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农业改革的成就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中国论文,启示论文,成就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本文拟总结、回顾新中国农业改革的成就、农业改革的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对深化农业改革提出一些设想。
一、农业改革取得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50年来农业改革的最大成就是用世界7 %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众所周知,粮食是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是人类从事精神和物质生产的必要前提。我国是人多地少的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每年粮食需求量约占世界的1/5,而耕地仅占世界的7%, 如何保证我国粮食的有效供给,保障粮食安全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成为左右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持久因素,也是世界关注的热点,因此解决粮食问题,50年来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奋斗的重要目标。现在我国粮食生产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粮食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建国50年来, 我国粮食单产从69 公斤/亩增加到350公斤/亩左右, 粮食总产从11318万吨增加到近50000万吨,分别提高了近4倍和3.5倍,从而使我国长期以来粮食产需、供求区域不平衡的紧张矛盾得到了缓解,并得到了国外各界人士的赞扬。
其次,50年来农业改革的成就为我国城市改革和全面的经济改革,创造了条件,起了先导作用。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我国社会的任何进步都与农村、农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且不说战争年代,从农村包围城市到取得政权,就说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国家推行二元经济到城市经济的发展;从家庭承包责任制即农业实现的第一次飞跃到推动城市的改革;从被邓小平誉为农村改革第二次飞跃之一的农业规模经营到集团企业的诞生而引发城市企业的抓大放小等都是与农业分不开的。今天,我国经济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走国际大循环的道路,为促进我国加入WTO,又是从签订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开始的。可见, 中国城市经济的起飞以及经济全面起飞的过程都必须以农村、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农村、农业急剧转变为重要前提的。当前,我们在寻求农业改革的“第三次飞跃”,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它一定能为促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实现提供更扎实的基础条件和经验。
第三,50年来农业改革的成就促进了农业发展,从而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积累,使我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工业化发展的阶段性飞跃。据统计,1952年我国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43%左右,而到了今天已达86%以上,增长了一倍。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仍是一个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农业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为低下,工业净产值占工农业净产值的比重只有25.3%,工业劳动者占社会劳动者的比重只有6%。正是我国的农民,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 在实现了农村包围城市的伟大战略目标后,继而又再一次负上重轭,拉动了初生的共和国工业化的车轮,我国的农民用镰刀和锄头帮助国家开创了工业化的事业。当时为了实现工业化发展的目标,国家也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在这种体制和战略下,国家长期推行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二元经济政策,使国民收入分配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在整个过程中,国家通过低价收购农产品等方式,把相当一部分农业部门的资金转移到了工业部门,起到了积累工业化资本的作用。因此,当人们把长期以来农业支持工业造成的这个有较高投资回报率的产业比较利益低视为理所当然的时候,我们更应该看到:我国一直推行的二元经济政策,使农业、农村为工业、城市的发展作出的巨大牺牲,中国工业化发展的阶段性飞跃的成就包含着农业的奉献。
二、农业改革的进程及主要内容
回顾新中国农业改革的进程,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土地制度改革到建立家庭承包责任制前(1949~1978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8年期间,中国农业改革的根本任务是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其目的是解决我国农产品的供给不足、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围绕这一目标,我国首先对制约农业发展的不合理的土地占有制度进行了改革。1950年6月28日, 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分地区、有步骤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历时三年的土改运动,使3 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4667万公倾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并分到了牲畜和农业生产工具,还免去了约50亿公斤粮食的地租和繁重的劳役。至此,严重阻碍农业发展的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实行了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土地改革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发展中表现出了巨大的制度绩效。据统计,1952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年均递增13.14%,棉花总产年均递增43.15%。不仅迅速恢复和提高了农业生产力,而且也为国家工业化的起步奠定了基础。
其次,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为了避免在农村出现新的两极分化,巩固土地改革的成果,发挥群体合作的优势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和采用农业机械等先进的农业科技技术,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党和政府决定在土改的基础上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经过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等阶段,及时地引导农民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经过5 年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劳动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矛盾,使土地得到了更充分合理的利用;把农户的分散经营改为统一经营,使农业有了较多的公共积累;把主要的生产资料转为社会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入股分红,实行按劳分配等,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除此之外,为配合农业合作化,这一时期还保留了一定的社员家庭经济,其产品及其销售收入归社员家庭所有和支配;还发展了全民所有制的农场,包括国有农场和军垦农(牧)场;建成了粮食、工业原料、副食品、土特产品等农业生产基地;推广了先进的科学技术,繁育和推广了良种、种苗、种畜、种禽,对集体经济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对农民进行了技术指导。这一时期,为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在实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同时,党和政府还重视发展农民流通领域的合作,相当普遍地建立起了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三,对土改时期国内贸易实行的自由贸易政策进行了改革。针对当时农副产品供求的突出矛盾和一些不法私商的投机倒把而产生的问题,党和政府废除了当时的农副产品的自由贸易制度。在1953年11月和1954年9月,相继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政策, 通过这两种方式收购的农副产品在当时约占商业部门收购总额的80%左右。对品种复杂、生产分散、季节性强、产销变化快的小宗农副土特产品,实行议购的方式,从而缓解了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人口的迅速增加,对商品粮食、棉花和油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副产品需求急剧增长的矛盾,稳定了物价,维护了社会安定。
总之,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产品流通实行的改革,促使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据统计,1953~1957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5%,粮食产量年均增长19%,棉花产量年均增长4.7%,猪、牛、羊肉产量年均增长3.31%,其他农产品产量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39%,农民生活得到了改善。
