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21世纪中国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面向21世纪中国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林志鹏[1]2005年在《我国公共决策制度创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就是政府是否能够使各种社会利益和要求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表达。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如何,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否均衡合理地体现了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和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一个国家公共决策机制反映了该社会的民主制度,一个国家公共决策过程就是国家民主化程度和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体现。因此,对于公共决策制度问题的研究,是目前民主治理模式的基本课题,也是当代民主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传统官僚制公共决策模式以“政府中心论”为主导,在体现以社会为本位、以民为本等价值原则以及在实现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理论与实践中,往往陷入“理想困境”或“民主困境”。特别是现代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政府未必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唯一主体,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实现公共利益的主体。同时,人们也越来越看重对决策过程的参与以及决策的公正性、透明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越来越重视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追求。因此,把公共治理的互动政治理念引入公共决策中,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研究公共决策制度创新问题,通过实现公民政策参与制度化和政府回应制度化,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实现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充分互动,推进互动式民主决策是一种创新性研究思路。它不仅为公共治理和公共政策两大课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角,而且为我国公共决策制度创新问题研究提供了一种创新性思维方式。

林惠玉[2]2000年在《面向21世纪中国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若干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行政改革的若干问题。文章首先阐述公共行政的基本理论,其中包括中西方公共行政思想和指导我国公共行政改革的理论。其次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改革,并在深入分析改革现状的基础上,找出了改革的重点与关键、成就及有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最后,针对这些状况,自己对行政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主要有世界公共行政未来模式对我们的借鉴问题、依法行政问题、公共行政文化建设问题、政府信息化问题及公共政策评估问题。力图能比较完整地、客观地阐述如何顺利推进公共行政改革,旨在为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公共行政尽一份微薄之力。

秦浩[3]2011年在《中国行政审批模式变革研究》文中提出行政审批模式是行政审批的属性特征、系统结构和过程状态经过简化概括而抽象出来的标准样式。行政审批模式建构在行政审批的事实基础之上,是通过对行政审批的制度机制、行为方式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价值判断与逻辑归纳得出的结果。行政审批模式具有一定的内在延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但从行政改革和行政发展的角度来看,不变的是变化,永恒的是发展,行政审批模式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取决于它在次序变革的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变化性与适应性。就中国行政审批模式变革而言,主要是在学习借鉴国外“一站式”服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载体和创新平台进行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自发性和学习性特性使得行政审批模式变革既体现出鲜明的本土化特色,又呈现出明显的递进性特征。然而,行政审批模式变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际上都是在缺乏整体制度设计和理论论证下进行的实践活动,客观上没有一套普适的“经典模式”以供遵循。虽然这为各级地方政府自主性的改革探索提供了足够的创新空间,但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和明确的原则规范也使改革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因此,考虑到行政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对已有改革成果和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对未来发展愿景进行合理勾画并配以制度设计,以推动行政审批模式更趋完善。为此,本文试图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蓝本,以行政审批模式变革为主线,提出并论证了中国行政审批模式由分散审批到相对集中审批再到集中审批直至网上行政审批的变革“路线图”,系统阐释了模式变革过程中的动力、路径和策略等相关问题。

武磊[4]2011年在《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价值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以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促进人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以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利、廉价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求为主要工作内容,并在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以及政府机构设置等方面,一切以方便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承担服务责任,接受公众监督,并将民意作为其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和评判工作优劣的根本尺度的一种政府范式。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行政改革理论的影响。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和管理学理论为理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工商业管理方法来改造公共部门,其所倡导的“顾客导向”的服务理念和其所主张的多样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对服务型政府“政-民”关系的重塑和服务职能的强化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建立在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和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基础之上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主张用一种基于公民权、民主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新公共服务模式来取代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治理应以公民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以公民和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对话协商为基础。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我国服务型政府人本位价值观的确立产生了积极影响,其对民主价值和公民权的追求,对“责任”的解析和对“人”的重视,都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以治理、善治等为主要内容的治理理论,主张政府与社会和公民分享权力,主张公民参与,建立一种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市场机制耦合,政府、社会、市场协同的新的治理模式。