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创新体系三大主体角色新动向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大论文,美国论文,启示论文,主体论文,新动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美国国家创新体系中,政府、企业和大学作为三大主体,其变化的一些新动向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各国专家和学者的关注,本文在论述美国国家创新体系三大主体角色新动向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对我国创新体系的启示。
1 政府积极地推进技术创新
1.1 政府继续加大对大学科研的支持
从1957年开始,美国的研究开发投资就已经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2%,其支出相当于其它所有经合国家(OECD)研究开发开支总和的43%(1998年数据)(注:未注明出处的统计数据源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科学促进会(AAS)的网站。)。在美国研究开发的投资总额中,工业界支出最大,约占全部研究开发总额的75%左右。但联邦政府的研究开发支出显然具有战略性意义,更多地投向了基础研究。1988年联邦政府的研究开发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支出首次超过了应用研究的支出。
20世纪8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对大学研究开发的资助力度曾一度减弱,但随着9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的复苏,联邦政府又逐渐加大对大学研究开发的资助。从1996年到2002年,整个联邦政府投入到大学的研究开发资金从128亿美元增至214亿美元,按1996年的同比价格计算增加了约45.7%,而同期联邦政府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到其它部门的增加比率是20.7%,前者是后者的一倍多。
1984年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启动的国家工程中心计划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企业与大学的合作。按照该计划要在大学内建立25个国家工程中心,到2003年年底,已经依次建立了56个,但12个因得不到后续资助而关闭。国家工程中心计划鼓励跨学科的研究和教学,鼓励大学与工业界的合作,为大学生开展现场教学,这些对工程研究和教育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其它联邦政府资助机构后来推出的类似计划,都将政府对大学研究的支持与工业参与连结起来。
1.2 联邦政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工业界历来在利用新技术方面是比较保守的,他们通常是以眼前的市场利益为导向的。美国最早的工业界实验室是通用电气于19世纪末建立的第一个正规实验室,聘请了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位教授来主持研究工作,这也算是早期的产学合作。现在工业界的实验室研究,既支持现有的生产过程,也利用科学研究的方法创造新产品。不过,除了制药业外,工业界(特别是大企业)大都是偶然地致力于研究和开发具有原创性的新产品。
大企业实验室里取得的技术创新通常只有达到相当成熟的阶段,才有可能在企业内继续实验下去。大企业的决策一般是要在新产品所需的投资和改进现有产品所带来的利润之间进行权衡。结果通常是先前的老产品更具有“价值”,并且风险小,而新产品可能会影响现有产品的市场。正是这样的保守考虑直接影响了大企业内部的创新。有时高级管理人员不认同公司实验室研究成果的潜在价值,或者认为这些成果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范围有着太大的差距。由于无法在企业内部得到支持,一些研究人员就可能会去创办新企业。
由美国商务部的国家标准研究院(NIST)负责的先进技术计划(advanced technology program)起初是支持大企业之间的科研合作的,以期产生技术溢出效应,现在则逐步地转向支持高技术小企业的启动。ATP资助的项目,依次为:计算机和信息;生物工程;电子;材料;加工制造;化工;能源和环境。自1990年来,小企业(人数小于500人)递交了四分之三的计划书,获得66%的ATP资助项目(736项中的484项)。2004年5月,ATP立项27项,其中23项由小企业获得[1]。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创新法案,1992年又对该法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研究和发展促进计划”(SBTTR),对中小企业与高校及其他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进行补助。规定美国联邦政府中,R&D经费年度余额超过1亿美元的11个机构(国防部、能源部等)必须在此预算中划出特定比例作为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准备资金。至2002年,小企业从SBIR获得的R&D经费总计在100亿美元左右[2]。由于这些资金是以拨款(grants)形式资助,并不要求有配套的资金,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有可能得到资助。
