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都城户口规模研究的方法与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都城论文,中国古代论文,户口论文,规模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国都城市的户口规模及其演变,不仅是人口史研究的重要课题,而且是城市发展史探讨不可忽视的内容。但由于中国古代都城户口五方杂处,隶属关系不够明确,户籍制度复杂,户口统计系统不一,户口统计结果罕见等原因,使该项研究存在着意想不到的困难。
热心中国古代都城户口规模及其演变研究的学者,中外均有之,但由于对这些问题普遍缺乏足够认识而使所得成果较多偏颇。其中《大英百科全书》(英,1974)和《世界大都市》(日,1979)将元至元初大都(按当时仍称中都)路赋役人口、明万历顺天府赋役人口、清与民国初北京内外城人口、民国北平市域人口等排比一起,以为北京人口变迁,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此,笔者在《北京历史人口地理》一书中已作了深入系统的剖析,兹不赘述。有关问题目前也已引起学界较多的注意。笔者谨就个人积年研究的实践,就具体研究方法,作五个方面的概括总结,以期推动对这方面问题的研究。
一、确定都城户口的隶属关系
中国古代都城户口的隶属关系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隶属于附郭之京县(又称赤县),一是隶属于城市自身的行政机构或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传统认为,中国古代都城户口隶属于附郭之京县。事实上并非如此。在中国古代都城市政建制或相当于这种建制的机构出现之后,都城城市户口即由都城自身的行政机构及其所属社会治安机构管理与统计,而不属附郭之京县。这与非建制的路府州县治所城镇户口隶属于所在附郭县或县不同。
北宋东京有开封、祥符(原浚仪县、大中祥符三年改)二县附郭,是为赤县。按中国古代传统,东京城市户口应由两赤县管理和统计,但至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真宗以都门(按指北宋京师内城,又称旧城)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按指开封府)统之”(注:《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一至四,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是时汴京共置为12厢, 厢下分为若干坊, 合为124坊。据统计, 熙宁元年(公元 1068 年)东京城市坊厢居民已达到97750户(注:《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一至四,中华书局1957 年影印本。)。因此,北宋都城东京户口已不属祥符和开封二京县管理,而是隶属于开封府属城市坊厢。南宋临安城亦效东京制度,分城内为若干厢,以统城市坊铺,负责城市民间一应事务(注:《宋会要辑稿》兵三之八至一二,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当是时,临安城市“人烟生聚,市井坊陌,数日径行不尽”,“户口蕃息”(注:《都城纪胜·坊院》,四库全书本。),同样不由钱塘、仁和二京县管理和统计。
金中都左、右警巡院在上升为都城市政建制之后,即成为和附郭之大兴和宛平二京县平行地隶属于中都路大兴府的城市市政机构(注:韩光辉:《北京历史上的警巡院》,《中国古都研究》五、六合辑,北京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中都城市户口即由该机构管理和统计。元大都城市警巡院一开始就是“领京师坊事”的独立城市市政建制(注:韩光辉:《中国元代建制城市》,《地理学报》1995年第4期。), 与元代倚郭之宛平、大兴二京县平行隶于大都路总管府,大都城市户口即领属于大都城市诸警巡院,而不属二京县。
明、清北京城城市户口的隶属关系,因洪武初建都南京,降大都为北平府治,而置大兴、宛平二县治于城内,形成二县附郭并分治北平府城的制度;至永乐迁都北京则继承了宛、大二县附郭,并沿袭二京县分辖北京城市地面的体制,进而形成了北京城市:“城内分土,前从棋盘街,后从北安门街以西,俱属宛平;城外,东与大兴联界”(注:《宛署杂记》卷二《分土》、卷五《街道》,北京古籍出版社1961年标点本。)的形势之后,使城市户口的隶属关系变得复杂化起来。因而形成了明代宛平、大兴二县户口就包括了北京城市户口,甚至就是北京城市户口的传统认识。考察历史,征诸文献,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这里,辨明当时有关各行政单位对城市户口管辖的实际范围和权限,即顺天府所属宛平、大兴二县与北京城市的关系至关重要。
