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存论本体论”的一些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体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生存论本体论的理论基础
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本体论一直被理解为物质本体论。近年来,这种理解被视为属 于所谓的实体本体论传统,是用“朴素实在论”的方式来解释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抹 杀了马克思的重大理论变革及其理论贡献。而马克思哲学在本体论上的革命,则被认为 就是超越和克服了“贯穿传统哲学的整个历史并构成传统哲学理论核心的‘知性化的实 体本体论’的理论传统”。所谓“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就是指这样一种观念:我们 感官观察到的现象并非存在本身,隐藏在它后面作为其基础的那个超感性的“实体”才 是真正的“存在”,构成了“在者”之所以“存在”的根据。本体论的任务就是运用逻 辑理性,深入到“事物后面”,进行“纵向的超越”,去把握这超感性的、本真的“实 体”。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体论上的革命,有些学者提出马克思哲学本体论是实践 本体论,并使这种观点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流行话语。但是现在,个别学者不满意 于这种阐释,认为马克思哲学本体论乃是“生存论本体论”。马克思哲学被认为是以“ 生存论本体论”终结了传统的本体论范式,要求人们从人的现实生存活动和生存方式出 发,来领会和揭示“存在”的意义。这种观点,基本上构成了生存论本体论者的共同的 理论前提。
因为在他们看来,实践本体论所论的实践只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中介,只是一种活动 ,并没有承担起一种本体论的承诺。其次,如果以实践为本体,就会“障蔽实践的本源 性意义”。最后,如果以实践为基础,辩证法所固有的革命性和批判性就难以彰显,因 为“实践悬置了一个终结矛盾,实现主客和解、思存统一和人我一体的目标,于是辩证 法就成了以承认矛盾为开始,却以追求矛盾的终结为归宿的一种理论,这种矛盾观点仍 然是不彻底的”(贺来、陈君华)。
但这些说法令人困惑。如果认为实践只是一种“活动”或“过程”,因而不能承担起 所谓的本体论承诺,那么完全有理由认为所谓人的“生存”或“存在”同样不能承担所 谓的本体论承诺,因为人的“生存”与“存在”实际上就是一种“活动”或“过程”。 其次,对于“实践”与“生存”的关系问题,他们的解答是:实践是“人‘本源性’的 生命存在和活动方式”,它“以一种现实的方式展开‘人的生存’”。从这句话的逻辑 上看,“实践”成了说明和阐释“生存”的根据。既然如此,笔者看不出用生存论本体 论代替实践本体论的必要。再有,认为实践不能承担辩证法的基础,完全是因为实践“ 以追求矛盾的终结为归宿”吗?在笔者看来,实践的本性就是要去解决主客之间、思存 之间的矛盾。“解决”矛盾与“终结”矛盾是有本质差别的。现实的发展就是一个矛盾 不断产生又不断得以“解决”的过程,但矛盾是永远不会“终结”的。笔者不知用“终 结”来置换“解决”是属于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研究中的所谓实体论范式,还是实践论范 式,抑或生存论范式。
无论如何,笔者感觉到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是生存论本体论”这一观点的论证,使 用的基本上还是论证实践本体论时的文本材料和论证方式。被引用的马克思的文本,基 本上就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 。在对一些文本的解读中,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如马克思在《手稿》中有一段 被广为引用的话:“被抽象地理解的,孤立的,被认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 是无”(马克思,第135页)。马克思在这里并不是认为离开人的自然就是“无”。马克 思实际上是在批评黑格尔对自然界的唯心主义的理解。我们知道,黑格尔把世界看成是 “绝对精神”不断自我演化的过程:绝对精神在逻辑阶段中作为抽象的纯粹概念发展达 到顶峰,于是超出这一领域转入自然阶段,黑格尔把这称为绝对精神的“外化”。最后 ,这种“外化”被扬弃,进入第三个阶段——精神阶段。这一阶段体现为人类的社会历 史。马克思在《手稿》中认为,所谓的绝对精神,只是人的思维抽象的结果,但黑格尔 却把它视为脱离主体的人而存在的。由绝对精神转入的自然,是神秘虚构的,是一种观 念中的自然界,并不是人生存于其中的感性的、现实的自然。马克思批判的正是黑格尔 对自然的唯心主义的理解,认为黑格尔的“自然界”只是“自然界诸规定的抽象”,而 现实的、感性的自然界,对黑格尔来说反倒是“虚无”。
生存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的差别,只在于其阐释的理论框架稍稍发生了变化。以前是 以西方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卢卡奇、葛兰西等人的思想,以及南斯拉夫“实践派哲学”的 思想来解读马克思的文本,现在则是以海德格尔等人的思想来解读马克思的文本。虽然 据说马克思的“生存本体论”深刻地影响了现代西方哲学的本体论转向,包括影响了海 德格尔的本体论,但笔者倒宁愿相信是海德格尔的基础本体论影响了一些学者对马克思 本体论的阐释。笔者明显地感觉到他们在阐述马克思本体论时那种深深的海德格尔的印 迹。