1.3 州政府雄心勃勃地致力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美国各州总体上对研究开发的投入相对较少。2000年美国大学的研究开发资金有300亿美元,其中只有7.3%来自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但1990年以来,州政府、地方政府对利用新技术、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显得积极主动。例如,密歇根州成立总额为10亿美元的项目,推动“生命科学走廊”的建设;佛罗里达州成立17亿美元的基金,支持生物医学研究。除此之外,许多州政府还出面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直接资助生物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以及产业化。最近,加州政府与加州大学、工业界合作,在加州大学内建立加州科学与创新研究院,政府将在4年内支出3亿美元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型的跨学科研究,研究一些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资助方式采取州政府的1美元投入配套2美元的其它来源资金。所有这些都显示出美国各州政府在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方面的新变化。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相比较而言,欧洲国家如爱尔兰、德国,政府的政策措施通常是直接地影响(参与)到科技创新过程。而在美国,除了战时的紧急状态或政治原因(如曼哈顿计划和阿波罗计划)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工业界、学术界合作开展研究开发的外,一般情况下美国政府更倾向于发挥间接的作用,而把自由的市场竞争作为第一原则。但是,美国政府的作用并不是微不足道的,它主要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制定企业行为的规则;出资支持高科技项目的启动;购买企业的科技产品[3]。相对于其他更为直接的手段来说,美国政府主要利用第一种手段,即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例如,1997年通过的《研究与开发减税修正法案》鼓励企业对高科技投入,并给予税收优惠。
不少学者都认为,“各国放松管制,向世界竞争者开放市场、开放产业是参与全球经济的必要条件。放松管制会导致更多的不稳定,但是寻求地区性财富的代价似乎就是接受美国式的自由经济,伴随着巨大的不确定,在繁荣与萧条的循环中建立高科技导向型的经济。”[4]但正如我们看到的,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高科技产业发展对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影响,美国政府也会置“自由放任原则”于不顾,积极主动地介入到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例如,联邦政府80年代为支持美国的半导体工业,巨额资助了大学、工业界的研究开发;90年代中期,制定“信息高速公路计划”;20世纪末和世界上其它国家组织实施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等。
笔者认为,大企业雇员创办新企业,及大学和国家实验室人员自创企业的做法,在促进技术成果商业化方面起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这些小企业是工业界技术扩散的小平台,也是产学合作的重要途径。美国联邦政府认定小企业是美国经济的脊梁,因为它们创造了三分之二的新工作岗位,生产了国民生产总值的39%,而且实现了55%以上的创新。
2 工业界逐步退出基础研究
2.1 工业界与大学建立更多的联合研究中心,逐步退出基础研究
在过去的10年中,美国产学合作的一个新动向就是工业界逐步地退出基础研究,大学则更为努力地吸引大企业参与大学的研究计划。目前,除个别大企业外,大多数大企业已经放弃基础研究。许多大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把重点放在了与产品相关或者至少有可预见的商业价值的研究项目上。如果提供主要财政资助,大企业则会委派代表组成顾问委员会,推荐研究领域。企业更倾向于把研究开发的“中期”阶段工作委托给大学或研究机构。一旦大学的研究开发工作形成产品,企业就自己申请专利进行必要的保护。在不断增加的大学—工业联合实验室和工业资助的以大学为基础的跨学科研究中心里,这一做法非常普遍。很多美国大企业相应地缩小了研究开发部门的规模。10年前,许多一流大学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进入大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这几年则很少,他们中很多人选择了新成立的小企业。一些高新技术产业(例如软件、计算机等)往往是时间决定着市场。受官僚主义的影响,在大企业内,实现从创意到产品原型需要很长的时间。更多的大企业干脆收购新成立的小企业,然后凭借自身成熟的制造技术和市场基础把新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战后,美国工业部门对大学研究开发的资助逐年下降,到1978年所占比例下降到2.7%,80年代也未超过5%,90年代以后迅速恢复性地增长到7%左右。2000年美国大学的研究开发资金来自工业部门的有21.6亿美元,2001达到22.3亿美元。虽然来自工业部门的资金只占大学研究开发资金的7%左右,但与前十年相比,美国企业投入到大学的研究开发资金在快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美国联邦政府、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州政府的资助下,大学陆续建立了1000多个大学—工业研究开发中心[5];70%建于1980-2000年间。美国学者的调查发现,美国企业在产学合作中显得有些被动。工业增加对大学研究支持的推动力主要来自大学,而不是工业界。1999年调查发现,73%的大学—工业中心是在大学的直接推动下建立起来的。而且,大学—工业研究中心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而不是工业,由政府提供的平均约占46%,工业提供的平均只占31%[6]。
