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脚与文献封锁--从韩勇对大同峡谷的处理看_嘉靖论文

文献脚与文献封锁--从韩勇对大同峡谷的处理看_嘉靖论文

文献足徵与文献阻徵——从韩雍处置大藤峡事宜的一封奏疏说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献论文,奏疏论文,一封论文,事宜论文,大藤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从事古代史研究,贵在文献足徵,徵用的文献,自然以出现越早者越好,性质上自然以原件最好,但古代原始文献能够传世的数量甚少,很多史书叙述之所据,书中所引人物的说话,包括文章或奏疏所见的文字,其所在的原书原件已经不存在,研究者援引的,其实多是抄录的文字。这些转见的资料,如果完全不加以利用,研究便无从开始,但径然加以引据,又免不了被误导的隐忧。经过节录的文献,从利用上说,多了一层先要了解编纂者或抄录者的文章技巧和取录意图的不确定性。研究者需要注意和考虑的,不只是文献的表面意义,还有文献的言外之意,以及字里行间所遗漏的讯息。有时明知文献本身出现了不协甚至矛盾,要据以立论,自觉勉强,此时便会出现可称之为“文献阻徵”的困境。要加以克服而使之足徵时,文献内容的考订便成了基本功夫。一篇传世的文字如果有多个版本时,将各个版本顺其出现(成文或刊行)的先后加以比对,如有异同,自然一目了然,再加上对文字所述事情涉及的各方面的考究,差异的原因往往可以找到,同异的双方便都成了可用的资料。可是,问题却出于研究者明知能利用的只是抄录的文字,而这些文字的出处文献已经不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而研究者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加以利用之时。在这种情况之下,研究者究竟有没有办法或者说应该如何使这些抄录的文字仍能为中立的历史研究服务?

本文想要讨论的便是这个问题,用来讨论的例子是明代成化二年(1466)三月初七日,巡抚广东广西的佥都御史韩雍(1422-1478)所题的一封奏疏。这封奏疏的内容是广东广西最高级的文武官员就如何管治广西用兵之后的局面向朝廷提出的善后策略。

有明一代,两广地方“猺乱”迭起,政府军队以及被中央政府征调的广西土兵和瑶族以及由瑶人领导的战争始终不断,广西中东部的大藤峡地区,更是战事的中心所在。在这地区发生的战事为数甚多,有的持续颇久,其中三次规模较大的,史书称之为“藤峡三征”。三征的第一次,规模最大而影响最深。此役由都督同知赵辅总兵,佥都御史韩雍提督军务,从成化元年(1465)七月下旬进兵,到次年正月班师,历时半年。决定性的战役发生于成化元年十一月和十二月。政府军队以兵员数量众多,武器装备精良,策略运用适当,指挥系统集中等原因大获全胜。战事结束后两个月,韩雍上奏善后方案。

这份善后奏疏对战争的人事和地理背景有所回顾,也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定地方的构想,充分反映了朝廷代理人对于事情的看法和安定局面的想法。对于明清时代管治广西的政府官员而言,此疏不只具有历史意义,还有提供管治参考的现实价值,所以很多重要的书籍都收录了它。作为历史文献,此疏也是我们了解十五世纪下半期之后明朝政府如何管治广西瑶族(乃至壮族)的极其重要依据。

但这份韩雍奏疏却复杂地出现了两个文字相当不同的版本。其中一个文本是条列式的,疏文逐条胪列,而且文字很多。另外一个是撮要式的,字数较条列式的少了很多,文句也差异甚大。这两个文本都收录于几种记载广西历史的重要书籍,而各书所载的同一个文本又有文字上的差异。

收录条列式此疏的书籍,依照其成书或刊印年代早晚排列,有下列这些:

1.成化刻本韩雍《平蛮录》(卷二,页15上-27上)

2.嘉靖《广西通志》(卷五五《外志七夷情》,页3上-6上)

3.万历刊本应檟编辑、刘尧诲重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三,页1上-12上)

4.康熙刊本汪森辑《粤西文载》(卷五,页16下-23下)

5.雍正《广西通志》(卷九九,页11上-18上)

收录撮要式此疏的书籍,有万历《广西通志》(卷三三,页33上-35下)以及上面所引的《粤西文载》(卷五,页15上-16下)和雍正《广西通志》(卷九九,页8上-11上)。

收录此疏这两种式样的各书,成书或刊印越晚的传本越容易见到。《粤西文载》和雍正《广西通志》都被抄入《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影印本刊行后,很容易见到。嘉靖纂修和刊行的《广西通志》,原本罕见,但近年有了《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本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本,也容易见到。万历年间纂修和刊行的《广西通志》和《苍梧总督军门志》,原本也罕见,但有影印本通行了数十年,后者近年又有《中国边疆史地资料丛刊》影印本,更加容易看到。但成化刻本《平蛮录》却到了清代已经十分罕见,现在公藏只有天一阁藏的孤本,公立图书馆书目见到的,也只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图书馆藏的1975年影抄本,研究者一般是不易用上的。

如前所述,此疏的两种式样,其文本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差异。条列式的,其内容见于《粤西文载》及雍正《广西通志》的,与嘉靖《广西通志》所载的基本相同。但嘉靖《广西通志》和《苍梧总督军门志》各自所载已有不同,二书和《平蛮录》所载的,也有差异。显而易见的差异是,同一封奏疏的标题各书有所不同。《平蛮录》照抄原本奏疏,没有独立标题,但内题为“处置地方经久大计”;嘉靖《广西通志》也没有独立标题,引文之前标作“提督都御史韩雍议处地方事宜”;《苍梧总督军门志》列作奏议,题作“处置地方经久大计疏”;《粤西文载》和雍正《广西通志》相同,题作“议处广西地方事宜疏”。此外,这封奏疏的上疏日期,《平蛮录》疏末题“成化二年三月初七日”,《苍梧总督军门志》题下小字注明“成化二年”,其他书籍都没有记载。更重要的差异,则在于《平蛮录》之后各书所载的这份奏疏的抄录内容。

撮要式的此疏疏文,其实主要出于田汝成(1503-1557)的名著《炎缴纪闻》。但万历《广西通志》和雍正《广西通志》所载的文字,却又与《粤西文载》以及《炎徼纪闻》本书所见的有所不同。

