的土匪审美旋风。莫言的《红高梁》一马当先,对土匪另册妆论,独异的边缘——民间文化视角引起了难以抑导的土匪文化小说热潮。贾平凹告别了商州改革系列小说,转而也写下了《五魁》、《白朗》、《美穴地》三篇土匪小说:杨争光干脆推出了土匪系列中篇:《赌徒》、《黑风景》、《棺材铺》、《老旦是一棵树》等,其精炼的语言、跳跃式的画面、令人惊诧的主题思想,一时间引起广泛的关注:李晓、苏童继而也操起土匪题材,《民谣》、《十九间房》推波助澜地将土匪话语置于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的文化阐释圈中。与此同时
二、传统土匪观批判
土匪文化小说的涌现,表明了作家历史观“唯官论”的改变和多元文化视野中民间文化视角的确立,它使作家在创作中兼顾主流意识形态思想的同时,特别注重民间文化和边缘视角的运用,因而促生了对传统土匪观的历史文化批判。
土匪是社会制度畸变和民不聊生的产物。土匪的主体是农民。越是在社会动荡不安、水旱灾害严重、粮食无法周济的季节,越是土匪人数激增、土匪抢掠频繁、农民起义举事的时候。中国是以乡土为家的国家。土地是旧式农民的唯一命脉。由于种种原因被迫离开土地的农民,因为失去了生存的正当手段,不是沦落为乞丐,便是被“逼上梁山”去当土匪。就像一句民谣讲的:“饥荒年月,弱者成为乞丐,强者当了土匪。”从汉字“匪”字字形“匚”上就可以看出,土匪是被逐出土地和房院的“非常人”。但是,他们并未因离开土地便成为农民的异己力量,没有因一朝为匪便脱胎换骨具备另一种文化载体。尽管在中国传统文化里,一日为匪,终身为匪,人伦污点再也无法洗涤干净,再也不能被人忘却,但是,只要有可能,他们还是愿意回归土地,安心种田,重新做人的。《白鹿原》中黑娃回乡认祖与其说是他向传统文化俯首,不如说是一个农民内心对背离家乡的恐惧和回归土地的渴望。李晓的《民谣》中马五隐姓埋名甘做雇工更能说明这一点。
可以说,传统土匪观的流行,并非是土匪客观存在的反映,而是建立在乡土文化基础上传统伦理观的反映。只要不带成见地将官方的传统观念向民间文化视角转换一下,就会发现,土匪作为被迫离开土地的农民,其行为和同样被迫离开土地的农民义军没有根本的差异。土匪和农民义军这褒贬不一的词汇完全是官方的或国家意识形态的产物。因为在农民“造反”的时候,不仅只是农民起义军会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政治口号,土匪内部的“四海之内皆兄弟”、“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规矩亦十分明确。从这一点上也可看出,土匪不仅与农民有着根本的联系,也和传统民族文化的“均产均田”、“贵和持中”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李自成是明末农民起义的领袖,后来也是灭明立国的皇帝,而在此前,他曾是活跃在西北的一支土匪队伍中的一员,因其具有“权威”的感召力量,不久还当了土匪首领,并将土匪和散乱的明朝士兵招纳组成一个类军事化的联盟,由匪乃军,逐步扩升为军阀。这种历史身份的正名与评价,显然犹如历史批评的主体参与一样,是社会发展需要即时代中心话语的反映。白朗农民起义最能说明这一点。这位曾率众数十万由河南向西纵横数省的农民起义领袖,最终被官军围剿消灭之后,也落得个土匪的大号。“白狼”与“白朗
由此可见,对土匪的历史评价依重于主体的价值标准和时代的发展要求。站在官方的立场,秉持传统伦理观念,自然就会对农民的义举一概作出“土匪”的判断,而站在民间的立场兼及官方观点,就可能得出相对公允的评价。
三、审美视界中的土匪类型
根据以上对土匪的分析认识,结合文学创作的情况,可以从审美角度将土匪分为三个类型。
一、政治性土匪。它可分为两种类别。其一是有着明确的政治目的,聚集一定数量的农民,以抢夺大户财产为主要对象的农民暴动。他们一如社会性土匪,在一定时间内,也要依山傍水,夜出晨归,在不断的抢掠中蓄积力量,以伺机“东进”,称霸为“王”。宋江农民起义就是一个典型。宋王朝将他们视为匪患,多次围剿不下,只好“招安”。而为官的目的一旦达到,农民义军——政治性土匪团伙即告瓦解。因民间盛传的“梁山好汉”的故事而撰写的《水游传》,显然是民间文化视角的产物,它与当时王朝观点相左甚远,也与我们今天的评价(历史观)显示出明显的差异。起义为了官,有了官再去镇压农民起义,这前后的身份转换,反映出土匪的狭隘的政治观,令人们追问:究竟谁个为匪,谁个为官?社稷的如此转换循环,官匪不真成一家了吗!
