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与公民参与集体行动的动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集体论文,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2002)05-0042-05
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所具有的一种普遍性和广泛性的行为,有关公民 政治参与的权利、方式及其运作机制等也是构成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镕。在现代西方颇有影响的若干政治思潮中,无论是各种民主的理论比如参与民主理论 、精英民主理论和多元民主理论还是有关政治发展的理论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对公民 参与的一般性理论分析和对公民参与现状的具体考察。亨廷顿在研究政治发展的过程及 其影响政治发展的相关因素时,就把公民参与视作为影响政治发展的重要变量,并把公 民参与的程度和规模作为衡量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多元民主论的 代表人物罗伯特·达尔在论述什么是“民主”时,提出了民主的五项标准,其中第一项 标准就是“有效的参与”。不仅传统的政治学理论把公民参与作为研究的重点,20世纪 中期在西方逐渐兴起的今天已经产生有巨大影响的公共选择学派,在构建其公共选择的 理论框架、论述公共决策的过程时,也对公民参与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尽管其 理论的切入点和分析工具与传统政治学有很大不同,但对公民参与过程的研究和解析却 颇有启发意义。
一、“经济人”前提与“理性无知”
公共选择学派是“经济学家从自己观察世界的独特视角出发,对于政治过程做出了深 刻的经济学分析。”这就表明了公共选择理论对于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的分析所采用的 方法和路径不同于以往的政治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是把经济学的某些前提和分析工具 运用于人类社会政治生活,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解析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根据古典经 济学理论,在市场条件下个人是作为经济人而存在的,其所有活动所追求的是经济利益 ;但在政治生活中,个人又是政治人,传统政治学理论认为,“政治人”是以追求公共 利益和实现集体利益为己任,这样传统政治学和经济学是分别以这两个同样具有预设性 质的前提而各自沿着本学科的思维逻辑而推演,并未把两者联系起来来考察。公共选择 理论认为,这样的思维方式存在着一种缺陷,同样的个人为什么在经济领域就是以追求 个人私利最大化的经济人,何以进入政治领域后就变成了以追求公共福祉为己任的政治 人呢?为解决两者的背离,公共选择理论作出了“基本行为假设是,人是自利的、理性 的效用最大化者。”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个人在决策之前要根据成本和收益来仔细计算 ,力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在政治领域中,个人也同样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个人 的行为和决策同样是在理性地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之后,才能做出选择或决定,同样也 是在追求某种最大化效用。布坎南在《政府经济学》一文中指出:“如果把参与市场关 系的个人当作是效用最大化者,那么,当个人在非市场约束内行事时,似乎没有理由假 设个人的动机发生了变化。至少存在一个有力的假定,即当个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卖者 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纳税人、受益者、政治家或官员时,他们的品性不会发生 变化。”在经济学范畴内,“效用”既是表示消费者所支付的一定的成本所购买到的商 品和劳务的数量,也可以表示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的自我满意程度。在经济活 动中,“经济人”所追求的最大化效用主要是物质性的。所不同的是在政治领域,自利 的理性人所追求的最大化效用既可以是物质的如财货,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如权力、地位 、荣誉以及获得尊敬和友谊等。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个人都存在着追求 利益的相同性,都是以某种“效用”作为对其自身行为的基本评价,两者的区别就在于 在经济活动中人们追求经济利益是显性的,而在政治活动中人们追求利益的动机的方式 可能较为隐蔽。“经济人假设与成本-效益分析的模式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框架并贯 穿于公民政治行为分析的始终。
