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城市化发展战略与乡镇企业布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发展战略论文,布局论文,农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村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城市,作为包括土地、水源及其它自然资源在内的自然物质和包括建筑物、各项基础设施等人工物质在内的载体,一经出现,便开始了人类社会的农村城市化进程,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毫无例外地经历了“工业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力转移——农村城市化加快——农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工业化水平提高)”这样一个过程。据世界银行统计,80年代初,在世界158个国家和地区中,城市化率在66%以上的有34个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3358美元;城市化率在40.5%到66%的国家有45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155美元;城市化率在20%到39%的国家有39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700美元;城市化率在10%以下的国家,有42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40美元。城市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动力。实现农村城市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从不发达走向发达,从贫困走向富裕的物质前提。
从全球范围看,由于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1900年世界城市人口只有1600万,1980年增加到18亿,联合国预计到2000年将增加到30多亿。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本世纪初5%弱,1980年为41%,预计到本世纪末为50%。农村城市化,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这是世界范围的普遍现象,也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地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只是由于各个国家、各个地域的具体情况不同,到来的时间、具体形式不同而已。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
二、农村城市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必须注意的问题
建国初期,我国农村城市化水平随着国家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提高较快(由1951年的11.78%提高到1960年的19.75%)。后来,为了保证工业的优先发展,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和传统的集体化农业体制以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隔离体制,把城市和农村切成泾渭分明的两大板块。农民被限制在农村里从事农业生产并通过剪刀差等渠道无偿地为国家提供工业积累,工业化在城市里孤立地进行。工业化的发展不但没有促进农村城市化,反而使城市化水平由1960年的19.75%下降到1978年17.9%。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中,居住在市、镇的总人口2965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6.23%。城市化水平不但大大低于1990年世界平均45%的水平(发达国家超过80%),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30%的水平。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能在农村落后和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完成,调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迅速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是我国农村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只有充分发挥乡镇企业的作用才有可能。
三、调整乡镇企业布局,让乡镇企业向城市聚集是解决我国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问题的合适途径
(一)调整乡镇企业布局,让乡镇企业向城市聚集,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受城乡相互隔离体制的制约和“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工业化政策的束缚,乡镇企业大部分分布在社区范围内,1992年我国的2079.2万个乡镇企业80%分布在村落原野,7%分布在行政村所在地,分布在集镇的不足12%,分布在县城以上的不足1%,布局极为分散。由于广大农村的绝大部分地区几乎没有什么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汽、供油、交通、通讯、排污、仓储等一系列问题,都要由企业各搞一套,不但浪费了大量的土地、人力、物力、财力,也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难度,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资金短缺的乡镇企业根本就没有能力来建设和改变这些基础设施。落后的通讯设施使企业根本无法及时掌握现代多变的市场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熟练劳动力和现代管理经验也难以得到;生产要素的分散配置阻滞了生产要素的积聚;横向联系不便制约了技术改造的深化和专业化的分工协作以及产品、产业的升级换代;亦工亦农的就业方式,限制了非农产业大军的稳定成长;偏僻的地理位置使企业运输成本剧增;低下的经济效益又使环境污染、工作条件恶劣、事故频繁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除占全国国土极少部分的道路纵横、河网密布、靠近城市群落的特定地区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大中城市郊区等地区的乡镇企业能够享受城市聚集的好处而迅速成长外,占国土绝大部分的交通闭塞、缺电少水的山区、丘陵和高原地区则是乡镇企业成长的荒漠。国家投资2000余亿元的三线工程尚为无果之花,彻底丧失了聚集效益、规模效益、协作效益的布局分散的乡镇企业命运注定是发育迟缓、停滞和夭折。如不适时调整,乡镇企业利用市场经济灵活性所掩盖的因其布局所产生的困境以及产生的问题将日趋严重。将给包括农村经济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不利的影响。只有遵循工业生产的客观规律,又兼顾社会发展对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完善的要求,将乡镇企业与农村城市化发展统一起来,让乡镇企业自由地向城市聚集,尽可能多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程度,将有限的生产要素合理配置,高效使用;提高投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使乡镇企业在加快城市繁荣,刺激非农产业发达,促进农业剩余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诸方面更有效地发挥出内在的多重功能,担当起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历史使命,走出一条依靠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城市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