本文的旨趣正是从历史和文献的研究角度,指出这些文本的差异之所在,以及论析这些差异对于利用文献了解历史事情的意义。

二、条列式此疏的各书文本差异及其与了解史事的关系

为了方便论析,以下分段抄录了《平蛮录》所载这篇奏疏的原文,凡是嘉靖《广西通志》(简称《嘉靖志》)删略的,都加下划线标出来。凡是《苍梧总督军门志》(简称《军门志》)删略的,都用方括号(【 】)括起来。《嘉靖志》和《军门志》所见的异文,在其后出注。两书的节略和异文对于理解原疏所说事情的影响,在各段之下讨论。

《平蛮录》原文照奏疏体裁书写,抬头一格或两格,疏内条列的事项,都以“一”字显示开始。为了方便叙述,下文对每条都加上数目,一共八条。标点以《平蛮录》为本。《嘉靖志》和《军门志》对原文有所节略,故此文句的读法和标点也就时有不同。本文对此不一一作说明。

韩雍《平蛮录》卷二奏疏

【钦差赞理军务兼理巡抚广东广西都察院左佥都御史臣韩雍谨题,为处置地方经久大计事。

照得节该钦奉敕谕:“用兵之道,赏罚为先,各府州县官员,有能招集人众,保障人民不被流贼劫掠,及能擒杀贼众者,尔等指实具奏升赏。敕谕内该载不尽者,悉听尔等从长计议,便宜处置,具实奏闻。钦此。”钦遵。又该刑部浙江清吏司主事冯俊奏:“广西地方猺獞数多,今蒙敕命总兵等官将兵前去征剿,未必无一二遗漏者,若不另行处置,诚恐班师之后,三五年来,难保其无今日之患。乞敕各官划削之后,傥有余孽深藏远遁,一时不能就诛者,委官设法招抚。若与土官衙门相近者,拨与管束,窎远者别立长官司衙门,推选族类盛大,众所信服者,授以世袭长官,宜从以蛮法治之。仍将绝户田土丈量,分与种食。”等因。该兵部参看得所言诚为远图良策,拟行臣等先将大势蛮贼痛加殄灭,使漏殄馀孽畏惧军威,愿听招抚,然后照依冯俊所言事理,会议处置,开奏定夺。成化元年二月一十三日,本部官奏奉钦依“是,钦此”,备行臣等钦遵施行。臣今会同监督军务太监卢永、陈瑄,总兵官征夷将军都督同知赵辅,游击将军右都督和勇】议得①:

两广地方数十年间,盗贼猖獗,城池被其攻陷,官民被其杀虏,子女被其奴辱,仓廪被其烧毁,道路被其阻截,田土被其占夺,恶极祸惨,民不聊生。累次征诛,莫能大定,固由地方官员不能抚安剿除,亦由事多苟且因循,不能变通时宜而修举废坠,更张旧弊而恢宏方略之所致也。臣等仰仗天威,亲统大军前来,数月之间,已将广西断藤峡、荔浦、修仁、阳朔、立山、藤县【等处贼徒,并】广东新会、阳江【等处流】②贼,以次剿灭,【各另奏报。】即今兵事渐有次第,地方可望复宁,各处残党馀孽望风乞怜向化,但缘此辈贼徒,习俗既久,染恶益深,以劫杀为生理,视刑诛为常事,兵威振则勉强服从,兵力弱则邀结蜂起,若不趁今大功垂成之际,变通更张处置经久大计,切恐掣兵之后,守御非人,兵力不敷,防范无法,因袭数年,又复生今日之患,【诚有如主事冯俊之所言者。臣等受(恩)③思报,事干大计,敢不尽言。除广西柳、庆等府,并广东地方事宜,另行区画具奏,】今将【先】处置过浔、梧、桂林等府,断藤峡等处地方,并紧关用人去处合④行事宜,逐一条陈。伏望圣明特赐英断,地方幸甚,生民幸甚。【为此开坐具本,专差舍人赵恭赍捧,谨题请旨。】

按:以上背景性文字,《嘉靖志》全未抄录。《军门志》省略第一段,其馀主要是删减文字,个别文字稍有更改,原因主要在取文意通顺。但省文却导致以下这些有碍理解这封奏疏和相关史事的问题:

(1)刑部主事冯俊所提招抚剩余反叛者和任命土官以蛮治蛮的长远策略性建议,以及兵部推荐冯俊建议的意见,都未见到。这首先会让读者误认这封奏疏以下所说的重要策略,是韩雍等的始创构思,也看不到朝廷在这个善后处置方案形成过程中的主动性和重要地位。(2)负有实质任务的监军宦官和统领大军的将领的姓名,都未见到。作为独立文件来用,读者虽然因有“臣等”二字可以推想设计这个善后方略的集体性,但却看不到其主要参议者的职任以及这些职任所能代表的期望和要求。

《军门志》从第二段开始之后,对于《平蛮录》的原文省略虽然较少,但仍遗漏了如下一些有利读者理解当时事态的重要资讯:(1)未见广东新会、阳江之贼是“流贼”的特色,因而不能领略这些“贼人”是从广西越境深入广东活动的情形。(2)未见有关广西柳州、庆远地区以及广东地方的军事行动另有奏疏的事情,因而不能即时警觉追究关于这些地方的资料来作后续研究。(3)未见提及呈送奏疏的专差姓名,因而不能领会总兵官参与撰写和呈递这份名义上和事实上都是联合呈递的奏疏的程度。(按:《平蛮录》所载奏疏,其呈递的专差还有韩雍及负责筹办粮饷的户部侍郎薛远的家人或亲属,这里的“舍人赵恭”则明显是总兵赵辅的部下。)

整体上看,《嘉靖志》和《军门志》对《平蛮录》的这些省略,最大的问题是完全忽略了刑部主事冯俊这个重要人物。冯俊其实是生长于来自广西的官员,对于广西乱事的实情和缘故都很了解,所以兵部很重视他的意见。这些省略,当然还令读者看不到朝廷在形成政策时,对于相关地方人物的意见的咨询和采纳的情形。

(一)

