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杨[1]2005年在《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跨国银行业务得到了全面的扩张和发展。相伴而生的便是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广泛的跨国银行金融风险和危机。鉴于此,加强与完善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便成为各国以及国际社会有关金融法制的重要内容。在跨国银行国际监管领域,巴塞尔委员会是最具影响力的组织。巴塞尔委员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相继颁布了大量的有关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文件,构成了巴塞尔协议体系。目前,巴塞尔协议体系是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体现,代表了国际金融界银行监管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对银行国际监管领域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在入世之背景下,我国银行监管法制面临着诸多挑战,相应地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已成为时代迫切的要求。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也曾多次公开表示将采用巴塞尔协议所通过的银行监管原则及制度规定。因此,深入、系统地研究巴塞尔协议体系,对于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稳定和繁荣我国金融秩序以及保障我国相关权益,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前言、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概述、巴塞尔协议体系、巴塞尔协议体系与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善。 “前言”部分阐释了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巴塞尔协议体系在国际银行监管领域的重要地位以及研究巴塞尔协议体系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部分首先界定了“银行”、“跨国银行”、外资银行”等基本概念,接着探讨了有关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叁个重要组成部分:东道国监管、母国监管和国际监管。 “巴塞尔协议体系”是论文的核心部分。该部分论文首先对巴塞尔协议体系的历史演变过程中的1975年《巴塞尔协定》、1983年《巴塞尔协议》、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1992年《巴塞尔最低标准》、1996年《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等七个核心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制度规定、成就和不足等进行了全面、细致而深入的探讨。继而分析了巴塞尔协议体系的法律性质,认为其性质为国际惯例。最后从巴塞尔协议体系的演变揭示出国际银行监管的七大新趋势。 “巴塞尔协议体系与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善”部分通过对照巴塞尔协议体
蔡奕[2]2002年在《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跨国银行监管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主要探讨在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本文以跨国银行监管的基本原理研究为基础,从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内部监管叁个层面深入研讨了跨国银行监管所牵涉到的法律问题,着重探讨了国际金融一体化与金融自由化浪潮冲击下跨国银行监管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紧密地关注跨国银行监管的最新发展动态。笔者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总结出跨国银行监管的一般规律与发展趋势,并借鉴国外及国际跨国银行监管的有益规则与先进经验,完善中国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制。论文分为导言、五章正文和结论叁个部分。导言阐明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及其对跨国银行业的“双刃剑”效应,并对论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和体例作了说明。第一章试图构建本文的理论基础。该章揭示了跨国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理和法学原理。目的是为全文的展开构筑理论框架。第二章着力探讨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准入监管。文章提取了准入监管的叁个核心问题展开研究:跨国银行市场准入的待遇标准问题、跨国银行准入的形式和条件以及跨国银行准入东道国证券业的法律问题。论文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并总结出对中国东道国监管实践的借鉴意义。第叁章就母国对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作者首先对并表监管涵义、特征、实施条件及与其它监管模式的界分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以确立明确的研究基础与前提;接着结合着名的国际商业信用银行案件,剖析跨国银行母国并表监管实施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最后,以欧盟和美国为范例,探讨先进国家的并表监管经验对尚处启蒙阶段的我国并表监管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是对跨国银行国际监管法律问题的专章研究。作者以巴塞尔文件体系作为研究的核心,对巴塞尔文件体系的法律性质作了细致的界分,并撷取了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两大新领域--多元化金融集团的国际监管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展开了较深入的专题研究。本章还探讨了多元化金融集团国际监管规则 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跨国银行监管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和新资本协议对我国相应监管实践的启示与借鉴。 第五章集中探讨了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法律问题。作者结合审计学和管理学的研究成果,对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研究,并提出了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具体制度设计。 结论分析了跨国银行叁大监管模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展望了跨国银行监管模式渐趋融合的趋势。作者认为,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内部监管之间并非相互割裂、彼此独立的,在保障跨国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同一目标下,叁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演进,叁种监管模式缺一不可,将结合成为“叁位一体”的跨国银行监管系统。这对尚处干初级阶段的我国跨国银行监管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王国辉[3]2003年在《外资银行监管法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已成为必然。外资银行大量涌入在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我国货币政策实施、国际收支平衡以及金融风险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外资银行本身具有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紧密,服务多元化、技术手段先进以及金融创新能力等与国内银行不同的特点。因此,如何依据我国国情,在对外资银行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的背景下,如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课题。 本文首先通过对外资银行监管含义、理由、价值取向以及原则等方面的论述,得出了外资银行监管不同于内资银行监管的结论,此为第一部分——概论。 对外资银行要特别监管,那么监管主体是谁?监管体制如何?论文第二部分通过对美、日、英等国的监管体制的比较分析评价,得出当今世界外资银行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混业监管,并由此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体制的对策。 监管主体对外资银行要监管什么?接着文章第叁部分给了答案:市场准入,业务运营以及市场退出。 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服务自由化是当今世界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放松管制(deregulation)与加强监督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这是论文第四部分要考虑的问题。另外,即将于2005年正式出台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会对世界银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外资银行监管如何应对,文中有前瞻性论述,做到未雨绸缪。 学术研究的生命在于为实践提供相应对策。最后,文章第五部分在论述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制提出了若干应对措施,包括:按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思路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立法体系以及具体法律法规,明确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目标、原则,完善与母国监管合作以及综合监管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存款保险制度等。
