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奋斗是一种基本的实践形式_自我认识论文

自我奋斗是一种基本的实践形式_自我认识论文

自我斗争是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式论文,自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总体性的基础范畴,涉及到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能动性与规律性、自由与必然、主人与奴隶以及认知、价值、审美等多层面关系。然而,以前在对实践概念的规定和实践基本形式的概括上,却忽视了人对自身的改造和人与自身关系的处理。为此,笔者曾提出:处理人与自身关系的活动,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活动一样,是社会实践一种基本形式。〔1〕现今,我国哲学界对实践的理解上已注意到不能“把改造主体自身的活动以及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实践活动对主体自身的‘改造’作用”〔2〕排除在外,但对实践基本形式的概括上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与分歧〔3〕, 且存在着一个共同的明显的缺陷:既没有指出有哪些改造主体自身的活动,又没有把这类活动看成是社会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因而不能涵盖人类的全部社会实践活动。这不利于科学阐明人的多方面的活动和丰富多采的人类文明,不利于全面把握人的主体性、本质力量和主客体关系,也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本文在初论的基础上,试图针对实践形式划分上的不同观点,提出自己的商榷意见,以进一步阐明自我斗争是社会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

人与自身的关系是一种基本的主客体关系

自然和社会,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的两个基本对象;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是人类面临的两大基本关系;改造自然的生产斗争和改造社会的社会斗争,是人类实践的两种基本形式。然而,人自身是认识和改造一个基本对象吗?除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二大关系之外,是否还有人与自身的关系需要协调和处理呢?

先看几种较为流行的观点:一认为“支配人类生活的是两种客观必然性:自然必然性和历史必然性;”〔4 〕二把实践规定为人“以一定手段有目的地改造外部世界的能动的物质活动”〔5〕;三认为人只是“在对自然和对他人、对社会的关系中”表现出各种能动的即自由和自觉的力量〔6〕。否认人自身的客观必然性, 否认自身是认识和改造的对象,看不到人也在同自身的关系中表现出自身的本质力量,都是无视或忽视了“人与自身的关系”的客观存在。

果真不存在人与自身的关系吗?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并说:“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是我的意识。”〔7〕人的某种关系的存在,是以意识,特别是自我意识为前提的; 没有意识,没有自我意识,没有“我”,没有主体,也就没有主客体关系。动物不能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没有自我意识,不能成为主体,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8〕具有自我意识,所以才成为主体, 才有某种主客体关系。可见,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以人与自身的关系为前提的,怎么可以只承认前者而否认后者呢?

马克思说:“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10〕人把自然和社会作为自己实践和认识的对象,又把自身作为实践和认识的对象。因为支配人类生活的客观必然性,除了自然和历史必然性之外,还有人自身的必然性,人要作自然和社会的主人,也要作自身的主人。毛泽东早就指出:“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所谓被改造的客观世界,其中包括了一切反对改造的人们”〔11〕晚年,他在谈到必然与自由、奴隶与主人的关系时说:“人类同时是自然界和社会的奴隶,又是它们的主人。这是因为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人类社会、人类本身(即人的身体)都是永远认识不完全的。”〔12〕毛泽东没有指出人类是自身的奴隶和主人,是个不足,但他明确地把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概括为自然界(客观物质世界)、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三大类是十分正确的。因而,人面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的三种基本关系,人同时是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奴隶,又是自然、社会和自身的主人。一个真正自由的人,既是自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又是自身的主人。

