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机制的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贸易壁垒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04)03-0061-05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证人类安全健康和保护环境以及提高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或法规。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已取代关税与传统非关税壁垒成为主要的国际贸易壁垒形式。因此,有必要从理论角度对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这对于更好地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都有重要作用。本文试图从各国技术性措施的差异导致的成本增加以及政府干预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两方面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各国技术性措施之间的差异与成本增加
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来看,技术法规与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卫生检疫措施本身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它们的制定与实施便利了市场交易,有利于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但是,由于各国技术性措施之间客观存在差异,并因此给跨境提供商品的生产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从而形成事实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各国技术性措施之间的差异
1.各国在技术法规与标准上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各国在标准制定范围上不同。以食品安全标准为例,甲国对产品G不制定任何标准,而乙国则对该产品规定具体要求。典型的例子是欧盟禁止进口含促进生长的合成荷尔蒙的牛肉,而其他国家则无此规定。(2)各国在标准制定手段上有差异,有的国家倾向于使用内容标准详细规定产品成分,而有的国家则仅规定产品应实现的性能。例如,乙国对产品G的成分X作具体规定,而丙国仅要求产品应保证充分安全。(3)即使两国在标准制定的范围与手段上相同,但对产品标准的具体要求可能不同。例如,乙国与丁国都对产品G中X成分作具体规定,但是两国允许的范围可能不同。
2.各国的合格评定程序与卫生检疫措施也存在差异。如果一国的测试数据与检验检疫结果为贸易伙伴国所接受,出口产品就不必再次履行合格评定与卫生检疫,这将大大降低有关成本,便利国际贸易的开展。但如果不为对方接受,需要再次履行,对出口企业来说就意味着重复评定或检疫。一般来说,重复评定或检疫是由于以下几种情况:(1)各国标准间的差异要求进口产品根据不同的标准重复检验。例如,如果甲国对某产品的成分X制定标准,而乙国对该产品的成分Y制定标准,那么,无论甲国或乙国,出口到对方的产品都必须为检验成分X与Y在出口国与进口国接受重复检验。(2)产品或过程标准本身对合格评定程序或卫生检疫措施有特定要求。例如,尽管甲乙两国都对成分Z规定了类似的技术或检疫标准,但两国对证明Z含量的方法有完全不同的技术规定,那么甲国或乙国出口到对方的产品也将依据两国不同的合格评定程序与卫生检疫措施分别在出口国与进口国对Z进行重复检验。(3)即使两国制定同样的技术标准并使用同样的测试方法,如果一国不承认对方的合格评定程序或检疫措施的结果,该产品同样将在两国重复检验。(4)由于历史原因或习惯不同,两国实行不同的合格评定体制。甲国可能实行生产企业自我合格承诺制度(Manufacturers’Self-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要求供应商通过本企业内部的测试或检验程序自己承诺其产品符合某项技术法规或标准,并由外部的测试、认证或检验机构进行事后的市场监督对其承诺予以约束,例如美国。而乙国则可能实行事前监督体制,强制要求生产企业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或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有关技术法规或标准的要求,例如欧盟。显然,由于使用不同的合格评定体制,两国之间的贸易产品同样将涉及到重复检验。
分析上述差异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况。首先,由于各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技术水平以及收入与消费水平上客观存在差异,加之各国消费者对质量、安全、健康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技术法规与标准本身作为反映经济禀赋与需求偏好的工具,各国之间必然存在差异,而合格评定程序也可能因技术水平以及历史原因或习惯而不同。显然,这种差异的存在有其客观合理性,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社会文化客观差异的必然反映。其次,一些国家或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某些特殊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或使用特殊的检验与认证程序来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入,这种人为的差异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动机。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意大利曾经实行的“通心粉纯度”法规,该法规禁止不是完全用硬质小麦生产的通心粉在意大利使用“通心粉”标签。因为硬质小麦主要产于意大利南部,在欧洲其他地方并不多,所以德国和英国的通心粉生产企业因无法满足这一法规不能进入意大利市场竞争(注:Center for European Policy Studies,The European Community without Technical Barriers.Working Party Report 5,Brussels 1992,p12)。
(二)技术性措施差异与成本增加
无论国家间在技术性措施上存在种种差异的具体原因为何,这种差异会导致跨境供应成本增加;生产企业为满足进口国的技术要求而增加成本,又导致竞争力相对于进口国企业下降。因此,技术性措施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形成了事实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根据斯宾塞·汉森(Spencer Henson)1998年的研究,这种成本增加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次性的初始成本与持续成本(如图1)。前者是指为达到技术法规与标准的要求而在生产、检疫等环节进行技术改造或努力所导致的成本增加,包括一次性的技术设计更新与生产工艺改进、投资于新设备的资本投入,以及改进企业内部的测试与检验程序并建立新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成本。后者则包括产品进入市场后不断发生的长期质量控制的成本,为验证出口产品符合某项标准所耗费的有关技术支出,以及为进行检疫造成周转速度下降以及因此产生的库存成本和运输费用的超额支出。显然,对于企业来说,初始成本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企业为维持市场进入必须预先投入更多的资金,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准入,尤其是对实力不强又缺乏资金支持的小企业。持续成本则意味着企业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力可能降低,因为企业必须持续不断地付出更高的边际成本,对企业竞争力将产生长期的影响。显然,由于大企业更可能形成规模经济,随着规模经济效应的发挥,效率的改进可以部分抵消成本增加。因此,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大企业往往表现出比小企业更多的灵活性。另外,由于重复测试与认证增加了时间成本,加之在检验与认证过程中经常发生故意的延迟,对于那些生命周期较短的产品来说影响尤为严重。