另一种政治性土匪的典例当如曲波的《林海雪原》所描绘的土匪原型。在民国政府眼中,许大马棒和座山雕是重要的国防力量,而不是土匪。但在民间百姓看来,他们靠抢掠民财来维持其反动统治,不仅是土匪,而且是与人民为敌的兵匪。显然,坐山为王的许大马棒、座山雕和宋江、武松同类却不同种,尽管他们都有明确的政治目的,都想有朝一日登上“王座”。可见,对政治土匪的划分与把握,关键是站在什么立场,以怎样的视角去评判。与人民为敌的才是政治土匪,为人民代言的则是农民起义。显然,民间视角是评判土匪的主要尺度。
二、社会性土匪。社会性土匪是指没有明确的长远的政治目的,以打家劫舍为生存手段的土匪。这种土匪一般都有相对稳固的巢穴,多盘踞在远离省会或县府的荒山野岭或丛林地区,并拥有自己的势力范围,较少流动。它和政治性土匪的鲜明区别是信奉“生存即目的”、“有奶便是娘”等。他们才是真正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土匪队伍,具有鲜明的特点——“既是所有人的敌人又是压迫者的朋友。人们说他既冷酷又乐善好施、高尚优雅,既残暴勇敢又胆怯脆弱,既狂妄放肆、淫荡堕落又慷慨大度、直率真诚”(注:引自蒂德曼,1982;395,见菲尔·比林斯利《民国时期的土匪》264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正因此,他们才最易于在社会变革中动摇转换,只要生存需要,既可以做“匪军”,亦可以当“赤匪”。梁斌的《播火记》中土匪李霜泗的“投诚”、临城大劫案的匪首孙美瑶摇身一变而为军阀旅长,都反映了社会性土匪的“可变”性。
社会性土匪是二十世纪中国土匪的主体,他们的可变性特质为文学审美认知即作家的创作和读者的接受提供了“可信”的同构基础。无论是作品思想主题由“悲”到“喜”或由“喜”到“悲”的衍展,还是文学形象由“恶”到“善”或由“善”到“恶”的变换,都可借助“可变”性来实现心理认知的同构。正因此,它为后来的民间口头创作和作家文字创作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活”原型,使文坛创作出许多侠、匪并重的土匪——民间权威形象。鲁汉(《铁道游击队》)、朱老忠(《红旗谱》)、丁尚武(《烈火金刚》)等人身上确有某些“江湖”本色。而八十年代中期以来的文化性土匪小说的问世,更是社会性土匪某种特征的强化式审美的结果。
三、文化性土匪。这是从审美创作角度区分的土匪类型,主要指八十年代中期以来部分文学作品中对土匪所做的历史的文化的还原分析,即从人性的角度和历史文化的层面对土匪的透视。它不同于以往小说对土匪所采取的阶级分析和政治归类的方法,不是把土匪简单地分为可争取、可教育好的和顽固不化必须消灭的两种类型,而是注重剖析土匪作为人、作为被迫离开土地的农民、作为民族文化传承中的一员,在他身上所携带的复杂的人性基因和文化阴骘的一面和不屈不挠的生命力伟态。沈从文写于1926年的《在别一个国度里》,就是最早从文化心理角度剖析土匪人性的小说。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小说,也大多属于这个审美类型。
以上三种类型,只是对土匪性质的新认知和土匪审美文化价值的简单归类。实际上,并不存在性质上泾渭分明的土匪团伙。对土匪审美价值的新发掘和新探索,标志着人们思想政治观的嬗变和审美意识回归民间文化本位的努力。
四、土匪与民间权威身份的转换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审美文化观念发生了较大转变,小说视点已从传统政治观转变为文化观,从阶级对立转变为文化建构。其中土匪审美的最大转变,是把土匪从唯“官”观和阶级意识返归到民间文化本位上审视,赋予土匪以民间权威的特殊品格和地位。
