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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949(2001)03-0059-05
一、引经《尚书·舜典》说明乐府的含义
刘勰撰文体论,每每引经据典,溯其源头。对“乐府”刘勰也引用了《尚书·舜典》中的话,解释“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意在表明他对“乐府”阐述,侧重阐明“诗为乐心,声为乐体”的诗和乐两位一体的歌词特性。刘勰解释“乐府”概念,着重说明了乐府诗的合乐的特点。而在《乐府》中解释“乐府”说:“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也”;“乐本心术”;“诗为乐心,声为乐体”;“凡乐辞曰诗,诗声曰歌”。是采用的“义训释名”。故首先引用《尚书·舜典》上的话并进一步申明它的含义,这是论述乐府含义的重要所在。此要义,故谓“诗为乐心,声为乐体;乐体在声,瞽师务调其器;乐心在诗,君子宜正其文”。这也是论述乐府之要则的。不过,必须指出的一点是,刘勰在《乐府》篇中提到的“释名以章义”部分是一个变例。对这一点,鄙见认为,“释名以章义”部分,大部分根据训诂来释篇名的[1],而“乐府”这个文体是从一个音乐官署的名称变为一种诗歌体裁的名称的。
二、乐府的起源
据刘勰在《乐府》篇中解释“乐府”的概念,关于“乐府”的起源,上推“钧天九奏”,下溯“葛天八阕”。他说音乐起于天帝,肇于上古,以至五帝,但其详细的内容不具于记载典籍,音声推移,故难备论。据刘勰对夏、商代推论,也许可以这样说,乐舞虽具有了一定水平,但其乐舞机构及乐舞教育的情况,还存在文献不足,而难窥其貌,难道其详。但无论如何这些记载也说明了音乐本于天然,由天宫而及人间,原来起源于太古。刘勰所谓“涂山歌于候人,始为南音;有娀谣于飞燕,始为北声;夏甲叹于东阳,东音以发;殷整思于西河,西音以兴”。则是本于《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初篇》的记载,是不足为据的假说。所以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云:“案吕氏之说,不见经传,附会显然。或者谓《国风》托之以制题,殆信古太甚之失也。”周代和两汉的采诗制度,记录和保存了大量的民间文学作品,在文学发展史上有深远的影响。虽然刘勰对“匹夫庶妇,讴吟土风,诗官采言,乐盲被律,声感丝篁,气变金石。是以师旷觇风于盛衰,季札鉴微于兴废,精之至也”加以赞赏。但是,由于他在《乐府》篇里所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合乐的诗歌,所以并不认为诗歌和音乐起源于民间。他的着眼点,仅仅局限在“觇风于盛衰”,“鉴微于兴废”的范围之内,鲜明地表现了儒家的倾向和立场。但是,通过“匹夫庶妇,讴吟土风”,“乐盲被律,志感丝篁,气变金石”的论述,也使我们简略地看到了乐府的起源。
三、庙堂乐府的发展及评论
1.秦代设置乐府及秦代乐府的发展及评论 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的春秋、战国之交,社会生产力已经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手工业的发展也加快了。当时手工业已有精细的分工。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又不断刺激了商业的繁荣。所以,战国时期各国的首都都同时是商业中心,如齐的临淄、赵的邯郸、魏的大梁、秦的咸阳、楚的鄢郢等大都市。商品经济的巨大发展,因而产生了一大批富商大贾。如子贡和范蠡,都是从商致富的。并且这些富商大贾,不仅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还由商而政。就在这一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下,奴隶主与贵族的统治地位发生了动摇,同时也影响到对学术、文化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如当时一直以掌理传受“雅乐”为基本职能的“大司乐”也受到了冲击,使当时占绝对统治地位的“雅乐”出现了衰落的迹象。与此相反的,“俗乐”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刘勰在《乐府》篇中所说“自雅声浸微,溺音腾沸”的真正意味,就是关于秦前后雅乐的衰落与俗乐的发展状况的看法。
