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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马克思使用的所有权属于大陆法概念,除了物质资料的享有权,还包括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等权利。从制度学派到现代产权党派使用的都是英美法产权概念,所有权包含在产权中但仅限于财物的享有权,产权还包括债权、无形资产、资源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两个概念既有同一性,又有区别。现代产权学派的产权定义没有突出所有权关系,文章对产权的定义是:产权是社会强制分配到个人或集体的占有资源并按社会允许的方式使用资源的权利,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其外延包括有形资产的所有权、无形资产等四种产权。
关键词 产权 所有权 债权 无形资产 大陆法 英美法 制度学派 现代产权学派
我国理论界和经济工作部门对产权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至今仍存在歧义,因而有必要对其作系统的理论研究。本文采取经济思想史的研究方法,从起源、形成与发展来探析产权的含义及其功能。
产权理论起源于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制度学派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研究了《资本论》以后,形成产权和制度理论,探讨解决资本主义的矛盾冲突和完善其制度的途径、方法。1960年科思发表《社会成本问题》,把产权理论向前推进了一步。自70年代以来,现代产权学派大大拓宽了产权研究的领域,基本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产权理论体系。
一、马克思系统研究的所有权是最基本的产权
我国经济学者吴易风认为:“从思想史上看,财产所有制、财产权这个说法,历史很早。更早的不说,古典经济学都谈财产所有制,后来反对资本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也谈财产所有权。马克思的一个伟大功绩,就是在财产中分离出生产资料来,发现生产资料跟其它财产不一样。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决定性的。”[①]历史事实证明,“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家”[②]。他先于制度学派近半个世纪论及产权,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第722页引用了“财产和财产权”,该页角注还引用了赛·兰格《国家的贫困》这样一句话:“任何情况都不象工人阶级的居住条件这样露骨这样无耻地使人权成为产权的牺牲品。”马克思对产权的研究不是停留在资本主义社会表面的财产关系上,而是着力考察深层次的产权——所有权、最本质的财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应该说,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完全适用于产权。
首先,所有权理论揭示了产权的实质。所有权是法律确认的人对物的占有和支配的权利,是体现在人对物占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法权关系”、“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③]产权难道不就是附着在物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吗?产权不就是法权关系吗?这种法权关系不就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吗?
其次,所有权理论基本涵盖了几种主要产权及其相互关系。《资本论》除了使用所有权外,还使用了与之相关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监督”权、“管理”权等,其中:所有权——主要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主要指对生产的结果即产品和剩余价值的享有和分配权;支配权——是所有者对从属于自己的生产要素的处置权;使用权——生产过程具体执行资本职能的权利;监督权——是对作为资本的各种要素特别是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效率进行监视和约束的权利;管理权——是对社会化生产进行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权利。在马克思看来,这些权利由资本家自己掌握就具有所有权性质,但随劳动协作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作为所有权的资本与作为职能的资本分离,这些权利与所有权趋于分离。人们把产权看作为权利束,这一组权利实际早已包含在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之中。
再次,所有权理论概括了产权的基本功能及特点。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所有制决定所有权的本质和功能,所有权确认和保护所有制形式。所有权还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所有权的使用必须为所有者的利益服务。事实上产权也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其性质和功能也由所有制决定,也必须为所有者的利益服务,马克思还揭示了所有权的特点:①法律强制性。“这种权利的使用,完全取决于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条件”[④],服从法律规定;②可让渡性。商品交换实际是所有权的让渡,因为交换中所有权是所有者对自己商品的权利,他要取得对别人商品的所有权,必须让渡出自己的商品;③可分离性。他指出:“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⑤],他考察了资本的职能和资本的所有权的分离,作为所有权凭证的虚拟资本和实际资本的分离,土地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等。产权也具有这三大基本特点。