从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和逻辑看,人的对象首先是外部世界,随着社会和自身的发展,又逐渐把自身作为自己的对象。一方面,人要同自然打交道,也要同人打交道,需要认识人和改造人;另一方面,主体和客体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改造是同自身息息相关、且受自身制约的。不认识自身,不改造自身,不提高自身的本质力量,就不可能有效地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可见,人把视线从外部转向自身,是人类尤其是认识深化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事实上,“认识你自己”——古希腊的这。一格言表明,人类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认识自身,并向人们普遍提出了认识自己的任务。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重申了这个观点。从古人的“反省自己”、“自知之明”,到马克思的“复现自己”、“直观自身”,表明人早已把自身作为认识的对象了。诸如哲学、宗教、神话、佛学、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人体科学等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本身是人类自我认识的伟大成果。自我改造、自我批评、自我康复、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解放,则意味着人类自觉地把自己作为改造的对象,并在实践中积累了改造自身的丰富经验。没有人类自觉地对自身的认识与改造,没有自我意识的发展和自我改造能力的提高,人类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样的水平。因此,人不只是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斗争中,即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表现和确证自身的本质力量,而且也在改造自身的斗争中,即在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中,表现和确证着自身的本质力量,而且也在改造自身的斗争中,即在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中,表现和确证着自身的本质力量。人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既塑造着一个属人的外部世界,又塑造着一个属人的自我世界。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需要与满足的特定关系。没有人对自身的认识,不可能建立科学的价值论。人的价值也是在同人的关系中产生的,是指作为客体的人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意义。它存在于人同他人、社会的关系中,也存在于人同自身的关系中。人的价值,就在于人能满足人的需要,人能以自身的存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行为,创造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满足他人、社会和自身的需要。前者是人的社会价值,后者即是人在同自身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自我价值。否认了人与自身的关系,既不能建立价值论,也否认了人的自我价值,包括人的自我审美价值。

由上可见,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上,人自身就是自己的一个基本对象,人与自身的关系是一种普遍的基本的主客体关系,也是一种“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9〕

人不能成为独立的客体吗?

人是自身的对象,人是主体也是客体。但在阐明客体的类型时,人们通常把客体划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与精神客体三种类型,否认人自身是一个独立的客体。理由是:“作为特殊客体的人,应该归并在社会客体中,因为人和社会是密不可分的,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和人是处在同构、同源和同步的统一体中,人和社会一旦分离就意味着这两者都不复存在。”〔13〕

笔者认为,这个理由是不充分的:精神同样是社会的一部分,并作为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包含在社会中,精神和社会一旦分离也就意味着这两者都不复存在,那为什么要把精神作为一个基本客体类型呢?精神可以从中抽象出来作为单独的客体,人作为社会的一个要素为什么就不能从中抽象出来作为独立的客体呢?

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以事物之间的互相区别为前提的。人和社会的密切联系和不可分割,并非意味着两者的等同:社会是人的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它是由人、人的活动、活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和活动的结果组成的,是一个远比人更为复杂的社会有机体和巨系统。两者既联系又区别的方法论意义在于:一方面,我们要从人与社会的相互联系中认识人和改造人,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另一从认识看,人们对社会的认识离不开对人自身的认识:没有对人自身的认识,就无法认识社会;没有科学地认识人,就不可能科学地认识社会,形成科学的社会历史观。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创立同对人自身本质的科学认识是密切联系着的。它决不是“人学空场,”而是人对自身认识的飞跃。无疑,人们对社会的认识内含着对人的认识,社会客体内含着人。但是,人们在认识社会中把握人时,侧重是人的社会关系、社会属性、社会本质,是人的活动,是人的类,因而只是人的认识的一部分、一方面,并非是人的全体。人们对社会的认识并非等同于人对自身的认识,也不能代替人的自我意识。

从改造看,人们对社会的改造离不开对人的改造:没有对人的改造,就无法实现对社会的改造。人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与体现者,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没有对人的改造,既不能改变现存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又不能创立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从这一点说,对社会的改造也内含着对人自身的改造,社会客体也内含着人。但是,人们对改造社会中改造人时,侧重是改造人的社会本质与社会属性——包括人的思维属性,是人的群体,因而也只是改造人的一部分、一方面,并非是人的全体。人们对社会的改造并非完全等同于对自身的改造,也不能代替人的自我改造。