公共选择理论把政治决策看作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就如同市场交换过程 一样,消费品是公共产品,消费者是选民,生产者或供给者是政府官员。公共选择就是 把消费者(选民)的需求偏好转化为决定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决策。公共产品能否被有效 率地供应,取决于公民对这一公共产品的供应在决策时的选择或对这一产品供应的偏好 显示。虽然在公共产品的供应过程中,消费者和生产者同样存在着讨价还价的现象,但 是如果没有公民参与选择或者缺乏对产品的偏好显示,公共产品是不会被提供的。公共 选择理论所论及的偏好显示过程就是公民参与的过程。其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参加投票 、参与某个政治组织或加入某种利益集团等。
政治过程中的“经济人”假设前提隐含着一个很重要的判断,就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 化是个人参与集体选择或公共过程的基本动机和动力。但当把“经济人”与“公共物品 ”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时,其结论可能走向其反面。这是因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具有完 全不同的性质。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某个人获得消费权以后就排除了其他人消费的权 利,而公共物品却具有供给的连带性和排除他人消费的不可能性。公共物品的这种特性 就为“搭便车”现象的广泛存在提供了可能。基于公共物品的这种特性和“经济人”的 假设前提,公共选择理论揭示,公民在显示偏好或参与集体行动方面就会面临难题。因 为显示个人偏好或参加集体行动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比如收集各种情报信息、研究 相关策略以及参加投票等,不仅需要花费一定量的金钱而且还要耗费时间和精力,更主 要的是,个人不这样去做,同样可以享受别人为此努力而带来的种种好处。因此,理性 人对自己行为最“经济”的选择就是不行为,即所谓“理性的无知”。理性的无知是理 性人在经过成本和收益分析之后所作出的理性选择。公共选择学派一些代表人物如布坎 南、塔洛克、缪勒等人在其著作中都比较详细地论证了公民在决定是否参与公共决策时 的这种策略行为的普遍性。布坎南指出:“在私人选择的理想环境中,每一个人通过他 (她)自己选择行为的确直接影响他(她)自己的福利。相反,在集体选择的情况下,象这 样的个人选择既不直接影响他人,也不直接影响自己”。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 一书中也分析指出,对成本和收益的主观而理性的评价必然导致出这样的结论,即对个 人而言,不参与是最好的选择,“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 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单个人的这种理性行为如果推而广之,成为大多数人的行 为选择,公共产品的提供就无法获得相应的偏好根据,公共选择难以形成集体决策。“ 理性的无知”是集体中的成员或者是社会公民的理性策略行为。这种策略行为表现于具 体的社会政治过程就是公民对参与政治决策和政治过程表现出一种消极和冷漠的态度。
二、公民参与集体行动的动力
为了避免和解决由于“经济人”的“理性无知”的策略行为,使公共决策建立在公共 选择的基础之上,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必须创设一定的物质条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并 与非经济性因素相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1.“选择性激励”。奥尔森仔细研究了在大型集团和小型集团这两种类型不同的集体 中,其成员所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选择。揭示出,在一个人员众多的大集团内或称之为“ 潜在集团”中,由于单个体的积极行为对于整个集体来说其作用和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 ;同时由于大集团人员众多,集团不可能是一个友谊集团,成员之间并不相识,个人的 积极行为难以获得其他成员的鼓励和嘉许,因之在大集团内就缺乏社会激励因素来诱导 个体参与集体选择的行动。