《资本论》的广泛传播迫使资产阶级不得不重视所有权理论的研究,美国的制度学派于是打出制度经济学的旗帜,他们采取资产阶级惯用的手法,一方面竭力把马克思《资本论》贬低为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工程经济学,又声称“所有权变做了制度经济学的基石”[⑥],“制度学派则是所有权经济学家”[⑦]。然后把所有权偷换成宽泛的产权,以掩盖资本主义的财产关系的对抗性,用抽象的制度替代《资本论》中资本主义制度的具体概念,以资产阶级制度及产权理论与《资本论》抗衡。
二、制度经济学对产权的定义
以凡勃伦、康芒斯、密契尔为代表的制度学派,把所有权与财产、财产权混同,并最终以产权取代所有权,从而避开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质性问题。他们主要从市场关系和竞争的角度,在英美法意义上使用产权概念。
什么是产权?按英美法用语又称为财产权。所谓“财产”,制度学派认为不是指真实事物,而是对物的使用和处置的绝对权利。“财产的真实意义只是一项‘权利’、‘利益’或‘所有权’”[⑧]。认为因资源稀少,人们需要将某种资源给某些人排他地专用和使用,“财产是对于稀少或预期稀少的自然物质供个人使用而加以专擅管制的要求权”。既然财产是权利,那么“财产权”与“财产”有何区别呢?财产权是社会“将预期其为稀少而其专用可能发生冲突的事物指派给某些个人所独享而抵抗别人的要求权”[⑨],“要求权”若是社会强制分配的就是财产权,否则是财产。对某一种资源会有多种作为财产的要求权,若干要求权之间必然存在冲突,财产权用以调节或避免这种冲突。
制度学派对产权的定义是:它是社会对于人们在占有和使用稀少资源的相互活动中所强制实施的排他性的权利,它用以约束经济行为,调节利害冲突。它规定谁能使用,使用多少,何时以何种方式使用。从科思到现代产权学派都未能突破制度学派的这一定义。
产权包括哪些权利?它与所有权是什么关系?制度学派按照英美法,把财产权的基本构成划分为两个部分:一种是物质东西的所有权——有形财产(corporeal property);另一种是债务的所有权——无形财产(incorporeal jproperty)。两者都可以按照合法程序让予或取得,前者在商品市场上,后者在债务市场上,两者构成产权。
在1890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增加了财产的intangible意义和这种财产有关的案例以后,凡勃伦于1900年把无形财产(intangible porperty)概念引进制度经济学,无形财产被纳入产权范畴。制度学派认为,商誉、版权、专利权、特许权等能带来有利的交易、优惠的价格、独占销售的便宜,因而是所有者的合法权宜,应构成产权。
虽然制度学派有时把产权和所有权作为同一语,但使用中所有权更多是指有形财产,而产权还包括债权和无形财产。马克思使用的所有权是大陆法概念,属于物权即对特定物直接进行支配并享有利益的绝对权利。产权属于英美法概念,比所有权宽泛。
三、科思产权的含义是工商业活动“做”的权利
科思在《社会成本问题》中通过十几个案例对产权进行实证研究,这种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由马克思采用。《资本论》第一卷运用了大量法律文献和案例考察资本主义工厂法、工资法、资本积累问题。这种方法却变成制度学派的基本方法,又被科思沿用。他使用的产权主要指,在相互作用的各种工商业活动中,由法律界定的对损害是否承担责任的权利,是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是以社会允许的方式参与市场活动的权利,他说:“问题不是由谁做什么,而是谁有权做什么”⑩。这类产权主要规范和约束经济行为,如能否在某一地段建设高层建筑物的权利、设立加油站的权利、开办工厂的权利;企业能否生产和销售某一产品的权利、以某种方式排放工业垃圾、废水、废气、烟尘的权利;能否通过某种渠道和方式投资融资的权利、发布广告和使用商标的权利等等。
科思认为这类产权界定对市场配置资源非常重要,他说:“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11)]现代市场经济几乎把所有各种经济活动交织一起,在相互作用和彼此影响中实现资源配置,必然存在大量的经济纠纷或利害冲突,事实上法院受理的众多经济案件多数是一方经济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案例,界定产权意味着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的建立,无疑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科思在产权理论上的贡献,也正在于他把产权与资源配置联系起来,从而开拓了产权研究的新领域。他的理论又存在悖逆制度学派的一面,他否定制度对经济生活的支配,集体行动对个人行动的管制,主张完全自由竞争,是对传统理论的回复。
四、现代产权学派对产权的多种定义
以艾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等为代表的现代产权学派,沿科思的思路进一步拓宽产权研究的领域,研究了产权的性质特征、功能作用、产生及变动的原因、不同产权组合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他们没有统一的产权定义,这主要因为科思没有定义产权,而且西方经济理论很难就某一问题形成一致观点,也由于他们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因此出现几种不同的产权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种或者说三个层次的定义:
