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经验”和“中国道路”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总结中国的经验,认识中国的道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别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能否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事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深入研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两条主线 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计划与市场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二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或结合。前者属于资源配置方式或经济运行机制的问题,是表层问题;后者属于所有制或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是深层问题。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整体。 逻辑与历史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发展,就是围绕着上述两个方面、两条主线展开的,并经历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过程。按照罗默等人的概括,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五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认识到了社会主义经济不能使用实物单位进行经济计算,而必须求助于价值符号,第二阶段意识到应当通过求解复杂的方程的方式来获得正确的均衡价格,第三阶段主张引入市场,用竞争的办法解决经济的平衡问题,第四阶段是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的各种市场化的理论与实践,第五阶段则是在苏联东欧社会主义改革失败后产生的,核心思想是寻求把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的企业制度。①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前四个阶段都主要围绕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展开,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东欧经济学派提出的许多改革理论(兰格的试错模式、布鲁斯的分权模式、奥塔·锡克宏观收入计划协调下的自由市场模式、科尔内宏观间接控制下的自由市场模式)都是围绕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展开的。但是,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对于构建完整的市场经济来说,仅仅关注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关键的问题在于公有制企业能不能以及如何适应市场机制,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科尔内等人发现,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些设想,如奥斯卡·兰格著名的计划模拟市场的理论模型,假定社会主义企业家们在竞争市场上的实际行为与私人企业完全相同,但对这一假定的根据并未作充分说明,因而缺乏微观基础,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基础的改革方案,如果不能认真考虑传统国有制形式能否容纳这些改革措施的问题,那就只能是一种天真的幻想。②针对这一问题,奥塔·锡克等人提出了资本中立化理论,设想在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是集体资本的所有者,以民主自治的方式管理企业,共同参与对利润的分享,以此克服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实现经济的民主化与人道化。③布鲁斯另辟蹊径,提出了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理论。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不应当是国家所有制,而应当是社会所有制,它有两条基本标准,一是生产资料必须用于满足社会利益,二是社会必须对其占有的生产资料具有有效的支配权。其中,第二条标准具有决定性意义,其实质是政治的民主化问题。④总之,苏联东欧的学者们深入研究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也认真思考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成果。 在中国,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机制作用的探索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就开始了,并在1956-1957年和1958-1959年有过两次大的讨论。改革开放以后,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理论不断发展,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中共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条主线,即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也逐步被提出来了,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被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公有制的体制、机制和实现形式的改革日益受到重视。十二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十三大报告提出,“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 中共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有了历史性的飞跃。十四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从基本制度和资源配置两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进行了概括。从基本制度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从资源配置方式上看,“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个方面和两条主线,即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都被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而明确下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十八大以来,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新一轮改革全面展开,改革的两个方面和两条主线依然十分清晰。一方面,党中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另一方面,党中央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辩证法、两点论,继续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⑤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论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个方面、两条主线的辩证关系本质。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个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如前所述,计划与市场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属于资源配置方式或经济运行机制的问题,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或结合则属于所有制或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科学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必须深入研究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二、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认识 在当前,深入研究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有什么特殊重要的意义呢? 首先,这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理论逻辑和实践经验都证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其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离开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就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存在着多种性质的商品交换,如私有制与私有制、私有制与公有制以及公有制与公有制之间的商品交换等。作为基本经济制度主体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以及如何结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特点及其发展方向。其三,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还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还不够充分,还存在市场体系不健全、生产要素流动不畅等问题。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的按劳分配和有计划发展等优越性没有充分体现,存在着财富和收入差距过大、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缺失、产能过剩和腐败现象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在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成熟、不完善。 其次,这是总结中国实践经验的需要。2015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那么,中国实践经验最根本的特点是什么?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特别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激励有效、调节灵活等优点,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人民为本、统筹兼顾、独立自主、共享共建等制度优势,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以及经济危机、贫富分化等深刻的缺陷和弊病。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共同富裕、全面发展等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要适应市场经济基础的要求,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剥削现象的存在,扩大自发势力的作用,强化个人利益,鼓励自由竞争。