一、看得【广西分守柳、庆等处左参将为事官孙麒,年老昏瞆,不能领军杀贼,合无令本官替职。其】分守左江浔州等处右参将为事官⑤孙震,原系柳州卫指挥,熟知彼处地利夷情,况柳州系右江地方,原系右参将分守,合无⑥将本官调去分守右江柳、庆等处地方。及照左江浔州等处地方,逼近断藤峡一带贼巢,及与广东地境相接,比之柳、庆,尤为重地。广东高、雷、廉三府土贼民贼数多,又常有流贼往来行劫,最为难守地方,俱须得人分守。今看得,湖广都指挥佥事夏鉴,年力精壮,谋勇过人,见今征进荔浦、修仁并断藤峡等处,获功最多,众所推服,合无将夏鉴升广西左⑦参将,分守左江浔州等处地方。仍请敕广东副总兵为事官范信,遵依先奉敕旨事理,专一在于高州石城驻扎,时常往来高、雷、廉三府地方,督属操军杀贼。元事不许擅回广东城偷安闲住,亦不许托疾称老,推避干系。如违,及地方不宁,奏发削夺名爵,治以重罪。参将为事官张通,照旧分守肇庆等处。如果广东别府州县卒有紧急贼情,仍要各官会兵⑧分兵追⑨剿,庶使地方责任各得其宜,守战不致误事【便益】⑩。

按:(1)综合《嘉靖志》、《军门志》的不同省略情形,可见二书所据原件或有不同,似乎《嘉靖志》或据总督衙门的公文抄本,《军门志》则抄录《平蛮录》。(2)《军门志》省文结果,令孙麒无能而调职的事情不见,孙震调职的理由也不明显。

(二)

一、查得比先年间,湖广原有官军一万员名,常在广西守备,以后分作(11)两班。贵州原有官军五千员名,轮班在于广西守备,以后尽数掣回。今广西所属二十八卫所,实有(12)官军二万馀员名。湖广轮班官军五千员名,除分布哨守各处城堡外,广西中军止有官军二千(13)馀员名,左右参将各有一千馀员名。委实地方广阔,兵力寡少,遇有盗贼出没,不能分布剿除。及看得湖广每年轮班官军,彼处都司卫所多将软弱老幼不堪者补辏前来,徒有虚数,不得实用。合无将湖广官军一万员名,仍旧常川在于广西守备,或于彼处都司另拨一万员名,两班轮守。俱请敕湖广巡按监察御史,公同都布按三司,委廉公堂上官员,亲诣各卫所,将前项该班官军并把总指挥等官,逐一拣选,务将软弱不堪者拣退守城。就于本城见操并备御数内,照数拨补。并另推选有谋有勇,出众超群都指挥二员,总领(14)前来上班,替换见今轮班都指挥姜潮、翟政回司别用。(15)仍乞(16)将贵州原掣回官军五千员名,照旧轮班调来广西分哨地方。并请敕湖广等处总兵等官,今后湖广永州、道州地方有事,广西官军策应;广西全州、兴安地方有事,湖广官军策应;广东、广西接境地方有事,互相策应。如此,庶几哨守不致缺人,各军声势相接,遇警应援,可以成事。(17)

按:《军门志》此条文字相同,《嘉靖志》节略了具体的当事人物姓名,不利详细分析。

(三)

一、看得断藤峡山周围六百馀里,极是险峻,以此贼徒凭据为恶,贻患三广地方,累次官军不能剿平。【幸赖皇上威德远被,】臣等已将此贼痛加殄灭,若非远图良策,别为处置,诚恐大军散后,各处贼徒复来峡中啸聚,恃险为恶,【负固茶毒生灵,】二三年后,又与旧日无异。查得先任田州府上隆州知州岑铎,系本府见任知府岑镛亲弟,先被伊祖母岑氏等奏其奸嫂,谋杀亲兄岑鉴,拿送广西按察司收监。岑铎节次令母妻奏诉冤枉,【开称系头目吕赵谋杀岑鉴,铎并无奸嫂杀兄情由。监禁】年久,【至今】未曾问结。见今本州印信土地人民,俱系岑镛带管。臣等访得:岑铎所犯事情,系土官衙门争论私譬,妇女出名奏发【事理。其】岑铎又与岑镛不和,纵使差官体勘,其干证之人,俱系岑镛管下,岂能得其实情。委【系事难明白,情】实可疑,后虽辩明,亦难与岑镛同处。伏乞圣恩【以地方为重,将岑铎】宥其可疑之罪,令其复任上隆州知州职事,迁来(18)断藤峡水路(19)中间地名碧滩,开创衙门,筑立城堡居住,把截道路,控制本峡地方。将本州改隶浔州府。仍请敕都指挥岑瑛、知府岑镛,将上隆州印信并本州原管土兵男妇尽数发遣,交与岑铎收管,不许岑镛托故占恡不发。仍将附近断藤峡原被贼人占种并有司绝户田土,拨与耕种,五年之后,照依上隆州则例,输纳报效粮米。若本州原管土兵果有逃亡等项事故,不及原数,亦就著落知府岑镛,将本府(20)所管土兵照数拨补,庶使兵威强盛,贼人不敢复聚,地方可图久安。

按:(1)《嘉靖志》节略太甚,岑铎所犯罪名,所犯的具体内容以及案件发展情况,完全不见,呈现的只是土官相争的图像。很明显,《嘉靖志》此条的重点只在于说调岑铎驻守藤峡水路碧滩之事。或者修纂者认为,方志犹如史书,完整一部、一事之情节,可在同书他处获得资讯,整体可以互相呼应,故此处大为省略。又或者修纂者因为当事人或其继任者当时仍在任事,不想在文字公开的志书上明白开具,从而产生不理想的后果或不必要的后续纠纷,故而只略述大概。(2)《军门志》的省略,主要是从“文章”着眼,以精简文字为归。但亦因此忽略了岑铎辩称无罪的一个重要说辞,即“系头目吕赵谋杀岑鉴,铎并无奸嫂杀兄情由”。吕赵这个重要的涉事人不见了,被告岑铎的重要辩说也没有了,更少了请求释放岑铎的“明显”理由——“以地方为重”。又省略了岑铎被“监禁”多年的事实。但这点或无问题,因为此段较前文字可以涵寓此点。

(四)

