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中国公共行政面临的双重挑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性论文,中国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性作为一种宏大叙事曾赋予公共行政以理性与科学的特质,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学科也因此得以产生与发展,并走向了技术理性的道路。现代性自信地认为凭借其科学与理性的力量,可以创造一种主体性的话语体系,从而实现人的权利与自由。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现代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主要表现为:“个人主义”面临着道德沦丧与意义丧失;工具主义理性导致目的的迷失;现代高度集权化、官僚化的政治世界里的自由丧失等。后现代性作为一种代替性的话语体系粉墨登场,并试图对现代性进行了全面的解构,体现在公共行政领域则寻求多元行政价值的共存、打破政府主体性、实现合作共治等。显然,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改革也是朝着这一路径前行的。中国作为后发国家,一方面,公共行政的现代治理结构尚未完全建立,另一方面,后现代性作为一种全新的话语体系汹涌而来,面对西方发达国家从现代性到后现代性的变迁和强势话语地位,政府应该如何应对,行政改革应走向何方,这是急需学界和政界来回答的重大问题。 一、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基于行政学之释义 在各种有关现代性概念的争论中,最典型的有三种:第一,吉登斯将现代性视为工业文明的缩略语,它包括从世界观、民主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等的一整套话语体系和制度安排。第二,哈贝马斯将现代性看成是一种“未竟之事业”,它主张用新的标准与模式来替代中世纪业已分崩离析的标准与模式,从而建构一种全新的社会知识体系,并过渡到一个新的时代。其中,“主体性”构成现代性的基本原则,而“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第三,福柯认为现代性并非是一个历史或时间的概念,现代性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意指:“与当代现实相联系的模式;一种由特定人民所作的志愿的选择”(汪晖,1998:430)。 通过上述对现代性的概念分析,笔者认为,现代性是指从文艺复兴特别是启蒙运动以来的西方历史、文化与社会形态,它主要表现为三大特征:(1)现代性是一种世俗化过程。韦伯把这种世俗化的过程称之为“祛魅”。黑格尔认为:“现代性的本质就是世俗化的基督性”(贺照田,2002:98)。(2)现代性表现为理性。现代性哲学十分强调理性。在康德看来,理性是现代性的基本构成要素,具体表现为:理性的运用是启蒙发生的前提,而启蒙则是现代性产生的先决条件;理性是认识之源,价值之源。黑格尔通过从意识、自我意识再到理性的精神现象学的研究,来证明理性是所有人类精神意识的最高成就。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全面理性化的过程,这种理性化是与资本主义精神相等同的。(3)自由是现代性的根本价值。康德所指的自由是一种先验的道德自由,在他看来,道德之所以能够是自律的,是由于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具有自由的意志的结果。与康德“先验自由”不同的是,黑格尔的自由观带有现实的特征,黑格尔(1996:172)认为:“只有在个人属于伦理的现实时,他们主观上所规定的自由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在公共行政领域,现代性作为工业文明的伴生物,是对过去统治行政反叛的结果。与封建时代的统治行政不同的是,工业时代中的现代性因素使得公共行政更加崇尚理性与科学,从而形成管理行政的公共行政模式。张康之(2014:55)教授指出:“统治行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权术’和‘权谋’,管理行政的进步则表现为对技术的依赖。”从统治行政到管理行政的发展,是技术理性得到充分张扬的历史进程,也是政府文明化的进程。可见,管理行政本身是与现代性相伴而生的。 20世纪60年代之后,后现代性在西方开始崭露头角,并迅速成为一种流行的话语和普遍化的社会思潮。尤其是到了70年代,法国的后现代思想家们对启蒙时代所产生的理性主义以及建立在人本主义基础之上的现代性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并形成了各种后现代思想学说。丹尼尔·贝尔将后现代性视为后工业化或信息社会存在的一种形态。利奥塔认为以现代性为标志的诸如“解放叙事”、“辩证法”、“人类的自由”等“元叙事”正在经受合法化的危机。在后现代性理论看来,现代性所倡导的理性最大的缺陷在于其思维方式或者说是在认识论上,其往往以一种“普遍性”的品格自封,从而以先验性的眼光来设定一种普遍主义的原则,无论在认识或道德方面,这种原则都强调一元性话语。在利奥塔看来,“元叙事”之类的总体性话语用普遍的规则来压制、排除对立的意见,其结果总是对少数派话语的压制(陈嘉明,2006:330)。因此,利奥塔(1996:211)在其《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一书中大声疾呼:“让我们向总体性开战,让我们成为不可言说之物的见证者,让我们不妥协地开发各种歧见差异,让我们为秉持不同之名的荣誉而努力。”此外,后现代性认为理性为了取得效率、统治和强权,减少了不确定性、偶然性和民主的范围。因此,放弃理性也就意味着摆脱对权威、效率、科层、强权的崇拜等现代性偏见,从而实现多元化范式的彻底解放。 20世纪70年代以后,后现代性对现代性批判不仅涉及哲学领域,而且还波及了公共行政领域。这主要源于现代性语境中基于技术理性的传统公共行政出现了危机。为了突破传统公共行政中的现代性局限,查尔斯·J·福克斯和休·T·米勒(2002:12)引用了公共能量场作为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并指出“它是由各种灵活的、民主的、话语性的社会形态构成的,它是社会话语的场所”。在他们看来,场域理论、话语政治、交往理性、协商民主不仅对以科层制、二分法为特征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进行了解构,同时也建构了一个全新的后现代话语理论。此外,法默尔在其《公共行政的语言》一书中对以官僚制理论为基础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等级结构、单一视觉、绝对基础等倾向进行了系统的解构。他以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为理论基础,并认为公共行政理论从某种角度上说,就是一种语言。在他看来,作为一种认识和改变官僚体制力量的后现代性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进行了批判。(1)对特殊主义的批判。法默尔认为:传统公共行政的专业分工原则使得公共行政领域的学科日益变得自主性与专门化,即特殊主义。“正是这种特殊主义使得20世纪初主要产生于美国的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只局限于美国的论域,局限于一种对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进行的狭隘、僵化的分析性划分,局限于只关注政府的功能问题,进而使我们无法通过对不同社会的考察来传输创新举措,使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部门之间难以相互学习并会忽视二者的相互联系,而且还会产生一些更多强调功能和程序而更少强调其内容和行动的竞争性范式”(丁煌,2005)。(2)对科学主义的批判。D.J.Farmer(1995:71)认为,“科学的理念或实证主义的思想如果是按照科学的程序得出的话,那么它们往往就享有特权,因为它们被视为可以为真理提供更大保证”。因此,科学主义是建立在价值与事实分离的基础之上的。然而,公共行政不仅要注重事实,而且更要注重价值判断,这是科学主义无法做到的。(3)对技术主义的批判。