如何把两种相互对立的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在相互冲突、相互改造、相互制约中实现有机结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这种辩证运动的生动写照。在理论上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超越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流俗教条,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人类进步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的需要。当前在理论界对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关系还存在不少模糊乃至混乱的认识。一个奇怪的现象是,经过30多年的深入改革后,社会上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许多观点却又退回到了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旧思想上去了。比如,有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应当从竞争的或盈利性的部门退出,专门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或无法经营的公共产品,也有观点认为国有企业规模过大、发展过快会造成“国进民退”“与民争利”,挤占私有企业的发展空间,还有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不是真正的企业家,因而他们只能按照政府官员的标准领取报酬,而不能按照市场的标准获得收入,等等。另一些人虽然反对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对立,主张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改革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但却盲目地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存在任何矛盾,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当作了一个自然而然、天经地义、无需论证的事情。 这两种对立的观点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探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再重要了。不同的是,前一种观点主张发展所谓真正的市场经济只能走全面私有化的道路,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后一种观点则认为市场经济是中性的,没有“姓社姓资”的问题,公有制经济应当完全适应市场经济。这种观点看似合理,但却面临一系列无法解决的难题。比如,既然市场经济是中性的,为什么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在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不是独立的所有者,它们如何能够实现完全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怎么会形成劳动市场或劳动力市场?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的趋势,这一趋势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如何能够相容?如果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唯一目标,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如何实现?而这一系列难题都可以归结为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在兰格1938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文中已经明确地提出来了:“如果执行竞争的分配资源规则与一个有理性指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接受的规则相同,考虑社会主义有何用?如果现有制度内能达到同样的结果,如果只要迫使它保持竞争标准,为什么要改变整个经济制度?”⑦这里存在着一个悖论,即:如果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完全相融,公有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果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完全对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如何解开这个悖论呢?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产生,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解决这一难题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因此实现了从对立到统一的历史转变。 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立统一 要想认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需要回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商品关系存在的原因和特点上来。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消除。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个经典思想。但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了发展,他把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高级和低级两个阶段,并对二者的差别作了明确的阐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⑧ 概括地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公有制是有区别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建立在分工这种特殊的劳动技术组织形式上的,后者则是以消灭分工、个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由于存在分工,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就不能像在消灭了分工的共产主义社会那样,单纯以生产资料共有者的身份与生产资料发生实际联系,还必须把劳动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以劳动者的身份实现与公共的生产资料的结合,以获得与自己付出的劳动相应的报酬。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的这种特殊结构,赋予其商品性与非商品性并存的二重属性,进而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呈现出了一种特殊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是理解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关系的一把钥匙。 下面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权结构、分配制度、调节方式等具体环节入手,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以及它与市场经济相互关系进行具体分析。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二重属性 商品交换实质上是不同所有权的交换,“使用物作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⑨“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⑩正因为商品交换是以彼此独立的私人所有权为基础的,因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消除。就公有制的一般属性来说,上述推论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因为在公有制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人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个人或者集团都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而获得特殊的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成为了社会生产的唯一目的,这样的生产关系自然不可能产生出等价交换的商品关系。但是,如果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殊结构出发考察问题,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虽然生产资料是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但是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界限。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像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的公共物品,相反,它也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其一,社会公有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对于每一个个别的社会成员是排它的,单个的社会成员并不因为他是公有财产所有者中的一员而自动享有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派生权利,他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劳动。其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11)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和生产者所具有的按劳取酬的权利也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同的是,这种排他性就其本质来说不是所有权的排他性,而是等量劳动获得等量产品的排他性。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的这种排他性要求公有制内部的不同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换必须实行等价交换,要求公有制企业在生产和产品分配上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使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分离,建立起明晰产权、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保值增值的公有资产管理制度。公有产权的这种复杂结构不仅是社会主义公有的特殊要求,也符合产权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实际上,一种所有制在建立以后,它内部的产权结构绝非一成不变的。它们的各项主体权能可集中、可分离、可拆细、可重组,并根据主体对利益的考虑实行各种不同的组合,出现各式各样的产权配置格局。(12)这一点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是适用的。 