反之,如果其不行为,集团中也不会有人对此表示异议和反 对。很显然在这样的集体中就缺乏一种激励机制去激励集团中的个人参与集体行动,为 实现集体的利益而付出自己的努力。奥尔森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建立一种“选择 性激励”来驱使大集团中的理性个人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为,参加集体行动。激励必须 是有“选择性”的,所谓“选择性”就是区别对待,没有选择性的区别对待,集团所有 成员共同分享激励,激励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所以选择性激励的特点就是具有排他性 ,它是围绕集团目标对参与集体行为或不参与集体行动给予不同的待遇。
“选择性激励”有两种不同的形式:积极的选择性激励和消极的选择性激励。所谓积 极的选择性激励,是通过奖励参与行为而示范诱导其他人采取相同的行为。奖励既可以 是物质性,也可以是社会性、精神性,比如给予一种荣誉、邀请其参加某种特权组织等 。所谓消极的选择性激励,是通过惩罚不承担集团行动成本和不行为者,以便对其他人 起到戒示作用。这里的惩罚主要是社会性的和精神性,行使惩罚的主体是社会或集团而 不是政府或国家。恰当地运用“选择性激励”的确可以消除部分社会成员在集体性行动 中的“搭便车”现象。但是“选择性激励”的有效运用也需要有条件:一是成本与收益 的比率关系。“选择性激励”给个体带来的收益或致使个体失去的利益必须大于参与行 为所支付的成本;二是激励必须是显性的、直接的,而不是隐性的、间接的,否则就起 不到激励作用。“选择性激励”仅是在一个特定的规模和范围内作为动员其成员采取行 动的手段,如果将其推广到更大的社会范围,对于普遍的大范围的公民参与,“选择性 激励”的作用可能是很有限的。成员众多,社会或组织难以获得大量的作为选择性物质 刺激的手段。
2.“强制的民主接受”。根据民主理论的基本原则,公民参与是公民权利的体现,是 基于对社会价值的认同和追求价值实现在行为上的表达方式。公共选择学派的有些学者 则认为,公民参与除了具有追求利益的内驱力外,集体或组织还必须对其成员保持一种 外在强迫力,以便化解其内部一些成员“理性无知”和“搭便车”的策略企图,使集团 内和组织中的成员能够协调一致,共同行动,来实现集体目标和公共利益。德尔和韦尔 瑟芬认为,“在集团内要使合作的策略变得吸引人,而不合作策略被劝阻或者甚至被排 除,制裁就变得不可缺少”。在现行的民主制度下,由于个人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个 人就有可能单方面拒绝承担集体决策和实现公共产品供给所应承担的成本费用。这种个 人自由的结果是“集团供给无法实现”。
强制有在某一特定集团内或集团外两种执行方式。集团内成员对不合作者的强制称之 为“强制的自愿接受”或称之为“强制的民主接受”。具体操作就是通过一种民主的程 序例如通过多数表决程序来形成集团选择,然后要求集团所有成员必须参与集团的一致 行动,否则将受到惩罚。对于一个大规模的集团,就需要建立一个政府,“它在使用政 治暴力方面具有独立权,因而可以迫使个人遵守集团决策”。
强制与“选择性激励”具有某些不同的特征,“选择性激励”对于个人参与所起的作 用主要基于物质的,社会的或精神因素的积极诱导,对于不参与和不合作行为的惩罚主 要是通过道德力量,而强制所使用的手段则带有规则和制度性质,是迫使个人服从的外 在的威慑性力量。因此,“强制的民主接受”是推动集团成员进行参与的外在驱动力。
3.“价值约束”。马克思主义理论早已科学地揭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行为绝 不仅仅是受经济关系的影响和支配。公共选择理论单纯用经济学的观点和经济分析的方 法来说明人们的社会行为,必然会遇到众多难以解决的难题。理论推演中的困难和社会 现实中公民在参与行为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种种例外情况,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家们不得 不改变纯粹的经济学分析思路,把目光转向社会文化,从中寻找解释某些公民在无“效 用”或缺乏激励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积极参与的原因。奥尔森承认,经济激励不是唯一 的激励,人们有时候还希望去获得声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所以当 缺乏经济激励驱使个人去参与某种集体性行为时,还可能存在一种社会激励驱使他这样 做,同时肯定这种社会激励一定存在。德尔和韦尔瑟芬在分析公民投票具有一致性倾向 时承认公民政治行为具有“价值约束”。这里的“价值”就是社会政治文化中所蕴涵的 为社会普遍接受的观念和行为准则。认为,“单峰偏好与价值约束都意味着一种理念上 的一致性,没有这种一致,民主制度将不起作用”。