(1)产权是社会强制地选择分配到特定人的对资源使用的权利。艾尔奇安说:“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12)]。一种资源有多种用途,如一块土地,可以种植,或者养殖,或开发房地产,如果土地被选择分配到某个农民从事种植,农民有了对土地的产权,就排斥了其他人使用。产权是排他地占有和使用资源的权利。
(2)产权是按社会允许的方式使用资源的权利。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的所有者拥有他人允许他以特定的方式活动权利”[(13)],“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14)]。人们使用资源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预期收入,而在市场交易中彼此依存,相互影响,一个人的经济行为使自己受益,会造成他人受损,如果个人行动可以自由放任,为所欲为,市场交易和竞争必然是混乱无序的,就没有预期可言。规范了经济行为方式,有利于形成合理预期,保障合法权益。我国实行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条形码等制度,都体现这种按社会允许的方式使用资源的产权。
(3)产权的实质是资源使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说:“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15)]。所有权与产权都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产权更侧重于经济行为关系,它是规范经济行为和调节行为关系的社会工具。产权的强制实施依赖于法律、社会道德和习俗的力量。
现代产权学派上述定义,比较制度学派对产权的定义,没有实质性突破,就某种意义上说还倒退了。主要缺陷是没有涵盖和突出所有权的性质特点,而所有权是最基本的产权。
五、产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以上经济思想史的回顾与分析,使我们对产权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综上所述,产权的定义应该是:产权是社会强制分配到个人或集体的占有资源并按社会允许的方式使用资源的权利,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依靠法律、社会道德和习俗来强制实施。产权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可让渡性、可分离性或可分割性等特征。
产权是所有权的发展形式,最初,由资源的占有使用所形成的各种权利都集中表现为所有权,都具有所有权的属性,随着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所有权逐渐分离成具有不同权能的多种权利,这一组权利或权利束就是产权。结果,所有权变成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种最基本的产权。库特说:“除了资源的所有权外,法律还创设了许多方面的其他权利,摆脱遭受侵害的权利,因发生欺骗事件而得到赔偿的权利,或者履行合同的权利等”[(16)]。概括起来,产权大体包括以下四种:
(1)有形资产的所有权。绝大多数资源是有形物品,对资源的各种权利就附着在经济物品上以它的所有权为前提,受所有权制约。
(2)债务的所有权——债权。债务对于债务人是与资产对立的负债,但对债权人来说却是一种资产。债权可以转让,具有产权的基本属性,因而是一种产权。而且在高度货币化的市场经济中,债权和债权债务关系大量存在,界定这一类产权关系十分重要,否则其他产权无法划清。
(3)无形资产。它不是指存在物质实体,但能给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合法权益,是一种独占权,包括专利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商标权等。这些权利可以依法享有和转让,具有产权属性,一般称为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
(4)以社会允许的方式进行工商业活动的权利。它是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权利,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种是企业外部活动受损或受益的权利,如利用道路、桥梁、水电、通讯等设施的权利,以正当方式参与市场交易和竞争的权利等;另一类是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权,有决策权、使用权、支配权、处置权、监督权、资产转让权、收入分配权等。我国正在加速的经济立法主要解决这两类产权的界定。
目前我们在理解和使用产权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把产权完全等同于所有权,因为我国民法采用的所有权属大陆法概念,它包括了第一、第四种产权,而产权是英美法概念,按英美法这两类权利是分开的,所有权仅指对财物的排他性的享有权,不包括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既然现在我们使用了产权概念,就应该把两者分开,而且实际上第四类产权已经或正在与所有权分离开来,许多这方面的权利与所有权没有直接联系;二是不承认第二、第三、第四种第一类权利是独立的产权,也不重视这些产权的界定。这主要由于认识受我国改革进程的局限,国有企业改革首当其冲的是有形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其他产权自然没有引起注意。去年海南椰岛公司的合资事件引起社会对无形资产的重视,人们开始探讨这一产权如何界定。现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困难莫过于企业债务问题,债权界定以及把债权作为产权对待,使其能在市场转让,也逐渐提上议事日程。最后,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界定企业外部活动的产权,也越来越重要。
六、产权的功能及其运用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运用产权的多种功能。