一、看得柳州府武宣县东乡,系断藤峡后门,每年柳、庆等处贼徒入峡纠合,出境打劫,俱从彼处经过,原不曾设有巡检司衙门守把。浔州府贵县地名龙山,又名北山,系断藤峡右臂。本山三里猺獞(21),与峡贼声势相倚,近才出官向化,亦不曾设有巡检司衙门管束。及断藤峡上水江口地名周冲,原有周冲巡检司,除有流官巡检见在,其衙门基址却在峡内,与江口隔远。下水江口地名献俘滩,原有靖宁乡巡检司,因避贼势(22),将衙门那在地名崇姜里甘村,亦与江口隔远。断藤峡山南,原有大宣乡、大黄江口二巡检司,与靖宁乡巡检司先年俱有土官副巡检,今缺员年久,不曾补除。断藤峡内中路,原有碧滩驿及思隆乡巡检司,俱有驿丞并流官巡检见在,缘彼处积年为贼所据,道路不通,不能建立衙门。俱系缺典。臣等行该柳【州】、浔【州】二府武宣、桂平、贵县官吏、里老,访保得土人李升、陆善政、廖政、胡扶清、任真二、陆明贵,故官巡检舍人零扶寨,俱素有力量,众所信服,堪任副巡检。近又俱领民兵,随军般运粮草,守把道路,杀贼有功。合无于武宣东乡开设东乡巡检司,铸降印信,除授流官巡检,前来掌管,以土人李升为副巡检;贵县北山(23)开设北山巡检司,铸降印信,除授流官巡检,前来掌管,以土人陆善政为副巡检,俱协同管事,合用弓兵,就于本乡照例编佥。周冲巡检司衙门,那在断藤峡上水江口地名勒马,以江口两岸土人廖政、胡扶清俱为副巡检,弓兵就于本处佥拨。靖宁乡巡检司衙门,仍那在断藤峡下水江口献俘滩,以土人任真二为副巡检;大宣乡巡检司,以舍人零扶寨为副巡检;大黄江口巡检司,以土人陆明贵为副巡检,俱协同见有(24)流官巡检管事。峡内思隆乡巡检司、碧滩驿衙门,俱仍于碧滩建立。已上衙门,各于本处筑立坚固城堡一座,量拨军兵守把,盘诘接递,庶使断藤峡内,道路永远通行,贼人不敢出没。

按:(1)此条《军门志》基本相同,只省略二字,更改一字,影响意思不大。(2)《嘉靖志》的省略,也从文字着眼,但忽略了这些被任用的土人之所以被任用的更重要理由,即其帮助政府杀贼的贡献。还有,将原文“访保得”省作“访得”,也遗漏了政府要求武宣等县官吏、里老担保任事土人的重大责任,因而也不易让读者领略政府和地方人士认真其事的态度。这里还要注意的是,这些“土人”就是“土人”,而不是猺人,也不是獞人。

(五)

一、看得梧州府藤县地名五屯,约有獞人二三千人(25),系断藤峡左臂。臣等初到广西,访得五屯獞人,洪武八年有土人头目覃福招集八百六十四名,编充桂林右卫中左所军,覃福升授千户职事管领。后覃福病故,无人管束,逃亡事故、不服清勾者多,尚(26)有在卫当军者五十(27)馀名。以此著令本管流官正千户李庆,赍文前去抚谕,著令把截断藤峡贼奔要路。各獞随即自首,出该补伍军丁一百六十五名,亦就留在彼守把。臣等议得:前项獞人,虽已向化,出力把截道路,若非设立土官衙门管束,终非经久之计。随行据该县申,据獞老粟宗员等保称(28),已故土官覃福亲孙覃仲瑛,素为獞人信服,堪任土官。及臣等看得,正千户李庆颇有才识,熟知夷情,夷民信服。合无照迁江屯田千户所事例,于本处(29)地名古赠,开设五屯屯田千户所衙门,铸降印信,就令正千户李庆掌印管事,本官俸粮于藤县官仓关支;覃仲瑛为本所世袭吏目(30),协同李庆管事。著落各官将该管见在成丁獞民,尽数编作土兵;其见已投首在官,并其馀逃亡等项军丁,照名清理出官,俱就在本所带管,与同土兵相兼操备,无事守把本处与断藤峡相连白石寨、十二矶、蒙江口地方,有警听调各处杀贼;军丁亦在藤县关支月粮。通将编过土兵,清过军丁花名造册,合干上司查考。仍将獞人所种田土,该纳税粮,优免五年,庶使夷人(31)悦服,地方有备。

按:(1)此条《军门志》照录,只有误乙和误字各一处,但这两处错误,却对了解确实情形非常不利。(2)《嘉靖志》省略多处,失去的重要资讯更多。既略去实际涉事人物的獞老粟宗员,使得獞老等人的担保,变成整个獞人聚居地“该堡”的集体意见,又将支付新开的五屯屯田千户所主管官员和在所军丁薪俸的衙门隐藏去,不利于了解当时獞人在此地的组织和军事布局的财政保证情形。

(六)

一、查得景泰年间,海宁伯董兴征剿广东反贼黄萧养,事平之后,曾奏留在京达官在于广东(32)安插居住,遇警调用。今看得调来随征南京达官都指挥使廉忠,所统达官都指挥你里哈答等四百余员名,见在广东地方截杀流贼,俱各弓马熟闲,又肯当先杀贼,今广东地方流贼虽已会兵剿灭,倘后或有发生侵犯,若留达官相兼官军截杀,必致贼徒闻风敛息,免致再劳动调官军征进。况前项达官安插在于南京,虚费廪禄,无益于事。合无将都指挥使廉忠并所领达官你里哈答等四百馀员名,俱存留在于广东城安插居住。内廉忠仍于原带俸衙门带俸,达官都指挥于广东都司带俸,指挥等官于广州前卫带俸。俱著落广东三司等官,踏勘空闲地土,起盖房屋,拨与居住。内有家小者,乞敕南京守备官差官拨船,沿途应付行粮,下程起送,前来完聚。无家小者,著落三司设法措办官钱,代为聘娶。俱定与则例,按月厚其廪饩,供给下程柴草,冬夏给与绢布衣服靴帽。并著落廉忠加意抚治,不许剥削科害。但遇两广地方贼情警急,听调杀贼,有功照例升赏,诚为便利有益。

按:此条《军门志》文字全同,而《嘉靖志》删节甚多,流失重要资讯不少。照通志文字,(1)只能反映韩雍等人援引先例,不能见到援例的理据所在——既不能见到达官(蒙古人军官)在此役中勇敢善战的事实,也不能反映达官在南京空闲浪费的情况。(2)广东都布按三司负责安插四百多名达官的责任并不明确。(3)责成统领达官的都指挥使廉忠善待部下的意思也不明显。

