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信息产业比较分析_信息发展论文

中日信息产业比较分析_信息发展论文

中日信息产业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产业论文,中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本文比较了中日两国信息产业现状,对日本发展信息产业的成功经验与不足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讨论了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

当今社会,信息已同物质、能源、人力一样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并且发展着日益重大的作用。从事信息生产、加工、传递、存贮、服务的信息产业,如今作为一支产业新军也已显露锋芒。在世界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中,信息产业已以相当大的份额,成为雄厚经济实力的最新象征。

目前我国仍处在向工业化过渡过程中,信息产业才刚刚起步,信息产业发展道路问题此时显得尤为突出。本文旨在把在从70年代至今短短20多年时间里,由起步到现在成为信息产业大国的日本的信息产业发展状况与我国做一对比分析,从而提出一些有关我国发展信息产业的建议,希望能对促进我国信息产业迅速发展有所助益。

1.中日信息产业现状对比

从总体上看,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水平与日本相比存在着相当大差距。二战以后,随着日本经济的腾飞,其信息产业得以迅速发展。日本国民经济中信息产业的比重到90年代已达55%[1]。而在1991年, 与全世界2000 多亿美元的信息产业总产值相比, 我国信息产业的产值只有30多亿元人民币,仅占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2],差距十分明显。

下面就是对中日两国各自在信息产业里计算机业、通讯业、数据库业、组织机构、政策法规、从业人员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现状进行比较:

1.1 计算机行业

计算机业与通讯业同属于信息产业中的“硬件部分”。到1994年,日本个人计算机出货量已达320.5万台, 并已拥有每秒计算万亿次的巨型计算机[3]。由于计算机的广泛应用, 日本的软件开发与销售量也迅速增加:1991年,日本信息业500至600亿美元的市场效益中就约有一半得益于为用户开发软件[4]。

再看我国情况,1993年国内计算机行业销售额达284亿元人民币, 其中硬件占68.6%,软件及服务占31.4%[5]。全国大、中、 小型计算机累积装机量1.2万台,微机约200万台。国产大、中型计算机产量很小,其中亿次巨型机“银河1 号”仅生产了5台[2]。而且,现有计算机也未得到充分利用,联网率只占3%左右[6]。软件生产则是刚刚走出转介、汉化国外产品的阶段。

1.2 通讯业

邮电通讯业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计算机业共同构成了信息产业的硬件支撑。

1993年,我国话机数已达2612万部,普及率2.2%, 长途光纤通讯线路3900多公里,微波干线37000公里[3], 发展是迅速的。 但与日本6663.6万部电话装机量、55.3%的电话普及率相比[7], 依然存在着差距。

计算机网络通讯、卫星通讯已在日本逐渐普及,而我国则是刚刚起步,全国公用分组交换数据网CHINAPAL1993年才开通,其他形式的网络还在建设调试中。因此,发展通讯事业,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1.3 数据库

早在1985年,日本数据库联机检索使用量就达到了2.35万次,并拥有PATOLTS、JOIS和STN等国际联机检索系统。1980年,日本成立了日本数据库中心,开展数据库的引进与出口业务。这一举措大大推动了日本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到1990年底,日本共有可用数据库1910个,市场规模5.2亿美元[4]。

截至1991年,我国有自建数据库806个,信息总贮量约5000 万条记录[6]。这些数据库不但信息贮量较少,而且检索手段、 途径都不完备。此外,国内虽然已经设立了国际联机检索终端110多个[2],但因价格、易用性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其效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1.4 机构组织

至1989年,日本全国有信息事务所5587个,年营业额43519 亿日元[8]。

日本的信息机构从隶属关系看属于政府、研究部门或图书馆、高校、企业或民办等等,它们均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方便周到地为各种用户需求服务。

我国信息产业各部门机构的隶属关系与日本相近。1993年,全国已有信息咨询企业7万多家,年营业额120亿元人民币[6]。 发展是相当快的。然面规模小、档次低、服务技术水平、手段落后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于这些部门机构中。

我国信息服务业主要经营方式是充当信息供求双方的中介商,形式单一,没能形成多种经营方式并举的局面。

1.5 政策法规

日本通过设立信息产业审议会来制定信息产业政策并保证其顺利执行。此外,他们还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信息产业法规、设立特殊法人等来支持其政策的实施。同时,为推动信息处理技术的开发、普及、日本政府对信息处理技术的标准化问题也颇为重视,目前已有175 项规格标准出台[8]。

相比之下,1988年我国政府才推出了第一个发展信息技术、信息产业的高科技研究开发计划——“863”计划。此后, “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暂行条例》、《信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法规相继出台或正在草拟中,但是,在政策法规方面,我们做得仍很不够,特别是行业领导各自为政、发展多头并进,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没有就生成必要的标准化规范达成共识等方面,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1.6 从业人员和人才培养

1992年日本信息产业从业人员突破百万大关[8],而在1993年, 我国注册的信息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人数仅为110万[6]。

日本特别重视信息人才的培养,他们在大学中广泛设置信息学专业,建立专门信息处理学校、普及计算机教育。另外,日本还实行严格的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核制度,以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

我国信息专业人才较为缺乏。现在许多从业人员本身并不具备信息处理的知识与技能。所以总的来看,与国情的需求相比,信息产业从业人员在数量上、质量上仍有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已成为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严重障碍。