据《明史·职官志》:宛、大二县均设知县一人,“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令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表善良、恤贫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两京县均有稽保甲、造黄册,阅实所属乡间户口的职责。而在北京城市,据《宛署杂记》:“国初悉城内外居民,因其里巷多少,编为排甲。”排甲就是里甲,因坊厢铺户排年应役当行,故又谓之排甲。明初北京城市33坊领属于宛平、大兴二县;随着城市规模扩大,明朝政府对城市及其居民的管理体制日益完善。迁都之后,京师之地分为五城,每城划分为若干坊,坊下分牌,牌下设铺。铺的编设原则:“城内各坊,随居民多少,分为若干铺,……而统之以总甲”(注:《宛署杂记》卷二《分土》、卷五《街道》,北京古籍出版社1961年标点本。)。可见铺是按照京师城市居民的多少划分的;因而形成了以铺为京师最基层的行政管理机构的城、坊、牌、铺行政系统,与宛、大二县所属乡村行政系统不尽相同。据《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记载,明嘉靖中京师内外五城三十六坊及关厢共划分为 106牌、720铺、其中内外城97牌、670铺。因此,《春明梦余录》说:“京师虽设顺天府两县(按指宛平、大兴二县),而地方分属五城,每城有坊,……每城设御史巡视。所辖有兵马指挥使司,……后改为兵马指挥使……元设巡警院,分领坊市民事,即今巡城察院也。”明代在京师分置东西南北中五城,城设巡城察院,犹元代警巡院,同样分领坊市民事及供需等。
五城坊铺这一京师城市社会行政管理体系不仅具有应役当差、编审户口的行政职责,而且还具有捕盗治安职能。据《明史·职官志》,五城御史所属五城兵马指挥司,“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都内外,各划境而分领之。”北京城市兵马司始设于永乐迁都,即“当成祖建都金台时,即因居民疏密,编为保甲,属五城兵马司,而以所职业,籍名在官”(注:《宛署杂记》卷一三《铺行》。)。所设“五城正副兵马,既各司一城,一城之中,又各司一坊,临辖固亲,钤束亦易”,而“京城铺户,多非土著,两县(按指宛平、大兴)未易制之”(注:《宛署杂记》卷一三《铺行》。),从而揭示了京师城市居民由五城而非大、宛二县管辖治理的重要原因。因而在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前,“在京铺行,俱五城兵马司征银”(注:《宛署杂记》卷一三《铺行》。)。此后至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改由宛平、大兴二县征收,故《宛署杂记》记载京师坊市铺户甚详,而于城市全部居民似无所知。因自永乐迁都北京以后十年一次的铺行清审即城市户口编查均由巡城御史所属兵马司进行,故宛平、大兴两赤县对北京城市乃至城市郊区并不负有实质性的管辖权,二县户口统计并不包括城市户口。嘉靖中成书的《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清代自顺治初开始,内城分八旗,外城分五城,“京师虽设顺天府大、宛二县,而地方分属五城”(注:《宸垣识略》卷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64年点校本。),大兴、宛平二县“各掌其县之政令,与五城兵马司分壤而治”(注:《清通典》卷三三,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清史稿》卷一一五,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因此有清代“都城之制,一因明旧”(注:《日下旧闻考》卷三八《京城总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标点本。)之说。每城有坊,坊设司坊官,分领坊事民事。可见,大兴、宛平二县虽系附郭之京县,但对京师内外城均不负地方治安与行政职权。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清代顺天府属州县与京师五城划界分治,“大、宛二县与五城兵马司接壤之地,五城以京营所辖为界,两县以在外营汛所辖为界,各治境内,以重官守”(注:康熙《大兴县志》卷二,清抄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显而易见,这便是外城城区“于大、宛二县之外,特设五城司坊各官分管其地”(注:《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三、五九○、一○三一,商务印书馆光绪戊申(1908)本。)的原因所在。
京营即京师步军统领所辖中、南、北、左、右五营(顺治元年设南、北二营,十四年增置中营,乾隆四十六年增定为五营)(注:《清通典》卷六九,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五营驻汛与辖境即《日下旧闻考》所列城内与郊坰之地。原京营汛地和顺天府州县所属外营汛地犬牙相错,不便统辖,至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最终划定明确界线(注:《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三、五九○、一○三一,商务印书馆光绪戊申(1908)本。),从而形成了北京城市郊区(时称城属)。直至清末民初,“城外四郊,步军统领京汛之地,亦仍旧制”(注:林传甲:《大中华京师地理志》,中国地理学会1919年铅印本。)。说明北京城市郊区界线的稳定性。