所谓民间权威主要是指相对于上层社会和官方机构的主体所拥有的比其它人优越的地位、才能和人格魅力及其对他人的影响力。民间权威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只有在无数次艰险、磨难、挫折的考验中,主体才能积累起超人的经验、才能和威慑力,才能令相应于他的客体产生敬畏、赞赏、佩服等感情,从而乐于趋从和服膺他。因此,民间权威在地方民众中间具有较高的威望,往往能在一个地方冲突或事件纠纷中起到调节、治理和疏导作用,成为不用暴力或不靠暴力而达到“统治”的领袖。
权威一词源于西方现代社会学。与韦伯等人所提出的权威是“超自然的、超人的或至少是非常特殊的力量和品质”(尤其指感召式权威)不同,本文所论述的民间权威专指中下层民众中具有超众能力、气质与品格的人物。他们与民众有着密切的联系,深知民众的疾苦与期盼,他们的作为既可能为“民”请命,又可能伤害于“民”。土匪即是此类复杂的群体性权威。作为一群被迫离开土地的农民,他们砸碎了官方法制而又建立起自己的团伙规范,且对民众具有相当的威慑力和感召力。在他们身上,杂糅着民间权威的似法理而非法理、似感召而非情愿的法理和感召式权威要素。
二十世纪前半叶,中国的灾荒战乱促成了一个乱世出枭雄的时代。识时务者为俊杰,抓住了时代变革的契机,解决了当地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就可能成为时代的英雄,成为民间的权威,影响或感召一个地域的民众随之谋事、举义。土匪虽然是非法的叛逆者,为法理和伦理所不容,然而他们“跃马横枪吃天下”,对战乱灾荒年月的民众具有很大的影响和吸引力。许多地方农民“农忙时务农,农闲时为匪”,从一个侧面证实了土匪团伙所独具的“权威”感召力。
对于人类来说,生存高于一切。为了生存,人可能会被迫选择并不人道的方式。土匪作为原本以土地为生存之本的农民,多是因贫困失去生存的起码条件才去当土匪的(极少数因犯罪或流氓成性甘做土匪的权当例外)。在伦理治国的中国,他们深知“一日为匪,终身为匪”的伦理训诫,所以,“上山”为匪的农民,若不是迫于万难无奈是不会铤而走险的。它的存在恰恰说明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政治的腐败。同样,土匪的猖獗和泛滥,又说明了民国政府的无能和法律的软弱。地主对农民的盘剥,政府对农民滥施的苛捐杂税,加之天灾人祸的奇袭,使民国时期的中国无处不匪、无处不盗。正因此,美国研究中国民国时期土匪的专家比林斯利才肯定地说,土匪“是农民对压迫和苦难进行反抗的最普遍的方式之一”(注:(美)菲尔·比林斯利:《民国时期的土匪》,第16页。)。正是这种迫于无奈的反抗和由此获得的生存保障,才使他们成为民众眼中的权威,使穷苦农民危困时甘愿服膺他们。
土匪和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农民既受其骚扰,又与其保持一种空间与文化上的关系——乡土之情难以割舍。一般来说,离开土地的土匪依然生存在血缘关系和传统文化中,他们仍然念念不忘家族血脉有传,视血缘与地缘关系为“亲”。尽管土匪被迫离家,游荡江湖,成为传统伦理文化之大逆不道者,然而土匪实则和农民百姓有着鱼水般的亲密关联。除了小股土匪为“生计”抢盗普通农民外,大股土匪主要着眼于富户地主,并不扰乱农民。许多土匪帮伙内部都有明确的规定。白朗起义的口号便是“杀富济贫”,而且纪律严明,受到地方上的欢迎。一首歌咏白朗的歌谣被人传唱许久:“白朗,白朗,劫富济贫,替天行道。人人都说白朗好,两年之内均贫富。”(注:(美)菲尔·比林斯利:《民国时期的土匪》,第236页。)