以上从六个方面对比了中日信息产业发展状况。可以看出,现实不容我们乐观。但是,我国从70年代末起步,至今在填补了微型计算机、数据库等方面空白的同时,在其他方面也有了长足进步。从发展趋势看,我国信息产业正处在上升阶段,前途是光明的。

2.日本的成功经验

比较是为了发现问题,分析其中的经验教训,以资借鉴。下面我们在上述比较的基础上,更深入一步,剖析一下日本发展信息产业的可取之处:

日本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可以说是整个日本经济腾飞的组成部分和必然结果,其发展过程总起来说是采用了一种由国家直接调控信息产业运作的全过程的国家干预型发展模式[9]。 这种模式适应了日本二战以后针对濒临绝境的经济状况采取的,一种带有某种程序计划性的经济恢复发展方针。

日本特有的国家干预型模式的特点和优势就在于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部入手,有效地组织起信息经济,将国家政权的巨大能量渗透到信息产业的生产过程中去,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逐步激活企业的生命力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最终实现优化信息产业发展的内部环境与动力的目的。

在日本这种发展模式下,信息产业政策专指性、实用性、功利性极强,直接对信息产业的资源布局、投资分配、人才培养、产业发展步骤,以及金融、立法、财政等其他系统部门为发展信息产业服务等问题进行干预。日本信息产业之所以取得今天的巨大成就,应该说具有日本特色的发展模式起了关键作用。

当然,日本信息产业的发展模式也有其局限性:在此模式下,信息产业有被“统得过死”的危险。信息产业自身自动协调与其他产业关系能力适应性有限,自我保护机制不足。此外,日本在宏观信息控制中缺乏统一的或横向的关系协调;而且,发展国内信息服务事业和利用国外信息服务业的关系也不平衡[10]。这都为日本信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人为障碍。所以,总的来看,日本模式可以说是一种过渡性发展模式,它适合于市场机制尚未完善,信息产业基础薄弱又急等发展信息产业的国情。

3 借鉴先进经验发展我国信息产业

如前述中日两国信息产业现状对比,我国信息产业尚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各类保障措施很不完备,发展模式也未形成,与日本相比,我们有很大差距。这种差距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是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而解决经济发展水平问题又是一个涉及整个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只能在我国的经济振兴过程中逐步完成。因此,可以说我国发展信息产业任重道远。

但是,面对信息时代的挑战我们又别无选择。怎样顺应当今世界和平、发展的潮流,利用国内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通过自身努力与国际合作,吸取先进经验,在“投资少、起点高、成效大”的指导思想下,走上一条立足本国现有体制和物质基础条件,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产业发展之路才是我们工作的关键所在。

如前所述,日本信息产业的发展模式,从国民生产总值反映的国家经济规模看,其适合的社会经济基础与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似的,而它要求政府做适当层次调控的特征也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相适应,其高速显效的长处也还是我国国情之所需,所以,认真考察日本信息产业发展模式之后,结合我国国情,对日本的成功之处加以学习借鉴的做法是适当的。经过认真比较分析,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应该成为我们今后发展信息产业的工作重点:

第一,建立完善的信息产业政策体系。制定完善的发展及保障政策是干预型模式的精要所在。我们认为为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政策制定和保证实施是必要的。

政府对信息产业的政策扶持主要应体现在法律、财政、税收等方面,争取做到法律上保护、财政上支持、税收上优惠。而且针对目前我国的财政状况,要保证重点,把有限的资金、人力、物力用到数据库、咨询、信息处理、软件开发等关键环节上。

第二,大力培养信息人才。信息人才缺乏已成为我国信息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在大中专院校普及计算机教育,在国家教育投入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社会办学、联合培养等多种方式予以辅助,同时注意有计划地培训现有企业、机关或其他部门的信息工作者。此外,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全方位地介绍信息产业方面的知识,培养全民的信息意识,适时建立信息技术人员的考核机制,使我国信息产业的从业人员的选择步入正轨等问题也该列入我们工作的议事日程了。

第三,引进与开发并举,重视国际交流。

我们应该看到我国信息产业也是国际信息产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协调与国际信息业界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这里一方面我们要吸收国外信息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国际合作,直至利用外资外力,力争在高起点上发展我们本国的信息产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寻找突破口,参加到国际大循环中去,提高我国信息产业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

第四,培育信息市场,丰富经营方式,没有发达的信息市场,信息产品就会流通不畅,信息服务业也就无从发展。目前,我国各类信息市场仅是刚刚萌芽,急待国家在政策、体制上理顺关系,加大扶植力度。我国信息产业各部门还应尽快改变当前较为单一的经营模式,自觉地主动开展诸如承接单项委托服务、为固定用户提供常年定题服务、作为信息中介商以及信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综合服务等多种业务形式。这样一方面方便了用户,另一方面也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规模,客观上也能起到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作用。

以上只是针对我国国情提出的发展信息产业的工作重点,而信息产业的发展完善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所以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必须适当顾及。

总之,通过比较、借鉴、引进、开发,以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完善措施政策,大胆实践,相信我国的信息产业一定会在现有水平上飞速发展,为整个国民经济的腾飞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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