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成份论文,为主体论文,共同发展论文,多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党通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问题。
生产资料所有制,直接地说,是指生产资料的归属,但它不是一般的物的归属,这种物的归属的背后始终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生产关系和整个社会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一说到生产资料,就等于说到社会,而且就是说到由这些生产资料所决定的社会。正如没有自在的资本一样,也没有在社会之外并对社会不发生影响的自在的生产资料。”(《致卡尔·考茨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70页)
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及整个社会的性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是劳动者遭受到剥削和贫困的根源。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劳动者为了生存,就不得不与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动力归他人支配,它的产品和剩余产品也就必然归他人支配。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低,我们必须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主体和基础,表明生产资料的主要部分已掌握在劳动人民手中,劳动与生产资料分离的状态在我国已经基本结束。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劳动人民就成了国家的主人。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劳动人民手中,这种政治上的主人地位才能更加巩固。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社会产品归他们所有,归他们支配,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是联合劳动、分工合作、按劳分配的关系,而不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如果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些基本关系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整个社会的性质也就随之而发生根本的变化。
公有制主体的社会主义性质不仅在物质生产过程中表现出来,还在分配、消费和交换过程中不断地表现出来,而且必将反映到上层建筑上,在上层建筑各个领域中表现出来,私有制和两级分化是联系在一起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不能分割的。相应地,社会主义流通也必须占主体,剩余产品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和使用原则才能占主体。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断再生产,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致于在某一个环节中断,保证为将来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上层建筑看起来离所有制远一点,其实任何上层建筑都以经济为基础,受到生产关系和经济发展程度的极大制约。无产阶级世界观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共同劳动及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共同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日益兴旺发达,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观念才能日益发扬光大。反之,资产阶级腐朽观念和各种没落风气必定滋长。
为什么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道理可以讲出很多条,但归根到底是由我国生产力的性质及发展要求决定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以公有制为主体是这一规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集中反映。在目前我国社会生产中,社会化大生产已在很大程度上占主体地位,而且其发展趋势是不断扩大,不断提高,这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城市经济总体上是社会经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生产基本上是社会化大生产。
生产社会化的基本标志是生产资料高度集中,“生产资料从个人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的”,“生产本身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3卷第742页)。
我国国有工业拥有的生产资料,已不像建国初期那样,一家企业只有几台、十几台机床、几十万元的资产,而是有成系列的设备,上千万、上亿的资产。到1995年底止,我国725万多家工业企业中,有国有企业8.7万多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4.6万多家。国有工业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1363.8亿元。国有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实有资产1248.8万元,其中,4738家中央工业企业平均每个超过1亿元(10037.9万元),4685家国有大型企业平均每个拥有资产超过6亿元,固定资产净值2.96亿元;10983家国有中型企业平均每家拥有资产860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691万元;72237家国有小型企业平均每家也拥有资产1124.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73.3万元。(《中国统计年鉴》1996卷第2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摘要》第26页)