其要达到的善治状态,必须具备“法治”、“透明性”、“责任性”、“有效性”、“廉洁”、“公正”等要素。这些理论或多或少成为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可供参考的理论基础。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受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西方行政改革思潮的冲击和影响,服务行政理念已深入人心,正在成为当今许多国家公共行政的普遍型式,推动政府本质属性的回归。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要求政府要从根本上实现转型。而与此同时,大量社会民生问题的出现,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也对政府转型提出了迫切要求。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在对政府行为提出新的要求的同时,也给政府改善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持。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登上了历史舞台。服务型政府的提出,缘于地方政府的先行先试和理论界的探索。近年来,在中央的倡导和推动下,县区级地方政府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如宁波海曙、南京鼓楼、辽宁法库、成都锦江等一批县市区,在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强化公共财政建设、推进制度创新、改革绩效考核等方面,都有一些好的做法,创造了一定的经验。但总体来看,我国的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同时,一定程度上陷入了改革的困境,正面临许多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为:政府政绩追求的冲动与社会建设的非显性化之间,政府的自利性与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性”要求之间,公共资源使用的不合理与民生改善所需资源的严重短缺之间,“官-民”文化的传统与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平等服务意识之间,体制的惯性与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规范、高效、透明的政府运作机制之间,对上负责的体制与为公众服务的要求之间存在着矛盾。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近年来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方面不断推动政府自身改革,围绕服务取向,对政府职能、政府架构、行政运作模式、服务机制、财政支出结构等进行改革和调整,使政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发生深刻转变,政府服务不断得到强化;与此同时,重视社会基础层面的变革,与政府转型相配套,持续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解放区做法启示意义主要在于,为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一种社会管理社区化,“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新样式和一种政府服务社区化的新导向。但解放区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一些方面的改革还没有触及体制深层,新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责任约束体系还不健全,“政(府)-社(会)”协同治理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解放区也还面临不少难题,这些难题主要是观念的制约、绩效考核及干部使用制度的偏失、工作缺乏自主性、财政体制不合理、法治保障的欠缺等。要突破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实困境,就必须着力培育服务行政的职业理念,将服务变成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理顺扭曲的财权、事权关系,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民生的约束机制,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财政保障;建立更加符合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服务行政问责,形成服务责任履行的约束机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为此,必须加紧制定县区级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规划;出台规范政府服务的相关规定;改革干部任用制度;调整对县区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立法。

周定财[5]2017年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的深入推进,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市场机制转换、社会快速转型的大变革之中。在这一变革洪流中,社会不断地由单向度向多向度、价值由一元向多元的方向发展,传统的官僚制日趋式微,社会日益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经济与社会变得越来越难以控制和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英国撒切尔夫人和美国里根总统为先导,西方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政府改革运动,涌现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等指导政府改革的理论。他们试图以上述理论为指导,以政府再造为手段来解决当时社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中国也拉开了政府改革的大幕,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由此而推动我国全面进入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期。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公共空间的拓展以及公共事务复杂性的增强,一方面是政府单一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已显得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是包括公民、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一个新的理论来引导社会管理由政府单一管理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转变,以此来解决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志愿失灵问题。于是,协同治理应运而生。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战略任务,并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16字”的社会管理格局,并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从而在制度建设层面上规范化地推进协同治理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在原有“16字”社会管理格局基础上,重视“法治保障”建设,从而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协同治理的实现为研究目标,以后工业社会为研究背景,以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协同治理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实践形态、协同困境、生成机理、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协同路径为叙事脉络,通过规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多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论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协同治理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论述:首先,核心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基础的阐释。在对“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和“协同治理”两个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两者的相关性问题及协同治理对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解释力。同时分析了本文研究的四大理论基础,即系统论和协同论、治理理论、“巧匠”理论、整体性政府和无缝隙政府理论。其次,阐述了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协同治理的基本形态。