(二)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第一难题。其根源是9亿农民在1亿公顷的耕地上为2亿人提供农产品,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人均0.1公顷的耕地,即使实现高产优质高效,也支撑不了9亿农民实现小康的目标。并且,家家“小而全”,户户“粮棉油”,不利于农村专业化;农产品除自给外,商业量有限,不利于商品化;经营耕地少,现代化手段不合算,不利于机械化;“三化”慢,实现农业现代化就难,只有让乡镇企业向城市聚集,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让土地从兼业户向种田大户集中,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民收入低下的局面,才能促进农业现代化走上轨道。
(三)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载体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以相应的城市化为前提。只有提供城市载体,商业饮食、邮电通讯、金融、娱乐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才有可能。世界上发达国家二、三产业就业人数比为1:2-3,我国1:1不到,发展第三产业潜力较大。而且,第三产业投资少,见效快。如果让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必将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为农村和城市剩余劳动力创造广阔的就业空间。
(四)是农村实现高度文明的必经之路。农民居住在自然村落,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事业投资大、发展难,即使物质生活达“小康”,精神生活也难达到“小康”。反之,相对集中人口于城市,将有利于推动城市文明的传播,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几千年中国农村的封闭状态,有利于文化交流和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改变旧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有利于从根本上控制农村人口的增长。
四、群落化是我国农村城市化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大城市的效益远较小城市高。我国城市社会劳动生产率1990年100万以上人口城市7408元,50-100万人口城市6600元,比100万以上人口城市低11%,20-50万人口城市4931元,比50-100万人口城市低25.3%,20万以下人口城市3113元,比20-50万人口城市低37%。城市规模越小,社会劳动生产率愈低。从国民收入看,20-50万人口城市国民收入人均2238元,比20万以下人口城市的1384元高61.7%,50-100万人口城市3124.61元,比20-50万人口城市高39.6%,100万以上人口城市3326元,比50-100万人口城市高6.4%。城市规模越大,人均国民收入越高。100万以上人口大城市的劳动生产率和人均国民收入分别是20万以下人口城市的2.38倍和2.4倍,更不用说与小城镇相比。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上百万以上人口大城市加速发展。1980年全世界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达到234座,占世界城市人口总数的40%,而我国1992年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的人口只占全国城市总人口的21.4%,仅相当于1980年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单纯地发展某一规模级的城市都不能解决我国农村城市化问题。现实的选择是走城市群落化的道路,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多层次、分区域地完成农村城市化。
所谓城市群落化是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逐渐形成规模不一、类型不同、功能各异的区域性城市网络,使地区效益得到最大发挥,并使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如果把城市定义为节点,农村定义为域面,合理的节点与域面就形成了地域经济网络,这种网络有着强烈的整体化功能。网络由各种要素(人流、技术流、资金流、信息流、商品流、交通流)构成。各节点之间要有一定的距离,间距过大,则网络关联松驰,节点的吸引效益和扩散效益变为强烈的空间摩擦而弱化,而合理的地域经济网络就是城市群落。它通过不同层次的城市结构,使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发生广泛而迅速的联系。在发达国家,城市群落已经形成,并主导着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英国,已经形成以伦敦为中心,沿泰晤士河向海峡延伸,包括32座城市在内的大伦敦城市群落,它主宰着英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影响着英国的发展。在美国,80%左右的人居住在三大城市群落,一个群落是沿大西洋沿岸的波士顿、纽约、费城、华盛顿铁路沿线城市群,另一个群落是沿密执安湖沿岸以芝加哥为中心的城市群;第三个群落是在美国西部太平洋沿岸的旧金山、洛杉矶、圣地亚哥沿线的城市群。又如日本,在明治维新后的工业化过程中,人口不断从农村向城市集中,尤其是向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群落集中。到1980年,占日本国土总面积10.4%的这三个城市群,已聚集了全日本的1/2以上的人口。我国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只是在东部和北部以及沿海地区出现了城市群落的雏型。如沪(上海)苏(苏州)锡(无锡)杭(杭州)常(常州)宁(南京)的华东城市群落;广(广州)香(香港)深(深圳)佛(佛山)等沿海开放城市群落;京(北京)津(天津)唐(唐山)的华北城市群落;沈(沈阳)辽(辽阳)抚(抚顺)本(本溪)鞍(鞍山)的东北城市群落。相关分析表明,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全国水平。在我国其它地区,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群落,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城市的发展极为缓慢,至今4个省区没有大城市。这些地区必须重视高层节点——大中城市的建设。用高层节点的巨大吸引效应来吸引乡镇企业的输入,转化本地的过剩人口,使全国范围内的乡镇企业分布、人口分布和城市分布趋于均匀。