清代京师管理体制,内城属八旗;外城分五城,按《顺天府志》,每城设御史巡视,所辖有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兵马指挥使,设指挥、副指挥、革知事,增吏目。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前,外城七门、内城安定六门外,专责吏目分管。至此,“移副指挥驻扎城外,凡各吏目原管地方,即令副指挥专管”(注:《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三、五九○、一○三一,商务印书馆光绪戊申(1908)本。),从而加强了京师对其城属的行政管理。
据《大清会典事例》, 清代中期京师五城所属之城属村庄已达400个。这说明,五城除所属城区之外,尚辖有城外即城属村庄,其编联保甲,编查户口,由五城司坊官统一进行,而不由京县实施。又据《顺天府志·京师志》,京师虽“定制分五城,而实辖于步军统领”,由此形成了京师步军统领,营汛、五城与坊巷这一城区和城属户口管理和户口编审的系统,而毗邻之两京县不得问津。总之,清代北京城市户口由内城八旗户口、外城五城户口和城属户口组成,明显独立于州县之外,不隶于宛、大二县。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北京城市管辖和户口统计的这些特点表明,北京城市户口和附郭之宛平、大兴两县户口是一种非包含关系,即城市户口并不隶属于两个京县,而是独立的户口;反之,两京县户口亦不包含京师城市户口。弄清这种关系对正确确定明清两代京师城市户口规模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意义;同时也为澄清古代都城户口隶属于附郭之京县的传统认识提供了最为有力的说明。
二、探索都城户籍制度和户籍类型
我国古代户籍制度是封建国家根据各种特殊需要,签发并固定所属户口的职业,进而确定其户籍,分属于不同系统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都城市又明显表现出复杂性和差异性特点。现以金中都、清北京城为例分别予以阐述。
(一)金中都城市户籍类型与构成
赋役户口 中都城市赋役户口与州县赋役户口一样,是金代封建赋役的承担者。金代,“京府州县郭下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注:《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是时,京府州县城乡“凡户口计帐,三年一籍”(注:《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
海陵扩建并迁都中都,将辽南京26坊扩展为62坊,分属于中都城市左、右警巡院。金中都城市警巡院已成为独立的城市市政建制(注:韩光辉:《北京历史上的警巡院》,《中国古都研究》五、六合辑,北京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与附郭之宛平和大兴两京县平行地隶属于中都路大兴府,且与州县机构一样,负有“通括户籍”(注:《金史》卷九三《承裕传》。)的职责。为便按比户口,每警巡院下置有司吏18名,其中汉人司吏15人,女真司吏3人;两院共有司吏36名, 其中汉人司吏30人,女真司吏6人。 因而中都城市由坊及所隶城市左右警巡院负责城市居民的户口检括,形成坊正、警巡院和路府对中都城市户口编审的完整系统。金代中都城市赋役户口即属于这一管理和统计系统,是独立户籍类型。
猛安谋克户口 是金代军事户口,编入猛安谋克。按《金史·兵志》,猛安谋克是金代除汉人、渤海人之外,以女真族为主要成份的军事行政组织,是女真人进行军事编制和户籍民政管理的基本单位,同时又是这两级组织的官职名称。
据《大金国志·太宗纪》、《熙宗纪》,在女真人进入中原之后,即迁移猛安谋克军户散居汉地,“与百姓杂处”。除金太宗和熙宗时期迁入燕京及周围地区者外,贞元迁都,“徙上京路太祖、辽王宗干、秦王宗翰之猛安,系为含扎猛安,及右谏议乌里补猛安、太师勖、宗正宗敏之族,处之中都”,“以蕃卫京国”(注:《金史》卷四四《兵志》。)。合计4猛安又2族。因此,猛安谋克军户显然是金代中都城市户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宗室将军户
系女真贵族户口。其不属州县、 亦不隶猛安谋克,是领属于大宗正府的独立户籍类型。金世宗即位初,在京宗室将军户一百二十(注:《金史》卷五五《百官志》。),至大定二十三年(公元1183年),“在都宗室将军司,户一百七十、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注:《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