进一步说,事物的相互联系也是以事物的相对独立为前提的,所以,人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并不阻碍人们从思维中把人从社会中抽象出来。黑格尔说过:“从来造成困难的总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的实际上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分隔开来考察。”因为,“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粉碎,不使之僵化,那末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思维……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14〕辩证思维在于当它把某一对象从客观的联系中抽象出来时,不能忘掉它同周围事物的联系作孤立的考察。费尔巴哈把自然界和人作为自己哲学的对象,“就形式讲,他是现实的,他把人作为出发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费尔巴哈把自然界和人作为对象,是持肯定态度的。但是,恩格斯同时指出:他虽然“紧紧地抓住自然界和人;但是,在他那里,自然界和人都只是空话。无论关于现实的自然界或关于现实的人,他都不能对我们说出任何确定的东西。”〔15〕一方面,他脱离了人和人的活动孤立地考察周围的自然界,“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6〕,另一方面,又脱离了社会孤立地考察人,他“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关于这个人生活其中的世界都根本没有讲到,”因此,这个人“不是生活在现实的、历史地发生和历史地确定了的世界里面”,是抽象的人,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不是“在历史中行动的人”。费尔巴哈的错误不在于把自然界和人作为自己的对象,而在于脱离人考察自然,脱离社会考察人。我们在扬弃费尔巴哈哲学时,只是克服其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和忽视社会实践对于主客体的意义,而不是否定人是自身的对象。

由上可见,人与社会的密切联系,既非意味着二者的等同,也不妨碍人们在思维中把人从社会中抽象出来,因而人同自然、社会一样,是一个基本的客体。

人在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中能完全实现自我认识和自我改造吗?

人在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都会把自身作为对象,自觉地认识自己和改造自己。人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同时,自觉不自然地处理着人与自身的关系。但是,人们却往往无视或忽视人改造自身的实践活动,更不把它看成是实践的一个基本形式,理由是:人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同时就改造着自身,并认识着自身,因而,不存在或者说没有必要用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

笔者认为,这个理由同样是不充分的,也是值得商榷的。

无疑,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是一种双向性的改造、创造活动: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同时也改造着自身。马克思早在“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指出:“环境的改变、人的活动的改变和自我改造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7〕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指出:无产阶级“在革命活动中,在改变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18〕毛泽东在谈到“人人需要改造”时指出:“工人阶级要在阶级斗争中和向自然界的斗争中改造整个社会,同时也就改造自己。”〔19〕人是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斗争中改造自身的。

但是,人对自然和社会的改造能否完全代替人对自身的改造呢?或者说,人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中,能否完全达到自我认识和自我改造的目的呢?

人是自然与社会、肉体与灵魂、个体与类、实物与场的复杂的统一体,是一个开放的巨系统。无论是人对自身的认识,还是对自身的改造,都有着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与任务。在自我认识方面,有自然机体的结构、功能及其生长发展的规律,有意识的起源、结构、本质和作用以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有被社会关系所规定的社会本质及其各方面的属性,还有人的个体特有的个性、优缺点及其本质力量,等等。人改造自然的生产斗争和改造社会的社会斗争中,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识自身。因为被改造了的自然和社会,是人的作品,是人的现实,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即是人的对象化,它凝着人的劳动,凝聚着人的需要、智慧和力量。人从人的对象化中可以认识自身。正如马克思说:“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0〕但是,一方面,人的对象化或对象化的人同人自身还是存在着差别的;另一方面,实践活动及其成果所体现的人的对象化,只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类生活的对象化,是人的愿望、意志、需要、智慧和力量的外化和物化,因而也只是人的部分方面的对象化。人们从中认识人,也只是认识人的部分,而不是全部。人自身的某些部分或方面,特别是人的深层次的肉体方面,是不能也无法对象化的。对人的这些非对象化的部分或方面,是无法在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中获得认识的。因此,人单靠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还不能完全达到自我认识的目的。