然而,公有制企业的这种商品性只是一种局部的商品性,它与私有制生产者之间的完整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存在着本质区别。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来说,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个宏观概念而不是微观概念,公有制企业的生产具有直接社会性,这种直接社会性虽然不像马克思设想的那样,可以通过直接的计划调节加以实现,但是也并没有因为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完全丢失,而仍然用事实顽强证明着自己的存在。第一,公有企业生产的目的不能只追求私人利益,还必须满足社会的共同利益,不能只追求企业微观效率(利润最大化),还必须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如保障民生需求、维护经济安全、实施宏观调控和推动自主创新等。第二,公有企业的管理不完全是企业内部的事情,还具有明显的公共性。作为公共所有权的代表,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必然要享有对企业投资、分配和人事等方面重大决策的决定权,各相关利益主体也对企业经营活动享有监督权,以保证社会利益不被企业集团利益所压倒。第三,公有企业的分配中经济剩余不归任何个人和集团所有,它在本质上属于社会所有的公共积累,一部分以利税的形式上缴社会,一部分留给企业扩大再生产,经济剩余的这种公共性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分配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过程中,股份制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其作用如此重要,以至于有人认为,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使所有权成了完全无用的东西,因而通过公有企业的股份化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便可以建立一种没有资本家的资本市场,使公有资本的运行完全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而与国家的调控完全脱离开。这样的认识有一定道理,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国有企业股份改革的成功实践所证实。但是,这种观点有其片面性,只看到了公有资本的局部商品性,而忽视了公有资本的直接社会性。公有资本具有的直接社会性决定了公有资本的运行不可能完全建立在自发市场交易的基础之上。因为在公有制的产权关系中,不仅存在着企业与企业之间横向的商品交换关系,还存在着全体人民与国家、国家与国有资本的所有权代表以及这些所有权代表与企业经营权之间的多层次纵向委托代理关系,这些纵向委托代理关系并不是等价的商品交换关系。比如,就全体社会成员与国有资本管理机构的关系来说,是一个政治体制的设计问题;就国有资本管理机构与企业经营者的关系来说,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问题。处理好这些纵向的委托代理关系,需要建立合理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公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政府行为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而市场机制对此却无能为力。一个简单的事实是,虽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并成为指导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宪法准则,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市场竞争、全球化、资本流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如果没有国家宏观上的有效调控作保障,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完全可能被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所瓦解,成为一种法学上的幻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计划与市场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理论中,社会主义生产是有计划的,计划性或计划调节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13)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4)以经典作家的上述理论为依据,并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最初的经济体制模式即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于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和进行快速的大规模的工业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历史贡献不容抹杀。但事实证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政企不分、忽视商品生产和市场作用等弊端,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历史的必然。 但是,能否把这种转变简单地理解为自发性对自觉性、市场对计划的胜利呢?回答是否定的。计划与市场虽然不是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但也不是与社会制度完全无关的一种工具。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计划与市场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但计划性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却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公有制经济的本质属性之一。(15)这是因为,在公有制中全体社会成员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他们共同的利益,但是如果没有社会的统一计划而任凭追求各自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盲目进行市场竞争,则不仅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还有可能使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化为集团所有制,最后被私有制的汪洋大海所淹没。因此,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可能完全建立在自发市场的基础上,而必须依靠集体理性或社会的计划作为自己的实现形式。或许有人会说,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家干预,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甚至还实施过经济计划,因此计划性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始终面临着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如果国家干预程度过轻,则难以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失业、经济危机和贫富分化等严重问题;如果国家干预程度过重,则会损害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损害资本主义经济的活力。市场失灵与政府失效交织,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发展不可避免的后果。事实一再证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实行真正有效的计划调节,诚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调节”,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都被说成是侵犯资本家的财产权、自由和自决的“独创性”。而在公有制条件下,全部生产的联系是“作为由他们的集体的理性所把握、从而受这种理性支配的规律来使生产过程服从于他们的共同的控制”。(16)这种对社会生产共同的控制就是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性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是以这种计划性为基础的,它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国家干预存在着本质区别。 第一,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不是所谓的市场失灵,而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无论存不存在所谓的市场失灵,只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国家作为生产资料公共所有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总代表,都需要并且能够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按照社会需要有计划地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第二,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不是保持总量的短期均衡,为市场机制的运行创造宏观条件,而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兼顾各方面的重大比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第三,社会主义国家计划调节的手段不局限于间接的需求管理,即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还包括许多由国家直接掌握和实施的调节手段,如制订发展计划、协调区域关系、创建战略性产业、监管国有资本、投资基础设施、推动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调节收入分配等。 (三)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实行的是按劳分配,社会产品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根据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马克思认为,“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17)这一论断意味深长,对这一论断稍作推演,我们就会发现其中蕴含的革命性思想。首先,等量劳动相交换实际上默认了“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18),这就是说劳动力是个人所有的。其次,这种等量劳动交换也需要某种社会尺度和标准,以便使不同具体形态的劳动转化为社会的一般劳动,使不同复杂程度和强度的劳动转化为社会的平均劳动,这种社会尺度只能是抽象的一般的社会平均劳动,这一点已经类似于商品价值了。第三,抽象的社会一般劳动在一个企业内部还可以直接加以计算,但现阶段在全社会的范围内,要把纷繁复杂和变化莫测的个别劳动转化为一般的社会平均劳动,除了市场机制可能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这样,按劳分配的实现与市场经济之间就发生了一种深刻的内在联系。 