在法默尔看来,尽管技术主义在公共行政中产生过巨大的收益,然而技术主义会对伦理道德问题视而不见,这就会导致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危机。(4)对企业逻辑的批判。传统公共行政及新公共管理中存在着严重的泰勒主义倾向,这种企业逻辑并非是治疗公共行政痼疾的良药,它有可能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可见,在公共行政领域,与现代性过于强调技术理性与政府的主体性相比,后现代性则更强调价值理性与去中心化,注重公共利益与伦理道德,并追求行政价值的多元化。 二、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双重挑战:当前中国公共行政面临的情势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文化教育、生产、管理等诸多领域经历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正步入后现代社会。从理论层面来看,米勒和法默尔对与现代性相适应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进行了有力批判,从某种程度上为西方后现代社会公共行政的发展开出了药方。从实践层面来看,西方发达国家正在进行的行政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浓厚的后现代性色彩,这主要体现为行政改革一方面强调竞争机制、放权规制、结果导向,以提高政府效率,另一方面又强调回应性、公民选择公共服务的自由度、顾客导向、公共服务社会化与公共参与,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政治正义。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与政治体制,但从公共行政发展的过程来看,也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如美国20世纪30年代—70年代的凯恩斯主义盛行时期与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有颇多相似之处。此外,新公共管理运动与中国围绕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行政改革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共行政从现代性到后现代性转变的实践经验是完全可行的。关键是我们到底是全盘照抄还是将“舶来品”本土化的问题,答案当然是后者。 西方发达国家早在19世纪就开启了公共行政的现代性航程,主要体现为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学科得以成立。此后,官僚制的导入、科学管理学派的影响、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技治主义的发展,使得传统公共行政的技术理性与科学主义等现代性特质进一步得到彰显。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在官僚制的建构、政府的法治化与高效化程度上早已完善。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公共行政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现代性不足,而是现代性所导致的官僚制问题。这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官僚制组织的制度泛滥、程序烦琐,造成行政效率低下。韦伯的官僚制强调用规章制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约束,以防止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官僚制实质上是一种注重过程或程序的约束性规制管理模式。然而,这种由权限集中、整齐划一的管理制度所衍生出的人事管理必然会存在着程序烦琐、缺乏弹性、效率低下等弊端。以美国为例,“据美国农业部估计,有关联邦人事法规、规章、文件、判例法以及部门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指导档案等,其总重量可达1 088磅”(吴志华,2006:65)。此外,1991年,弗吉尼亚州水晶城的海军人事办公室,在清理各种各样的人事表格时,发现这些表格能够堆成一座高达3 100米的“山峰”。其次,公务员的非政治化饱受质疑。19世纪以来一直被美国公务员奉为圭臬的“政治中立”在当时被认为是克服美国“政党分肥制”顽疾的一剂良药。然而,现实中公务员不仅执行政策,而且还扮演着政策制定者的角色。与过去相比,公务员参与政策制定明显增多。与政务官相比,业务官,特别是高级文官在专业知识、时间、任期、人数规模、信息和执行政策等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无形中加大了业务官对政务官决策的影响程度,从而为业务官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了现实的机会,如“美国政府官员参与政治的途径主要是参与行政法规的制定。国会每年通过的法案约有数百个,但各部门的行政法规每年就有近5 000个之多”(B·盖伊·彼得斯,2002:7)。最后,官僚制难以适应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官僚制所遵循的是层级节制、统一指挥的原则,采用官僚制的公共服务部门往往因缺乏竞争而导致缺乏效率的被动局面。 由此可见,西方发达国家当前面临的是后现代性对现代性的官僚的挑战,从而积极建构适合后现代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因此,西方发达国家面临的挑战是单一性的,即后现代性挑战。反观中国,一方面,受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政府管理领域仍然存在着浓厚的人治色彩。公共行政的法制精神、科学精神和理性精神尚未得到有效体现,彰显现代性的法理型权力、规章制度、专业化、非人格化程度还不够完善。因此,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经验,使公共行政中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得到完善与强化。中国目前处于工业化发展的现代化时期,与这个阶段相适应的公共组织形态是官僚制组织,如美国当年处于工业化阶段一样,中国公共行政理应遵循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模式,注重理性与效率,把健全以专业化、权力等级化、程序化和非人格化为主要特征的官僚制组织视为主要目标。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以后,中国已经出现了后现代社会的端倪,如信息社会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形成、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大量涌现以及消费社会的出现等都是后现代性的重要表现。此外,随着中国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的不可治理性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西方发达国家多元治理、参与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等理念与改革举措本身也对中国发挥着示范效应。然而,中国公共行政还没有为后现代性做好准备。因此,中国公共行政面临着现代性与后现性带来的双重挑战,这就需要中国的行政改革既要尽快迎合现代社会对理性、秩序与效率等价值的诉求,又要正视后现代性社会多元化、公共性、民主化等价值诉求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具体而言,中国行政改革面临的现代与后现代挑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能还未完全理顺。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政府在职能转变方面已经迈开很大的步伐,特别是对市场减少微观干预,加强了宏观调控。