一个鞍钢,有固定资产净值156亿元,有职工近20万人,下有103个生产厂矿,11个科研设计单位,10所大中院校,有年产钢和铁各上千万吨的生产能力。它的固定资产净值比1952年全国国有工业固定资产净值要大1.2倍,钢产量比1952年全国钢产量大5.6倍,比1962年的全国钢产量也高10%。一个二汽,有固定资产净值53.7亿元,下设37个专业厂,18家全资和控股公司,54家参股企业;有3万多台设备,650条生产线,12万职工。宝钢的固定资产净值比1952年全国固定资产大9倍。大庆油田和胜利油田的固定资产净值,分别比1952年全国固定资产大8倍和9倍。一个辽阳化纤厂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比1952年全国固定资产的总和高4%。
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的,从绝对额和生产资料集中程度来说,小企业并不是很小。目前全国国有小型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净值,比建国初期全国固定资产净值的总和大19倍,流动资金大18.5倍,总产值大12.4倍。平均每个国有小型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比建国初期全国大中小企业平均额大7.6倍,流动资金大35.9倍,年产值大6.6倍。全国国有小企业的资产总额比1985年全国大中型企业的资产总和高78%,总产值高20.6%。
城市工业集中了全部生产资料的大部分。工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在全社会固定资产中占的比重,从1952年的44.6%,上升到1994年的62%;定额流动资金在全社会定额流动资金总额中占的比重,从19.2%上升到1993年的54.3%;总产出在社会总产出中占的比重,从34.4%上升到1993年的71.4%;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全社会国民收入中占的比重,从19.5%上升到1993年的51.7%;工业劳动者人数在全社会劳动者中占的比重,也从6%上升到1994年的19.4%。(据《中国工业经济年鉴》1995年卷第14页计算)
我们还可以把我国工业生产资料的集中程度与马克思当年所研究的西方工业国家生产资料集中和劳动社会化的情况作对比。1868年,英国有棉纺厂2549家,3420万纱锭,40.1万纺织工人,平均每个企业有工人157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统计集》1848—1960卷第3页)。美国1860年有棉纺厂1091家,纱锭520万个,12.2万工人,平均每个厂有111.8名工人,1.9万纱锭(《外国经济史》资本主义时代卷第268页)。目前,我国有纺织企业24774家,894万工人,约3000万纱锭,平均每个企业有361名工人,企业规模超过当时英国的1.29倍,美国的2.3倍。1880年,英国产钢131万吨,生铁787万吨,原煤1.8亿吨,只相当于目前我国的1.3%、8%和14.5%。当时全世界产钢424.8万吨,生铁1845万吨,原煤5.1亿吨,也只有我国目前的4.5%、18.9%和41%。目前我国的钢产量已相当于美、英、日、德、意、法、加等七个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总和的1/3,煤产量的159%,石油产量的1/3。可见,我国目前主要工业生产资料的社会化程度,不仅已经大大高于马克思生活时代的西方工业国家的社会化程度,而且与当前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也是很可观的。
生产资料从手工工具发展到机械化、自动化,从个体生产、工场手工作坊发展到必须由若干劳动者结合起来分工合作生产,超出个体生产范围,就变成为社会的。社会生产资料不是由单个人而是由劳动者共同生产出来的,并且“只能由一批人共同使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42页)。离开社会,离开劳动者根据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相互结合,分工协作,联合劳动,它便不能发挥作用,成为废物一堆,或者成为创造和使用它们的劳动者的对立物。这是生产资料由私人占有转化为社会占有即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的根本依据。
第二,社会化在主要工业生产部门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占主体地位。
由于工业生产资料集中,占社会物质产品绝大部分的工业品的生产和再生产,不仅在直接生产过程中需要千百个劳动者联合起来,与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分工协作,共同劳动,生产资料才能起作用,而且主要流通和主要消费过程也是这样的。主要工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不再是个人的行为、个人狭隘范围的事,甚至也不是个别企业的事,而成为社会性的。任何生产资料的生产,同时就意味着一系列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消费,这些被消费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需要由相关工业部门生产出来,并送到需求企业手里。这是一个连续的按比例的生产和流通过程。这个过程是社会化的。生产的结果,又要送到消费者手中,投入生产消费。这同样是一个社会化流通和生产过程。前一个环节社会化程度多高,后面一系列环节的社会化程度也多高,否则再生产过程就会出现循环不畅甚至中断,扩大再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了。
以能源生产为例。目前我国年产12亿吨能源(折合成标准煤计算),是以12亿吨以上的物质投入和上千万劳动者的社会化劳动转化的。生产1万吨煤,要投入30立方米坑木,53.76万度电,1.59万个工,以及相应的采煤机、运输机、风机、电机和其他生产资料。1995年,全国发电10077亿千瓦小时,耗用了4026万吨原煤、50万立方米煤气、52万吨原油、207万吨柴油、873万吨燃料油等等。这些绝大部分是社会化大生产提供的。全国重点煤矿、重点洗煤厂、重点炼焦厂提供了原煤、洗精煤和焦炭的60%—80%,大油田和大炼油厂提供了原油、柴油,天然气的百分之百。能源的生产,又绝大部分用于生产消费(82.9%),其中71.6%用到了工业上。总之,是社会化的生产、社会化的流通把它们联结起来的。目前我国能源消耗量以年平均5%以上的速度增长,全国平均每天要用352万吨煤、24.9万吨焦炭、38.4万吨原油、25.4亿千瓦小时电力,如果没有社会化生产和社会化流通,这样规模的生产和消耗就难以保证。