问题是,既然马克思当年已经看到了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之间的共同性,为什么他仍然坚持认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19)对此,马克思的说明是,因为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从形式上看,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是存在的,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而在公有制的等量劳动互换中,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从内容上看,商品交换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交换的是全部的劳动产品;而在公有制经济中,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此外,作为等量劳动交换尺度的抽象一般劳动,它一般只受劳动者主观条件的影响,而不像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那样,还受生产资料优劣等客观条件的影响。也就是说,按劳动分配只承认劳动者劳动质量差别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而不承认生产资料优劣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这样才能做到劳动的平等和报酬的平等。(20)因此,按劳分配分配中体现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交换中体现的等价交换的原则并不相同。 等量劳动互换与等价交换关系之间的这种矛盾如何解决呢?即如何才能既大力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经济,又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呢?在现实生活中,按劳分配的实现首先必须借助于市场机制。一方面,让企业之间的联系建立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之上,交换趋向于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企业经济效益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企业所创造和实现的经济效益,就是社会对企业的劳动进行评价的依据。另一方面,使不同形态的具体劳动和不同劳动者的个别劳动可以相互比较。然而,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分配只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而不是按劳分配的结束。在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的实现至少还需要经过三个环节。第一,国家除了以公共权力的身份向企业征税之外,还要以所有者的身份向国有企业收取资本收益,这种收益不仅是公有资本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企业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影响,为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创造条件。第二,在公有企业中,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事关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是国家宏观决策和企业微观决策的结合点。如果没有国家对企业收入分配过程的调节,就可能出现工资侵蚀利润、消费挤占积累、集体利益损害社会利益等问题。第三,企业个人收入的分配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这是按劳分配的最后环节,这一环节同样也离不开国家调节。国家调节的主要目标是规范企业内部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比例关系,防止经营者与劳动者收入过分悬殊和企业管理者阶层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问题。 因此,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实现既在市场中又不在市场中,既依赖于市场调节,又依赖于国家调节,如同资本增值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一样,只有进入生产过程之后,事情的真相才能看清。 (四)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与劳动力市场 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雇佣劳动并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在公有制中,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消灭了,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而不是为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要素。这意味着,劳动力已经失去了商品属性。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断定,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只能采取计划调节的方式进行配置。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配置既有技术根据,又有制度基础。第一,从生产力的要求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技术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要求劳动者在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之间进行经常性的流动。第二,从公有制的一般属性来看,它是以消灭分工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劳动者自由地从一个部门流动到另外一个部门,从一个地区流动到另外一个地区,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一个重要条件。第三,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殊属性来看,企业和劳动者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因而需要按照各自的利益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结合。从形式上看,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这种自由结合也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也具有工资这种劳动力的价格形式,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受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 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不是商品,也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配置。首先,在公有制经济中,管理者和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上是平等的,企业的劳动者有权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民主管理,选择并监督企业的管理者,形成了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新型关系,因此,这里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其次,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共同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其收入高低主要取决于他们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不完全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第三,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就享有了作为生产资料的共有者中的一员应当具有的权益,承担着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社会责任。此外,从宏观上看,实现充分就业在公有制经济中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相对过剩人口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产业后备军,是调节劳动力市场蓄水池和保证资本对劳动控制的重要机制。而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以及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生产关系,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并“各尽所能”为前提的,否则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就成为空话。从这个意义上说,充分就业是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本质要求。总之,资本主义经济中劳动力的商品化是以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以及劳动对资本的隶属为基础的,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的商品形式则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与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实现形式,是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平等劳动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本质就是要摆脱劳动对资本的隶属,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五)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以及如何结合的问题,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能否通过市场经济得到实现的问题。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认识,一是所有制或基本经济制度,二是生产目的或价值标准。从所有制或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从生产目的或价值标准的角度看,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共同富裕。那么,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市场经济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一方面,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离不开市场经济,因为只有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形成马克思所说的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才能使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出来,从而为个人自由全面和社会的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又不能依赖于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竞争所遵循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导致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一极是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的不断积累和增大,另一极则是大多数人生活的相对贫困,与之相伴随之的则必然是劳动与资本的对抗、阶级矛盾的加剧、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和资本的集中与垄断。