在自我改造方面,有在后天社会生活中使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化和发展,又有对已经被改造了的部分自然机体的改造,还有对受伤、致残、病变或先天性生理缺陷的机体或器官的改造,以及人的社会本质和社会属性的改造,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思想素质的提高,认识能力的训练,等等。黑格尔曾指出:“不仅对外在事物人是这样办的,就是对他自己,他自己的自然形态,他也不是听其自然,而要有意识地加以改变。”〔21〕人如何实现自我改造呢?根本的途径也是实践,是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但是,这种改造同样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人们的劳动和社会活动对自身来说有一定的健身和医疗作用,但人类的疾病不能单靠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来医治;由于社会分工而造成的活动的固定化和片面化,会导致人的发展的片面化,甚至畸形化;在人类分裂为阶级而存在着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里,社会实践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对抗性,人在实践中获得的改造和发展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即使在未来高度发展的社会形态中,人可以自由地从事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的多方面活动,劳动已经成为发展自身的必要途径和手段,人也不能单靠劳动来改造自己。可见,人在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中也达不到完全改造自身的目的。

由此可见,我们既不能脱离人对自然和社会的改造来改造自身和认识自身,但又不能局限于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中来改造自身和认识自身。人们不能用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来替代自我斗争。

自我斗争是自我改造的客观需要

自我斗争,即处理人与自身关系的实践活动,正是适应人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和自我认识的客观需要而逐渐开展和发展起来的。它是社会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又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人正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包括诸如生活实践、医疗活动、体育活动、教育和艺术活动以及气功修炼活动等自我斗争,自己创造出自己来的。

关于生活实践。费尔巴哈把实践限于起居饮食的日常生活活动,是片面的,不正确的;但马克思主义决不否认人们生活活动的实践性。把人们生活实践看成是“生物适应环境的活动”,从而把它排除在社会实践之外,是不对的,也不符合“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有人认为:“一般说来,人的吃饭、睡觉、性活动等不是实践活动,而是一种动物式的生理的本能活动。”只有“当人们不是单纯地为满足生理的需要,而是为了鉴别食品的质量时,‘吃’的活动就成了实践活动。”〔22〕这种把“吃”的活动划分为本能活动与自觉活动,因而一般地否认“吃”的活动的目的性,是不恰当的。事实上,人“吃”东西,是有目的的,有选择性的,也是受自身的意识控制的,因而也是一种有意识的感性活动,不是“动物式的本能活动”。马克思指出:只有使吃、喝、性行为等等“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它们才是“动物的机能”。〔23〕人饿了要吃,渴了要喝,困了要睡,累了要歇,冷了热了要添减衣服等,都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协调人与自身的关系,使自身得到健康发展的一种感性活动,它既不是观念活动,也不是以此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的动物式的本能活动。人类自身的生产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性,它不同于物质生产,又区别于精神生产,是一种特殊的自觉处理人与自身关系的生活实践活动,并非是一种纯自然性的生物繁殖的本能活动。人在自身生产中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如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等),属于生活中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在物质生产中形成的生产关系。可见,生活实践,既是处理人与自身关系中不可缺少的活动,又是调整自身、改造自身的一种重要手段。