(七)

【一、看得广西布政司原任右布政使胡拱辰,按察司原任按察使江勋、佥事袁凯,俱先为纠劾事,钦蒙著做为事官,住俸杀贼。内胡拱辰先任广东布政司左参政,专一管粮,今与在司管事官员一同做为事官,住俸未曾开豁。各官俱持身端谨,才识优长,练达老成,军民信服,一向随军杀贼,措置粮草,安辑人民,阅视纪功等项,多效勤劳,众所不及,委系有用之才。伏望圣恩宽宥重用,庶几人知激劝,地方有益。】

按:此条《嘉靖志》、《军门志》均无。由此省略可见,(1)《嘉靖志》和《军门志》抄录文献时,重点只放在地方上长久的处置计画,尤其是与军事布局和军政人事有关的计画。此条说的是重用广西布按二司的高级官员,事情属于一时性的,与《军门志》的“处置地方经久大计”题目不符,尚在情理之中。但《嘉靖志》题目是“议处地方事宜”,删略此条,便不甚合理。整体上看,此条省略则对于领会当时广西整个行政系统高层所受的责罚,以及由此可以领会的当时情况之严重,都有不利。《嘉靖志》对于整封奏疏的删节,更多地是涉事的人物或具体事情,这对于事情的认识和分析,更加不利。(2)编纂者省略文字的原因,可能在借此集中显示其所认为重点的项目,但研究者已因而有被单向引导甚至误导的遭遇。明白这点时,“文献阻徵”的挑战也就油然而生。

(八)

一、看得广西梧州、平乐、兴安、全州、郁林、兴业、荔浦、修仁、来宾、上林、宾州、迁江等处,俱系有贼出没紧要地方。广东封川、德庆、泷水、开建一带水陆道路,俱与广西接界,最为要害去处,而封川尤为广东咽喉之地。广东都司系事繁军政衙门,见管事为事官原任都指挥佥事徐升,才力止可分理一事,俱须得谋勇廉干都指挥督属分守管理,方可保障地方,修举军政。今访得随征南京府军左卫指挥佥事王瑛,安庆卫署指挥佥事(33),杀贼功能最著,众所不及,钦遵敕旨,就于军前加升实授指挥佥事马义(34)。直隶建阳卫指挥使林聪,湖广武昌卫指挥同知张寿,荆州卫指挥同知张翀,永州卫指挥同知粱泰,俱各持身端谨,历练老成,有谋有勇,杀贼获功数多。内王瑛尤为廉慎,兼有干济之才,及广东见在封川守备广州后卫指挥使王英,广西见在梧州守备南宁卫指挥同知刘政,俱各奉公守法,识见优长,善于保障地方,军民爱戴。伏望圣恩轸念地方为重,乞将各官量升署都指挥职事,填注各该都司见任。内刘政仍守备梧州,张寿守备平乐,马义守备兴安、全州,林聪守备郁林、兴业,梁泰守备荔浦、修仁,张翀守备来宾、上林、宾州、迁江等处;王英仍守封川,并往来督守德庆、泷水、开建一带;王瑛广东都司掌印,与徐升一同管事,庶几地方衙门委任各得其人,盗贼弭而政备举矣。

按:此条《嘉靖志》未抄录,理由应该与上一条相同,同是说一时人事,并不关系“经久大计”,故此省略。

三、撮要式此疏的文本差异及其作为史料的问题

这份更容易导致“文献阻征”情况的文献,主要文字见于田汝成《炎徼纪闻》卷二。这些文字各种版本的《炎缴纪闻》所载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少数别异字。万历《广西通志》(以下简称《万历志》)、《粤西文载》(以下简称《文载》)、雍正《广西通志》(以下简称《雍正志》)抄录时,并未注明取自《炎缴纪闻》,而彼此给予所抄录文字的标题也稍为不同:《万历志》题作“韩雍议藤峡善后”,《文载》题作“断藤峡疏”,《雍正志》题作“藤峡善后疏”。

《炎徼纪闻》在给这些书籍抄录的文字之前,先有一段背景性文字如下:“先是峡中有大藤如斗,延亘两崖,诸蛮蚁渡,若徒杠然,故以名峡。至是斩之,改断藤峡也。捷闻,上大喜,赏赉有差。雍乃上言。”

以上各书抄录的韩雍“上言”,字数以出现最早的《万历志》所载较多,除了个别异体字之外,《雍正志》文字与之相同。为了方便分析,我们将之分为四段,先抄录如下,而以《雍正志》和《文载》文本以及《炎徼纪闻》的《行边纪闻》(《行边》)、《纪录汇编》(《纪录》)、《四库全书》(《四库》)、《指海》、《借月山房》(《借月》)等数种参校,有异同者出校。《文载》删节较多,凡所删者,以下划线(——)表示:

(一)

臣闻猺獞之性,喜纵而恶法,惊悸之后,易动而难安。今渠率(35)仅已剪除,肄孽(36)尚遗千数。顷虽革面,终包野心,骤然摄以流官,律以王法,恐致判涣(37),再起欢哗。窃见上隆州土知州岑铎,先因祖母奏其盗嫂谋兄,奉旨推鞫,在禁五载,竟无证佐。臣愚以为,鸟兽之族,岂识彝伦,暧昧之言,讦自中冓。即使文傅(38)成狱,亦且称屈有词。(39)闻其人骁勇冠军,正可宣力荒徼。陛下若宥其宿眚,被以特恩,俾以故职,改隶浔州,为诸猺之长,抚安流冗(40),垦开(41)菑畬,彼且畏法怀恩,力图称报,因俗而治,庶可永宁。

(二)