为什么大学更为积极地与工业界建立联合研究中心,而工业界在这个过程中却逐步地退出基础研究呢?首先,对于大学来说,研究开发开支中来自政府的资金所占比重在逐年减少。政府拨给大学的研究开发资金的实际增长率分别为:1953年至1968年间,实际增长为16%;1969年至1983年间,实际增长率为1%;1984年至2000年间,实际增长率为5%,但在非生物医学领域有所减少。在政府支持力度相对减弱的情况下,大学不得不利用校有资金和从工业界争取更多的资金;同时大学管理者要求教师们从事可以商业化的应用性研究。
表1 美国大学研究开发资金来源变化表
年份
政府 大学及非营利组织工业界
1960 84.9% 11.3% 3.9%
1970 84.7% 13.3% 2.0%
1980 82.5% 14.7% 2.8%
1990 74.9% 19.8% 5.3%
2000 71.0% 22.9% 6.1%
其次,对于工业界来说,减少开支,提高利润是其主要的目标。随着80年代的企业重建改革浪潮,工业界逐步地减少自身开展基础研究的活动,而把研究开发任务“外包”给能更好地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前期、中期)的大学等研究机构。同时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规定了企业拨给大学等研究机构用于研究开发的支出可以享受减税,后来的法规再次加强了这一点,这一税率优惠政策又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工业界与大学间的合作。
2.2 私营风险资本退出对高科技的支持
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需要有风险资本的支持。在20世纪3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校长Karl Compton认为,如果一个地区的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的领导人联合起来,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但要实现此目的,需要有各方的支持。为了鼓励创办企业,他们在40年代与哈佛商学院、波士顿金融界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这可能是美国最早的风险投资基金。
作为一种资本,风险资本总是尽可能地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中减少风险和缩短时间。一个基本的态势就是,20年来风险资本脱离了最初的科研成果转化功能,而转向了下游,集中于新企业筹建的后期工作。不管它是否关注技术创新的前期或后期阶段,风险资本总是倾向选择风险较低的项目。虽然中等程度成功的项目也会带来收益,但从高成长/高风险的角度来看,它们是相对失败了。高风险的项目往往会带来更多的收益,可以弥补其它未成功的项目的投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它启动了一个新兴产业,为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最近几年,私营风险资本还快速地转向了短期性的商业战略,而不是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战略。
实际上,美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公立的风险投资机制,以填补因私营风险投资资金逐步向科研成果转化后期阶段转移带来的缺口。例如,在70年代后期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推出的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由商务部的NIST负责的先进技术计划,等等。
3 大学是产学研合作的枢纽
如果说大学是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站,那么大学内的科研成果转让部门则处于科技创新的枢纽地位,作为主要承担者推动产学研合作。现在,美国许多大学的科研成果转让与产业化部门承担着两种功能:(1)遴选潜在的科研成果,加以专利保护;(2)提供资金支持,帮助新企业的形成发展。最初,这种技术转让和风险投资功能处于大学之外;后来,这些功能内化为大学的功能。这些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部门“既当爹又当妈”。例如,耶鲁大学聘请了曾在一家大制药公司担任技术总监的格雷格·加德纳(Greg Gardiner)出任OCR主任。在两年之内,OCR从一个技术转让领域的相对落后者成为全美最佳典范。OCR的主要责任包括:监督专利申请和许可活动、教师与企业的合同,并为此筹措风险投资资金,同时帮助寻找纽黑文当地合适的房地产,以促进新公司发展壮大。在大纽黑文地区已经新建立了25家生物技术公司,其中17家位于纽黑文城市周边。这些公司已经总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投资。虽然作为纽黑文一部分已经有300年的历史,但耶鲁第一次发现自己是该市最大的雇主[7]。
3.1 科技成果转让功能