府际协同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协同治理的“方向盘”和“发动机”,属于政府治理的内聚性要求,有利于提升基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治理能力,透过治理过程的协同加强沟通、提高信任并发展更为多样优质的备选治理工具。基层政府与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协同是基层政府治理在体制内有效协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外向性拓展,属于跨域协同,是对府际协同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很好地解决当下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社会公共问题。再次,阐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协同治理的困境及生成机理。从主体地位不等、协同动力不足、权责关系不明、拥有权力不均四个方面分析了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协同治理面临的困境,并分析了上述困境的产生原因,其中协同惰性是困境生成的客观因素,信任阙如是困境生成的主观因素,机制缺失是困境生成的动态因素,制度滞后是困境生成的静态因素。最后,阐述域外协同治理的经验启示及我国加强基层协同治理的具体路径。英国、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协同治理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制、机制、制度乃至法律,产生了巨大的协同效应。借鉴域外协同治理经验,可以从协同平台、协同主体、协同机制、协同方式和协同环境五个方面来推进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协同治理。

姜庆志[6]2015年在《面向新型城镇化的县域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型城镇化是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一,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作为一场国家规划性变迁,它内在地要求实现政府治理体系的转型与升级,从传统城镇化的“政府主导”转向新形势下的“合作治理”,由此创造的“制度红利”将成为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县域地处我国城乡经济结合部,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着力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传统城镇化引发的社会结构及社会利益的变迁与调整已映射到县域治理领域,县域治理模式需要朝着更具包容性的合作治理方向调适,以应对公共事务复杂化和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挑战。然而,正如一切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步履维艰一样,县域合作治理在发展之中常常陷入“合作失灵”的窘境。如何矫正合作治理失灵、取得最佳的合作治理绩效,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县域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这种理论关怀,本文着眼于县域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希冀透过打开这一“黑箱”来探究县域合作治理绩效提升的种种面向,进而开掘县域内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的糅合之道,以回应实践需要和补充已有研究的不足。为此,本文基于合作治理过程,以政府合作网络管理为核心构建解释框架,利用问卷调查数据和访谈资料,借助中介模型和调节模型对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的诸多假设进行验证、总结与延伸讨论。本文的写作框架由“一绪论、五章、一结语”七个模块构成。模块一:研究缘起及相关阐释。该模块主要阐明县域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研究的现实背景和动因,从理论与现实两个维度梳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县域合作治理绩效的研究意义,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厘定合作治理、合作治理绩效、县与县域治理、新型城镇化等概念;同时,在确定以量化研究为主的方法原则后展示和说明本项研究的逻辑结构、创新意图及局限之处。模块二: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该模块围绕县域合作治理这一主题,在充分搜集国内外研究资料的基础上,从“合作治理”、“城镇化与治理”、“县域治理”三个方面进行综述,以此判明与本主题相关研究的特点和状况,厘定本项研究的独特价值和切入方位。在总结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治理理论、社会网络理论、资源基础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以为本文选题立意的确定、研究假设的提出和研究结果的讨论提供学术支持。模块三:解释框架及研究假设。该模块依循合作进程的研究逻辑,结合县域治理的特质,构建“合作治理前情要素—政府合作网络管理—合作治理绩效”的中介模型和“政府合作网络管理—任务复杂性—合作治理绩效”的调节模型,并以此作为本项研究的解释框架,提出相应的理论假设。模块四:研究设计及资料搜集。该模块根据前文确定的研究方法和解释框架,选择本项研究的资料搜集工具及数据分析工具,完成多组变量的操作化及测量,并陈述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获得相关资料的情况。模块五:数据分析及假设验证。该模块使用Lisre18.8和SPSS20.0两个统计软件,利用SEM和多层次回归模型,对中介效应模型、调节效应模型中提出的三组研究假设进行验证。此外,还结合问卷数据及访谈资料,对所调查地区政府横向活动进行梳理,总结合作治理的主要特点,以辅助理解和分析量化研究结果。模块六:研究总结及政策建议。该模块结合调研整理和搜集的案例,对实证检验所得结论进行总结,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延伸讨论。在此基础上,根据所得理论认知,针对合作治理存在的困境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模块七:结语。该模块从总体上概括了本项研究过程,并指出后续研究的方向。本文的创新意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研究选题的创新。通过国内外研究综述发现,学术界以新型城镇化为背景探讨“县域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这一前沿性议题的,相当鲜见。因此,本文以此为研究的选题,具有鲜明的创新性。(2)解释模型的创新。本文秉持科学理念,基于合作治理进程,以政府合作网络管理为核心构建中介模型和调节模型,尝试将现有实证研究中多变量“直接模型”发展为含中介变量与调节变量的“过程模型”,这在国内公共管理学界同样鲜见,具有开拓性。(3)研究方法的创新。本文基于合作治理参与者和知情者搜集了问卷数据,并利用Lisrel8.8和SPSS20.0两个统计软件,通过SEM、层次回归等模型进行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分析,揭示潜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尝试在国内公共管理学界也不多见。(4)学术观点的创新。本文基于本土化的研究立场和实证性的研究范式,对合作治理的相关议题进行深度开掘,形成了一些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观点。如合作治理在县域层面体现了“转型”的时代特质、当前政府横向合作以“资源交换类”为主、合作治理前情要素对合作治理绩效具有显著正向作用、政府合作网络管理在合作前情要素与合作治理绩效间起着中介作用、合作治理前情要素有助于政府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升、任务复杂性在政府合作网络管理对合作治理绩效的影响机制中发挥负向调节作用等。这些命题和见解在国内学术界具有独到性。