因而,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土匪起到了一种“平均财富的作用”。不仅如此,乡土观念有时还令土匪为家乡做一些能为之事,如惩罚恶霸,阻击官军,保卫本地免遭外来侵略,布施粮食银钞等。因此,土匪往往是一地之匪,空间和感情的作用使得土匪与当地百姓有了似鱼水又非鱼水的微妙关系。本地的土匪往往比外地土匪或官兵受到百姓的欢迎或帮助。有一则满洲民间俗语为证:“土匪到,百姓送吃又送喝;官兵到,* 以上分析,显然不同于传统土匪观对土匪身份的度量。从政治评价转入文化历史分析,使土匪身份得到根本性转变,虽然土匪的匪性依然保留,危害国政和乡民不可抹杀,但土匪的人性未泯之心,土匪的杀富济贫和抗暴卫民的侠义之勇也得到承认和肯定。这就使土匪形象得到一次升华:身怀江湖艺技的持枪土匪远比地主老财具有威慑力,他们作为民间权威的感召力也远比地主恶霸大得多。沈从文的《在别一个国度里》通过土匪大王的婚事,就表现出这种民间权威的感召力。占山为王的土匪头子相中了宋家大妹,以信为媒婉转誓言要强娶宋家大妹为妻。无奈之下,宋家只得以女作嫁。然而婚礼之热烈,大王之彪壮、年轻和知书达礼,女子生活之快适,出乎人们的意料。作家用近乎赞美的笔调写出了湘西土匪的文化与心理世界。土匪并非是吃人不眨眼的魔王,作为一地之“法理”权威,他们也能给民众以生活秩序和生活幸福。
五、土匪权威的审美文化意义
土匪作为农民反抗官方统治的一种抗暴形式,虽然有着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但是,作为一群与法理和人伦秩序相悖并对民众施以暴力的社会异己力量,它又是令人可憎的社会毒渣。土匪的匪与民双重身份和善与恶悖论性存在,使其具有了非同一般的审美文化意义。它从一个侧面深刻地暗示出人性的复杂性和传统伦理文化对人的无形束缚。
一、对传统伦理文化及宗法制度的猛烈冲击。土匪堂而煌之地登上新时期文坛主人公殿堂,并部分地被赋予久已流失的江湖英豪本色和性格,无疑是对传统民族伦理文化和宗法家族制度的一次猛烈冲击。中国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建立在农耕文化基础上的宗法社会制度,极为看重血缘家族及其人伦关系的“礼治”。它以个人为基点,以家族为核心,由己及家,由家到国,由国推天下,形成了具有象征关系的中国社会治理模式。所谓人伦,是指“水文相次有伦理也”,即由己及人的社会关系的“差序”。这种差等的次序区分出了人际关系。“不失其伦”,就是要分别父子、远近、亲疏。伦理即要求按这种次第的规矩来维持社会的秩序,或者说按照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来“礼治”。这种注重人伦秩序的礼治把人紧紧束缚在家、乡空间中,把人和地的关系固定化了,人和人的社会关系等级化了。土匪的出现无疑打破了这种人伦秩序,使上下尊卑贵贱的差等不复存在。二十世纪前半叶,游荡在“江湖”中的土匪既不重农也不抑商,尤其是那些年青气盛、富有胆略的土匪,更可以毫不顾忌地追求自己的理想和欲念了。而官府的无力围剿和对土匪势力范围的默认,地主大户对他们的惧怕与拱让,更激起他们蔑视传统伦理秩序、横暴天下的勇气。
《白鹿原》中黑娃做长工私下娶回了妻子田小娥,却被族长白嘉轩视为私订终身有辱祖宗的“逆子”而禁入祠堂,禁进家门。被迫当了土匪的黑娃带队血洗白鹿村时,亲自用棒子打折了白嘉轩的腰,教这位腰杆一向挺得很直的族长从此终生弯腰低头。这一描写很有象征意味。在传统文化中,族长是伦理秩序的维护者和代言人,是民族传人必须服膺的传统权威。他对黑娃的惩治,就是传统法理对叛逆者的惩示。然而,传统权威与非法的法理权威(土匪)的对垒与较量,终是土匪以强暴取胜,以非理的法规令礼治难以为继。这深刻而形象地反映出中国社会转型中,民间力量对传统伦理文化的抗争与修正,传统伦理和宗法制度再也不能一统天下了。