图1 技术性贸易壁垒差异与成本增加
二、政府干预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
(一)政府干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动因
经济理论主要从市场失灵角度出发,认为政府适度的贸易政策干预能够纠正市场扭曲并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尽管有学者认为在多数条件下贸易政策并不是纠正扭曲的最有效方法,只是一种用外部手段治理内部扭曲的次佳选择(注:Anderson,Kym,The Standard Welfare Economics of Policies Affecting Trade and the Environment.The Greening of World Trade Issues,Kym Anderson and Richard Blackhurst(eds.),Harvester Wheatsheaf,London 1992,p.30)。就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言,适度的贸易政策就是政府针对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以及社会公共物品供应不足等市场扭曲,制定适当的政策以达到纠正扭曲以及增进经济效率的作用。
1.解决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普遍存在着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国际贸易中更是如此。乔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1970)提出,由于信息不完全,消费者因无法确定产品质量,支付意愿不会随产品质量提高而调整,因此企业缺乏生产高质量产品的动机。而低质量产品采取低价竞争方式获得大量利润,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是生产低质量产品(注:Akerlof,George A.,The Market for"Lemons":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84(8),1970,p.490.)。显然,政府的政策干预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制定各种技术法规与标准对进口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卫生指标以及有关生产过程与方法作明确规定,使用合格评定程序与卫生检疫措施对产品进行测试、检疫检验与认证,其结果是消费者获得充分的有关产品特征、质量和安全的信息,据此作出消费决策,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2.克服外部效应。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外部效应,它可以是正效应,也可以是负效应。政府制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目的是纠正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负外部效应,例如进口产品中携带的病虫害可能会在进口国生存、繁殖与传播,进而会对进口国的生产或消费产生负面影响。斯潘塞·汉森等(Henson & Traill,1993)在对食品安全需求的研究中认为,在完全竞争经济中不存在外部效应,市场均衡是帕累托最优的,即不可能在不减少其他人福利的条件下增加一方的福利。但是当市场失灵存在时,经济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而产生外部效应的原因包括缺乏明确界定的产权、高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等。有关外部效应的文献提出通过某种制度安排增进经济效率,政府干预是其中一种形式,具体包括实行货币措施或进行数量限制。货币措施的一个例子是庇古税,一般用于纠正与环境有关的负外部效应。另一种更为常见的干预形式是数量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其中之一,例如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决定适当保护水平,制定相应的卫生检疫措施对进口实行控制,从而可以起到克服进口可能产生的生产或消费外部效应、增进社会福利的作用。
3.解决社会公共物品的供应不足。根据公共物品的基本原理,单纯的市场机制本身不可能产生足够数量的社会公共物品,而且市场上还普遍存在企业的免费搭车行为,因此其结果往往是安全卫生、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物品供应不足,因此需要政府介入,制定适当的法规与政策,强制性地实现社会公共物品供应。在国际贸易中,则表现为通过制定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那些不符合有关技术法规与标准要求的外国商品进入来实现这一目标,例如对进口小汽车制定的废气排放法规、对进口食品实行卫生检疫等。但必须指出,政府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政策干预,在客观地限制不符合要求的外国商品进入、保护本国市场进而增进本国经济效率与福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个副产品,即可能会对国内有关产业构成贸易保护。
(二)政府干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政治动因