1912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Frederick Cottrell发起成立美国首家专门面向大学的校外专利管理公司——研究公司(RC),从而开创大学技术转移的第三方模式。在第三方模式下,学校既完成了技术转移,获得了专利许可收入,同时又不影响学校声誉。第三方模式的缺点在于:第一,RC无法同时应付众多大学的专利管理事务;第二,因为RC要分去相当一部分收入,双方容易在收入分配上发生争执。1968年,斯坦福大学资助项目办公室副主任Niels Reimers发现学校有许多发明极具商业价值,如果学校亲自出面申请这些专利,再把专利许可转让给企业界,将会给学校带来可观的收入。1970年1月1日,斯坦福大学正式成立技术许可办公室(OTL),Reimers为首任主任。截至2000年,OTL从刚成立时的2人,扩展到26人;累计申请1050件专利,创造专利许可收入4.54亿美元,总计给予OTL研究激励基金873.4万美元。更为重要的是,硅谷的成功和斯坦福大学在硅谷所处的重要地位,使得Reimers和斯坦福大学首创的OTL模式,引来众多大学的仿效,成为20世纪90年代后大学技术转让的主要模式。
3.2 孵化器功能
也许是私营风险投资基金较多地退出高风险的大学科研成果转化,也许是研究型大学期望在孵化新企业过程中获得高收益,美国大学的科研成果转让部门在近几年设立了大量的孵化基金,以帮助大学师生创办新企业或校外小企业转化科研成果。例如,斯坦福大学专门设立了种子基金,以增加大学专利的价值。该基金用来制作和改进产品原型,亦可用于展示和提高发明的实用性和商业潜力。5000美元以内可以由许可助理批准;2.5万美元以内可以由OTL办公室主任批准;25万美元,需要制订详细的商业计划经大学校友组成的委员会批准。
3.3 搭建合作交流平台
为了履行好这两种功能,许多美国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部门承担起宣传、推销的角色。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带来的便利,例如许多大学建立可以在线检索的大学专利数据库,方便用户在线申请许可。
以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为例,该样除了设置技术转让部门外,还另外设立了促进科学家与企业家交流的平台——“UCSD CONNECT”。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圣地亚哥面临一系列的经济困难,当地领导人为了寻找新的途径发展经济,而不依赖银行业、房地工业、国防工业和旅游业,而在当时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校长阿特金森(Richard C.Atkinson)的倡导下,“UCSD CONNECT”于1985年成立。它的目的是把学术研究人员与企业家联系起来,并把这两类人与风险投资者、经营服务提供商联系起来,从而创建一些新企业,提供高薪水职位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二十年来,“CONNECT”主要开展了以下一些工作[8]:
(1)企业家和研究人员的相识活动。圣地亚哥拥有一批具有创新观念的科学家,同时拥有一批想介入具有前景的新技术的企业家。这些企业家和科学家曾经不了解对方所面临的问题,或者工作状态;两个群体之间也曾经几乎没有沟通的渠道。
(2)金融论坛。吸引风险投资商前来了解圣地亚哥当地企业的情况。这类论坛也增强企业家与经营服务提供商(法律、会计、市场营销和其它服务提供商)之间的联系,从而在它们的帮助下写好商业计划书,吸引风险投资商。
(3)跳板项目。该项目每年为50家新开办的企业在准备新技术商业计划书过程中提供及早的反馈和培训。
(4)新产品最具创新奖。每年由志愿者组成的委员会评审100多项提名,并在一个由1000多位各界人士参加的午餐会上颁布奖项。这是地区高科技经济发展的排行榜。
“UCSD CONNECT”由每年的成员(1000家企业)提供全部的运作资金,成员们“承销”了“UCSD CONNECT”提供的各项服务。“UCSD CONNECT”现每年举办80多次活动。与“UCSD CONNECT”一起发展的当地相关组织还有:地方政府协会、联邦政府资助的国防工业企业联盟、州政府支持的地区技术联盟,以及高校、研究机构出面组织的科学与技术理事会,他们都来支持当地企业的发展。当地的企业家们普遍认为,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CONNECT”大大加强了当地各界人士的联系接触,推进了当地的科技创新,为圣地亚哥市的生物技术、无线通讯等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一做法使加州其它城市、纽约等市的政府、大学纷纷效仿。
笔者认为,相比较而言,过去美国企业与大学各自相对独立运作,大企业一般有自己的研究开发部门,大学则开展与工业研究开发有一定距离的学术研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越来越依靠大学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在美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研究型大学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得到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笔者用以下的比喻描述美国政府、企业、大学三者的角色——“政府是主办单位,大学是承办单位,小企业是会议代表,大企业是腰缠万贯的观众”。
4 几点启示
4.1 要加强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建设