传统伦理文化曾是人类历史上的优秀文化,它对人伦秩序的维护和文化心理的净化起到重要作用。正因此,在近现代,传统伦理文化对人生自由的束缚,对人性欲望的压抑让人难以明察和批判。只有当作家们对承载着传统艰难生存在民间的百姓进行审美透视,并用生动的形象把它表现出来时,人们才真切地感受到糟粕与精华并存的传统文化多么需要现代精神的重铸。土匪题材小说正是从这一角度深化它的审美文化价值。贾平凹的《五魁》、《美穴地》中的五魁和柳子言与苏童《十九间房》中的春麦是同类被传统文化异化了的“能人”。前两人面对衷情于他们的漂亮女性,怎么也无法激起男子的欲望,伦理差序的观念令他们枉搭一具男人的架子。春麦同样目睹着匪首金豹“强暴”妻子六娥,无法从土匪小卒身份找回丈夫的尊严感觉,举起的刀,竟然砍向六娥的手臂。传统等级差序令他找回的竟是下人对尊长的卑怯,丈夫对妻子的辖制的身份感觉!传统伦理文化对他们的影响和束缚令人触目惊心,感叹再三。从春麦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土匪虽然对传统伦理秩序以极大冲击,但他们受长幼、亲疏的差序的束缚同样不逊于农民。虽然同样是“造反”、“革命”,土匪绝没有政党的觉悟和理性,他们着实是被迫举事的农民,他们身上仍然显存着农民的软
二、对农民“匪”性的深刻批判。土地是农民的命根。维系于土地,才产生了中国的宗法社会制度,才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亲族和乡里社会结构。土地对人的恩泽,使农民自然萌生了不思拓迁、固守家园、唯利是图的小农经济思想。费孝通先生曾指出:“血缘是稳定的力量。生,也就是血,决定了他的地。世代间人口的繁殖,像一个根上长出的树苗,在地域上靠近在一伙。当我们用‘地位’两字来描写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占的据点时,这个原是指‘空间’的名词却有了社会价值的意义。这也告诉我们‘地’的关联派生于社会关系。”(注:《费孝通选集》,第102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和农民相比,漂泊江湖的土匪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家园的流浪者。帮伙群聚的生活和靠勇猛拼杀夺取生活必需品的生存方式,使他们比土地上的农民多了一份超越地域关系的江湖义气和均贫富的患难思想,少了许多自私自利的小农意识。正是在这种地域与文化背景下,土匪作为民间权威的文化意蕴才得到对比式张扬,才形成了对农民“匪”性——自私自利、阴暗险毒心理的深刻批判。
杨争光擅长写土匪,并且是因写了土匪小说而著称文坛的。他对土匪“匪”性的深刻认知及批判始终是和农民联系在一起的。他曾认为:“中国是一个农民国家……中国农民最原始的、最顽固的品性和方式渗透在我们各个方面。”(注:见杨争光小说近作集《老旦是一棵树》,第338页。)这种品性和方式无疑与残杀、乱伦、不讲信义联系在一起。从《黑风暴》杀了土匪头子却反被同村人暗害的鳖娃和献出自己的女儿也被乡邻谋害的来米爹的遭际中,人们不难看出作家对比土匪更狭隘、更自私的农民的“匪”性的批判。小农意识及自私自利的心理,使受到危及自身利益时的农民更显得堕落和可怕。如果说土匪是靠非法的团伙规矩(权威)震慑了农民索要着“价码”的话,那么农民则是以非法的无赖精神盘算同伙、嫁祸于人,根本无“价码”可言。比起土匪的明火执仗,农民的阴险狠毒更让人寒心。土匪似一道“法绳”,度量出农民心中的人性善恶。