首先,由于所有权是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产权,因此产权的基本功能是体现所有制的基本性质和要求,服从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我们建立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17)],产权的界定和重组,企业内部各种权利的设置和制度建设应体现公有制的特点和要求,不能一概照搬西方模式。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权权能只能加强不能弱化,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必须实际体现。
其次,产权具有调节经济活动的矛盾冲突,规范和约束经济行为方式的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借助产权法则来建立市场规则和流通秩序。各种产权的界定要符合一定的市场规则秩序,否则会造成产权权能残缺。反过来,制定市场规则和建立流通秩序,要考虑有关产权的可行性,为产权的实施创造条件,同时依靠产权的界定和实施来维护市场规则和秩序。
再次,产权所固有的激励和约束的功能,要渗透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其他制度创新中去。产权内涵着激励,它使主体能排他地使用权利。产权体现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规范了权利使用的方式,使主体承担不遵守行为关系准则的责任损失,它又形成约束。运用这种二重性功能,关键是明确权力、责任和义务。制度建设划清了各种权利、责任边界,形成了多重权利的相互制约,制度才具有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产权影响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效率。因为产权变动带动资源流动,产权的组合方式影响资源配置的方式,合理的产权安排更能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资源,产权的重组和竞争可以使优势企业集中配置更多的资源。产权的这一功能已经为我国改革的实践所证明。它要求任何一项产权变革都应立足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力的发展。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包括企业的改组、改造、联合、兼并和破产,要能适应和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
最后,产权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和使外部性内在化的功能。产权界定能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促成谈判和合同交易。市场交易的代价和它的昂贵,产权重组如企业之间兼并联合,使市场交易为企业内部的协作和管理替代,这些都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外部性主要指存在于企业外部而企业并不承担责任的不利影响或外部损失,它实际构成一种社会成本。可以由竞争和协商达成一种产权安排,让相关经济主体都承担一定的外部损失补偿,就意味着外部性内在化。这种产权法则实际可以运用到各项制度建设,如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社会、集体、个人各负担一部分,国有企业自负盈亏的制度安排,实行罚款和治理的环保制度等。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我们全面正确地理解产权的含义,在充分认识所有权与产权同一性前提下使二者有所区别,经济学和法学对这两个概念的研究和规范起决定性作用。认真研究和运用产权的功能,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的意义。要坚持马克思所有权理论的指导作用,并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对西方现代产权理论进行历史的、系统的研究,既不轻率否定,也不生吞活剥,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借鉴,真正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注释:
①吴易风:《西方产权理论和我国产权问题》,《高校理论战线》,1994年第4期.
②[英]S·佩乔维奇:《马克思、产权学派和社会演变过程》,《卡尔·马克思经济学》第四卷,1988年伦敦英文版,第241页.
③ ④《资本论》第一卷,第102、782页.
⑤《资本论》第三卷,第696页.
⑥ ⑦ ⑧ ⑨[美]康芒斯著《制度经济学》,赵秋严译,1971年台湾版,第5、486、487、374页.
⑩ (11)[美]科思:《社会成本问题》,《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三联书店出版社出,第19页,11页.
(12)[美]艾尔奇安:《产权:一个经典注释》,《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第116页.
(13) (14)[美]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第97页.
(15)[美]菲吕博腾、配杰威齐:《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第204页.
(16)[美]库特:《科思定律》,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第一卷.
(17)《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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