五、要解决的若干政策问题
调整乡镇企业布局,让乡镇企业向城市聚集,走城市群落化的道路,加快农村城市化的步伐,将从根本上触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现行的经济体制,必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制度和利益,须按照市场经济的通行原则,深化改革,搞好政策配套。
(一)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这不仅是农民依靠农业繁荣推动农村工业化,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农村城市化区别于资本主义农村城市化的根本特征。让乡镇企业向城市聚集,是在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条件(如收取城市建设费并以投资为前提等)地让有资金、有条件的乡镇企业进城,让农民用自己的资金按照政府的规划建设城市,这与资本主义国家随意地让大量破败的农民流入城市有着本质的不同。它要求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城市和城市工业不但不能剥夺农民,还要为农业发展和农民进城创造条件。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建立起了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积累了上万亿元的固定资产,经济结构已变成为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按人民币实际购买力计算接近其它国家步入工业化中期的低限水平。也就是说,城市和城市工业已经具备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几十年来奉行的剥夺农业、农村无偿为工业和城市提供积累和服务的政策向城乡协调发展转变的时机已经成熟。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我们都没有任何理由采取任何一种形式剥夺农业和农村。相反,势力雄厚的城市工业在依靠自身积累自我发展的同时,应为农业提供越来越多的现代技术装备,并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创造一些新的就业机会。城市经济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深化内部改革来解决,不能把负担转嫁在农民身上。近十年来出现的工农城乡收入差距、工农产品剪刀差、城乡就业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扼制,并进一步缩小这种差距,让农业和农村能够为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村城市化提供足够的资金积累和工业积累。
(二)打破城乡封闭体制,消除进城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差距。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以城乡不能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由食品供应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多种制度构成的城乡相互封闭隔离体制,从根本上阻止着农民流动和经济增长,阻碍着农村城市化的进展。既然要发展市场经济,推进农村城市化,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通行原则,对这些超经济的,违背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和制度统统进行处理,真正形成城乡开通,城乡一体的新格局。只有这样,乡镇企业才有向城市聚集的可能,才能加快我国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三)采取诱导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及时向城市聚集。一是经济杠杆诱导。聚集效益、规模效益、协作效益是决定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的基本规律和动力。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如税率、利率、城建费、投资起点等)刺激要素所有者及时把它投放到不同层次的城市中去,以期获得更丰厚的利润。二是投资诱导。农村城市化,需要巨额资金,完全靠国家是根本不可能的,但完全靠农民也有较大困难,必须采取国家投资诱导政策,形成以国家投资为导向,乡镇企业和农民投资为主体的全方位投资机制,走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用,谁补偿的路子,调动乡镇企业(包括个体和私营企业)和农民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加速生产要素的聚集。
(四)采取区域性的政策加以引导。用城市群落的观念来分析,只有在高层节点具备的情况下,发展小城镇才是可行的,并会带来大中城市的扩散效应和小城镇的吸引效应。在城市群落中,城市间的距离一般在50公里左右。这样,小城镇的发展不但连接了城市,也密切联系了城市与农村的关系。而在缺乏高层节点,或者高层节点不完善的地区,主要发展小城镇就是一种浪费,它缺乏大中城市所具有的聚集经济,外部经济和规模经济。如果能在一定区域把建设众多小城镇的资金、物资和乡镇企业集中起来,就会形成规模较大的中等城市或大城市,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就会好得多。
(五)尽快立法,使乡镇企业向城市聚集受到法律保护。乡镇企业向城市聚集是一项跨世纪的历史性宏观系统工程,具体操作过程必然十分艰巨复杂,集中的结果,将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长远的历史影响,应从强化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设计构造一个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进城和农民集中城市的法律体系,使集中工程在法律框架下循序进行,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在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实行。
(六)统一规划的政策。无论是农村建设,还是城市建设,都要统一规划。没有统一规划,就不可能建成环境优美以及功能设施齐全的新农村、新城市。但是,推行统一规划必须有个总的指导思想,那就是农村城市化,城市群落化,城乡一体化。既不能继续用城乡分割的观念,就农村规化搞农村规划,把城乡看成两个水火不相容的社会进行规划,又不能用小农经济的思想规划农村未来,更不能就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地区搞规划,必须用城市群落的观念,在大区域内搞大规划,单个城市或地区小规划必须服从大规划。要在区划、区域规划的基础上,引导区域和国家向逐步形成合理的城市群落的方向发展,以取得宏观的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