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精准扶贫政策下贫困地区脱贫问题论文_孙文杰 张永乐 蒋德馨

试论精准扶贫政策下贫困地区脱贫问题论文_孙文杰 张永乐 蒋德馨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123000)

摘要: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开展实施的目的在于实现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活幸福安康,清晰考察该政策实施效果,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现状及对扶贫政策的评价无疑最具代表性与说服力。因此,为深入了解广大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切实了解精准扶贫政策下农村困难群众的真实诉求和当前扶贫工作存在的不足,笔者带领六人团队开展了针对某贫困地区的走访调查,通过实地访谈的形式被调查的几个村展开实地走访调查,共计走访约30户精准扶贫家庭。本文将通过对第一手调查资料的整理统计,客观说明贫困地区脱贫现状,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沙拉镇;致贫;精准扶贫;对策


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贫困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最早是在2013年11月,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精准扶贫要求瞄准扶贫对象、精确识别和重点施策,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和因贫困类型施策。

1.沙拉镇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实业扶贫成效短期性、形式性。实业扶贫不同于单纯的实业发展,它是以产业项目为基础,以扶持地区经济振兴和人民群众脱贫致富为目的的,发展实业扶贫,是实现脱贫的必由之路,是贫困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但自实业扶贫的新政策开展以来,并未真正的取得实质性成效。

1.2实业扶贫效益不高,缺少普惠性。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不足以支持扶贫产业的发展,造成乡镇扶贫产业自身发展受阻。此外乡村地区扶贫项目大多由政府主导,农民群众承担部分资金,而贫困村的大多数群众本身生活困难,资金短缺,难以承担农业项目所需资金。最终,政府为完成扶贫指标,只能将此类项目审批给有能力经营的人,结果使大量的扶贫资金流入地区养殖大户手中。而真正贫困的并未得到应有的帮扶。这种由于资源分配不合理所带来的问题,最终将导致地区贫富的两级分化。

1.3“形象工程”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衡量贫困村脱贫指标中,有两个重要指标就是看该村的特色产业数量及集体经济的收入。根据有关数据调查显示,某县政府在2017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扶贫项目建设。笔者在采访过程中,从某镇村长口中得知:部分项目效益不高,存在着投资金额大,回报收益率低、难以长久高效益发展等问题,这就造成了扶贫资源浪费,而贫困户的实际生活条件并未得到实际改善。

1.4受传统的思想观念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接受新事物,也缺乏基本的生活规划,对自身实现脱贫缺少信心,具体表现为思想消极,满足于政府的扶贫资金,安于现状,造成农业经济发展乏力。另外,贫困人群存在政府扶贫补贴存在普遍的依赖心理。这类群体普遍认为依靠国家的低保、金融补贴帮扶等各项福利政策,完全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一旦脱贫,将无法再享受到国家的补贴。这一思想认知直接造成很多具备依靠自身实现脱贫能力的人不愿付诸劳动,生怕跳出国家扶贫的标准。

2.扶贫工作改进对策

2.1完善项目驱动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引进扶贫项目要遵循因地制宜原则,集中资源建设高效益的设施项目,针对部分低收入家庭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状况,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关于扶贫审批的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从而调动地区信用工作者的积极性。

2.2实施精准扶贫有多种途径和方法,实践证明,在日常扶贫工作中,直接给予扶贫对象发展资金、项目和组织干部实地走访指导等措施虽然见效很快,但一旦资金链断裂,后续措施跟不上,脱贫的农民就很容易回归贫困。因此,在规定范围内给予补贴资金、发展项目的同时,正确教育和引导村民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积极进取、自力更生的人生观,依靠自身努力真正摆脱贫穷最终实现致富,这才是实施精准扶贫根本途径。

2.3完善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督机制。实施精准扶贫,落实资金是关键。根据项目实际,制定遵循计划,做到扶贫资金与发展项目相对同步,并切实做好后期监管,遵循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一切扶贫工作,做好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存储、管理等工作,以消除扶贫资金流向重合模糊、挪用和谋利现象的发生,确保将扶贫的有限资金充分用于与低收入者收入增长密切相关的项目。

2.4沙拉镇要完善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督机制。实施精准扶贫,落实资金是关键。根据项目实际,制定遵循计划,做到扶贫资金与发展项目相对同步,并切实做好后期监管,遵循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一切扶贫工作,做好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存储、管理等工作,以消除扶贫资金流向重合模糊、挪用和谋利现象的发生,确保将扶贫的有限资金充分用于与低收入者收入增长密切相关的项目。

2.5建立对扶贫成效具有针对性的问责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扶贫考核主体,由原来单方面政府考核逐步转变为上级政府、社会和群众的共同参与。畅通监督问责渠道,在原有的扶贫工作成果汇总方式基础上,搭建政府信息网络监察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实现信息化监察问责的及时高效性。并且要加大问责力度,在第三方力量进行绩效评估的过程中,镇政府应组织成立专门工作组,对所辖各村绩效报表采取实地走访和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再结合第三方评估考核结果做出系统的数据分析,并将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对于个别村扶贫不力,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领导约谈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年终政绩评估当中,增强问责威慑力,有助于督促干部改进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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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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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继章.精准扶贫:扶贫方式的革命性变革[J].中国扶贫,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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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笑芸,唐燕.创新扶贫方式,实现精准扶贫[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4.



论文作者:孙文杰 张永乐 蒋德馨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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