夫大盗之始,必由一二魁奸,越志萌乱,迨乎滋蔓不剪,遂至横行。故制盗于初发,一谋士而有馀;治盗于既张,疲万人而不足。是以摘盗之隐,而禁盗之萌,莫如巡检。但各处巡检,类以流官,不辩(42)土音,不谙地理,沿牒迁转,终难责成。臣(43)部下土人李昇、陆善政、胡扶清、任真二、陆明贵、零扶寨等,皆久参行伍,亦效勤劳,至于土俗人情,尤善陈说,若量受一职,必能保障此方。况峡江百里,中有三滩,上曰勒马,下曰献俘,中曰碧滩,盗贼充斥,皆宜设官控制。而贵县龙山,藤峡之右臂也;武宣县东乡,藤峡之北户也,控制之司,尤不可少。臣愚以为,宜移周冲巡检司于勒马,移靖宁巡检司于献俘,移思隆巡检司于碧滩,与馆驿同堡。而东乡、龙山亦各添设巡检司,使上下应援,往来逻遏。仍以李昇等各授副巡检职事,分署诸司,协助流官,因俗(44)防守。

(三)

至于藤县五屯,藤峡之左臂也,寔生獞人,与猺异党。洪武初,獞首覃福亲率其党八百人愿充戎伍。高皇帝嘉之,以福为正千户,使率其属,编隶桂林。福既物故,而部曲散亡,潜归故窟,生齿日伙,今且三千。先此藤峡之役,臣遣千户李庆招之,诸獞莫不挺刃应援(45)。臣以为,南蛮之俗,惮见流官,兼怀旧穴,曩者远驱省界,所以脱籍逃亡。若比照迁江屯所,就于本土开设千户衙门,因俗统治,以李庆为之酋帅,以福孙仲瑛为之吏目,筑城分哨,以控东隅,而黄丹、白马、蒙江、十二矶有警,皆其责任。

(四)

至于将官之任,尤宜得人。右江为事参将孙震,原柳州卫指挥,地利夷情,素所谙熟;湖广都指挥佥事夏鉴,谋勇过人,修仁、藤峡等处,厥功烂然;指挥使林聪,指挥同知张寿、刘政、张翀、梁太(泰),指挥佥事马义,俱历练老成,有谋有勇,或以从戎奏捷,或以保障垂勋。孙震、夏鉴堪任参将,宜以孙震守右江,夏鉴守左江。林聪、刘政等俱堪守备,宜以刘政守备梧州,张寿守备平乐,马义守备兴安,林聪等守备郁林,梁太守备修仁,张翀守备宾州。等事。如此,则防御稍周,峡贼必敛。

以上四段文字,《文载》只抄录了头三段。这三段正是《炎徼纪闻》的原文。《炎徼纪闻》原文在上面引文的第三段之后,还有如下等如结束语的文字:“疏入,上皆嘉纳(《行边》、《纪录》和《四库》本其下有“行”字)之。乃设武靖州于浔州,以岑铎知州事。而五屯千户所及诸巡检司,皆如雍议也。自是民有宁宇者三十馀年。”这样,这件事情也可见得首尾具备。

第四段其实是两种《广西通志》特有的,共有179字,除了结尾的11字外,皆不见于《炎徼纪闻》被征用的文字的前后。结尾的“如此,则防御稍周,峡贼必敛”11字,《炎徼纪闻》是上面所抄第三段的结束句子,方志编纂者将之置于第四段结尾,作为“疏文”的结束。

《万历志》在这篇文字的题目下,注有“田汝成删润”五字。但这第四段明显是通志编纂者的加意成文,除了说田汝成没有说过的话,连田汝成也给“增润”了。这篇田汝成“删润”的善后“议”,《嘉靖志》没有记载,理由是《嘉靖志》成书远早于《炎徼纪闻》。《嘉靖志》所载条列式此疏,没有足以被《万历志》用为上引第四段依据的文字,所以《万历志》这段文字应该是“删润”自《军门志》最后一条的。

在与《平蛮录》(和《军门志》)原文的对照之下,明显可见的是,这封由田汝成“删润”的韩雍奏疏,是节取《平蛮录》“处置地方经久大计事”疏中第三、四、五、八这四条而成文的。行文的开始数句,都是田汝成综合韩雍应有的意思而自发的议论,接着的是对原来疏文的“删润”。

田汝成是嘉靖三十五年丙辰(1556)进士,官至广西右参议,文章到家,《四库全书提要》引《明史·文苑传》,称他“博学工古文,尤善叙述,历官西南,谙晓先朝遗事。撰《炎徼纪闻》,即此编也。书凡十四篇,……每篇各系以论,所载较史为详”。《炎徼纪闻》此书成书年份是“嘉靖三十七年(1558)夏五月”(据《行边纪闻》田汝成《原序》)或“嘉靖三十九年(1560)夏五月”(《纪录汇编》田汝成《叙》),距离韩雍上疏经略大藤峡善后事宜(成化二年、1466),已经九十年。从以上所引的这一篇文字看,《四库提要》对田汝成文字造诣的评论已可获得充分证明。从文章的角度看,田汝成“删润”《平蛮录》的后果,实收文省意该之美,所“论”的大旨,可能也不失韩雍之意,甚至有道其所未道或未能道者的可能。但将《炎徼纪闻》的叙述和《平蛮录》或《军门志》所载比较起来,《炎徼纪闻》始终是史书的文字,经过史官“删润”的文字,而不是韩雍的奏疏本身。《四库提要》说《炎徼纪闻》“所载较史为详”,只是和《明史》所载同一事件的比较之说。实际上,此疏在引录奏疏时,实行既删且润,和韩雍奏疏的原来面目甚至语气相去甚远,更无法让读者获得更多有利于深入分析和全面了解的资讯。从史事的角度看,《炎徼纪闻》所载不只忽略了原疏的重要细节,还模糊了疏文的原来背景,用处远逊于《嘉靖志》和《军门志》。

《万历志》又是增加田汝成所未说的始作俑者。用其所载来作史料,优劣颇不易说。好处是多了第四段的资料,坏处是混淆了资讯的归属性。

从史料的利用上说,韩雍这篇奏疏自然应取《平蛮录》所载者为上,不得已则用《苍梧总督军门志》所载的,但在两者均无法获得的情况下,方志资料亦需利用。但正如本文的述析所显示,方志资料是有局限的。从《炎徼纪闻》对韩雍奏疏的“删润”,以及这封“删润”过的文字所在的三种书籍的文本比较,又可见可靠的文本之难得及其重要性,更可见“文献阻征”的无奈情形。

四、结语

以上的文本对比和文字差异的讨论,给利用方志作为史料的古文献研究提出了一些理论上和方法上的警示,即面对用作历史研究的方志所载不是原始文献的事实,我们应该怎样善加利用,使它从“阻徵”转为“足徵”。更集中一点地说,我们应该怎样面对和处理方志上经过节略或“删润”的文献。