面对市场经济的严重弊病,以自由至上为教义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得不转向国家干预主义,承担起调节收入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职能。以私有制为基础、以资本雇佣劳动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社会尚且如此,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满足人民需要和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的社会主义怎么可能完全依赖于市场经济呢?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必须加大收入再分配调节的力度,包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等。但是,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经济中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国家对国民收入再分配,更要有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制度为基础的初次分配的保障。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21)“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22) 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从不同侧面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具有商品性与非商品性的二重属性,从这一点出发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的有机结合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要体现公有制的要求;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要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这种对立统一,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髓所在。以分工和等量劳动相交换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天然具有了商品关系的属性,从这个方面看,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建立公有制的目的就是要克服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基本矛盾,按照社会的需要计划组织生产,满足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从这一方面看,社会主义公有制又具有超越市场经济的直接社会性。商品性与非商品性这两个方面都是公有制的内在属性,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只看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对立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的一面,从而严重排斥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市场的作用,束缚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活力。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些人则往往只看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的一面,而忽视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有意无意地削弱和淡化社会主义制度特殊的目标和要求。只有深刻把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对立统一中实现有机结合的内在逻辑,才能真正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髓。 四、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启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新一轮的改革热潮正在兴起。正确认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启示。 (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资源配置中计划与市场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二是基本制度中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或结合。这两个方面放在一起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进而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改革总目标。从前一个方面的内容看,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从后一个方面的内容看,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通常的回答是,旧的计划经济的残余或者市场化改革不彻底,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管得过多、市场作用不够充分。比如,行政审批范围过大,一些重要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未理顺,城乡体制分割等。因此,必须围绕着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但上述回答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些问题,如产能过剩、贫富差距、金融风险、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民生建设和社会保障不足等,显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旧的计划经济残余或市场化改革不彻底。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市场经济固有的弊端,即使在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也不可避免。寄希望于用所谓彻底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市场化固有的缺陷是不现实的。克服这些弊端的根本途径在于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完善以按劳分配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有效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 (二)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目的 社会经济发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有机统一的过程,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二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也体现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属于制度层面的深层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只注重追求物质财富的数量和GDP,而忽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收入总量大幅增加的同时,财富和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也明显扩大。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生产劣质假冒产品,破坏资源和环境,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些干部官僚主义和腐败盛行,大肆谋取私利,脱离人民群众。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都违背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根本的问题,正如习近平强调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23) (三)正确认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国企改革事关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国家安全和党的执政基础,必须搞好,而正确认识和充分体现国企的性质,则是改革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国企的根本性质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全民所有、为民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明确这一根本性质,才能深刻理解为什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企,而绝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才能准确把握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说,深化国企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形成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和内在要求,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其更好地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 作为一种企业,国有企业也具有和其他类型企业相同的一般属性,如产权独立、自主经营、保值增值等。因此,必须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对国企来说,仅仅体现企业的一般属性和市场化的一般要求,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更好地体现全民所有、为民服务的性质和要求。其一,国有资本的收益属于全体人民,现阶段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其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其三,发扬经济民主,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对国有资本管理过程的监督机制,完善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机制。其四,国企的收入分配要体现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的原则,保障公平正义,不搞两极分化。