宫监户与官户 据《金史·食货志》:“凡没入官良人,隶宫籍监为监户,没入官奴婢,隶太府监为官户。”宫籍监是直接服务于金朝帝王的专门机构,设有提点官,掌内外监户(注:《金史》卷五六《百官志》。),监户是金代帝王的奴婢户。太府监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所属典给署,“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注:《金史》卷五六《百官志》。)。因此,官户户口也是直接服务于金代帝王的奴婢户口。官户和监户一样,均置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是独立的户籍。
在明确了中都城市户口的这些户籍类型之后,也就有了确定中都城市户口规模的依据。但另一方面,金代中期推行的改革,包括户籍制度和户口统计等项亦进行了改革,使出现了户口统计的一时性和统一性特点。即将各类户口合并统计,使户籍类型和户口管理趋于简化(注:韩光辉:《北京历史人口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2页。)。但对当时中都城市户籍类型和户籍构成的探索对认知城市职能性质等城市问题仍然是大有裨益的。
(二)清北京城市户籍类型及其构成
清王朝建都北京,因大量旗人内迁及北京内城被圈占,内城汉人、汉官、商人迁居外城、同时因国都城市的发展和郊区(按清代称城属)的形成,北京城市户籍制度及人口的区域构成趋于复杂。因不同户籍的人口集中聚居的缘故,使清代北京城市居民户籍类型和区域构成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这主要是京师旗人集中聚居在内城,而汉人、汉官、商人等则集中聚居在外城。至于京师城属因内城旗人在京郊的驻防和移住,形成了居民成分的过渡性质及户口编审分属内城八旗和外城五城两个不同系统的特点,即京郊八旗兵丁眷口属京师八旗户籍系统,而城属其他居民则属外城五城民间户籍系统。
内城八旗户口 满族入关、定都北京后,清政府为安置大量内迁的八旗户口,于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下令圈占了北京内城,凡汉官商人平民等,除投充八旗者及在衙署内居住之胥吏、寺庙中居住之僧道外,尽迁南城(注:《清世祖实录》卷四○,伪满洲国国务院影印本。)。至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来京,在外城客居两年半之久的明末清初著名史学家谈迁也曾记述了这一历史事件:“(八旗)入燕之后,以汉人尽归南城,其汉人投旗者不归也”(注:谈迁:《北游录·纪闻下·八旗》,中华书局1960年点校本。)。同时法定,八旗官员兵丁不许在京城外居住(注:康熙《清会典》卷五四,康熙二十三年刻本。)。因而形成了“世祖定鼎燕京,分置满、蒙、汉八旗于京城”(注:《清史稿》卷一三○《兵志》,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京城之内“八旗所居,……星罗棋峙,不杂厕也”(注:《清史稿》卷五四《地理志》。)的局面。这种局面直至乾隆之后,尤其光绪变法及八国联军进犯北京之后,清初形成的这一聚居制度才发生根本的变化。
按照清代制度,“八旗与各直省人丁分别编审”(注:单士魁、王梅庄:《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叙录,故宫文献馆,1936年。),且与直省州县人丁户口五年编审一次不同,八旗人丁户口三年编审一次。八旗“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注:《清通志》卷六八,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八旗无分长幼男女,皆注籍于旗”(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18页。), 而且各“按行军旗色,以定户籍,设官分职,以养以教,而兵寓其中”(注:乾隆《清会典》卷九五、卷八一《都察院》,武英殿刻本。)。因此,八旗及旗下所属参领、佐领共同构成了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八旗人丁户口的独立编审体系,其户口编审统计结果一向“深严邃密”,不“轻以示人”(注:王庆云:《古渠余记》卷三,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因而《清朝文献通考》说,清代户口之数三代以下莫如其繁庶,“而八旗壮丁,……尚不在此数焉”。由此可见,清代北京内城户口亦即八旗户口不属州县户籍,而是独立于州县赋役户口之外的部分。
清代皇族包括宗室和觉罗户口亦编入佐领,由宗室及觉罗佐领管辖和统计,隶属于八旗,是京师八旗人口的一部分;而皇族服务人口则隶属于内务府三旗和下五旗包衣佐领与管领,亦已计入京师八旗户口,成为京师八旗户口的一部分(注:韩光辉:《北京历史人口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3页。)。