郑家昊[7]2012年在《论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兴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于人类社会治理而言,“政府职能及其模式”的问题得到了人们持续的关注,公共行政学甚至政治学的研究集中了很大的精力探讨这一问题。本文在人类社会治理的历史脉络中去研究政府职能模式,试图描绘出一幅政府职能模式的历史演进图谱。研究目标决定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因而,这篇论文是以历史主义反思性阐释为研究的基本取向的。通过反思性阐释,本文对诞生于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发展于中国的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兴起进行了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叙述,力求作出理论提炼,确立起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理论范畴,用以作用于中国的行政改革实践。如果将人类社会模糊分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三个阶段,与之相对应,人类的社会治理也先后经历(或正在经历着)统治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在这三种模式的结构图中,处在核心地位的是三种基本的政府类型:统治型政府、管理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农业社会的“统治型政府”本质上就是“王朝”,所拥有的是一种阶级统治的职能。这种阶级统治职能是统治型政府藉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基本途径,并且呈现出“混元一体”的特性。也就是说,在这种政府职能中尚未分化和离析出其他的职能。这是因为,在整个农业社会中,尚未实现领域分化,政治与经济都尚未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领域,社会的同质性决定了它必然以“家长制”(或类似于家长制)的形式出现,社会的等级关系决定了它必然借助于权力而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治理。总之,农业社会的治理体系并没有实现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分化,统治与管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统治过程与管理过程是同一个过程。“职能分化是职能模式化的前提”,所以,在农业社会还不存在政府职能模式的问题,在这个社会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仅仅是王朝的阶级统治职能(在现代意义上,或称为“统治型政府职能”)。近代早期,西方国家率先借助于市场经济和工业革命的推动而进入了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在每一个方面都呈现出迅速分化的特征,工业与农业的分化之下,政治与经济的分化、科学与生产的分化、人群的分化等等,构成了工业社会凯歌行进的主旋律。与社会的分化一道成长起来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也在结构和职能上进入了与社会同步发展的过程,农业社会那种“混元一体”的阶级统治职能也逐渐分化为政府自身的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而且,社会管理也是以领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当然,历史的进步虽然可以在某些具体的历史事件中发现“结构性断裂”(阿尔都塞语)的痕迹,而在逻辑上却并不存在这种“断裂”,从阶级统治职能到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经历了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直至这一过程走到了“质变”的关节点的时候,才呈现出社会管理职能模式确立的特征。而且,由于社会管理职能模式的确立而使政府的性质实现了根本性的改变,即实现了从统治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的转变。历史地看,管理型政府的职能模式先后出现过两种典型形式: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产物,是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政府职能模式,它主张政府担任“保护人”或“守夜人”的角色,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任由市场机制去调节经济活动,让市场自己在运行中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换言之,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产生,源于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自由竞争”原则的信奉,源于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对“市场力量的自由运动可以造就经济的均衡状态”的广泛认同。这一模式终止于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这场危机将“市场万能主义”彻底击翻,让人们明白了“市场失灵”的客观事实,人们必须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用另一种政府职能模式去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而,一场倡导政府干预主义的思潮随之兴起,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也因此而产生。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是由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宏观经济学做出的政治设计,它主张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手段来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实现对整个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以弥补市场自身力量的不足和达到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目标。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初的这一段时期内,欧美各发达国家普遍选择了这种类型的政府职能模式。但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起,特别是1973年发生了“石油危机”事件之后,所有西方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经济发展的停滞和膨胀。这种“滞胀”意味着“政府失灵”,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于纠正市场失灵的能力的有限,这也直接促使人们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及其理论基础——凯恩斯主义进行了批判性反思。以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公共选择学派、新制度学派、合理预期学派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干预论,通过分析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和政府失灵的成因及表现,提出限制甚至取消政府干预的要求,希望再度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这一思潮一经流行就得到了实践的响应,其中,“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实践这些理论的典型代表。事实上,“新公共管理运动”并不意味着一种新的政府职能模式的兴起,在某种意义上,新公共管理运动所代表的只是对“保护型”和“干预型”模式不断地进行随机性选择的实用主义倾向。当人类社会走出工业社会这个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历史阶段,这种在两种过往的职能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性选择的做法也暴露出了其缺陷。因而,二十世纪后期以来,即使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成功地实现了行政改革的西方国家,也经常性地陷入方向不明的盲动主义状态,以至于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显得无所适从。正值西方政府陷入盲动主义的时候,东方世界出现了“东亚崛起”的景象。以“四小龙”为代表的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在实现经济腾飞的过程中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政府职能模式的“第三条道路”,对属于管理型政府的保护型和干预型职能模式造成了冲击。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一度出现了对“第三条道路”的研究热潮,代表性的解读有:现代化理论、依附关系论、发展型国家、新古典论、市场增进论和治理式互赖理论。通过对这些理论的批判性审视和对实践中的“第三条道路”的考察,可以发现:所谓“第三条道路”,实际上就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管理型政府在其制度框架下对政府职能模式的创新实践,属于向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靠拢”。遗憾的是,这些亚洲国家(地区)由于缺乏服务型政府理论基础而未能实现对这种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政府职能模式的理论认识,当这些国家(地区)实现了经济腾飞之后,在西方话语霸权的影响下纷纷放弃了这一创新性实践。这也就意味着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初次尝试在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戛然而止。可喜的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政府在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时自觉地发展了这一模式。