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前锋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江苏淮安 211600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不断的推进,我国发展农村经济成为重点目标。但是大量资金外流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作用的发挥,通过对资金外流对农村支农的影响进行的全面分析,充分体现出农村支农资金的必要性,针对农村支农中的有关问题,本人集合农村实际提出了一些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资金外流;支农;对策
一、资金外流对农村支农的几点影响
在支农过程中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重点,但是由于目前农村资金外流,农业投入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乏力,农民融资困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农村金融机构其金融服务功能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就目前情况看,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出现融资和提供信用贷款的职能严重退化的现象,必须尽快恢复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
(一)资金外流导致城乡差距继续扩大
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至城镇等发达地区,使农村发展动力不足,城乡差距继续扩大。通过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研究,发现农村金融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现行的城乡一体化的金融体系,募集存款的广泛性和发放贷款的集中性使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城乡发展资金的获得机会不均等,农村获得资金的机会远远小于城市,农村经济发展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农村资金却大量外流,致城乡发展差距拉大。只有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得到发挥才能有效缓解城乡发展的资金差距。
(二)资金外流导致农业投资减少
农业作为社会效益大、比较效益低的弱质性产业,投资在短期内很难有较高收益,因此在利润的驱使下,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即农村居民存款)投入到预期收益率较高的城镇地区,这使农业现代化建设融资出现困难。全国金融一体化使金融机构信贷权限向上集中,涉农业务贷款主要面向大型农业机构和国家经营的涉农机构,这些机构大都分布在城镇等发达地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2012年农业GDP达到40533.6亿元,占总GDP比重的10.1%,农村人口67113万人,占总人口的50.15%,但农林牧渔业本外币贷款余额66584.11亿元,占总贷款的1.43%。由此可见,农业的地位与其获得的金融贷款极不相称,实现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回归,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
二、提高农村支农中金融机构作用的对策
(一)加大支农力度,深化农村金融业务改革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单一,部分金融机构并没有推出直接面向农户的信贷业务,农户对现代金融服务享受面较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直接面向广大农户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第一,央行应该减收或者干脆不收农信社(农商行)的法定准备金,同时限制农信社(农商行)的金融投资业务,以便给农户获得贷款提供更多的机会,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农信社(农商行)的合作性和便利性。第二,农业银行信贷业务要向农村倾斜,邮政储蓄银行要经营更多的小额信贷业务,以拓宽农户的融资渠道和贷款来源,增加农户的农业投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三,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要直接对农户开放,因为“三农”问题最根本的是农民问题,让农民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是农村金融支农职能回归的关键。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支农金融机构职能的落实与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程度关系密切。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包含着政策性的农发行、商业性的农行、合作性的农信社(农商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这些农村金融机构募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在农村资金外流的背景下,落实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必须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第一,加强农村金融支农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最重要的职能是为“三农”融通资金,募集农民手中闲散资金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现行的农村金融以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经营目的,使得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政策性是农村金融支农职能回归的政策保障,把农村金融支农以制度的形式稳定下来,防止农村资金外流。第二,完善农村金融支农的商业性,商业性的本质就是逐利性。建设有效的农业生产的前向和后向市场,提高农产品价格,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加农民的信用,降低支农贷款的风险,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大量投资于村经济发展。第三,强化农村金融支农的合作性,实现农村资金运用的本地化是防止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解决办法。农村合作性的金融组织要切实发挥支农职能,把“三农”融资放在首要地位,努力实现农村闲散资金运用的合作化和地方化。总之,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要以支农为主要目标,加强政策性、合作性支农以及完善商业性支农,实现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政策化和制度化。
(三)促进民营金融机构发展,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在国有商业银行主导金融发展的潮流中,利润是评价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因为投资农业农村获得收益的周期长,风险性较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很难流向农村地区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由于在城市等发达地区缺乏竞争力和规模优势,其服务更多的偏向于农村等欠发达地区,能够为这些地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其经济发展。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农村地区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是防止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可以为农户提供农业贷款增加农业投入,发展农业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可以和其他金融机构竞争,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并且能够增加金融机构的涉农业务贷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筹得更多的资金。
结束语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的作用不可小觑,但是资金外流使农业金融机构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建设,因此要发展农村经济达到支农的目的,必须深化农村金融业务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制,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加深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得到落实不仅可以建立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为农业农村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还能够实现农村资金运用的农村化、本地化。
参考文献:
[1]李喜梅,彭云.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途经研究——基于东中西部典型省份的面板数据分析[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2(01).
[2]武国柱.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
论文作者:韩福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3
标签:农村论文; 支农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资金论文; 农村金融论文; 农业论文; 职能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