刘勰依据经典济世的观念为出发点,评论乐府歌诗的发展和影响关系时,失去了正确性和客观性。其实,就“乐府”的特点来说,它的最大特点,继《诗经》所发展了的、反映现实的优秀传统,真实地反映了在两汉社会生活中还残留着残酷的奴隶制统治和惨淡的现实生活。如果有人说,在刘勰眼里,除了《诗经》之外,凡带有民间文学特色的诗章,都不能进入文学之林。照我的眼光来看,这不是有意贬低刘勰,事实就已是这样。
据史载,秦代的乐舞已极发达。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曾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手段,统一了法令、文字、度量衡。在礼乐方面,也有一些统一措施,尤其是对“六国之乐”和乐舞人员的统一管理工作,设了一个专门的艺术机构来加以掌管和领导。中国历史上乐府的名称之所以首先出现在秦代,也是合乎情理的。秦代,首次出现的“乐府”名称,从严格意义上讲,秦代乐府就是乐府发展史的正式开端,可以说秦代乐府是乐府发展史上一座里程碑。
但是,刘勰由于在历史资料方面的限制,认识不到秦代乐府的真正价值。自1977年以来,在秦始皇陵附近出土了一只秦代错金甬钟,考古学者们发现在钟柄上镌有秦篆“乐府”二字。这一秦代“乐府”错金甬钟的发现,为秦代乐府机构的存在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物证,从而推倒了相沿已久的“汉武帝始立乐府”的传统说法,把乐府的建置时期与名称的始见,往前推进了一百多年[2]。
秦代专设“乐府”,在中国文化和艺术史上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大事。特别是秦代的“太乐”与“乐府”之官署的性质,及其所规定的职能,对汉代音乐官署的取名和工作职能的确定,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秦代在前代俗乐发达的基础上,依靠乐府的设置,大大推动了俗乐的发展。俗乐被明确列入“乐府”职能的范围,这对两汉乐府重视民间歌诗来说,也是有相承关系的。而且,秦代音乐的特性不是“中正和平的音乐”。
2.汉代庙堂乐府及其评论 在汉代初年,要继承恢复雅乐。乐师制氏记下古乐的音响节奏,叔孙通制定了宗庙乐的礼容法则,于是《武德舞》在汉高祖时兴起,《四时舞》在汉文帝时推行。他们模仿舜的《韶》乐、禹的《夏》乐,诗乐传统虽然稍有恢复,但还是“颇袭秦旧,中和之响,阒其不还”。到了汉武帝时期,刘勰颇为称赞说:“武帝崇礼,始立乐府,总赵代之音,撮齐楚之气,延年以曼声协律,朱马以骚体制歌。”笔者认为,关于“武帝崇礼,始立乐府”的部分,还有一些再探讨的必要。关于两汉时代的乐府,司马迁的《史记》与班固的《汉书》记载得较早又较详细。班固在《汉书·礼乐志》里云:“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分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又在《汉书·艺文志·诗赋略》里云:“自武帝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此外,《汉书·李延年传》等还有类似的论述。
对于班固的上述论说,南朝齐梁时期的刘勰,首先在《乐府》篇中提出:“暨武帝崇礼,始立乐府。”后来,唐代颜师古在《汉书·礼乐志》的“至武帝,……乃立乐府。”句注云:“始置之也。乐府之名,盖起于此。”表示同意刘勰的意见。宋代郭茂倩也在《乐府诗集·新乐府辞一》中云:“至武帝,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可见,郭茂倩也把刘勰、颜师古的看法加以推行。至清代何焯在《义门读书记·汉书·礼乐志》“乐府令”下按云“武帝始立乐府。此乐府今疑作大乐令”,也支持刘勰、颜师古、郭茂倩等说。从此,刘勰、颜师古、郭茂倩等所言的“武帝始立乐府”的说法,相沿成说,几乎成为定论。