公民表达偏好和参与投票等行为要 受到社会长期塑造的基本目标和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的影响,社会的基本价值 准则经过学习和培养而逐渐内化成为人们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具有约 束性。丹尼斯·缪勒也提出与此相似的观点。他在分析选民行为时发现,公民参加投票 选举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动力因素,就是“公民义务意识”。公民义务意识与价值约束显 然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公民把参与公共选择和决策看作为是自己的一种义务,实际上已 经接受了一种价值并以这种价值为指导来决定自己的行为。通常而言,这种价值理念就 是“相信在强有力的民主制度下社区功能会更好,相信他们的投票强化了社区的民主制 度。”有学者把选民看成是具有两种不同偏好的人,一种是价值偏好,另一种是私人偏 好。这两种偏好同时存在于人的一身,但针对不同的对象却有不同的表现。认为在某些 情况下,例如,在市场中的消费者,是根据他人的私人偏好进行决策的,这时最大化的 私人效用就是决策的基本依据;而在另外一些情景中,人们使用自己的伦理偏好。比如 ,投票就是被假设为是由人们的伦理偏好所决定的那些情景之一。因为,按照公共选择 理论最初设定的“理性的自利的经济人”前提,个人最理性的选择是不参加投票。所以 ,公民的伦理偏好已经不完全是自利的,具有利他性,参与的目的是通过改善政治过程 的质量,或者通过有助于维护民主制度,可以改善其他人的福利。人们的伦理偏好是通 过学习而获得,并经由社会制度、环境的不断强化而确立起来。虽然个人在偏好强度和 行为的伦理支配程度方面各不相同,但人们具有这种伦理偏好却是事实。
4.“最小后悔”策略。“最小后悔”既不是社会,也不是集体对其成员的评价结果, 而是理性人自己的一种自我评价。自利的理性的选民可能根据其对成本和收益的比率关 系分析而选择参与或不参与。但在有些情况下,公共选择所作出的集体决策就其结果对 个人的影响而言可能是间接的,也可能是多方面的,因之个人很难对收益作出准确的估 价和计算,这就使得个人参与的支付成本与参与所获得利益之比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 见性。同时个人的收益估价也是相对的,个人的收益还要取决于个人选择不参与所损失 的利益之间相对的比例关系。假如个人不参与某项决策,尽管个人参与不一定能影响这 项决策的最终结果,但这项决策的结果却使个人蒙受较大的利益损失,那么个人的不参 与行为选择就具有后悔性。后悔值的大小取决于个人参与对最终决策形成的影响性程度 以及对个人利益所带来的损失程度。公共选择理论以投票为例对此进行了分析。假如一 个人选择投票,并且投票的结果独立于这个人的投票,即集体决策与个人偏好不一致, 那么这个人因为蒙受了毫无用处的成本损失而后悔投票;如果投票结果独立于一个人的 投票且这个人选择了弃权,那么这个人没有后悔。同样如果一个人选择投票,并且是决 定性的一票,那么这个人没有后悔。如果一个人所偏好的决策其通过所带来的收益远远 大于投票的成本,并且他的投票是决定性,但他却选择了弃权,这样就会发生最大后悔 。其最小后悔策略是参加投票。由前面所述公共决策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性,选民如果 选择不参与就会冒最大后悔的风险,因此对于理性选民而言,为避免最大后悔的风险, 人们会选择最小后悔的行动,进行参与。“最小后悔”原则是理性人的一种策略行为, 就如同中国的一句古语“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在一个相对较小的群体范围内, 倘若公共决策对每个人又具有直接后果的话,“最小后悔”无疑是促动人们进行参与的 心理动力。
三、简要评析
公共选择所重点研讨的“非市场决策”实际上就是公民通过民主政治过程来决定“公 共物品”的供给及其数量。正如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首先要有消费“需求”,这种需 求被称之为“偏好”,然后才能到市场中去讨价还价,再搭成成交协议。在政治市场中 ,公民也必须表现出消费公共物品的需求,才能形成生产这种公共物品的政治决策。如 果没有公民个人的消费偏好显示,公共决策就不具有合法性。要说明“公共物品”被供 应的合性根据——“公意”是如何获得,公共选择理论就自然不能超越公民通过一定的 方式参与公共选择过程以表达自己某种需求这一重要环节。虽然公共选择理论不是像其 他的民主理论那样,从确定公民参与的必要性前提出发来分析参与的发生条件、参与的 制约和影响因素以及参与的效能,而是循寻另外一种路径,试图揭示个人的自利行为与 公共利益追求两者之间的沟通模式与互动模式。