一份文献凡是文字节略过的,原意多少都受影响。从本文的《嘉靖志》对所据的档案《平蛮录》和《军门志》对《平蛮录》的节略情形看,被抄录的文字主要是编纂者想要突出的问题和事情,并且多数是与制度有关的长久性事情。关系只及一时的人事,一般不被重视。但也有属于一时的人事而与问题极其相关的,也在删节之列。这些节略或许另有深层原故,需要考究。方志处理原件文字时,主要是先要求文字通畅。在文从字顺的原则之下,编纂者只求所述的事情大体具备,所录的言论大旨明白,便算称职。但读者尤其研究者却不能“照单全收”,而必需对这些二手文献精心细读,提出疑问。这样做,结果往往是大疑则大进,小疑则小进,不疑则肯定不进。而启发疑问的源泉,先在于对文字的敏感,敏感之源,则来自各种与阅读古文献有关的知识和常识——有关文字、声韵、训诂等的小学知识,有关典章制度和时地特点的史学知识,有关文章体式的修辞知识,有关人情世故的生活常识。凡是背离常识和人情太远的说话,便是发疑起问之处。

譬如,读《嘉靖志》中《平蛮录》第三条的文字时,便应产生要求和理由颇不相称的疑问。《嘉靖志》上说,要田州府上隆州知州岑铎迁到藤峡水路中间去“开创衙门,筑立城堡居住”,控制地方,还要田州府知府岑镛将岑铎的“原管土兵男妇尽数发遣”给他带去,更要将属于田州府的上隆州“改隶浔州府”。这是何等大事,而《嘉靖志》所见的原因,只是岑铎“所犯事情,系土官衙门争论私仇”,而朝廷应该“以地方为重”。岑铎所犯何罪,为何其罪“后虽辩明,亦难与岑镛共处”,都没有道及。这是背离常识的,故此一定要追查,追查的结果,至少便能在《军门志》找到一些解释。此时便会发现问题在于岑铎被控“奸嫂杀兄”,“又与岑镛不和”。既然岑铎难以定罪,又不能与上级土官相处,朝廷正可利用他带领所属的土兵移驻藤峡,为防守地方出力。而且将整个行政区域的上隆州迁离田州,既可以避免田州土官的斗争,也能够使田州知府岑镛不至于坐大。一举数得,委实是“以地方为重”的考虑。

又如《平蛮录》第五条载,韩雍要求在藤峡内开设五屯屯田千户所,任命正千户李庆掌印管事,同时要地方政府清理出逃亡的军丁,由本所带管操练。但《嘉靖志》却没有关于李庆和这些军丁的薪水来源的记载。《平蛮录》第六条载,韩雍等建议将从征的达官四百馀名,留在“广东安插居住”,给他们搭建房屋,拨款给其中未成家的聘取妻室。但《嘉靖志》却没有记载负责这些事情以及支付其费用的衙门是哪一个或哪几个。这些又都是具体的奏疏所应提及的。面对阙如的情况,便应追问其详。

同样,《万历志》上引第二段田汝成“删润”的文字中,说要让土人李异等人充当副巡检职事,但提到的地方有五处,人名却只有一个,巡检司衙门要设在何处,李升之外的人是谁,都见不到。面对这样有头无尾的记载,只有与“删润”之源的《炎徼纪闻》对看,才有希望获知其详。

总之,研究历史而利用方志所载经过编纂的文献,就奏疏一类而言,必需参考同一方志的其他地方所载,尤其“事略”部份所载,做溯源工作,才有机会看到奏疏较多的背景,才能发现一些对事情有重要关系而被编者略去的人物或言论。明清时代官修的历朝《实录》也应该参考,因为《实录》是编年系月按日记载的,有利于掌握事情发展的时间元素。像《嘉靖志》和《军门志》略去了刑部主事冯俊这个重要人物在藤峡善后事宜中发表的重要意见,《明宪宗实录》却是有所记载的。溯源的工作,还要做到被利用的方志的各种较早版本上。就本文的研究而言,如果研究者先看的是《雍正志》,便得追看康熙、万历和嘉靖各朝所修的《广西通志》。在文本的研究中,便因而发现三十二卷本的康熙《广西通志》没有记载本文所论析的两篇奏疏,而《嘉靖志》也没有载录撮要式的那篇奏疏。再从史源上追究,便会去寻找《军门志》,再追究《军门志》的来源时,在发现《明宪宗实录》和韩雍的《韩襄毅公家藏文集》都没有载录这篇奏疏之后,便自然会寻求到《平蛮录》去了。

,文本的对比,让我们见到《嘉靖志》和《军门志》的异同之处,更让我们见到《万历志》既根据又“增润”《炎徼纪闻》的情形。一言以蔽之,对于过录的文字,只要文字所在的书籍不是文字的唯一来源,便要将其他载录这些文字的书籍,或者同一书籍的其他版本,加以比较,才能较好地掌握资料的正确性或完整性。这种情形,只有在与方志所引的原书对看,才能发现。《万历志》疏题之下没有注明疏文取自《炎徼纪闻》,但忠实地注明是据“田汝成删润”,这样,我们便得寻找田汝成的著作查看,而稍熟田汝成著作或西南历史的,自然会到《炎徼纪闻》去。既然说是“删润”,便得和给“删”去的文字比较,这样便会追到《嘉靖志》和《军门志》,从而见到较为丰富的内容。如果能够同时看到田汝成所“润”之处,韩雍上疏的原因和田汝成对事情的看法也便会更加清晰。

此外,在利用清刊或清抄的方志时候,还要留意非汉族人名的写法。例如,《平蛮录》第六条的“达官都指挥你里哈答”的名字,《四库全书》的《粤西文载》便写作“耨埒哈达”。这是按照《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改写的。《四库全书》的《雍正志》却没有改,这又反映了《四库全书》的编纂者和抄写者的疏忽。

还值得提及的是,文献即使是原件,也有可能存在错误。《平蛮录》便有这种情形。当我们阅读时发现文句突兀或不连贯,便要加倍注意。如上文所录《平蛮录》第一条,结尾只有“便益”二字。这明显是漏抄,所以《嘉靖志》加上二字,变成“实为便益”,《军门志》则干脆删去。又如第八条,将“马义”这个人名误置,也可以发现是有问题的了。

