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变化的几点思考_国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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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格局的形成,私营经济的发展,股份制的出现。据此有些人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产生了不同看法,甚至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发生了动摇。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作了一些分析。

在目前我国经济结构中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的出现以及国有企业的股份制,使我国原来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转变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对此,有些人产生了模糊认识,甚至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产生了怀疑。针对这种情况,作者从理论与实践上作些分析,谈谈自己的看法。

有人认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存的局面,实际削弱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缓慢地向私有制过渡。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欠妥的。固然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结构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存的格局,这种经济结构的出现,并非由人们的主观愿望所决定,而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即由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水平所决定的。对现阶段我国生产力的状况,党的“十三大”报告作过高度概括:认为我国“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化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近1/4的状况,同时存在。”①当然,经过近几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目前的经济状况同“十三大”时的经济状况相比有很大变化,但就整体来讲,仍是总体上的水平低,发展上的不平衡,没有彻底改变我国经济落后的面貌。

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社会化程度不等的生产和经营,要求有多种经济成份与之相适应,这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规律的客观要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评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能抽象地以公有化的程度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促进的程度,是否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不论其是否公有制以及公有化程度的高低,而在它们所能容纳的生产力范围内,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适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它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合理使用生产资料;有利于改进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社会化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发展;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快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富裕幸福。

有的同志认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现在的所有制结构同建国初期的所有制结构没有什么不同。这种看法同实际不符。解放初期我国存在着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当时资本主义经济还占相当大的比重,个体经济象汪洋大海一样,处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十字路口。社会主义经济还没有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优势地位。到1952年底,在我国的全部国民收入中,国营经济只占19.1%,合作经济只占1.5%,社会主义经济不但同资本主义经济存在着矛盾,而且同个体经济也存在着矛盾。当时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矛盾,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解决。而现阶段多种所有制并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据绝对优势。非社会主义经济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它们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现在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谁胜谁负”的问题早已解决。所以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存在倒退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有较快的发展。但是,在改革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动摇,公有制经济不但没有削弱,反而更加壮大了。1988年以来,国有资产每年增长8%,1993年底已达到3.6万亿元。非公有制经济也有较大发展,但它替代不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产生不同看法,原因在于有些同志受传统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结构观念的影响,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是纯而又纯的,不允许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会削弱乃至改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会产生资本主义。由于苏联、东欧国家的演变和解体,有的同志断然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同苏联、东欧在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速度上有快慢之分而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私营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新阶段。有的同志认为,私营经济存在雇工剥削关系,必然产生两极分化,发展私营经济就是发展资本主义,因此,有的同志主张要限制其发展。“十四大”以后,私营经济确定进入高速发展的新阶段。据统计,全国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1992年底13.9万户,比上年净增30%,1993年底又发展到23.8万户,比上年净增70.4%,一年增加的户数相当于1980年至1991年的发展总和。1993年以来,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达372.6万(其中出资者51.4万,雇工321.2万);注册资金680.5亿元,总产值421.7亿元,销售总额和营业收入309.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0.7%、207.7%、105.6%、172.7%。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位置,改变了过去几乎为零的局面。

从实践来看,私营经济的发展给整个国民经济注入了活力。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这种补充作用是:第一,有利于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因为它有利于充分利用分散的、闲散的资金和技术、自然资源的开发,从而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增加社会财富,繁荣市场,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要等等;第二,有利于解决劳动者就业。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都产生大批剩余劳动力。劳动力的就业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扩大了劳动就业的机会,而且在吸收劳动力方面,私人雇工企业比个体经济有更大的容量,比集体经济和国营经济有更大的灵活性;第三,私营经济有利于搞活经济、增加国家税收和劳动者收入等方面的作用。正因如此,我们对私营经济的发展,用不着产生过分的忧虑。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并不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马克思说过,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他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浸其中,使他们的特点变了样。很自然,社会主义经济就能够起到这种作用。