外城户口即城市赋役户口 清初八旗圈占北京内城之后,外城即成为清代京师汉人、汉官、商人等集中聚居区。除康熙与雍正中派驻崇文与宣武门外的正兰和镶兰两旗旗兵及眷属外,旗人居住外城者稀少。直至清末,在外城聚居之京师八旗主要是两蓝旗营房的旗人,共计仅2004户,11900人(注:京师警察厅,宣统元年《京师内外城巡警厅统计书》,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分别占当时外城警察户口统计的3.8%和 3.76 %(注:据民国元年内政部统计科《内务统计·京师人口之部》数据计算。)。由此可见,清代外城以旗人之外的城市赋役户口为主要成分。
据《京师坊巷志》,自顺治,内城分八旗,外城分五城;是时“京师虽设顺天府大、宛二县,而地方分属五城”(注:《宸垣识略》卷一,北京古籍出版社 1964年点校本。)。大兴、宛平二县, “各掌其县之政令,与五城兵马司分壤而治,抚辑良民,缉禁奸匪,以安畿辅”(注:《清通典》卷三三《职官·京尹》,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清史稿》卷一一六《职官志》。)。同时,清代“都城之制,一因明旧”,每城有坊(注:《日下旧闻考》卷三八《京城总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标点本。),凡“五城地方各以巡视科道为统辖官,指挥为专管官,副指挥、吏目为分管官,各治一坊”(注:乾隆《清会典》卷九五、卷八一《都察院》,武英殿刻本。)。据《清会典》,清初于外城五城各坊共置35铺,因而形成了类似明代京师五城、坊和铺的外城户口编查和户籍管理的社会行政组织系统,外城城市赋役户口即由这一行政组织系统管理和统计。由此亦可见,大兴、宛平二县虽系附郭之京县,但对京师内城旗人和外城城市赋役人口并不负有行政管理和地方治安职权。
因此,清代北京外城户口既不属于京师八旗,亦不属于顺天府所辖大兴、宛平二县,而是当时北京城市户口的独立组成部分。质言之,清代北京城市户口应由京师内城八旗户口和外城城市赋役户口构成。
总之,无论金中都还是清北京城市户口的户籍制度和户籍类型均是复杂的,如果仅仅注意或误认为我国古代都城户口的户籍类型和户籍构成是单一的,则必然导致前述错误;也不可能正确估计各该朝代都城户口规模。两宋京城、元代大都及明代北京乃至南京均是如此。因此,探讨中国古代都城户口规模及其演变,还必须从研究各该朝代都城户口的户籍制度及其户籍构成入手。
三、研究都城行政管理体制和城市居民管理体系
中国古代国都城市因户口规模远远超出一般城市,行政和民事管理职责繁剧,为便行政管理一般将城市划分为若干城区和坊。坊在汉长安城即已出现。它是中国古代城市居民按社区聚居和政府对城市居民实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社区单位。
北宋汴京新旧城里共置12厢,厢下分为坊,依次为:左军第一厢管20坊,第二厢管16坊;右军第一厢管8坊,第二厢管1坊;城(按指厢城,下同)南左军厢管7坊,右军厢管13坊;城北左军厢管9坊,右军厢管11坊;城东三军厢管9坊,城西右军厢管26 坊(注:《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一至四,中华书局1 957年影印本。);合计汴京城内共置有124坊。
按《宋会要辑稿》,景德五年(公元1008年)正月,诏于新城外置九厢;事实上,是年(改元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仅“置京新城外八厢。真宗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按即开封府)统之”。按此处的都门应是内城城门,即所谓旧城之外,而不是外城即新城之外。按《宋史·地理志》,汴京宫城周回五里,旧城周回二十里一百五十步,即内城或称里城;新城周回五十里百六十五步,系大中祥符九年(公元1016年)在原有城池基础上增筑而成,故谓新城,即外城;原外城城池周回四十八里二百三十三步,系后周显德三年(公元956年)修筑,故也称旧城。 上述景德五年即大中祥符元年时外城尚未经增筑,当仍系旧城,而称之为新城显然不妥,因此,《宋会要辑稿》所记在新城外置八厢实应是在《宋史》旧城置八厢。每厢均置有厢吏包括厢典、行官、衙子、所由等直隶开封府,而不属开封和祥符二县,城市居民户口自然由厢吏管理和统计。按《宋会要辑稿》,汴京12厢124坊及所属户数是熙宁元年(公元1068 年)减罢新旧城里巡铺、裁省吏士以解决“京师巡铺所占禁军人数甚多”的问题时确立的体制。
当时的辽南京,沿袭唐幽州城管理体制,将城市划分为26坊;辽中期之后隶属于辽南京城市警巡院。金中都在辽南京基础上扩建,占地和人口规模扩大,因而城市划分为62坊,分属于中都城市左、右二警巡院。是时的警巡院已上升为独立的城市市政建制,与附郭之大兴、宛平二县平行地隶属于中都路大兴府(注:韩光辉:《北京历史上的警巡院》,《中国古都研究》五、六合辑,北京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元大都城由金中都旧城和大都新城两部分城区组成。其中旧城区仍分置62坊,隶属大都南城警巡院;新城在至元中划分出50坊,至成宗大德中又划分出26坊,故元代中后期大都新旧二城共置有138坊。大都新城76 坊则分隶于大都左右警巡院及四隅二警巡院(注:韩光辉:《北京历史上的警巡院》,《中国古都研究》五、六合辑,北京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因此,金代中都左、右警巡院可视为左、右二城区,元代大都五警巡院又可视为大都五个城区。