对“武帝始立乐府”的说法,是否符合历史的事实呢?回答否。笔者认为,在这里有三个原因。第一、在论述秦代乐府时,已经了解到乐府的最早设立在秦代。所以,“武帝始立乐府”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早在武帝之前的西汉初年,乐府已经存在。第二、武帝设置乐府之举却不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这又是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按照班固撰写《汉书·百官公卿表》的体例,它对西汉官制的建立(起始)、演变(发展)与罢废(迄止),几乎都有详细的记载与说明。特别是对汉以来新增设或废置的官职、机构,几乎无一不明示“某帝某年初置”或“某帝某年更名”、“某帝某年省”等等字样。就连与乐府相关的“少府”所属的“考工室”、“居室”、“甘泉居室”、“永巷”等机构分别更名为“考工”、“保宫”、“昆台”、“掖庭”等,亦明确说明“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但对同为“少府”属下的“乐府”却未置一字。由此可见,汉武帝如果始立乐府的话,则依《汉书·百官公卿表》,对官职始置废止现著年代,应注出其初设纪年,而决不会出现这种只记乐府的罢省而不说明乐府始置的反常现象。笔者认为,这就从侧面说明乐府并非武帝始立。所以明代王应麟在《汉书·艺文志考证八》中认为乐府之设“似非始于武帝”的存疑,是完全有道理的。既然乐府并非由武帝始立,那么班固在《汉书·礼乐志》里所说的“武帝乃立乐府”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细绎《汉书·礼乐志》对乐府论述的整节意义与上下文具体的语言环境,所谓“武帝乃立乐府”,应该包含着武帝始定郊祀之礼与立于乐府这样两层意思。第三、《汉书·礼乐志》把“乃立乐府”的结语置于武帝“始定郊祀之礼”的论述之后,较明确地说明了武帝“立乐府”,不过是为使“定郊祀之礼”得到落实而必须采取的步骤。由此推断,在《汉书·礼乐志》里所说的“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并非指武帝始立乐府,而是指武帝始定由奉常掌理的郊祀之礼,同时又把它入之于乐府。据以上述三点来看,刘勰的关于“武帝崇礼,始立乐府”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刘勰说:“《桂华》杂曲,丽而不经;《赤雁》群篇,靡而非典。”《桂华》是汉代祭祀祖先的乐章,《赤雁》是汉代的郊祀歌,这样的贵族乐章,刘勰为什么还说它“丽而不经”、“靡而非典”呢?据现存的最早的两汉乐府诗,《宋书·乐志》与《玉台新咏》,在《宋书·乐志》里说明了这个问题。“汉武帝虽颇造新声,然不以光扬祖考,崇述正德为先,但多咏祭祀见事及祥瑞而已。商周雅颂之体缺焉”。原来刘勰认为这些都不是乐府,即“商周雅颂之体”。照常理讲,刘勰撰《乐府》篇,应该着意论及东汉时的作品。可是他说“暨后郊庙,惟杂雅章,辞虽典文,而律非夔旷”。他只看到后汉贵族特制的“郊庙”祭祀用的乐曲和歌词,却不把来自民间的歌词和乐曲放在眼里。这种对乐府民歌的轻视,是他的保守思想的一种表现。并且,据儒家乐论,是以“中和之响”为尺度,来衡量两汉以来乐府民歌,忽视了社会发展的实际。再加上他受到“宗经”思想的束缚,所以除以《诗经》为主的“雅正的音乐”外,都是“溺声”、“淫乐”。例如“《桂华》杂曲,丽而不经;《赤雁》群篇,靡而非典”。
西汉宣帝时的乐章是模仿《诗经》中的《鹿鸣》,到元帝、成帝时,雅正的音乐难以发展。所以西汉时期的乐章继承了秦代的旧乐,不是“中正和平的音乐”,而歌辞是华丽而违反常规的。东汉的郊庙祭祀,由东平王刘苍写歌辞,辞句虽文雅,但音节上却与古乐不同。所以东汉时期乐章是通俗的,歌辞是文雅的。
笔者想要指出的是,文体的兴盛与衰败,多属外界因素起作用。有的时候,也是由于帝王所持态度的不同而影响文体的盛衰。例如,在《乐府》篇中,由于汉武帝崇尚礼乐,设立乐府机构,提倡采风,才兴起了乐府体裁的诗歌。“迩及元成”二帝,由于态度的改变,故“稍广淫乐,正音乖俗”,难以发展。
