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场外业务创新的风险与控制_风险管理论文

证券公司场外业务创新的风险与控制_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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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外业务创新的风险识别

证券公司场外业务创新意味着多元化发展,直接面临着多元化经营的风险和创新业务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一)券商多元化发展的风险

多元化是一把双刃剑,优点是能通过业务组合规避风险,充分利用资源实现规模增长。多元化经营带来的风险主要是弱化现有主业的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弱化现有主业的风险。稳定而有优势的主营业务,能为多元化经营提供支持和保障,是企业的生存基础和利润源泉,也是多元化经营的前提。多元化经营要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这必将使有限的资源被分散,从而迫使企业减少在核心业务上的投入,容易影响主业的发展。

管理风险。德鲁克曾说,一个企业的多元化经营范围越广,协调活动和可能因此造成的决策延误就越多。伴随多元化产生的管理业务的差异性、管理环节的增加、管理通道的不畅、管理信息的不对称等都可能导致企业管理决策的扭曲或管理效率降低,增加企业管理成本,扩大风险。

财务风险。多元化经营需要在新业务上大量投资,我国券商目前融资渠道狭窄,多元化经营对资金需求量大,容易使负债偏多,加重利息负担。一旦企业内部资本市场供应与外部资金来源失去平衡,形成对外部资金的过度依赖,就很可能陷入债务危机。

(二)创新业务的风险

目前,国内券商的场外业务创新主要是对海外已有产品和做法的引入和实施,但由于监管环境、投资人理解度、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风险的释放度有所不同。券商场外创新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认知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集成风险。

基于上市证券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其复杂性是令许多人头疼的问题。即使是专家有时也可能难以衡量其全部结果。金融衍生品如果超出了参与者估算和管理的能力,必将增大损失的风险。所以,识别认知风险十分重要。

操作风险是由于缺乏内部控制、交易程序不健全、价格反映变动不及时或错误预测行情、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中航油事件表明,金融衍生品期货本来是诞生在一个相对完善和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是经济操控能力极为娴熟的经营项目之一,因此必须有较为科学的管理市场风险的机构和管理者进行运作,任何操作不当,都有可能导致巨额的损失。

场外市场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涉及资金清算、交易、数据传输等多个方面,场外交易中证券公司的经纪、资产管理和自营等业务均依赖于电脑系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软件的支持,技术上的问题可能会影响证券公司的正常业务和服务质量,甚至会给证券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如果说其他风险引发的损失是巨大的,那么由道德风险引发的损失则是无限的。中航油事件、国储局期铜交易事件,为中国对海外企业的监管失控敲响了警钟。在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下,国企如何在现代国际市场上规避风险,除了需要精致的制度框架、明晰的产权安排和委托—代理关系、严格的信托责任法律体系、对称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流畅的信息输送机制、专业、理性、负责的交易员等制度规范外,还需要有道德约束。

政府对场外市场建设中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引起证券公司经营业务的变化,从而给证券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我国已颁布了《公司法》、《证券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证券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向更完善的方向逐步发展。但对场外市场发展的建设相对滞后。证券公司开展场外交易创新,可能面临着政策法规与预计不相符合的情况,进而对证券公司场外交易创新中的各项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市场风险是指场外市场的金融资产随着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等)发生波动而对证券公司带来资产减值或业务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全面影响着证券公司场外交易创新中开展的各项业务的损益,是证券公司场外业务的基本风险之一。尤其是衍生产品,高杠杆运作必然意味着高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场外交易创新中开展各项业务时,因持有的金融工具发生投资损失或者不能及时变现等原因而产生的运营资金不足的风险。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通常源于其资产负债结构的不匹配。场外市场的风险较大,如果相关浮动资产比例过大,一旦产生宏观政策、市场情况变化等原因的影响,就会引起流动性风险。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中自营资金比例过高,同时筹资能力不强,一旦市场暴跌,证券资产难以变现,流动性问题就会突现出来。

信用风险是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场外业务交易往往缺乏场内交易那样公开透明的市场信息和较严格的监管,因此信用风险显得更为重要。

集成风险。一些衍生品的交易往往涉及多个金融市场和多种金融工具,它们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会给交易者带来额外风险。更重要的是,一家交易机构出现问题,会迅速传染给其他交易机构,使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受到威胁。

二、场外业务创新的风险控制模式

金融产品的开发是为了改变企业的财务结构与风险控制。但是,金融产品,尤其是衍生产品,又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另外,在产品定价与风险量化的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面临定价风险和模型风险。对于证券公司场外创新业务风险管理,国际上一般采取证券公司自控、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监管的三级风险管理模式。美国对场外市场实行政府监管机构多头管制,并且重视立法,依法治市,从而保证了美国衍生市场的有序性和效率性。参照国际成熟的监管模式,我国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可采用三层次风险控制模式。

(一)微观金融主体:自我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是场外业务行为的主体,因此风险控制首先必须从其入手。

首先,确定风险管理的原则。在这里可借鉴美林的模式,在美林公司,尽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策略一变再变,但基于以下几个原则的管理理念却几乎没变。(1)任何风险规避方案中,最重要是经验、判断和持续沟通;(2)不断地在公司内部强化纪律和风险意识;(3)管理人员以清晰地告诫下属:在资本运营中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4)充分考虑非预期的事件,探索潜在的问题,检测不足之处,协助识别可能的损失;(5)风险管理策略必须具备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6)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必须是减少难以承受的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在我国证券公司,必须时刻灌输风险的意识,进行风险教育,任何新业务或投资的实施,必须遵循上述原则。