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当中国开始尝试运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作用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时,迅速展现出了它的巨大魅力,特别是在经济方面,在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内使中国成为一个世界级的经济强国。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是与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中国政府不是在实践中走出了建立和应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之路的话,我们很难想像今天的中国社会是什么样子。在“亚洲四小龙”实现经济腾飞的时候,大致有三个因素发挥了助力作用,其一,这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的目标;其二,这些国家和地区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也恰好处在西方国家资本剩余而急需开拓新兴市场的时机;其三,处在冷战决战期的西方发达国家希望通过促进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而扶植起遏制“东方”的力量。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时候,是缺乏后两项因素的。而且,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恰恰是人类社会开始转型的时刻——一场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开始兴起,从而使中国制定的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的目标未付诸实施便已失效。所以,中国改革开放后所面对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类社会开启了后工业化进程,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陡增。在这种历史大转型的条件下,亚洲四小龙所走的道路已经不适应于中国了,尽管中国一度认真地研究了他们的经验。这是因为,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二十世纪中后期实现经济腾飞的时候所面对仅仅是实现工业化的单一课题,而中国政府则必须面对发展的“双重历史使命”——既要实现工业化、又要面对后工业化。正是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在实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为:(1)经济领域:实现领导力制度化和建立政商合作体系,制定战略性规划和构建“全方位、大开放”战略发展格局,建立“现代防护墙”下的金融运行体制;(2)社会领域:实施旨在改善民生的“惠农政策”,加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维稳系统,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而且,中国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实践先行凸显了政府变革。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服务型政府”理论的提出,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实践。从此,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获得了服务型政府理论的支撑,并且被赋予了更加深远的意义——一种“面向后工业社会”的政府职能模式。如果用“主体—功能”的框架来窥察,可以发现:服务型政府是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主体归属,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服务型政府的功能体现。必须申明的是,无论在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还是在中国出现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都是一种实践成就,还没有得到理论证明。一种实践成就如果得不到理论证明是很容易被忽视和抛弃的。关于这一点,“亚洲四小龙”在经济腾飞后屈从于西方话语霸权体系而弃用引导型模式的事实足以证实。中国政府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尤其是中国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正“处在十字路口”——之前过度强调经济领域的发展而相对地忽视了社会领域的进步,致使中国社会出现了“片面性”发展的失衡局面,使中国社会面临着一场新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两种可能性,其一,就是抛弃了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其二,需要对引导型政府职能实践的经验进行总结,实现理论自觉,使其科学化。我们希望推荐的是后一种选择,那就是致力于实现对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理论确认。如果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对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进行理论描述,可以概括为: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一种面向后工业社会的、自觉的、旨在通过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而引导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总的说来,本文将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放入社会治理历史发展的脉络中进行批判性阐释,试图拓展以往关于政府职能及其模式研究的视角,力求建立起适应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职能及其模式理论。我们的设定是: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服务型政府所特有的政府职能模式,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自觉建构是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自觉建构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处于互动的过程中,能够发挥相互促进的作用。随着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的深入,中国的一切积极性的创造都会影响世界,如果我们能够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理论建构方面取得建设性成就的话,也将会作用于世界,会成为中国为人类社会的进步,特别是中国对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进步,所作出的一项伟大贡献。

胡建华[8]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研究表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霍秀红[9]2013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管理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既有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又有实践的总结与发展,既有立足于全局发展的宏观把握,又有着眼于局部层面的具体操作,既有浑厚的历史底蕴,又有丰富的时代内涵,是高度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实践性的有机统一,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党性原则,闪耀着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光芒,合党心,顺民意,体现了当今中国的发展大势与世界发展进步的潮流,对指导中国公共管理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内容丰富、内涵深刻,但正如中宣部部长刘奇葆2013年7月8日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构成的,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研究》紧紧围绕"怎样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这个重大核心问题,选取"理论依据、体系建构、存在问题以及建设对策"四个主体组成部分,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观点、新想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主体;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确保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创新的精神推进政府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入"社会资本理论",创新官民互动内涵,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官民良性互动关系的实现;建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公共管理体系结构,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三重立体运行机制。