但政府机构设置还存在职责交叉等弊端,政府的职能转变及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之间关系的调整还不到位。二是政府审批项目程序依然较为烦琐。近几年的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三定”方案重新规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但是,审批项目的裁减还只是分别由各部门决定的,缺乏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研究;政府审批程序烦琐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而且部分审批程序裁减后如何衔接的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三是政府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现象。目前中国出现的贫困化、收入分配不公平,部分社会群体所得与应得不对称,司法不公正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没有给予足够的关照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增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十分普遍,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四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某些职权划分仍然不科学、不规范、不合理。既存在着中央权威的统一性不够,中央宏观政策在地方难以得到很好执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又存在着上级政府通过垂直管理等方式压缩下级政府权力,造成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权限和手段不完整,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发挥等弊病。此外,由于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使得许多垂直机构与地方政府冲突不断。五是公共行政的民主监督机制尚未完善。中国政府部门的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行政问责制与行政监督的制度建设还十分薄弱,对政府官员的行政问责与监督往往只局限在政府内部,而没有公众和社会的参与。此外,还存在政府预算、审计、财务的权责不明确,有权无责等问题,最终导致了行政执行过程中问责无力和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迎接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挑战:中国未来行政改革的理念与举措 如上所述,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面临的后现代性的单一挑战不同,中国面临着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双重挑战。我们不仅要解决当前中国公共行政存在的现代性问题,也要吸纳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的后现代性因素。为此,笔者认为,今后中国的行政改革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如下政府理念。 (一)效能政府的理念 效能政府的理念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功能的发挥程度,即公共行政机构与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从而杜绝权力交叉与职责不清。二是要注重政府效率,用最少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实现行政目标,政府强调工作的实际结果,预算和绩效并重,通过明确的绩效标准进行奖励,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体制。三是注重社会效益。由于政府管理与企业管理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因而不能像企业一样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应该重视公共行政中的社会效益,即行政目标和行政决策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有限政府的理念 有限政府的理念是指政府的权力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通过法律的授予,它的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受到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根据企业家政府理论,政府的重要职责在于规划远景,确立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在其中担任催化剂的角色。这种由政府规划政策法令并给予辅导协助的制度设计,不但能整合国家与社会的力量,更能发挥各自的特长,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三)法治政府的理念 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也更为多样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四)参与政府的理念 参与模式的倡导者认为层级节制是最直接的罪恶,因为传统官僚体制这种层级节制的、由上而下的管理形态限制了员工对其所从事工作的参与程度。这种模式的基本假设是,大量有能力、有才华的普通员工不能得到很好的使用,而且员工和顾客与公共部门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关系最为密切,具有信息优势。那些被埋没的思想与才华如果能得到有效的利用,政府将会表现得更好。因此,要使政府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实现,最好的方法就是鼓励那些被排除在决策范围外的政府组织成员参与决策,使他们有更大的参与空间。 (五)合作治理的理念 治理理论主张各主体可凭借其各自的资源,以平等的身份共同参与治理行动。学者俞可平(2000:6)认为:“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合作治理必然要求打破传统官僚制社会中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垄断地位,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主体参与到治理体系中来。 此外,中国政府未来行政改革的方向是把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并争取实现以下六个方面的重大突破: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合作治理 中国原有的行政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权力集中、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传统的行政体制以及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旧模式并未彻底打破,政府职能并未根本转变,政府依然垄断着公共物品及服务的供给,从而导致行政机关出现机构膨胀、行政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因此,中国应当借鉴美国企业家政府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实践的成果,彻底打破政府垄断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的局面,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交给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从而把政府“划桨”的角色转变为“掌舵”和“服务”的角色。