其五,有效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国企就能够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得到全体人民的衷心拥护。 (四)正确认识政府与市场关系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即供求、价格和竞争的作用来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体系,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范围和条件是不完全相同的。在简单商品经济中,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局限在狭小的范围,血缘、等级、权力等非市场的原则支配着经济生活。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机制作用不仅体现在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而且体现在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中;不仅体现在微观层面,即市场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经济活动的调节,而且体现在宏观层面,即对整个社会各部门和各种经济关系的调节;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且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市场的决定作用归根结底又是资本的决定作用,资本由此成为了支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普照之光”,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殊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资本积累规律、利润平均化规律等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表现形式,如阶级对立、经济危机、贫富化分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日益加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公有企业,都要追求利润最大化,都要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也就是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从社会发展和宏观经济的层面看,生产发展或资源配置的目的已经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起主导作用的力量已经不是自发的市场调节,而是党的领导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从这一点出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围绕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增强市场的活力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健全市场体系。另一方面,要围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提高政府效率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有效履行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加强计划、规划和战略指导,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提高国家的经济治理能力,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在以上分析中我们抛开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现实因素,对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部结构以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作了具体考察,这对于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规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也是不完整的。我们仍然处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公有制经济中还存在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等多种形式。而在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商品关系外,还存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以及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商品关系,这些不同性质的商品关系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种体制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谱系和经典文献中其实也是可以找到其理论渊源的。 在马克思恩格斯经典理论中,实际上存在着先后继起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两种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一种模式是成熟的完善的社会主义模式,以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为主要特征,消灭了阶级和国家,不存在公有制之外的其他所有制形式和商品货币关系,这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这一模式的代表性文献是《哥达纲领批判》。另一种模式是关于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国家已经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国有经济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但农业生产中实行的是合作制,此外还存在大量私有制经济,商品货币关系市场机制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留了利润、利息、地租等商品经济形式,《共产党宣言》提出的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十项措施体现了这一模式的轮廓。不难发现,马克思对于过渡时期经济模式的描述与我们当前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相当吻合、颇为相似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其中既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因素,也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因素,而且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它们之间需要相互包容共同发展,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这样就产生了一个对社会主义来说生死攸关的问题,即在多种所有制度经济并存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谁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如何得到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如何才能发挥?这个问题就是本文所讨论的主题。 显然,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并没有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失去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核心或枢纽的关键意义,恰恰相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坚持完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公有制的要求和特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只能成为空洞的口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目标自然也就成为了空话。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能否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立统一,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与市场经济的长处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途和命运。 注释: ①John E.Roemer,1994,A Future for Socialis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②科尔内:《理想与现实》,中国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61-71页。 ③奥塔锡克:《一种未来的经济体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奥塔锡克:《争取人道的经济民主》,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④布鲁斯:《社会主义所有制与政治体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58页。 ⑤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25页。 ⑦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 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0页。 ⑩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3页。 (12)吴宣恭,1998:《论公有制实现形式及其多样化》,《中国经济问题》第2期。 (1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71页。 (15)刘国光,2010:《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若干问题》,《政治经济学评论》第4期。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1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3页。 (20)胡钧,1982:《社会主义商品货币的理论与现实》,《教学与研究》第5期。 (2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 (2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 (23)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公有制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生产资料所有制论文; 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地位论文; 市场调节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个人计划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经济学论文; 所有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