明初,元大都城经过改造之后降为北平府治和北平布政使司治所,城市划分为33坊。永乐迁都之后,尤其嘉靖中增筑外城之后,北京内外城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城;五城之下又划分为36坊。同时,如前所述,随城市居民的大量增加,坊下又按居民的多少划分为牌和铺,铺遂成为明代北京城市行政管理的最基层的社区单位。因而也就形成了京师五城、坊、牌和铺这一完善的城市行政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为确定明代不同时期京师城市军户之外的居民户口提供了客观条件。其实早在春秋时期的齐都临淄即已出现了乡、连、里、轨城市居民行政管理体系。这样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和居民管理体系也就成为进行城市居民统计的组织系统。
北宋熙宁初汴京城市居民97750 户就是由开封府所属厢坊系统统计的。其中:左军第一厢20坊,8950户;第二厢16坊,15900户; 右军第一厢8坊,7000户;第二厢1坊,700户;城南左军厢7坊,8200户;右军厢13坊,9800户;城北左军厢9坊,4000户;右军厢11坊,7900户; 城东三军厢9坊,26800户;城西右军厢26坊,8500户(注:《宋会要辑稿》兵三之一至四,中华书局1 957年影印本。)。 所列户数显然是由厢吏按厢坊行政管理体系统计的结果。除厢坊所属城市居民之外,汴京城市户口还应包括禁军军事人口等。此不赘述。
明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北京城市户亦是按当时城市行政管理体系五城铺甲统计的(见下表)。
明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北京五城铺甲户数统计表
五城 铺数
甲数(名) 户数(名)
中城 53 2544 25440
东城 173 3608 36080
南城 135 4330 43300
西城 101 3764 37640
北城 63
873 8730
合计 525 15119151190
资料来源:《明熹宗实录》卷九。
明代其他年代北京城市居民户数虽然没有保存下来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根据当时城市行政管理体系和对城市居民实行按五城、坊铺进行统计的定制以及坊铺编制的变动情况作出相应的推算。而这种推算应该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当时北京城市户口实际情况的。按照前述《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的记载,嘉靖后期北京五城36坊共划分为97牌,670铺, 按每铺110户计,当时北京城市除军户之外的城市坊铺居民约7.4万户。
与天启元年的统计比较、嘉靖后期北京城市户数明显偏低,其原因在于天启元年的户籍编审“于都重二城内,挨街挨巷挨门”(注:余懋:《余太宰疏稿》卷一;《明经世文编》卷四七二,中华书局1962年版。),“逐户编集,十家一甲,十甲一保,互相稽查……”(注:《明熹宗实录》卷九天启元年四月丁亥,江苏国学图书馆传抄影印本,1940年印行。),因而统计结果包含了城市居民户,也包含了军户等。各类户的总和显然较单一类型户多。
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各国为加强对城乡居民的管理即已建立了较为严密的社会行政管理系统。如在齐国、管仲相桓公,即确立了所谓“参其国而伍其鄙”的制度。其中在国都临淄城市,“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注:《国语·齐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点校本。)。国即齐都临淄,公即齐桓公,与国、高二子爵同帅五乡,显然有悖常理。按《管子·小匡》,实为“公帅十一乡”,即工商六乡亦属桓公统帅。如此才与临淄城市全部乡数相一致。这一管理系统的具体编制是:“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注:《管子·小匡》,浙江书局刊本。)。这一城市管理系统无疑提供了确定当时临淄户口规模的客观依据。由此推之,21乡共计居民4.2万户。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行政管理系统编制本身的严密性及其浓厚的军事编制性质,决定了按照这一编制系统确定的户数规模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按《管子·小匡》:“参国故为参军”,这种编制的最终目的在于解决和扩大兵源,以适应分裂割据、争雄称霸时期军事斗争形势的需要。