张威[4]2008年在《中国银行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金融国际化、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和科技的突飞猛进,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竞争日益激烈,金融风险明显加大,金融危机此起彼伏。在我国,银行业的资产约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的稳健运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银行体系的安全性。由于受经济转轨过程的影响,加之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以及银行监管的滞后,我国银行体系已经积聚了很大的风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银行监管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际实施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新资本协议和金融稳定评估的压力不断加大,对我国银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金融自由化、一体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基于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运用copula分析方法,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内容、监管环境以及银行监管的风险预警系统等方面分析了银行监管问题的诸方面内容。本文对银行监管的几个基本方面进行了概述,涉及到银行监管的界定与主要作用、监管的目标与原则以及监管的内容与方法;分析了银行监管的现状,从时间维度与研究方向两个方面对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我国银行监管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介绍了银行监管的国际经验,比较了美、英、德、日等主要西方国家在银行监管上的异同之处;基于copula方法对我国银行监管稳定与效率的相依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证明稳定与效率之间存在非线性相依关系。最后本文提出了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切实有效的政策建议。
王一明[5]2006年在《试论我国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世界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浪潮的推动下,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迅速。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在有助于我国金融业的现代化、国际化的同时,由于外资银行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对外资银行立法的不完善。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带来不可避免的巨大风险。此外,我国现行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立法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立法层次不高、具体法律规定中市场准入、市场退出以及监管方式等存在不少弊端。 本文通过对外资银行理论和监管原则的探讨,以及对国外外资银行监管经验和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的考察,运用比较的分析方法,以理论为基础联系我国实际情况,对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制提出一点建议。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为外资银行监管的特殊性与理论依据。本章分析了外资银行在我国存在的主要形式及外资银行监管的特殊性,并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依据和监管原则进行阐述。 第二章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内容包括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依据,以及监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叁章为对国外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考察及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本章对国外外资银行监管经验和巴塞尔协议关于银行监管的规定进行了考察。 第四章为完善我国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制。本章结合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原则和价值目标,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完善外资银行监管体制提出自己的见解。
肖健明[6]2010年在《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提出如何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上构建起既能够促进本国银行业发展、增强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又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银行业并有效防范银行业开放风险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从1979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银行业开放政策,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全面开放对我国而言可谓利弊参半。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率的资本流动对促进中资银行国际业务的增加,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怎样的冲击?我国银行业如何防范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所带来的风险?我国的银行业的金融安全将受到怎样的冲击?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以保障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安全?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而本文将从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影响着手,通过对国际组织及代表性国家与地区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全面剖析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并在全面论述对推进银行业开放、促进国际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协调起着重要作用的跨国银行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如何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导论,包括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基础理论,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等。第二章是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比分析了WTO、巴塞尔资本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并以国际法为视角对此进行了全面分析。第叁章是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英、日叁个发达国家和欧盟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经验,得出启示。第四章是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该章对北欧和美国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五章是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从跨国银行的基础理论、东道国的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有关跨国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第六章是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分析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着手,对如何构建预防性、保障性、事后补救性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崔鸿雁[7]2012年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叁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陈进忠[8]2005年在《金融创新与中国商业银行发展》文中研究指明金融创新是受到媒体、学术界和金融从业者广泛关注的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金融创新既包括了产品的创新,也包括了参与金融产品交易的方式、各种中介组织、市场制度和监管制度的方面的创新。创新不仅带来新的逐利机会,也带来新的风险,任何一种创新都意味着游戏规则的重新制定,从而会在不同程度上引发利益格局的重新变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在金融创新的动态过程中,既进行能动的推动,也要对环境的变化进行被动的适应性反应,这也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的历程。金融创新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自从现代银行业出现以来,无论是银行传统的叁大业务、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还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都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动因来自多个方面,其表现形式也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从金融创新层面看,金融创新主要涵盖叁个方面: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本文以系统论的观点为切入点,对金融创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金融创新的基本框架体系进行了阐述和总结,并把金融创新界定为主导型金融创新和引致型金融创新。其目的在于研究金融创新与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联系。本文认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微观金融机构所进行的业务创新决定着金融创新的发展方向,并在整个金融创新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创新,换句话说,正是由于业务创新才引致市场创新和制度创新。 为了研究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本论文利用系统论的观点,把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归结为两类因素:一是银行发展过程中所依存的外部环境因素(即外部约束,如金融监管制度、市场约束);二是银行内部因素(即内部约束)。在此假设下,把银行视为一个开放系统,对于内部因素重点研究的是银行内部进行业务、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对其自身发展的影响。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金融体系和货币信用经济演进的主要内容。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外资银行正在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商业银行正面对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客观的讲,中国商业银行整体上的发展水平还落后于有着长