注释:

①“议得”之前,《军门志》省略者凡279字,而以“臣等”二字代之。

②“等处流”三字,《军门志》改作“各”字。

③“恩”字原文所无,照文意宜有此字。

④“合”字,《军门志》改作“当”字。

⑤“为事官”三字,《嘉靖志》在此处以及此疏他处所见的,均予以删除。这些省略,不能让读者感觉到文武负责官员因为失职而被罚住俸(停薪)和充当事务官员的情形;换言之,不能更有力地反映当时两广贼情之严重。

⑥“合无”二字,《嘉靖志》此处及此疏他处所见,均去“无”字。这些省略,对读者了解韩雍等人的意见或许没有影响,但却令其不能领略当时韩雍等人说话的态度。“合无”犹如“好不好就”或“是不是就”,是提议、商量的语气,是奏疏或下级致上级公文的常用语。“合”犹如“适合”或“应该”,带有强迫或命令语气。此语在奏疏中出现,几乎不可思议。

⑦“左”,《广西通志》作“右”。即使没有《平蛮录》原文,也知这是错误的,因为上文说请以“右参将”孙震分守应属右参将分守的“右江”地方,而这里夏鉴被荐举分守之处,正是应属“左参将”分守的“左江”。

⑧“会兵”,《嘉靖志》和《军门志》均作“会同”。这意思是对的。看来《平蛮录》此处或有抄误。

⑨“追剿”,《军门志》作“进剿”。

⑩“便益”二字突兀,《嘉靖志》之前有“实为”二字,比较符合文意,也较符合行文规矩和奏疏语气。《军门志》则将“便益”二字径省。两相比较,似乎《平蛮录》此处有或出于手民之误的脱漏。

(11)“分作”,《嘉靖志》作“分为”。

(12)“实有”,《军门志》作“实存”。

(13)“二千”,《嘉靖志》作“三千”,明显错误,细看原文前后文可见。因为总数只有五千,而“左右参将各有一千馀员名”,如果广西中军还有员数三千,便已超过名额。

(14)“总领”,《军门志》作“领兵”。

(15)《嘉靖志》此句删去,只以“总领前来”四字代之。

(16)“仍乞”,《嘉靖志》作“仍要”。

(17)“遇警应援,可以成事”此句,《嘉靖志》“成事”作“成功”,雍正《广西通志》整句作“遇警可以成功”,似乎抄漏所致。但原文“成事”二字未妥,“事”字或是手民之误,但由此字可知《军门志》之抄自《平蛮录》原书。

(18)“迁来”,《军门志》作“迁发”。

(19)“水路”,《嘉靖志》无“路”字。

(20)“本府”,《嘉靖志》误作“本州”。因为若作“本州”,即指田州府上隆州,而这命令却是给田州府知府岑镛的。上隆州土兵因逃亡死亡已不足数,故命岑镛以田州府土兵拨给岑铎补数。或者《嘉靖志》存在别解,但结果是一样的,都是要补给上隆州的原有员额。

(21)“猺獞”,《嘉靖志》作“猺贼”。这个更改后果严重,这样,问题都算在猺人身上,不符事实。

(22)“因避贼势”,《嘉靖志》改作“因被贼劫”。这个更改,对于理解事情产生很大影响,不利判断原有巡检司搬迁的理由。照《嘉靖志》的措辞,巡检司搬迁的理由显得比较充分。

(23)“北山”,《嘉靖志》误作“迁山”,这从上下文理便可见到。

(24)“见有”,《军门志》作“见任”。

(25)“人”,《嘉靖志》无此字。

(26)“多尚”,《军门志》作“尚多”,意思不同,而且错误;其错误与下文通读时可见。

(27)“五十”,《军门志》作“五千”,明显错误。《平蛮录》此句意思相当明白,《军门志》此误与其所录的前此文字之误有关,修纂者既以此前文字为“不服清勾者尚多”,故此句人数为“五千馀名”,亦属可以。从獞人当时出补军丁只有“一百六十五名”看,“在卫当军者”数目不可能太多。此处文字的倒换和改变,正可见文字错误导致的误会。《军门志》是否有意错误,以作将来调集更多獞人当兵的“根据”,不得而知。

(28)“保称”,《嘉靖志》作“堡称”,意思完全不同,而且错误。

(29)“本处”,《嘉靖志》作“今处”。

(30)“吏目”,《嘉靖志》作“土官”,指涉含糊。

(31)“夷人”,《广西通志》作“夷心”。

(32)“广东”,《嘉靖志》作“广城”。

(33)“佥事”之后,《军门志》空二格。按,此二空格应为“马义”二字。

(34)“马义”二字,在此当为衍文。这二字应该先出现于上文,亦即在《军门志》所空二格之处,这从本句的文理可见。句子的主要意思是将王瑛和马义即时“加升实授指挥佥事”。事实上,《平蛮录》卷二的成化二年八月初三日所题“叙功”疏中,便有请求给予“直隶安庆卫署指挥佥事正千户拟升实授指挥佥事一员马义”文字一条。这样的文理,《军门志》的修纂者不至于不懂,否则便不会有空二格的情形,但却不顺应删除以下出现的“马义”二字,可见其有警觉而亦不敢删削人名的慎重之处。

(35)“渠率”,《行边》、《文载》作“渠辈”,《雍正志》作“渠魁”。

(36)“肄孽”,《纪录》、《四库》同,馀均作“馀孽”。

(37)“判涣”,《雍正志》、《借月》、《指海》作“泮涣”,《四库》作“叛涣”。

(38)“文傅”,《文载》、《雍正志》作“傅会”。

(39)“有词”,《行边》、《文载》其下有“况”字。

(40)“流冗”,《行边》、《文载》、《雍正志》作“流宄”。

(41)“垦开”,《行边》、《文载》“垦辟”。

(42)“不辩”,《雍正志》、《指海》、《借月》作“不辨”。

(43)“臣”,《行边》、《文载》字下有“今”字。

(44)“因俗”,《指海》、《借月》无此二字。

(45)“诸獞莫不挺刃应援”,后四字《四库》、《指海》、《借月》均作“提刃应援”,《行边》作“提刃而起,为官军应援”;《文载》整句作“皆起为官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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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脚与文献封锁--从韩勇对大同峡谷的处理看_嘉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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