除经济动因外,政府也可以实现公共利益目标为名制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来限制外国竞争性产品进入,保护国内产业的经济利益。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经常用公共利益理论解释政府在市场上的政策干预。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其决策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适当的政策干预能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但是,多年实证研究的结论并不表明外部效应与政策干预之间有正的关系,一些学者因此认为公共利益理论解释政府干预不完全合适,并对政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发生怀疑。于是,理论研究中出现了另一种政府行为目标假设,认为政府行为实际上服从于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需要。以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许多政府成员既然是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受益者,就有可能为这些利益集团服务,那么政府就会成为一个被特殊利益集团“俘获的政府”(captured government)。施蒂格勒认为,“国家可以而且确实通过禁止或强制、取走或给予资金等方式有选择地帮助或损害了许多产业”(注: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10页。)。而且,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由于政府是由与一般经济人一样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官员和政治家组成,因此政府本身也是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人”,它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政府干预行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寻求政治统治的稳定、获取更高的财政收入或其成员在政治收益上的最大化(注:一些学者如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反对这一观点,认为这种说法实际上偷换了利益集团的效用概念,把利益集团并入公共利益论。)。因此,在这一理论背景下,政府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可能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所左右,或是服从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对国内某些产业进行保护,从而偏离公共利益目标,导致净国民福利的损失。
(三)一个政策形成的政治经济模型
由于公共利益理论的缺陷,近来经济学理论侧重于从经济个体和政府在经济和政治因素上相互作用角度研究政策形成。其基本思路是,由于政府决策对国内资源配置和各个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这必然导致各个利益集团作为贸易政策的需求者通过种种利益诱惑、压力或游说去影响政策形成。而政府作为贸易政策的供给者。一方面有可能受这种游说的影响,另一方面其本身又有一定的偏好。因此,贸易政策作为一种“商品”,其均衡也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政府的政策形成过程本身能反映各种竞争性利益之间及其与政府自身偏好的相互作用,作为结果的政策干预水平因此在经济中内生地决定。由于这一分析方法在评价政策形成时在经济分析中纳入了政治因素,充分考虑了各种竞争性利益与政府偏好的相互作用,因此对于导致本国净国民福利降低的贸易政策比公共利益理论有更强的解释力。
政策形成的政治经济模型如图2所示,可用来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形成。其中,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运行产生一定的市场结果,对经济个体(包括生产者与消费者)有资源配置和福利影响,而理性的经济个体对不同的政策及其市场结果也有一定的偏好,它们必然会通过施加各种政治影响以实现自己的偏好,获得利益最大化。目前常用利益集团模型和投票模型来分析经济个体施加的政治影响,其中纯利益集团模型强调不同经济个体在对政府影响能力上的竞争,没有投票的作用;纯投票理论则强调经济个体通过投票行为支持某项具体的政策结果,不考虑游说因素。而且,经济个体施加的政治影响受国家制度结构的限制,它能决定这种政治影响是否有效及其程度。一方面,经济个体的偏好及其政治影响的效力形成了他们对政策干预的需求。西方学者将利益集团区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由于生产者集团在规模上相对更小,每个个体从保护中相对得到更多利益,因此较之大量分散的消费者能最终控制或“俘获”政府的决策过程。另一方面,政策运行的市场结果也对政府产生影响,而且政府本身也有一定的偏好,例如保护国内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期望获得一些重要利益集团的支持以及获取更高的财政收入和寻租收入等,因此政府制定最优政策的行为受其自身利益影响。描述政府最优政策制定行为的理论主要有政治偏好函数模型与捐献模型,前者强调政府从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偏好出发在它们之间进行利益分配,后者则将政府的私利纳入了政府的福利函数,强调政府根据各个利益集团对政府的捐献制定政策。同样,政府的最优政策行为也受到制度结构的限制,包括国家内部的法律制度以及国际制度结构,如多边贸易体系或地区与双边的贸易协定,在这两方面因素共同制约下最终形成对政策干预的供给。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形成是理性最大化的经济个体和政府在经济系统内相互作用最终达到均衡的过程。
图2 政策形成的政治经济模型图解
三、结语
技术性贸易壁垒得以形成的基本经济学依据是,通过建立不同于出口国的技术法规与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或卫生检疫措施,无论这种不同有其客观依据抑或是人为形成的,都会迫使出口企业为适应进口国的技术法规与标准增加投资,从而增加出口商品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或是因此无法进入,从而形成事实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一些研究机构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的成本增加进行了研究,如OECD(1999)的研究大致计算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成本是企业生产成本的2%~10%;美国商务部得出的结论是,美国和欧洲对电信设备和信息技术产品的重复测试与认证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的负担每年超过11亿美元。从政府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政策制定行为来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是一国内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与平衡的结果,其形成过程容易为一国内部的利益集团通过游说或“院外行动”所施加的政治影响所俘获,而政府本身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人又有其自身利益要实现,这就使得政策的形成及其调整及其复杂,受到地国内部各种力量的制约与影响。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为何以多边谈判为基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协调面临着重重困难。国际多边谈判必须保证各国政府在经济利益上达到某种平衡,贸易谈判本质上就是各国政府达成政治一致的过程,各国内部以及各国之间利益制约与平衡的需要则更进一步使问题复杂化,这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了各国政策协调的过程必然是相当漫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