李晓的《民谣》亦是用对比的手法,明写土匪的骁勇达理,暗喻农民的阴险狠毒。土匪冲天炮隐姓埋名卖力于地主庄院。当地主圩子遭土匪抢劫时,他挺身而出,报出“大号”,靠江湖义气制止了一场血腥屠杀。东家大少奶奶却恩将仇报,密告团总杀了甘愿“从良”的马五(冲天炮),而她自己又被倒插门的丈夫少东家谋毙。从文本结构的解读中我们不难感受到,马五的侠义与忠厚,比衬着东家的奸诈与谋算,表现出同样源于土地与亲情的人性的善恶两面。马五姓名与身份的转换,是他的良心对抢盗、残杀的厌弃和具有感召性权威人格的重塑。作为一个对农民肝胆相照的土匪,他的人格品质感召了二傻、红姑、老杨头等周围的农民。即是谋害他的“东家”也并非以正义或法理去告发他,而只是为谋财才害命。马五作为民间权威的文化意蕴得到有力的揭示。对比之下,马五所抛弃的,恰恰是东家在心理上和行为上刻意谋划追寻的。农民的“匪”性在土匪人格的比照下昭然若揭。
三、对民族生命力的礼赞。二十世纪前半叶,中国的多灾多难和民不聊生,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原因。除却外部复杂因素,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民族生命力的衰降。农耕文化及其宗法制度的几千年统治,促成了中国民众靠天吃饭、坐享土地收成的保守文化思想,进取和创新常常被视为冒犯祖规、有违礼治。囿于土地和崇拜先人经验的结果,造成中国经济萎顿不前,民族文化固步自封,民族心理逐渐僵化,民族生命力慢慢衰退。土匪的出现(包括农民起义),大大地促动了民族文化心理——民族生命力的扩张与张扬。活跃的思想,流动的人群,敢做敢为、与敌抗争、视死如归的品格,无疑带来新的生命活力。这些强盛的生命力要素在一般农民身上较少显现,而更多地反映在江湖游侠身上。所谓江湖本色,既是中国百姓对这种生命力的承认,也是普通民众渴望具有的民族品格。自古以来,英雄豪侠故事在民间的广为流传,像武松、鲁智深、李逵等人一样的豪侠深受百姓的喜爱,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具有强盛生命力的土匪的审美文化价值。
莫言的《红高梁》之所以一发表就广受国人关注,就在于他为中国文坛吹进了一股弘扬民族生命力的劲风。土匪余占鳌和罗汉大爷无论在抗击伪寇或满足爱欲方面,均给人以强烈的心理冲击。余占鳌的敢作敢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和保卫民族尊严不惜牺牲自己的精神品格;罗汉大爷临危不惧、视死如归,人虽被肢解尚痛骂不止的豪杰本色,深深震撼着读者的心扉。余占鳌由土匪到民族英雄的身份转换并不仅仅因为他率部抗日,虽然阻击日寇的行动完成了他的英雄品格,是身份转换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然而,使读者感受他民族生命力勃然升腾并产生油然感佩的,是他行侠仗义敢作敢为的江湖好汉品格。他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劫人”并在高梁地里做爱,把明媒正娶的民族伦理、万恶淫为首的训诫视若罔闻,教生命欲望转换为价值感觉,令日益衰微的民族生命力得到骤然提升。正因此,余占鳌才具有了启唤人们正视感性生命、突破传统伦理文化束缚的感召性权威的身份,使土匪形象从此具有了审美文化的意义。还有贾平凹的《白朗》所刻意描绘的土匪巨首白朗杀恶人、劫豪舍、打盐池、济贫民、拒沾女色、至死不辱人格的英雄豪杰本色,亦显示出一种昂扬向上的民族生命力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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