公共事务的治理方式从以往的命令、管制、指示的方式向沟通、协商、对话的方式转变。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中国政府的职能应由过去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直接管制转变为现今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政府绩效 企业家政府理论强调把竞争机制注入服务供给中,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上采取合同外包、招标、拍卖、代理等市场化的方法,可以弥补政府缺陷,减少政府的失误,从而提高政府绩效。借鉴企业家政府理论,中国政府部门应该抛弃过去公共服务的垄断和独占心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并在市场化方面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如通过竞争性投标签订合同的方式,把一些公共服务工作承包出去;对某些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营部门进行公司化改造,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一些公共服务采取收费的方式,把价格机制引入公共服务;放松规制,让民营部门直接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等。总之,市场竞争机制不仅会节约行政成本,而且还会大大提高政府绩效。 3.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更新管理理念 过去的一些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习惯于靠审批进行管理,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的陈旧管理理念正在被摒弃。科学施政、民主施政、依法施政的意识在不断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调要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交给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团体。为此,自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以来,中国政府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与审核,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距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中国行政审批制度还应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政府部门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论证,凡是应该取消和调整的,要作出相应处理;二是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认真查找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健全行政许可中的招标、拍卖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等《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 4.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制监督 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制监督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和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二是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二者并重;三是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和不执法、多头执法、乱执法等问题;四是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五是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5.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0世纪80年代初,中央从经济领域开始,逐渐向地方下放权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地方政府的发展活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在地方权力得到巩固的同时,中央政令不通、地方保护主义膨胀等问题也日趋严重。可见,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核心是公权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合理配置问题。今后中央与地方政府权限应充分遵循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不得妨碍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不能危害地方的合理利益,不能束缚地方的手脚,压抑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影响全局利益的事务,或者地方政府不能处理的事务由中央来管理;影响面比较大,又需在地方办的,或地方无力自己完成的事务,则作为中央对地方的委托事务;与当地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尽可能由地方政府来管理;需要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也要明确规定各自分管的程度。此外,要建立中央与地主权限争议协调机构,该协调机构的成员由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并直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从而保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6.强化民主行政,扩大公民参与 要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特别是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及时的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扩大听证范围,听证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此外,要健全政府工作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要求、依据、条件、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学校、医院、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工作规范、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办事纪律与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标签:公共行政论文; 现代性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后现代主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