《国语·齐语》:“作内政而寄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率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的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率,连长率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搜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这一史料更明确地揭示了临淄国都城市行政管理制度与军事管理制度的密切内在联系。这是一种寓兵于民、军政一体、兵民一体的严密组织体系。这一体系保障了“勿使迁徙”、户口安定。因此,在这一组织系统之下的户口统计应该是真实可靠的。
总之,中国古代都城行政管理体制和居民管理体系的完备性为探索各有关历史时期都城户口规模提供了宝贵资料依据。因此,研究中国古代都城行政管理体制和居民管理系统成为探索各该时期都城户口规模的重要方法,并且取得了值得重视的成果。
四、研究古代都城社会治安组织
历代封建王朝为加强五方杂处、户口浩繁的都城的社会治安,均建立了完备的社会治安管理组织系统。如在北京建都历史上,除前述行政管理体制和组织系统之外,还设立了兵马指挥使司及其所属的官员吏士。其中在元大都城市,除置有“领民事及供需”的左、右警巡院、大都警巡院及分治四隅二警巡院等行政管理机构之外,置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二,“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每司置“都指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十四人”(注:《元史》卷九○《百官志》,中华书局1970年点校本。)。其下属则设有马步弓手或称巡军弓手。
按《元史·兵志》,“元制,郡邑设弓手,以防盗也。内而京师,有南北两城兵马司,外而诸路府所辖州县,设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皆置巡军弓手,而其数则有多寡之不同。职巡逻,专捕获。”其创始于元世祖中统五年(公元1264年),“随州府驿路设置巡马及马步弓手,验民户多寡,定立额数”。且明确规定:“不以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人等户内,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合着差发,其当户推到合该差发数目,却于九十九户内均摊。”(注:《元史》卷一○一《兵志》。)
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曾有“随路户数,多寡不同,兼军站不该差发,似难均摊。拟合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内,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本户合当差发税银,却令九十九户包纳”(注:《元史》卷一○一《兵志》。)的新规定。按此规定,因“凡儒士及军、站、僧、道等户皆不与”(注:《元史》卷九三《食货志》。)输纳包银丝线,每百户取一名弓手即已不包括军站等户在内。但据《元史·世祖纪》,是年,“添内外巡兵(按即弓手),外路每百户选中产者一人充之,其赋令余户代输,在都增武卫军四百。”由此可见,在京师城市增加巡军弓手是以武卫军充任、故未受上述新议影响。因此,在大都城市置一名弓手的每一百户,仍如前述,包括了城市各类人户,并未将军站等户排斥在百户之外。
元顺帝至正九年(公元1349年)任大都路都总管的苏天爵记载此事说:“中统五年,验郡邑民户众寡,置马步弓手,夜游逻……皆以防盗”,“每百户取中产者一人以充”(注:苏天爵:《元文类》卷四一《弓手》,四库全书本。)。按规定,弓手“除捕盗防转外,不得差占”(注:《元史》卷一○一《兵志》。)。
综上所述,当时的有关文献记录不仅明确了设置弓手的目的和弓手的职责,而且规定了选拔弓手的基本原则:每百户各类城市居民置弓手一名。据《元文类·弓手》记载,中统五年,中都城市初置弓手400 名,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南城(即中都旧城)置弓手1400名,北城(大都新城)置795名(注:《元史·兵志》误为至元十六年数, 据《元史·世祖纪》改。);而至正九年定制,大都南、北二城均各置弓手1000名,又各关厢共置弓手85人。
上述至元三年,增京师内外巡军弓手,在京增武卫军400人, 即至元三年中都城市已置弓手800人。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 曾有诸路“弓手数少者,亦宜增置”(注:《元史》卷一○一《兵志》。)的指令。到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又增大都巡兵弓手1000人(注:《元史》卷一一、《世祖纪》。),遂使大都城市弓手总数增加到2195人。由此可见,至元八年时,大都城市已置有弓手1195名。因而除中统五年初置400人,至元三年增加到800人外,至元八年增置的弓手是395人。