在说明公民个人为什么要加入政治过程,参与政治决策这一问题上,公共选择理论抓 住了在公民政治热情,政治责任感和义务感背后的利益动机。始终以“经济人”追求个 人效用最大化作为分析公民个人行为取舍的基本依据。这一方面体现其理论体系内在结 构的完整性和逻辑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公民参与行为发生的动力 来源。关于在人们行为的背后隐藏着物质利益的动因,马克思主义学说和西方功利主义 学派都曾给予说明,但公共选择理论所采用的计量分析模型在剖析方面具有更精细的优 势。
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性质和在政治市场中个人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使集体决策和实现集体利益和行动变得十分困难,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并不必然一致 ,甚至还存在矛盾和冲突,公共选择理论基于上述的结论,对现代西方民主理论和民主 制度能否实现经典民主理论所断定的“民主的方法是这样一种达到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安排使人民通过选择将集合起来表达他们的意志的人,自己来决定争论的问 题,从而实现公意。”表现出疑异和悲观,而这一悲观的观点又因现代西方国家公民对 政治过程所表现出的冷漠态度,公民投票率呈逐渐下降的趋势而获得了现实注解。公共 选择理论表明,社会集团或组织的规模越大,人员越多,人们为实现集体利益而采取统 一行动的可能性就越小,参与的动力就越分散。为保证集体决策的成功,集团或组织的 确需要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也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强制规则,但激励的力量毕竟是有限 的。对于现代大范围的国家来说,如果政党把注意力放在迎合选民的偏好,注重以诱人 的许诺来激励一部分选民参与选举,其结果就会导致政府膨胀和财政赤字;如果对公民 进行不恰当的强制,就会造成与民主、自由理念之间的紧张,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困惑 ,也是西方民主困惑。
人是个体的,又是社会的,人们对自己行为的选择,是受到自身内在主观动机和外在 社会环境的双重作用。人们的动机复杂而多样,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力量和因素对于生活 于其中的个人,其作用方式和作用力的大小也各不相同,因而很难用单一的利益因素来 加以解释。利益和效用可能是促使公民选择某种行为的重要动力,但绝不是唯一力量。 公共选择学派的一些代表人物对社会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甚至是宗教等文化因素在公共 选择过程中对公民所起的积极作用的认可和强调,说明公民参与是多方面动力因素的有 机统一,共同作用的结果。对社会政治文化积极作用的肯定也表明公共选择理论所依据 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存在着严重缺陷。
收稿日期:2002-05-22
注释:
①(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3页。
②关于公共选择理论创立的时间,丹尼斯·缪勒认为:“大体上从1948年以来,公共 选择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发展起来了。”见《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99年,第4页;詹姆斯·M·布坎南认为:“‘公共选择’是作为政治经济学中 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分支学科出现的,它的开端在60年代早期托马斯·杰斐逊中心。” 见《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11页。
③⑧⑨(11)(荷)汉斯·范登·德尔、本·范·韦尔瑟芬:《民主与福利经济学》,中 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页,第71页,第81页,第110页。
④(12)(美)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 4页,第446页。
⑤参见《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第341页。
⑥(美)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 第237页。
⑦⑩(奥)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 996年,第2页,第70页。
(13)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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