在此拟对海德格尔的“基础本体论”稍作说明。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哲学的传统对本 体的追问,遗忘了真正的“存在”,把“在者”等同于“存在”本身。在他看来,“存 在”才是“在者”的最后根据。对“存在”意义的追问,只能通过“在者”才能显露出 来。这个“在者”并不是一般的“在者”,而是特殊的“在者”,即“此在”(人的存 在),因为只有“此在”才会提出“存在”的意义问题。与“此在”的“存在”相关的 “存在”,被海德格尔称为“生存(Existenz)”。他认为,“此在”作为对生存之领悟 的受托者,包含着对非“此在”式的在者的存在的领会。海德格尔把分析“此在”的生 存结构的理论称为“基础本体论”。“此在”的生存结构从本质上说就是“在世界之中 存在”(也即“在世”)。海德格尔的“此在在世”思想是持“生存论本体论”者最为看 重之处。因为在他们看来,以往对马克思本体论的研究,缺乏应有的“自觉”,以与人 无关的“自然物质”为本体,正是“实体本体论”的体现。要超越“实体本体论”,就 必须寻找另外的东西。这个东西既非物质又非精神,而是把二者统合起来的东西。因此 ,海德格尔的“此在”“在世”正好就符合他们的要求。在他们看来,生存实践就是“ 先于逻辑和理智”的“存在境域”。
“此在”“在世”体现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未有分化之前的混沌统一,这种统一可以 说就是一种物我不分、人兽不分的状态。但是,马克思本人的主张却是认为“生产物质 生活本身”才构成了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我们可以把这样的主张理解为,人类历史 正是从这样的矛盾中产生的:一方面自然不会主动满足人类的需要,另一方面人类为了 生存又必须从自然中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这种矛盾反映在主观领域就有了对主体与客 体之间的自觉区分。人类的实践活动从动物的本能活动中分离出来,就表现为主体与客 体之间的分化与对立。在这种分化与对立的同时,也就有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统一的问 题。主体与客体之间是一个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传统形而上学把主体与客体首先分裂 开来,“然后再通过抽象理智或知性逻辑来寻求两者的统一”,固然有其片面,但据此 走向另一方面,认为主体与客体之间浑然一体的“本源性关系”“拥有存在论上的优先 地位”(贺来,2002年a),不见得就是把握了真理。先于主体与客体之别的所谓“人的 生存实践活动”是根本不可能的。人的实践过程就是主体与客体既对立又统一的过程。
主体与客体之间有了区分和对立,就有了如何统一两者的问题。马克思强调的是要在 承认外在世界的客观性质的基础上,通过物质的实践活动来解决人与世界的对立这一问 题。海德格尔与马克思的根本区别,就是他要在观念之中统一两者。海德格尔曾说:“ ‘世界’本身就是此在的一个建构要素”。海德格尔的作为“此在”的一个环节的“世 界”,并不是指客观世界,而是指一种意义的世界。当生存论本体论者主张“人现实的 世界完全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构造’或‘组建’而成的”(同上)时候,世界的客观性 质及其辩证规律问题便被排除在外了,人与世界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统一无疑也是 在观念之中才能完成。因为这种统一是只有主体的能动性而没有客体的制约性的统一。 哲学之为哲学,就在于它要在整体性上把握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马克思哲学如果 不首先解决由人的“生存性”问题引发出来的外在世界的性质这样的“知识性”问题, 那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去解决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关系等“与人的生存发展内在相关的‘ 生存性’问题”呢?
二、人的生存及其现实的客观条件
有的学者明确认为,“本体论”就是在奎因的本体论承诺的意义上使用的,马克思哲 学的本体论也只是一种“承诺”而非“事实”。如果把本体论看成只是一种“承诺”, 实际上就是把本体论当成了一种概念游戏,“何物存在”只是为了理论的需要而设置或 约定的。这样一来,马克思哲学本体论就不再包含客观内容了。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 ,在有关“人的生存”的问题上,马克思在他的一系列的论述之中,都非常强调客观的 、现实的生活条件对人的生存的制约作用。
人的实践构成了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现存的感性世界却构成 了制约人的实践活动与生存活动的现实的客观条件。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才对以往的思 想家从抽象的人出发来说明社会历史过程提出了批评,强调任何个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 历史条件下进行生产的,而正是这种社会历史条件构成了个人活动的客观制约的力量。 他说:“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 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 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1-7 2页)如果对这个“属人世界”的“客观性”避而不谈,就难以真正去关注和解决“人的 生存”问题的。所以,马克思才有对费尔巴哈这样的批评:“正是在共产主义的唯物主 义者看到改造工业和社会结构的必要性和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唯心主义”(同上 ,第78页)。如果不从周围的客观条件来观察和分析现实的人及其生存,从而“使现存 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同上,第75页),何谈真正地关注人的生 存问题?