年鹤[9]2008年在《不完备法律框架下的银行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国银行业将面临国外竞争者的严峻挑战。与此同时我国的银行监管也同样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目前,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缺乏,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水平有待提高,而混业经营趋势和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又给我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提出了难题。因此,需要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发挥作用。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法律完备是立法者追求的目标,但由于受制于各种因素,法律通常是不完备。因此,需要在立法者和执法者之间分配权力,并赋予执法者(监管者)更多的权力。我国银行业发展正处于转轨时期,相关法律不完善,监管存在问题,不完备法律理论对认识我国银行业发展规律的和完善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法律不完备性为前提假设,试图在新的理论框架下对既存的银行监管现象加以解释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一些有益的政策建议。
肖璞[10]2013年在《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级贷款风暴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急剧动荡,金融危机的阴霾至今尚未完全散去。危机之后的研究表明,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具有内在联系,金融监管的缺位与失职是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痛定思痛,世界各国在危机后更加重视金融监管问题,相约相继推出一系列监管改革措施,中国也就金融监管改革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将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不过从实施效果与现实情况来看,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最终实现有效金融监管还任重而道远。本文主要通过历史考察、横向对比与实证研究,着重对中国金融监管尤其是银行有效监管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现状的考察发现,尽管中国金融监管近些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比国际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首先,监管的微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能力、服务与创新能力等方面离监管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其次,监管者系统性风险监管能力不足,诸多有效的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第叁,宏观经济失衡、法制环境不健全、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市场约束软弱等金融生态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恶化。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本文依照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评估办法,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中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因此,鉴于中国金融正处于增长转段、发展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的国情,本文提出有效监管建设必须与深化银行改革和改善外部环境相结合。根据危机后全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空前关注这一现实,立足于中国银行业近十年具体市场微观主体的改革情况,本文提出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关键,并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在对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历程全面回顾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我国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并进行了实证检验。不仅如此,针对如何实现有效金融监管,本文还从建立可持续平衡的经济金融发展机制、强化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改进金融监管治理体系、改善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特色主要在于:首先,从监管视角分析了国际金融危机原因,检讨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机制性问题,提出需要从更新监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和改进监管方式等方面来增进监管的有效性。其次,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下,从有效监管出发界定监管者的责任,将应对市场的非正常波动、给投资者正确的信号和引导、监控市场主要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加强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监管、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及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等内容纳入到有效监管的范畴,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提出完善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第叁,强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是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利用CoVaR方法,结合分位数回归技术,量化了我国上市银行之间的风险溢出效应及单个银行对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贡献率,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识别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四,从宏观经济效应、行业效果以及监管效率叁个方面给出了关于有效监管的具体的标准,构造了衡量监管有效性的综合指标体系,使用门限回归方法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从时间维度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的有效性做出了客观评价。本文一共分为七章,每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提出研究的背景、思路和方法,界定相关概念并对现有的研究进行了相关梳理、总结与评价。第二章,金融监管理论的流派与最新发展进行综述。对学术界有关金融监管理论演进进行了陈述,同时梳理了危机后金融监管理论的新发展,并就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反思进行了简要总结。第叁章,美国金融危机的反思与金融监管改革。这一章回顾了美国金融危机的形成和演进过程及其反思。在反思的基础上,本章得出了后危机时代加强和改进有效监管的诸多启示。第四章,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对照巴塞尔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其评估办法,分析了中国银行业有效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差距,以此作为深化我国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建设的现实出发点。第五章,中国金融市场微观主体改革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本章对中国金融机构改革与重组的实践进行了梳理,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基于实证研究,这一章对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了识别,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六章,中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与监管有效性的实证分析。本章首先对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成效这一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我国银行业有效监管的评价标准,并做了实证检验。第七章,从更广泛的视角考虑中国有效银行监管新框架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金融有效监管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柏杨. 中国海洋大学. 2005
[2]. 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跨国银行监管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D]. 蔡奕. 厦门大学. 2002
[3]. 外资银行监管法制问题研究[D]. 王国辉. 湖南师范大学. 2003
[4]. 中国银行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张威. 天津财经大学. 2008
[5]. 试论我国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D]. 王一明. 西北大学. 2006
[6]. 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D]. 肖健明. 武汉大学. 2010
[7].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
[8]. 金融创新与中国商业银行发展[D]. 陈进忠. 东北财经大学. 2005
[9]. 不完备法律框架下的银行监管制度研究[D]. 年鹤. 吉林大学. 2008
[10]. 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D]. 肖璞. 湖南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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