其次,构建科学的风险内控机制。证券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总体风险及其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其成员由精通风险管理的专家组成,下面直属不同形式的风险管理部门来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战略和要求。风险暴露以及盈亏情况应每日向负责监控风险的管理层报告,后者应简要向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高级管理层汇报。同时,金融机构应具备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报告和评估程序,包括检查现行政策和程序执行报告和发现例外情况的制度;金融机构要对场外业务风险战略、程序的评估应该定期开展,评估应考虑到现行政策的结果、业务以及市场的变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采用多层制,除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外,其他如融资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以及各业务部的部门风险经理均参与风险的确认、评估和控制,并接受风险管理部的监督和评估、考核。部门经理及不断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正确评估风险、调整风险管理政策。

最后,增强风险管理技术能力。证券公司应当运用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技术,形成组织严密并能适时对风险进行监控的综合风险管理和控制模型。借鉴证监会国际组织“资本充足率”的框架和计量与管理风险的VAR模型,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利用这个体系,证券公司在开展场外业务的同时必须充分评估好该项业务的风险与收益的概率水平,利用同行业的VAR值水平横向比较,对其可能产生风险的可能性的预测,包括风险所在、风险所引起损失的时机、可能发生的损失原因、可能发生损失的金额、损失预测的可信度、损失发生的频率以及损失应对措施等;同时也应该考虑好各项场外业务在本公司所有业务的比重,利用VAR的纵向比较以及整体的评估,估量好该项业务的收益与风险才能展开。

公司的整体风险最终都可能通过资产体现出来,因此,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主要是对资产风险进行测评。同时严格执行证监会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建立一系列的静态指标体系,如在证券公司开展创新业务之后,对其资本充足率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风险资产指标等都有严格的行业标准,通过对指标的对比分析,确定公司风险的发生概率,进而采取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于可度量风险,应严格按照指标体系的设计进行逐日的严密监控,根据要求不断进行调整;而对于尚未能够进行量化的风险指标,如操作风险、政策风险等,通过标准化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进行控制。

(二)中观层次:行业协会自律监督

场外业务基本上是不经过交易所进行的,产品市场不像证券市场那样受官方监管较多,交易所的作用就比较有限,因此有必要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

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重点是:(1)核准场外业务会员资格,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2)调查和评估场外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制定资本充足要求;(3)监督管理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合约,监督有关交易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证交易在公开、公正、竞争的条件下有序进行;(4)严格要求会员依法披露市场信息,增强透明度;(5)仲裁和调解交易中出现的争议,处理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披露价格信息,执行保证金制度;(6)为行业提供服务,对有关争议进行事后处理等。

(三)宏观层次:管理层监管

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与监管,首先体现在立法的完善上,对证券公司场外业务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定有关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制定场外交易指导性原则;其次,加强对从事场外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确定风险承担限额,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形成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机制;另外,严格区分场内业务与场外业务,控制证券公司业务交叉的程度。

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利用VAR技术对证券公司的风险进行监控,以VAR值作为衡量金融中介机构风险的统一标准与管理机构资本充足水平的依据。同时,严格要求场外市场参与者对金融衍生产品活动及内部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从事场外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活动的机构周期性提高其财物报表和风险报告,从质和量两方面提供场外业务活动的范围、性质以及这些活动对收入和风险的影响,企业内部风险衡量和运用风险管理系统计算后所采取的相应控制措施等。同时,监管当局在某个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发生危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迅速进行临时性干预,以避免因为场外业务风险所引起金融市场的震荡。

三、场外创新中经营风险的防范

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如何对场外业务创新进行风险控制的策略,但如何能将风险在事前就进行了有效的防范,从而将不利风险防范于未然,也是十分重要的。证券公司在开展场外交易创新中,应积极构建业务经营和管理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证券风险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

建立一个组织严密、运作有序、措施得力的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和科学的、完整的、统一规范的风险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三者的职能,来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风险控制体系。这个体系主要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核心,统一控制,分级管理,对证券公司场外经营业务进行全方位防范,确保公司对各种风险能够识别、监管和综合管理。

(二)构建风险指标预警系统

证券公司要对场外市场业务制定风险预警指标,包括财务风险管理指标、经纪业务风险管理指标、自营业务风险管理指标、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指标、受托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标等。通过对以上指标的分析,确定公司风险的发生概率,并且从自身需要考虑,从业务角度设置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并运用一定方法建立风险指标预警模型,进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证券公司是资本和智力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本在证券公司发展中地位特殊而重要。因此,将管理层持股或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引入证券公司,有利于完善对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的制衡机制;同时还要改革现有证券公司管理者的薪酬结构,可将经理报酬分为基本工资、风险工资和福利。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减少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提高证券公司在场外业务经营中的风险防范能力。

总之,证券公司要开展场外业务创新,除了获取更多的收益外,最为重要的是控制风险。如前所述,场外业务创新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证券公司要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技术、构建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和借鉴国外经验外,还有赖于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信用体系的完善和证券监管机构与市场的进一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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