目前我国农产品主要是由农民分散生产的。但从生产到消费也离不开社会化。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社会化的。每年农业需要的上亿吨化肥、农药,几万台拖拉机,上千万千瓦动力机械,都是由大工业生产并由国有企业和供销社提供的。目前我国国有粮食部门掌握70—80%的粮源,并进行加工、储存和零售,形成从收购到零售的主渠道和调控体系。这是农业生产和群众消费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根本保证。
第三,在社会化简单再生产的同时,不断进行着扩大再生产的社会化。这主要表现在剩余产品及其使用上。它扩大着社会化程度,剩余产品增长得越快,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得也越快。
目前我国公有制经济每年为社会提供剩余产品三四千亿元,除一部分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国防行政开支外,绝大部分转化为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每年都有大量新的工业生产能力、交通运输能力、信息传递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形成和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其中大中型的重点骨干工程占了绝大部分,这是扩大再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提高和扩大。这些新的生产能力的资金来源于公有制,是劳动者共同劳动的成果,并且必须由劳动者按照一定的规则联合起来,分工合作,进行操作,才能发挥作用,因而它必须继续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即全民所有。
第四,集体所有制工业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县区范围的工业及农村的社会化程度较低。这表现为,县区所属工业集中的生产资料规模较小,社会分工和联系范围较窄,市场涉及面及影响大大低于大工业。但应该看到,它们在相当程度上也是社会化的,或者在一定范围是社会化的,并存在着提高社会化程度的迫切要求。以集体工业来说,它已集中了相当大规模的生产资料。到1995年底,我国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集体所有制工业的资产总额达到14360亿元,相当于国有工业资产总额的30.2%,全部工业资产总额的18%。其固定资产为5486亿元,超过1985年全国国有资产净值的总和,相当于目前全国国有工业固定资产总额的63.1%。
再看它的平均规模。目前我国36万多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平均每个企业有资本金122.5万元,有固定资产150.7万元。其中,528个大型集体所有制企业平均每个有固定资产8579万元;3540个中型企业,平均每个有固定资产2598.8万元;5.8万个县属集体企业,平均每个也有固定资产209万元。
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它的集中程度:大型集体企业的资本金和固定资产高于或相当于国有中型企业(分别为1.58倍和96%),更大大高于国有小型企业(分别高1.55倍和14.3倍);中型集体企业与国有中型企业不相上下(相当于国有中型企业资本金的89.7%,固定资产的59.3%),也大大高于国有小型企业(分别高4.7倍和3.6倍);小型集体企业集中程度低一些,也相当于国有小型企业的36%和37%。所以,一说到集体所有制,就一律认为它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规模很小,是不完全符合实际的。实际上,集体企业也有大、中、小,大中型集体企业不论从集中的生产资料看,还是从集中的劳动者人数看,都已有一定的规模。
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是联合在集体企业里的劳动者集体劳动的成果,也必须由他们共同使用才能发挥作用。这是集体所有制建立和发展的物质依据和生产关系依据。
第五,我国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具有两重性,也呈不断提高之势。
从总体上看,农业落后,人均耕地少,生产仍以手工劳动为主,它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远比大工业低,因此必须在长时期内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为主,并且这种状况不是一天半天能够改变的。但是,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又是相当集中的。农业生产和流通也要求在诸多方面统一经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集约经营的提高,这一方面的要求将逐步增长。这是它生产社会化的另一面。如果土地不是社会化,而是完全归农户所有,可以买卖,用不了多长时间,它就会向少数人手中集中,出现全社会范围的严重的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方向,那必将严重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但不考虑农业社会化程度、手工劳动的一面,不实行联产承包、家庭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同样违背社会化现实程度的要求,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这是我国农村必须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原因。而农村集体所有制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主要组成部分。
以上五个方面的社会化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一个基本道理: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我国产生和发展具有客观的历史的必然性。同时,由于整体社会化程度低,生产社会化存在多层次,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也具有客观的历史的必然性。
(一)既然生产资料这么集中,既然这些生产资料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劳动的结晶和成果,那么,它就不能归个人所有,而必然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即归国家代表的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二)社会化的生产资料,要求与社会劳动相结合,分工协作,联合劳动,按社会化的方式和要求组织生产和经营,组织整个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过程。它构成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原则。