本文的写作重点在于考察美国科技创新体系中主体角色的新动向,没有详细地分析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但不是说这不重要。例如,美国的专利制度是用来保障科技成果发明人权利的一种制度。它有效地激励企业家对研究开发的投资,也促进了科技创新。林肯总统本人就是一位发明家,他的一句名言“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至今仍保留在原美国专利局办公楼的大门上[9]。我国系发展中国家,制度建议尤其重要。2002年世界银行的一份名为“中国与知识经济”的报告中,把“中国需要在市场运作的法律规则和知识产权问题方面有所改善”列为第一条建议(注:世界银行的“中国与知识经济”的报告建议:中国需要在市场运作的法律规则和知识产权问题方面有所改善;支持基础研究以解决农业和环境问题;鼓励私营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并寻求国内国际合作;支持大学提升实力并规范大学与市场间的关系。)。科技创新制度环境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过程,当前对于我国的科技创新发展尤其重要。
国内有关科技创新制度环境(如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税收政策等等)研究的文献资料不少。现有文献中,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把关注重点放在政府作为方面。事实上,我国大学内相关规章的制订和执行相比较而言也有许多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首先,大学的相关规章要明确地鼓励大学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科技创新的服务工作。其次,明确规定服务的时间、范围。美国大学大都规定了大学科研人员为企业服务的时间,如哥伦比亚大学规定不能超出15%的时间。还有,要允许科研人员暂时脱离大学到企业工作;要确定科研成果商业化后带来收益的合理分配比例;要制订措施激励技术成果转让部门人员更为投入地促进产学研合作等。
4.2 政府要搭好企业、大学相互沟通的平台
我国产业界的各类协会,以及近年来出现的不少市场中介组织(部分中介组织得到政府的财政、政策支持)起到了推进企业、大学合作交流的作用。但有关组织每年只是举办一两次活动,相互交流的机会还是太少,一些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显然等不及。而且,现有大部分交流机会需要企业家承担相对较高的费用。另外,许多交流活动走过场,没有提供更多实质性服务。
笔者认为,我国各级政府应该考虑在研究型大学内建立类似于UCSD CONNECT的交流平台,组织师生、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商之间的交流活动。这个部门要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小企业服务,而不是像一些大学设置的“企业合作委员会”成为大企业与大学交流的俱乐部。UCSD CONNECT项目系非营利组织,主要是由企业会员承担组织费用,在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各种成熟条件的情况下,当前可否考虑由政府承担部分项目启动经费。例如,浙江省就可以在浙江大学设立类似于UCSD CONNECT的机构。该校人文社会科学的教学科研力量强大,能为此类交流活动提供丰富的资源支持。另外,该校理工农医等学科研究力量相当强大,有望为长三角地区的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大量可以商业化的科技成果。将促进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机构设在大学内,可能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交流机会,并能培育大学师生服务社会的氛围。
4.3 应加大对研究型大学科研的资助力度。
相比较美国,我国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是较低的,我国近三分之二的大中型企业还没有研究开发机构,近一半的大中型企业还没有开展技术开发活动;我国每年3万多项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到30%,最后形成工业的不到10%[10]。即使拥有研究开发机构的大企业,其投入到研究开发的经费比例也是相当低的,个别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中的很大部分事实上是支付给国外公司的专利费。《纽约时报》最近的一篇文章这样写道:“和1992年相比,中国在科研方面的投资额已经增长了两倍多,达到了国家经济总产值的1.3%。但在这其中,企业的投资额很少。”[11]
笔者认为,从总体上看,我国产学研的联合更多的是单一的行为,也就会出现大学直接创办企业的现象。如果说美国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那么我国大学更应如此。只有加大对大学的支持力度,才有可能培养更多的人才,才有可能出更多的科技成果。由于工业界(特别是大企业)相对主动地退出基础研究,把力量集中于研究开发的后期阶段,美国大学除了承担基础研究,还要承担起技术创新前期、中期阶段的工作。在基础研究领域,美国政府的投资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我国政府也要千方百计地加大对研究型大学科研的资助力度,并要求大学相应地从企业界获取配套资金。对于企业界投入到大学的研究经费,政府、大学也要设法予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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