“人的生存”必然要涉入的矛盾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正是在矛盾的 不断产生和解决的过程中,人类才有了所谓的人的自我超越、人文解放旨趣等问题。“ 人的生存”不是不能关注和考察,关键是把“人的生存”放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来加以 考察,还是把这种现实的生活世界放在“人的生存”之中来加以考察。这是两条根本不 同的思考路向。前一思考路向是从客观现实出发,体现的是辩证唯物主义本体论的理论 诉求;后一思考路向是从抽象的人出发,体现的是抽象人本主义本体论的理论诉求。马 克思在《手稿》中仍然没有摆脱后一思考路向。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正是从抽象的“ 人的本质”出发,把人类历史看成是一个人的本质的异化及其复归的历史,从而体现出 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当马克思在1845年决定与恩格斯一起要清算自己的哲学信 仰时,就是从批判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开始的,结果产生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巨 著。马克思这样批评费尔巴哈:“他把人只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这一点且不说,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同上,第77-78页)。马克思这段话有这样一个重要的意思在里面:费尔巴哈之所以停留于“抽象的人”,是因为他不能把人同时也理解为“感性活动”,而这又是由于费尔巴哈“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对于什么是抽象的人,恩格斯后来的一段话说得更为清楚,他说:费尔巴哈“就形式讲,他是实在论的,他把人作为出发点;但是,关于这个人生活的世界却根本没有讲到,……所以他也不是生活在现实的、历史地发生和历史地确定了的世界里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这两段话中,还包含着这样的重要思想:“世界”虽然是人的感性活动的结果,但是,它同时也构成了人的实践和生存的一个前提和条件。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人的生存就在于它生存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因此,要认真分析现实之中的人,就必须把人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来加以分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揭示了从“人的本质”出发来思考人的现实 生活的这种路向的理论根源。他们认为,所谓“人的本质”这种概念,只是人们的社会 生活和社会关系在观念上的反映,而这些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是由人们自己生产出来并 且是“不以他们为转移”的。这些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当它们以思想表现出来的时 候,就不能不采取观念条件和必然关系的形式,即在意识中表现为从一般人的概念中、 从人的本质中、从人的本性中、从人自身中产生的规定。人们是什么,人们的关系是什 么,这种情况反映在意识中就是关于人自身、关于人的生存方式和关于人的最切近的逻 辑规定的观念。于是,在思想家们假定观念和思想支配着迄今的历史,假定这些观念和 思想的历史就是迄今存在的唯一的历史之后,在他们设想现实的关系要顺应人自身及其 观念的关系,亦即顺应逻辑规定之后,在他们根本把人们关于自身意识的历史变为人们 的现实历史的基础之后,——在所有这一切之后,把意识、观念、圣物、固定观念的历 史称为‘人’的历史并用这种历史来偷换现实的历史,这是最容易不过的了”(《马克 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99-200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非常明确地指出,如果 脱离了人们的现实生活,所谓的“人的生存”就只不过是一种观念表达或逻辑规定而已 。他们所要求的正是以客观的生活条件和社会关系来作为解决“人的生存”的出发点。 把“人的生存”作为马克思哲学的本体,实际上是要以之作为马克思哲学的逻辑起点。 这绝不是马克思哲学的本意。
如果把研究“人的生存”的学说称之为“生存论”,甚至“存在论”,也未尝不可, 但要把它说成是“本体论”,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研究“人的生存”的学说确实被一 些学者称为本体论,而这种本体论是处处在与传统的本体论也即“实体本体论”进行对 比的。尽管一些学者指出把ontology译为“本体论”有把它“实体化”的倾向这一重大 不足,但却仍然偏爱“本体论”的译法,不同之处只在于他们要用“生存论”来改造“ 本体论”,使“生存”或“存在”本体化。之所以不愿直接舍弃“本体论”的提法,是 因为他们看到了“本体论”所包含的内容在哲学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什么样的“ 本体”论,决定了哲学的其它问题在一个什么样的基础上加以解决。如在辩证法理论上 ,就有一个辩证法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问题。按照“生存论本体论”的看法,辩证法 的基础既不能是“物质”,也不能是“精神”,而只能是“人的生存”(贺来,2002年b )。以此,他们对马克思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重要意义进行了他们自己的阐释,认为马 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不是“颠倒”在物质的基础上,而是“颠倒”在“人 的生存”的基础上。于是,辩证法完全被理解为是关于“‘人的存在’的自我理解的学 说”,而不首先把它理解为是关于整个世界(包括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联系和发展的 一般规律的学说。这就只能把自我封闭起来,失却通达现实的道路,就会丧失辩证法对 现存事物的批判性和革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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