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质量更好地为国家“走出去”战略服务_国内宏观论文

提高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质量更好地为国家“走出去”战略服务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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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一论述明确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应当服从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也清晰地指明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方向。

      自2000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把“走出去”战略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以来,我国企业“走出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1.53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2.54万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分布在全球184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达6604.8亿美元,全球排名第11位。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创下1078.4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2.8%,连续两年位列全球三大对外投资国。

      一直以来,国有企业是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力量,为我国获取国外资源、开拓国际市场做出了重要贡献。当然,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服从服务于国家“走出去”战略也存在一些不足。当前,我国正处于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这一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国外资源和国际市场的支持,需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走出去”战略,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海外战略对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和支撑作用。

      一、国有企业服从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是必然要求

      “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做出的重大决策,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内政外交取得的巨大成就与“走出去”密不可分。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新一届中央领导审时度势,根据我国发展的需要,密集出访对我国发展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和地区,积极同资源国谈判获取石油、天然气等我国紧缺的重要战略资源,大力推动核电、高铁、装备制造、建筑等我国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

      企业“走出去”是我国“走出去”的战略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必由之路,有利于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国有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为充分利用海外市场和国外资源,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13年底,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5434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55.2%。

      当前,我国正处于“走出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领导人在多个场合、多个国际会议上都反复强调,要在新的国际治理结构中提升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尤其是规则的制定权。在这种新的国际治理结构中,中国究竟能有多大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的企业在国际上能够走得多远、走得多深。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国有企业海外发展理应主动融入国家整体对外战略中,企业“走出去”战略应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走出去”战略。

      二、国有企业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现状

      近些年,国有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利用海外资源,为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推进做出了重大贡献。一是保障了国家资源安全供应。如得益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非洲、中亚等地的投资活动,中国海油对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等的收购,2013年我国海外油气权益产量突破1.1亿吨,占我国当年原油进口量的比重超过30%,大大提高了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二是构建了良好的对外关系。如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对非洲、东南亚、南美、中亚等地的投资和援助,密切了与这些国家的经贸往来,为我国构建良好的对外关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三是树立了良好的国家形象。一批有实力、有信誉的国有企业“走出去”,为当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作贡献。如中国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近30家中国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完成安哥拉凯兰巴·凯亚西社会住房项目,赢得安哥拉社会各界赞誉。

      在看到国有企业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受企业自身因素和国家层面对“走出去”指导协调不够等限制,还有部分国有企业对“走出去”的认识不深入、不全面,缺乏清晰的发展思路,既未能很好地实现企业经济利益,又未能对国家“走出去”战略的贯彻执行提供有力支撑。

      缺乏“走出去”战略意识。部分国有企业因享受垄断收益,对“走出去”开拓国外市场、利用海外资源的动力不足,缺乏“走出去”的意愿。如部分有垄断业务的中央企业跨国指数普遍不到20%,远远低于行业内其他跨国公司的水平。

      “走出去”战略不清晰。部分企业对为什么要“走出去”、“走出去”干什么、是否具备“走出去”条件、如何协同配合国家“走出去”等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的思考和研究。“走出去”存在随大流、追求规模、谋求知名度等倾向,导致海外投资项目不仅未能很好地服务国家战略,自身的利益也未能实现。如某企业为了迅速做大规模、为上市创造一个好的名声和卖点,在自身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投资20亿元敌意收购西澳大利亚Weld Range铁矿石项目,因存在诸多困难,该项目只能暂停。

      缺乏融入国家战略的意识。有些国有企业“走出去”缺乏主动服从服务国家总体对外战略的意识,过于追求个体利益,未能很好地将企业自身“走出去”战略融入国家战略。如很多企业对外投资中强调控制权,过于强调自身利益,不注重甚至损害东道国的利益,引起了东道国合作伙伴和民众强烈不满,背离了我国“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外交方针,给我国的对外交往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未处理好国家战略与企业战略关系。部分企业在承担政府间项目时,过于强调国家战略,对项目经济效益考虑不够,在一些重大投资项目上,存在“不计成本”、“不问风险”、“大干快上”等思维和做法,后因经济效益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给企业发展和国家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某企业承建中国和沙特政府间项目——沙特轻轨项目巨亏40多亿元,给企业自身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形象。

      过于强调企业利益损害国家利益。部分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过于强调自身利益,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导致履约质量不高,一些工程遇到质量纠纷和劳资纠纷,损害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形象,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形成了障碍,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如在收购澳大利亚皮尔巴拉的一处矿山时,部分国内企业相互抬价,使得成交价格提高1/3,变相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软实力战略投资不足。据统计,截至2013年,我国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这五大行业累计投资存量达5486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83%,当年流量占比超过八成。但对能输出我国价值观、展示我国软实力的科技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医疗、艺术等方面投资较少。相反,西方发达国家在非洲投资非常注重深入基层,开展一系列科技文化教育和小额农业投资交流项目,受到东道国的广泛认可和欢迎。

      企业间联合“走出去”不够。当前,国内企业“走出去”还处于自发状态,企业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合,特别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未能充分合作、信息共享,导致海外投资力量分散,难以对国家“走出去”战略形成支撑合力。如某企业在马来西亚东部承建了一座大型电站,建成后的电站电价低廉,且当地部分有色金属资源丰富,该企业未将这一信息与国内冶金企业共享,共同利用低廉电价开发当地矿产资源,未能实现“走出去”利益最大化。

      三、国有企业应更好地服从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加快“走出去”有了新的部署和举措,提出了“一路一带”战略构想,积极发展好周边关系,大力巩固传统友好关系,努力为我国和平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有企业应该积极主动融入国家“走出去”的重大战略实践,优化调整自身“走出去”战略,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我国的对外战略。

      树立正确的“走出去”意识。国有企业应深刻领会到国家推进“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要清醒地认识到服从服务于国家整体对外战略是国有企业的责任和担当。以开放的视野看待企业发展,积极加强对外合作,增强“走出去”的战略意识;要积极思考“走出去”过程中应坚持的原则、理念、方式;要量力而行,根据我国对外战略和东道国实际情况,结合企业优势和自身需要制定“走出去”战略,避免设定不切实际的目标。

      企业战略要主动融入国家战略。根据国家整体战略考量,明确企业“走出去”的战略重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找准深化同有关国家或地区互利合作的战略契合点,更好地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实施。如,主动融入“一路一带”战略构想,加大对周边国家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实现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增强相互间经贸往来。

      增强战略协同。以政府简政放权为契机,逐步做强做实行业协会,增强行业协会在国有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战略协调作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一方面加强纵向协同,着力打造产业链战略协同,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力量,集体“走出去”;另一方面加强横向战略协同,处理好相互竞争企业间的关系,防止内部恶性竞争。

      切实做好战略的贯彻执行。采取开放的心态执行战略,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特别是与东道国和发达国家的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化解误解或敌意,在实现企业利益的同时,为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对外战略的调整变化,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调整优化“走出去”战略。

      处理好企业战略和国家战略的关系。在承担政府间项目时,既要算好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小账,也要算好国家整体战略的大账,妥善处理企业自身发展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关系。一方面应从维护国家整体战略利益的高度,积极承担政府间项目;另一方面,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承担项目时面临的困难,争取有关的政策或支持。政府也应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企业承担政府间项目能够持续。

      此外,政府应该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减少企业“走出去”的障碍和不必要的损失。如外交和商务部门根据国家对外战略重点,统筹国有企业的“走出去”,为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纳入国家总体对外战略提供指导。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提高对软实力投资的战略意识,指导企业加大对东道国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疗、艺术等社会事业的投资,扩大我国在东道国的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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