(三)劳动者使用社会化的生产资料,联合劳动的成果——物质总产品和纯产品也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并按照劳动者的共同利益、扩大再生产和共同富裕的要求,进行使用和分配,必要产品按劳分配,剩余产品按扩大再生产和消费的要求分配。生产过程是社会性的,分配和分配成果的使用过程也是社会性的。劳动者的共同劳动成果不能归个人所有,分配和使用也不能由个人决定和支配。
(四)剩余产品归劳动者共同所有,成为社会性的,剩余产品转化成为新的生产资料,也是社会性的,是社会化生产资料的扩大。它与更多或更大范围的联合劳动相结合,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进一步扩大和公有制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的物质基础。
(五)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社会化的生产资料,除给生产关系提出要求外,还给生产力提出要求。生产关系方面的要求是,社会生产关系及生产的组织形式必须与社会化了的生产资料的性质相适应,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公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也要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使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管理方法与社会化生产相适应,解决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管理与使用之间的矛盾,国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以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的作用。生产力方面的要求是,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过程和流通、交换过程的组织,要适应社会化的要求,符合社会化的性质,按社会化方式对待。这就是微观搞活要与宏观平衡和社会需要相适应,要与在全社会范围按比例分配劳动的要求相适应。在任何社会,按比例分配劳动的规律都是不能违背的。马克思说过:“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4卷第580页)。在我们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只要能够正确认识公有制的本质,充分发挥它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优越性,就一定能够做到这一点。
当然,我国私有企业和“三资”企业,有的生产社会化程度也很高,也能发展生产力。不过也要看到,我国发展私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不是仅仅由于它们的社会化程度高,而是由于我国生产力整体社会化程度还比较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说它是“补充”,有三个前提和含义:一,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由于不发达,才需要补充。不发达是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不发达,它的前提是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是从社会主义的不发达到社会主义的发达。二,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不能主次颠倒。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服从国家管理、监督,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壮大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实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很多同志已经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但在这些经济内部,仍然存在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这些矛盾只是在一定范围存在,但如果使之无限扩大,发展到以私有制为主体,就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与阶级对立,矛盾就成为社会性的,社会性质也随之改变,社会就要出现巨大动荡,生产力必然遭受巨大破坏。
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表现在数量上,同时也表现在质量上。不仅要保持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影响。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质的方面的表现,是指它与社会化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适应程度,劳动者当家作主实现的程度,公有制本身优越性发挥的程度。充分发挥公有制主体的作用,首先要发挥公有制生产关系的这些优势,这就应当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原则发展公有制经济,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办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公有制主体地位生产力方面的质,不仅是指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而且以其质量上的整体优势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掌握经济命脉,具有大量现代化装备、先进技术和高素质的劳动者,不断加速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管理的现代化程度,才能在国民经济中居支配地位和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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