3.对三国魏乐府的评论 在论述秦汉魏晋乐府诗时,刘勰提到了“魏之三祖”的作品。首先刘勰承认曹氏父子三人的才华,说,“气爽才丽,宰割辞调,音靡节平。”但是,对他们模拟乐府本曲写的反映苦难现实,叙述离乱,歌颂爱情的乐府诗,刘勰斥之为“志不出于淫荡,辞不离于哀思,虽三调之正声,实韶夏之郑曲”了。这里的‘郑曲’就是‘淫曲’。刘勰对于魏世三曹的乐府诗评之为“淫”,这是不妥当的。例如《乐府》篇中云:“观其北上众引,秋风列篇,或述酣宴,或伤羁戍,志不出于淫荡,辞不离于哀思;虽三调之正声,实《韶》《夏》之郑曲也”。在这段文字里,“北上”指曹操的《苦寒行》,“秋风”指曹丕的《燕歌行》,这些作品写的无非是征人之苦,思妇之怨,表现了曹氏父子反对内战、统一祖国的理想与抱负,而刘勰贬其为“郑曲”,这完全是儒家思想在作崇。三国魏乐府的最大特点是“宰割辞调”即用古题乐府写时事。
4.对晋代庙堂乐府的评论 晋代庙堂乐府的最大特点是与音乐的密切关系,所以刘勰说:“傅玄晓音,创定雅歌,以咏祖宗;张华新篇,亦充庭万。”晋之傅玄、张华的作品虽有“雅歌”、“新篇”,但都不合律吕,这也是一大错误。刘勰虽然对河间献王推荐雅乐、汉宣帝效法《鹿鸣》而作雅颂、后汉郊庙祭祀杂用一些雅正的乐章、晋代傅玄的雅歌、张华的新篇等,都有所肯定,但是总的来说是“雅声浸微,溺音腾沸”。当然,杜夔所调整的音律,“音奏舒雅”,晋初荀勖所改制的乐器,“声节哀急”,所以阮咸曾批评荀勖所定的协调。可见“和乐精妙,固表里而相资矣”。在晋代乐章和歌辞中,乐章是“雅歌”,歌辞是“新篇”。
总之,在《乐府》篇中,刘勰对汉魏晋时代的乐府民歌评价不高。刘勰拿出‘雅正’与‘淫滥’相对立的尺度来衡量汉魏晋的乐府诗。虽然他认为秦汉以下的乐曲和歌辞都是“丽而不经,靡而非典”。但是他高唱着儒家乐论的调子,几乎没有提到的两汉魏晋的民间乐府诗。
四、乐府的总体特征
1.乐与辞的关系 关于诗、乐的密切关系,在中国有着源远的历史。如《尚书·尧典》云:“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吕氏春秋·古乐篇》的记载:“昔者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都是有音乐伴奏的一种集体歌舞。这说明在荒古时代,诗歌、音乐与生产劳动,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般认为,当历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一种新的音乐时,诗歌中的一部分就与音乐结合起来,成为一种新歌诗。比如汉魏时的乐府和宋元的词曲,就是这样产生的。所以,刘勰在《乐府》篇中,比较明确地阐述了诗歌和音乐的关系。他说:“诗为乐心,声为乐体,乐体在声,瞽师务调其器;乐心在诗,君子宜正其文”。意思是说,诗句是“乐府”的核心,声律则是“乐府”的形体。“乐府”的形体在于声律,乐师必须调整好乐器。反之,“乐府”的核心既然在诗句,那么士大夫就应该写好歌辞。接着又说:“乐辞曰诗,诗声曰歌。”他明确地认为“乐府”的辞句就是诗,诗句配上声律就变为歌。所谓“乐体”,就是“声音”,所谓“乐心”,就是“诗义”。所以说:“乐体在声”,“诗声曰歌”;“乐心在诗”,“乐辞曰诗”。如范文澜在《文心雕龙注》也云:“表谓乐体,里为乐心。”因此,刘勰说:“和乐精妙,固表里而相资矣”。所谓“瞽师调器”,“君子正文”,说明分工的不同。这种诗歌与音乐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理论,继承了汉魏以来的诗乐理论,开启了唐代诗乐理论研究的先河。
通过“树辞为体”,可见刘勰强调了诗句和声律两个当中,更重要的是诗句的歌辞。如季札听《诗经》的演奏时,并不仅仅是注意它的声调。且后来在乐府诗中,写的是缠绵的爱情或者决裂的怨恨,虽然制成谱,但不能产生良好的音乐。主要原因是作品不适当的,不好的歌词也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刘勰也较好地阐述了文体与文学作品形式的其他因素的关系。每种文体都有其特殊的表现方法,因而在语言运用上,就各有不同的特点。语言上要求,“乐府”是“声依永,律和声”,要“声来被辞”,故而要求语言简约,音韵谐和。