第二阶段:从家庭承包责任制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前(1979~1992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业生产开始进行了深刻变革,对农业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一阶段的改革,首先从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开始。在改革初期,农业生产先是恢复小段包工、常年包工和定额计酬;接着是一些地区的农民开始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及专业承包等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形式,把社员的劳动付出与产量这个最终成果联系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到1981年,全国大多数地区实行了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之后又发展为由组、劳承包向户承包转变,由包产向包干转变。到1983年底,全国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8.6%,其中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97.7%。其时,已有1.75亿农户实行了包产到户,占农户总数的94.5%。家庭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人民公社的体制已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1983年1月, 国家发出了《当前农村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83年10月又发出了《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改革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实行政社分设体制,分别建立了乡政府和自主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1985年以后,在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我国农业改革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其主要内容是: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大量放开农副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等。在这一阶段,农业发展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高速增长和农副产品供给的全面好转。据有关专家根据农业生产函数估计,1978~1984年,农业总产值以不变价计算,增加了42.23%,其中46.89%是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所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粮食产量从3亿吨上升到4亿多吨;棉花从217 万吨上升到626万吨;油料从522吨上升到1191万吨。这一阶段,农业发展取得的成就还体现在: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实际年增长率达到15.1%,成为我国历史上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农村的贫困人口减少了2/3,以年均16.4%的速度递减。
第三阶段: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到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1992年~至今)。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农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农业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和要求,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在这一阶段的改革中,首先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延长土地承包期,在逐步搞活土地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了土地规模经营。据统计,截至1995年,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已达9000多万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6%~7%,其中,家庭经营的占绝大多数,集体统一经营的也都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从而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和集体企业总收入达3万多亿元,比1990年增长了5倍多;农民专业协会得到了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协会已达140 多万个,遍及全国各地农村,分布在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此外,农村合作基金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其次,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农业经营体制的第二次重大改革,这对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建立高效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有效途径,在上海等地区取得的丰硕成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据统计,截至1997年底,上海郊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有90多个, 全市各类副食品批发交易市场有329家,农产品产业化率达到30%左右。
第三,深化粮食流通和购销体制的改革,健全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1993年以后,为深化粮食流通和购销体制的改革,我国先后发了一系列通知和决定,基本建立了粮食企业经营机制,使政企分开,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并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此外,在大力发展和规范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多种类型的批发市场,从而基本形成了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框架。
三、农业改革和发展中得到的几点启示
在总结新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50年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也得到了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启示之一:任何时候,只要按照邓小平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来选择农业工作的战略,农业就能发生巨变。
历史事实已充分表明,50年来,我国农业的发展取决于正确路线的选择。如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选择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农业集体化道路以及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使农业生产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选择了以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业经济的基本制度,这是我国农业最具实质意义的重大变革。这一重大变革使农户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财产主体,从根本上再造了农业的微观组织机构,较好地解决了我国农业中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营形式及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问题,从而不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也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邓小平把这一改革誉为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分工分业的日益深化,在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过程中形成的分散、均田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方式的局限性也日益显露,如何打破小规模均田制格局,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实现农地适度的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重大的课题。因此,邓小平又把这些视为我国农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第二次飞跃”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之,在过去的50年,正是由于党和政府选择了正确的农业发展战略,才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的高速增长和农副产品供给的全面好转。今后,必须进一步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选择正确的战略,寻求农业改革的“第三次飞跃”,以实现农业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由粗放型生产、加工、销售向精细型、集约型生产、加工、销售方向发展,由资源支撑向注重科教兴农方向发展,以改变农业的弱质地位,实现农业的高产、优质和高效。
启示之二:任何时候,党的农业政策只要能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能调动起来,农业生产就能得到发展。
综观新中国50年的改革过程,是不断承认和充分保障农民自主权的过程,如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发展社员的家庭经济等就是为保障农民自主权所进行的改革。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的一系列农业改革,实质就是三次释放农民自主权的过程:首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变革,赋予农户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的权力,这种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使我国农民获得了经营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的自主权,它使我国农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其次,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表明我国农民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依靠自己的创造力取得对第一产业的经营自主权以后,又靠自己的创造力开始取得在第二产业(工业)中的经营自主权。这一伟大创造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提供经济支持,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第三,党的十四大确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允许农民兴办商业等重大举措,又使农民开始取得经营第三产业的自主权。因此在今后的农业改革过程中,我们应将农民在第一、二、三产业中经营的自主权作为跨世纪农业发展的目标和方针,使得农民的自主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以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
启示之三:任何时候,党对农业的改革政策和措施都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绝不能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而轻率变动,走回头路。
我们可以从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促进农业发展的三个阶段得到证明。第一阶段(1979~1984年)为快速发展阶段,其主要经验是尊重农民的选择,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要求;第二阶段(1985~1989年)为缓慢发展阶段,这主要是因为1984年农业大丰收后,人们过高地估计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从而导出了一系列不利于农业增长及违背农民意愿的政策措施而造成的;第三阶段(1990~1999年)为稳定增长阶段,这主要是针对第二阶段出现的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及时采取了一系列力度较大的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因此,在今后的农业改革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尊重农民的意愿,促进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