从经济地位来看,中国国民经济的主体部分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它们占绝对优势,私营经济即使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也难以操纵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部门,只能处于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

从经济联系来看,我国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必须受到公有制的巨大影响,其经济活动自觉不自觉地服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价值规律的要求。

从社会环境来讲,国家掌握着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可以直接和间接地对私营经济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私营经济的经营活动和社会行为,限制和缩小私营经济发展中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引导它们为社会主义服务。

从私营企业主的结构来看,大多数是在社会主义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对社会主义制度有一定的认识,有相当地政治觉悟,绝大多数人是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

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私营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只要我们引导得法,管理得当,就能在充分发挥私营经济积极作用的同时,正确管理和调整雇佣剥削关系,限制可能带来的弊端和消极后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逐步推开,打破了单一的公有制形式,使企业产权清晰,形成了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新机制。但有人把股份制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认为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就是搞资本主义。

这也是一种模糊看法。马克思把股份制视为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财产组织制度。他说:“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有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面本身范围内的扬弃。”②这里非常明确的指出股份制自身的规定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差别。股份制的自身规定性是财产的社会组织制度,而不是私有制本身。所以,我们不能把股份制与私有制等同起来。马克思认为,生产社会化要求以股份制的形式作为生产力的组织形式。他说:“股份制的产生正是由于资本不得不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性”,“假如必须等到积累去使某些资本增长到能够修铁路的程度,那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制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办完了。”③马克思认为股份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明确指出股份制是伴随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马克思指出: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股份制公式的主要基础。“而信用制度又是转化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④由此可见,马克思把股份制与高度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下的信用制度相联系,而并未仅仅把它视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

在历史上,股份制的产生要比资本主义早得多。恩格斯曾把股份制的萌芽归结为中世纪的城市手工业行会中的某些组织形式。早期股份制的产生,一是由于商业交易的发展,二是由于生产和交易规模的扩大。在早期资本主义时期,作为主体的组织形式是私人资本的组织形式,并没有选择股份制,只是在需要大额贸易的地方才采取股份制形式。如“东印度公司”的成立。后来,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完成出现的大机器生产股份制才逐渐被普遍采用。由此可见,股份制是商品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

同时,股份制也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自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来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显示了自身的优越性。但是从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现存的企业制度来看,还没有达到完善的地步,还存在着不少弊端,在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中,脱离生产力水平,一味追求“一大二公”的单一全民所有制,不重视集体合作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积极作用。在建立公有制问题上,不仅急于求成,还盲目求纯;不仅公有制与私有制水火不容,连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与集体)也森严壁垒,界限分明,使得企业封闭、资产凝固、财源狭窄。社会主义国家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在名义上归全体人民所有,但事实上,人们没有象关心个人财产那样去关心它。在产权关系、利益关系、生产经济活动等方面与劳动者的关系不直接、不具体、不实在,这是常说的产权不明晰,固定资产没有严格的责任制。这样一种公有制经济,必然导致低效率和惊人的浪费。不彻底改变这种旧的经济体制就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采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是一种必然选择。

选择股份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具备:全民财产所有权与它的实际合作权相分离,因而要转化为单纯的价值形式的所有权:全民财产的单纯所有权体现在分散的生产单位,必须是分散的产权;每一分散的单位资产又需要具体的机构来管理和监督使用,并承担资产责任和风险,按社会分工的发展实现资产的流动;组织上的产权组织是企业,它独立自主行使职能。很显然,股份制的财产制度同这种要求“相吻合”。这就是说,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选择股份制来作它的实现形式。因为一定的所有制关系要求采取什么样的财产组织制度,并不取决于这个所有制的性质,而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水平较低且发展不平衡,因此,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必须适应多种经济形式、多种流通渠道的需要,选择社会主义股份制。