2.雅咏与新声 “雅咏温恭,必欠伸鱼鲵;奇辞切至,则拊髀雀跃”。这段话表明的意思是,雅正的乐府诗是温和严肃的,所以人们听了都厌烦得打呵欠、瞪眼睛,与此相反,对奇特的乐府诗就感到十分亲切,所以人们听了就高兴得拍着大腿跳起来。所以其结果“诗声俱郑,自此阶矣。”刘勰把雅正乐府诗与人们所喜欢的奇特的乐府诗区分开来,但是流行的,主要倾向于新奇的乐章。所以,他说:“韶响难追郑声易启”。刘勰在《乐府》篇里,不提南朝宋、齐时期乐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让我推测的话,是因为当时诗句和声调都走到邪路上去,而不满意。这个理由跟“奇辞切至”有密切的关系。
3.协律与不入乐 在这里,笔者想要探讨的问题是“歌词协律入乐与不入乐”。关于汉乐府的音乐性。刘勰在《乐府》篇里,首先认定的就是乐谱与歌词之间存在着某些矛盾。因为“乐辞曰诗,诗声曰歌”,所以乐谱与歌词之间存在着某些矛盾是很自然的。虽然这一矛盾实际上是存在于合乐中的一种审美活动的反映,但是要圆满地解决的话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刘勰也承认了“声来被辞,辞繁难节”。对于这些矛盾,刘勰的看法是很明确的,他说:“明贵约也。”即歌词应该注意精炼。如“陈思称李延年闲于增损古辞,多者则宜减之”,“观高祖之咏大风,孝武之叹来迟;歌童被声,莫敢不协”。
刘勰在《乐府》篇中所讨论的主要是‘合乐的诗歌’,但也涉及少数“不合乐的作品”。乐府由音乐机关的名称转变为一种诗体的名称,这是在东晋以后的事。乐府里合乐的曲词,在汉代只称“歌诗”(《汉书·艺文志》)。至六朝时方才把它叫做乐府,以此来同未合过乐的“徒诗”区别开来。这样,乐府就成为了一种诗体的名称。唐宋以后,乐府这名称有了更为广泛的名称。有从纯音乐观点出发,把唐宋元明时期曾经合过乐的“词”与“散曲”也称为乐府,如宋代苏轼的《东坡乐府》、元代张可久的《小山乐府》等。鄙见认为,这些《乐府》受到了刘勰在《乐府》篇中所讨论的“合乐的诗歌”的影响,并且,刘勰在《乐府》篇中所涉及的少数“不合乐的作品”,这里有两个重要的意义,一是即有与音乐无关而袭用乐府旧题或是模仿乐府体裁的作品,对白居易的《新乐府》的影响非常大。二是,从“原始以表末”来看,对于各种文体,追溯它的起源,叙述它的演变,使后代人们可以把握六朝以前文学的发展趋势和情况。这也是刘勰对后世的贡献之一。
4.把乐府作为一种独立文体论述的原因 刘勰在《明诗》篇之后,专设《乐府》篇,把它作为另一种体裁来看待,足见他在文章体裁分类问题上力求细致。刘勰的这种文体分类认识,使他区别出了他以前的文论家们及其著作,如曹丕的《典论·论文》、陆机的《文赋》、挚虞的《文章流别论》和李充的《翰林论》里还看不出来的“乐府”文体。鄙见认为,这样的分类是刘勰《乐府》篇里最大的特征。而且,魏晋南北朝时期士人都不约而同地承认,古诗与古乐府诗有着明显的区别,可以说这种分类已被士人所共认。由于受到刘勰的影响,把“乐府”看成与诗歌不一样的另一种体裁。例如,萧统的《文选》的文体分类,除骚、赋、诗之外,还设立“乐府”一体;徐陵的《玉台新咏》在古诗之外,也另立“古乐府”一门。这样看来,刘勰把“乐府”作为另一种体裁来看待,其分类的贡献并非小。刘勰还在《乐府》篇中说;“昔子政品文,诗与歌别,故略具乐篇,以标区界。”说明了自己为什么在《明诗》篇之外另写一篇《乐府》的原因。实际上,刘勰虽然把古诗和古乐府诗加以区分,但没有直接指明两者的具体区别。这个问题从文体论的立场来研究,是很重要的。我认为,从新文体的诞生是文学发展和创新的结果的立场来看,刘勰已认识到文体之间的区分和继承关系。为什么呢?因为文体是文学发展的产物,其自身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说,在《乐府》篇中,他更重视强调了文体之间的继承关系。并且,他在以文体之间区别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文体之间的联系。而刘勰既前有《明诗》篇,后有《诠赋》篇,又将《乐府》单独设篇,并列为韵文之一体的重要的原因有三:第一,《乐府》是以民间“歌谣”为主体,分别说明其特质流变与风俗好尚。第二,正因《乐府》可以唱歌,“觇风于盛衰,鉴微于兴废”,为识礼的凭藉。所以,“诗”、“乐”分别,实有深意存焉。第三,因为体制有特点,从汉代开始到晋代南朝为止,刘勰直接目睹的作品也很多,故另立一篇论述。
[收稿日期]200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