面对世界上出现的新事物新情况,面对世界公共管理形势的发展变化,面对各国公共管理中出现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知识,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唯有如此,方能永葆党的"先锋"本色,方能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方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畅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毛明明[10]2016年在《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辉煌成就和明显进步的同时,公众对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批评、对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追求、对教育公平和效益的期望也在与日俱增。其中,多元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和优质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在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在这两对矛盾处理中不仅使政府供给教育服务的成本不断高涨,还给政府对教育领域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为了保持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提高教育服务的供给品质,改善教育服务的管理水平,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优化自身职能结构,重新界定政府、社会和市场在教育服务领域中的关系,来建构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服务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破解政府如何有效供给教育服务难题的关键。而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则为公共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一条实现路径,更为解决优质和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供需矛盾开具了一剂“良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实质上是政府将教育服务的“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力量,通过教育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分离,在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交换关系上,来扩展教育服务的供给范围,以提升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的需求。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宏观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不仅是对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购买教育服务理论空间的现实回应,也是探讨当代我国教育服务改革和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将沿循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逻辑和研究现状为思考起点,在综合运用公共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PPP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选取管理学中的战略管理理论最为作为主要的理论工具,并借鉴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中的使命管理、政治管理和运营管理三个分析维度,构建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的分析框架,同时划分出了本项研究的三大主题模块:基于发生逻辑和价值目标的购买使命陈述、基于宏观环境和微观主体关系的外部购买环境衡量、基于政府资源和能力以及运行机制的内部购买环境审视。在该分析框架和研究主题内,通过运用文献法、访谈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以我国正在发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现实实践为分析背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管理服务为研究聚焦点,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服务委托管理为研究载体,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的内外部战略环境进行了观察和测定,深入探究了购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和风险并提出了购买战略发展的策略选择。具体来看,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是第一个研究主题,解释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历史演变逻辑和现实驱动因素,并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购买目标定位进行了基于价值理性的表述。第三章和第四章是第二个研究主题,通过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外部宏观环境评估和微观主体关系的探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在宏观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表现出机会和威胁并存的局面,而在微观的“三元主体”互动中,由于责权配置不均、利益诉求存在价值偏差和信任危机而导致购买参与主体间则表现出应然和实然冲突的关系状态。第五章和第六章是第三个研究主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中虽然具有相应的权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但在信息资源获取、人力资源建设、财力资源安排和权力资源使用上仍存在战略性的结构困境,同时表现在结构维度内的机构组织能力、技术维度内的合同管理能力和责任维度内的风险防控能力的三大政府管理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在教育服务需求调查机制、承接主体准入机制、招投标机制、绩效评估机制、退出机制的运行机制建设上则表现出与运行机理协同中的过程低吻合性和逻辑缺陷性。第七章从制度安排层次、手段技术层次和治理能力层次“三层次治理”工具出发,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发展的路径选择方案进行了讨论,并指出只有不断完善购买规则,提高购买合法性;合理界定主体间责权利边界,厘清购买关系;优化政府内部战略资源,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服务承接主体,创新购买文化;健全购买运行机制,规避购买过程风险才是保证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能够得以持久发展的应有之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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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协同治理研究[D]. 周定财. 苏州大学. 2017

[6]. 面向新型城镇化的县域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研究[D]. 姜庆志.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7]. 论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兴起[D]. 郑家昊. 南京农业大学. 2012

[8].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体系研究[D]. 霍秀红. 南京师范大学. 2013

[10]. 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D]. 毛明明. 云南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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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21世纪中国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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