关于教育和艺术实践,人有把它看成是改造和创造或“以生产精神文化为目的的活动”,并把科学实验看成是“精神文化实践的一个主要类型”或“基本形式”。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其一,科学实验作为一种尝试性、探索性的活动,虽以获得认识为直接目的,但是,它既有论证性和探索性的科学实验,又有为生产服务的实验(如工厂等生产部门的实验等),既有改造自然的实验,也有改造社会和改造人的实验,因而其实验的目的并非只是精神成果,同时还有物质成果。把科学实验归之于精神文化实践,就会把科学实验局限于人同自然的斗争领域内,而把社会领域的“试点”排除在科学实验之外。其二,制造精神文化产品的活动,是一种精神生产活动,它虽然也要凭借必要的物质手段(如笔墨纸、仪器设备等)、物质资料(如调查实验材料),并须付出一定的体力劳动,但本质上,是通过积极的意识活动而实现的脑力劳动。它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的观念活动、思维活动,是同实践活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认识活动,因而本质上不同于制造物质产品的物质生产,二者不能混同。其三,像演戏这样的一切表演艺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是以他人已经创作的剧本为前提,并通过具体、生动的艺术形象来表现“剧本”中的主题和思想,因而区别于作家的以生产精神产品的创作活动;其四,教师的教育活动、演员的艺术活动,目的都是“育人”,实际上都是以人自身为对象,改造和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即是改造和提高人的精神方面,因而是属改造自身的自我斗争。精神离不开人,或者以一定的物质作为载体而储存、保留下来(如书本、录音等)。但要改造精神,决不是可以直接改造精神的物质载体而实现,只有通过对人自身的改造才能达到。可见,无论是“创造精神文化的实践活动”,还是“改造精神客体”的“精神文化实践”,其提法都是不科学的。

医疗活动和体育活动,是一种最明显的以自身为改造对象的实践活动,而且是最普通、最常见的实践活动。它既区别于改造身外自然的生产斗争,又区别于改造社会关系的社会斗争,因而是一种属于自我斗争范畴的实践活动。无视、回避或闭口不谈这种实践活动,不是科学的态度。

气功修炼活动,也是人改造自我的重要形式。它以人自身为对象,通过动静结合的调形、调息、调意的修炼活动,达到修身养性、性命双修的目的,它在防病治病、养生健身、开发潜能、陶冶情操、净化心灵诸方面,起着别的实践活动无法取代的特殊作用。我们的前人正是靠这种特殊的自我斗争和“内求法”,在创造古老的东方文明和促进人类及其认识的发展方向作出了独特的贡献。气功活动在群众中广泛开展表明,它的改造人、认识人和发展人的特殊作用,已为愈来愈多的人所承认和肯定,并成为人民生活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必将越来越多地成为人的自我斗争的一个重要形式,并推动人体科学和人类自身的发展。

综上所述,自我斗争同生产斗争、社会斗争一样,是任何社会和任何人必须从事的一种基本实践活动,是社会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从理论上说,只有如实地承认并科学地阐明自我斗争,才能充分反映并揭示人的主体性和本质力量,牢固地确立人的主体地位,深刻展示实践范畴的丰富内涵,全面把握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主客体关系,把认识论、价值论和审美论有机地统一起来,建构要完整的科学的哲学体系;从实践上看,它将促进人更自觉地改造自身和认识自身,提高自我意识的水平和自我改造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创造自己、发展自己和实现自己。可以预料,在未来的社会里,人将有可能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自我改造和自我认识,自我斗争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必定会占有更大的比重和更为重要的地位,并对自身和社会的发展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一个获得高度发展的人和社会,必定是一个善于自觉地改造自我的人和社会,因而也是一个更自觉地创造自己和创造历史的社会。“世界到了全人类都自觉地改造自己和改造世界的时候,那就是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24〕

注释:

〔1〕参见《浙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1期。

〔2〕王永昌:《实践活动论》,第88页。

〔3〕大体上有三种表达:一是生产实践、 社会关系实践(或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以肖前为代表);二是创造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创立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和创造精神文化的实践活动(以高清海为代表);三是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精神文化实践和管理实践(以齐振海为代表)。

〔4〕〔5〕肖前、黄枬森、陈晏清:《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741页、第275页。

〔6〕向翔:《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美》,见《新华文摘》1985年第6期,第43页。

〔7〕〔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第48页。

〔8〕〔10〕〔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第95页、第99页。

〔24〕〔11〕《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5页。

〔19〕〔12〕《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46页、第777页。

〔13〕齐振海、袁贵仁:《哲学中的主体和客体问题》,第124页。

〔14〕列宁:《哲学笔记》,第285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17〕转引《哲学研究》1982年第10期,第3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34页。

〔20〕〔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第97、第94页。

〔21〕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39页。

〔22〕高清海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下册,第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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