社会主义实现股份制的根本目的是重新构造微观经济细胞,增强企业活力。具体讲,主要目的有四:一是明确产权、理顺产权关系,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上政企分开、两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道路,使企业成为一个真正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二是通过职工入股,以产权关系为基础,以直接经济利益为纽带,把职工利益与企业、国家利益紧紧地连在一起,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三是通过产权的证券化、市场化,使资产流通起来,打破资产的凝固、分割和封闭状态,使企业组织结构、产权结构合理化,达到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优化组织和配置;四是通过股票广开财源,集中资金,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事实正是如此。目前全国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已达4000家,据了解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都比较好,如唐山豪门集团,自从组建唐山豪门啤酒股份制公司后,1992年公司的销售收入为9624万元,利税总额356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4%和17%;而1993年1-10月份实现销售收入已达16134万元,利税65073万元,全年预计利税总额7500万元,比去年增长1.1倍。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邓小平同志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能搞两极分化。”⑤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⑥所以,在改革中,我们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⑦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脊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基础、骨干和主导的作用。它占据着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重要行业和关系国计民生和特殊产业,如银行、交通、邮电、能源、通讯、原材料、高科技等,控制着国家的主要经济命脉,反映着国家的经济实力,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并影响和制约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建国初期,国有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使我国在贫穷、落后的农业国的条件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较高的效率奠定了工业化的基础。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起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一工业体系,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它支撑着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诸如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等等。如果没有国有经济这个坚实的基础是难以进行的。据粗略计算,仅从1978年到1992年这个期间,国有企业对整个国民经济提供了发电装机容量共14060多万千瓦,成品钢材5800万吨,石油18亿吨,煤炭126亿吨,庞大而系统的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承担着急剧增长的生产、生活活动,庞大的国家财政支出80%是国有经济提供的。国有企业,过去为建立新中国的工业化体系出过大力,而今天,又在推进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战斗中,承担着提供重要经济条件,起着极为重要的主导作用。

有人说,近几年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那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能维持吗?是的,我们要正视这个现实。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原因在于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上升,国有资产流失,产权交易也一哄而上,廉价出售国有资产给私人。由于各种经济类型发展速度的差异,使工业产值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87年,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及其他经济类型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为59.7∶34.5∶5.7,1992年工业总产值比重为48.4∶38.2∶13.4。在短短的5年中,国有工业比重下降了11.3个百分点,集体工业比重上升了3.5个百分点,个体和私营及其他经济类型比重上升了7.7个百分点。这种重大的变化,引起部分同志的忧虑是可以理解的。对这个问题怎样认识,我认为前几年私营经济正在恢复发展时期,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是正常的、必要的,有利于调整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这些已被实践所证明;国有经济搞不好,主要原因不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冲击,而是经营机制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关键在于深化改革,理顺关系,转换机制,增强活力,而不是限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重新回到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老路上去;从发展看,我国有上亿劳动力需要重新安置,充分就业,城乡第三产业很不发达,8000万人还没摆脱贫困,这些问题光靠国家投资,光靠公有制经济无法解决。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再说,衡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能仅从数量上看,认为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必须占绝对优势,占极大的比重,不能仅从数量上看,认为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必须占绝对优势,占极大的比重,从而在实际生活中,实行高度集中,根本排斥其他经济成分,推行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和所有制结构单一化,使公有制不仅成为主体,而且成为全部。这是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它所带来的只能是经济增长缓慢,经济效益低下,人民生活受到极大影响。所以,即使在局部地区和产业中,非公有制为主体,也无需限制它的发展。“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差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家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以及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⑧在一些国有经济不多,“命脉”和“主导”产业基本没有的地区,特别是地、县以下地区,就应鼓励私营企业能发展多大就发展多大,没必要在数量上定个比例加以限制,这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应该主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一视同仁。“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在市场经济中不应“唯成分论”,在法规政策等方面不应对非公有制经济有所歧视,要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注释:

① 《为胜利实现十三大的任务而奋斗》第8页、第31页,新华出版社,1987年11月出版。

②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第493页、499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第688页。

⑤⑥⑦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3页、149页、149页。

⑧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单行本第9-1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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