因此,大都(至元八年前仍名中都)城市各年代的总户数分别为:中统五年4万户,至元三年8万户,至元八年11.95万户;至元十八年 21.95万户,其中南城14万户,北城7.95万户;至正九年20万户, 南北二城均10万户,又关厢8500户。这些数字客观地展示了大(中)都城市户口规模的演变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在元世祖忽必烈迁都中都并建都大都前后,因军站人匠等各地户口的大量内聚迁移,大都城市户口增长速度是相当惊人的。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都城完备的社会治安组织同样为探索有关时期都城户口规模提供了重要资料。因此,研究古代都城社会治安组织及其人员构成,也就成为探索我国古代都城户口规模的有效方法。
五、都城户口规模演变过程的背景分析
一般来讲,某些历史时期或朝代都城户口规模的变动是一个连续过程;只是在政权更替或社会动乱及重大灾疫发生的情况下,才会打破都城户口规模变动的连续过程。因此,结合政治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都城户口规模演变过程的分析,无疑可以进一步验证不同时期都城户口规模的可信程度。不妨以上述大都城市户口增长过程作简要分析。
金贞祐三年(成吉思汗十年,公元1215年),蒙古骑兵攻占中都,改中都为燕京,置燕京路,总管大兴府。蒙古贵族初入燕京地区的残暴统治,兼连年征战,赋役浩繁,吏治废弛,使百姓疲弊(注:《元史》卷三《宪宗纪》。)。对此,忽必烈也认为,自“祖宗肇造区宇,奄有四方,武功迭兴,文治多缺,五十余年于此矣”(注:《元史》卷四《世祖纪》。)。因而造成“历数十年而户口不加多,田野不加辟”(注:胡祗遹:《上张左丞书》,《紫山大全集》卷一二,四库全书本。),甚或“户口亡匿,田畴荒芜”(注:《金史》卷一○七《高汝砺传》。)的萧条冷落景象。
忽必烈即位,接受霸突鲁建都燕京的建议之后,即开始大量调集军队和工匠于燕京及其近郊,为迁都燕京作准备。中统五年(至元元年,公元260年),忽必烈改燕京为中都;至元四年(公元1267 年)始于中都东北郊外创筑新城并迁都;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建立元朝,翌年改中都为大都;大都遂成为元帝国的政治、军事和文化中心。在这一过程中,元朝政府继承并发展了“移民实京师”(注:《日下旧闻考》卷三八《京城总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标点本。)的政策,使大(中)都城市总户口自中统五年至至元后期二十余年间持续高速度增长,一如前述。忽必烈时期大量迁入大都(中都)城市的人口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军人、匠户、官吏及其家属、罪没官员的妻孥及降俘的宋朝军将家属等(注:韩光辉:《北京历史人口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8页。)。
在大都新城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元朝政府从各地迁入京师的各类户口首先聚之于中都旧城,因此导致中都旧城各类居民自中统五年的4 万户增加到至元三年的8万户,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的11.95万户,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的14万户;同时元朝政府还不断地直接安置并鼓励贵族官僚、军队匠户、富商迁居新城,使至元十八年大都新城已拥有居民7.95万户。大都新城全面完工之后的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元朝政府进一步鼓励旧城士民迁居新城,规定“旧城居民之迁京城者,以资高及居职者为先,仍定制以地八亩为一份;其或地过八亩及力不能作室者,皆不得冒据,听民作室”(注:《元史》卷一三《世祖纪》。)。旧城异常拥挤的居民陆续迁居新城,其中的大多数自然是权贵和富商巨贾。旧城居民不断迁居新城的结果,一方面使新城的坊由至元中的50个增加到大德中的76个,增加了26个;另一方面使旧城居民户数减少,而新城居民户数增加,到至正九年(公元1350年)时,新旧城居民均为10万户。
总之,无论从元代京师总户数的增长过程来考察,还是从大都新、旧两城区户数增减变动特点分析,利用元大都城市社会治安组织系统推算出来的各时期的户数均是客观可靠的。
综上所述,探索都城户口隶属关系、户籍制度、行政管理和户口统计系统、社会治安组织等是研究中国古代都城户口规模的有效方法,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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