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环
东莞市御鹿华庭建造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介绍了二次运输费与运杂费的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各自具体如何计取费用。
【关健词】二次运输费;运杂费
材料二次运输费相对于一个单项工程造价来说,一般占的比例很小,一个项目从始至终有可能都不发生,或许也只有几百、几千、几万。因为金额相对较少,发生概率也不多,所以很容易被人忽略。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材料价格内,套价时不另计取。这是发生在不同时段的两笔费用。他们相互联系,相互区别。
材料二次运输费的计取,依据定额来套取,各个省市需参照各省市定额。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汔车不能直接运到现场,再次运输所发生的装运卸工作,才能计收材料二次运输费用。与材料价格中的材料运杂费是不同的,两都相互关联,材料运杂费是指从发源地出发运到工地堆放地点,这个堆放点要能满足这样一个要求,即工地上需要用时,不需要再用汽车或人工再次搬运就能用。以钢筋为例,钢筋从来源地(指购买材料的地方)运到工地指定堆放点,这段距离的运送费包含在钢筋的价格中,套价按材料价计取即可,不能再另外计算。如果做柱的钢筋,工人在堆放点就可以加工,加工好后,直接用塔吊等设备运至柱的位置就可以安装。但如果在堆放点加工好后的柱钢筋,不能直接用塔吊等垂直设备吊至柱的位置,中间因有树或房屋等要用机械或人转运10米或50米或100米才能有塔吊将钢筋吊至柱的位置,转运这段距离所发生的运费就是二次运输费用。按广东省定额,二次转运的距离没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即使只转运10米,也得计取。有些省份规定了距离长度,但在广东省定额中没有明确规定,按广东省定额,不管距离远近,只要出现了材料的二次转运,就要计取。只要用到材料,就会有运杂费,但不一定有二次运输费。
按广东省定额能计取二次运输费用的都是有哪些呢,从字面意思可以看出A.24是指的材料的二次运输,不是机械、设备等。此章节所包含的材料有金属材料;水泥、石灰、砂浆、砂、碎石、砌块;木、竹材及其制品;玻璃、陶瓷及面砖;装饰石材;墙面、天棚装饰、屋面材料;门窗制品;零星材料(指A.24这个章节定额子目中末列出的其他材料(如油漆、化工、小五金、木柴、电线))。除以上所列项目外的其它材料不得计算二次搬运费。如苗木类、安装设备类等。计取二次搬运时的量按定额规定计取,水泥、砂、碎石、瓦筒和玻璃(安全玻璃除外)的二次运输损耗费用,按本章节计算规则24.3(材料二次运输损耗率表)计算。其它材料的二次运输损耗不能计算,计算式:二次运输损耗费=访项材料预(结)算价*相应的损耗率。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除上面列出的材料外,像金属材料、门窗制品这些就不能计取。例如,门窗工程出现了二次运输,结算时此项的二次运输费是500元,二次运输损耗费就不存在。但如果出现二次运输的是水泥,此时就要另计二次运输损耗费:500*1%=5元。
下面以东莞大朗墓园工程中的几份关于二次运输与运杂费的签证为例对二次运输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说明。东莞大朗墓园15年就签订合同开始施工,17年竣工验收。合同规定套用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间的加权平均价。
签证1、施工方提出C30混凝土从来源地(东莞厚街)运至工地,运距约50KM,因距离较远,需计二次运费。在二次运输的章节中,混凝土不在可取二次运输的材料范围内。从这一点就可以确定不需要支付二次运输费。那么如果施工方改成材料费中因运距太远,要另外加运费该不该给呢。这个就要看《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关于砼运距的说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关于C30混凝土超运距的问题,2014年《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对砼价格中包含的距离注明是5公里内的运输费用,超过5公里按每公里1.6元/立方增加运输费用计,2015、2016、2017年直到目前(2018年3月)为止,对此项运距的规定均改为:“以上砼综合价均已综合考虑了材料运杂费等运输费用”,此句话的意思理解为不管运送距离多少,均已在运杂费中考虑,即包含在材料价格中。合同订立是2015年,那么施工时间上来讲应该发生在2015-2017年之间。按《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商品砼这项的说明,从发源地到项目的运杂费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需要另外计费。若工程是发生的2014年,按2014年《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对砼价格中包含的距离注明,就得在原价格的基础另外加费用,不过此费用也是包含在材料价格中,若是发生在2014年7月份,那么在计算材料价格时就应该是384.86+1.6*(50-5)=456.86元,而不是384.56元/立方米。故此项说的从厚街运至工地现场约50KM,这个距离不需因为距离较远而另加费用,更不需要计算二次运费。只需按《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计取。
签证2、施工方提出因钢筋由大朗碧水天源项目运至大朗墓园要计算二次运输费。钢筋属于A.24的章节中的金属材料,此材料可计取二次运输费。钢筋由发源地直接堆放在碧水天源项目部堆放点,如果碧水天泊项目需要使用,可直接使用,不需要再次周转。故对于此项目来讲,此钢筋应该不存在二次运输费。不存在二次运输就故然不存在二次运输损耗费。相对大朗墓园来讲,施工方的意见是:材料由发货地放在碧水天源项目部一次,然后他们又从碧水天源的项目部转运到大朗墓园用,从碧水天源到墓园是第二次转运。要不要算二次运输费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此批钢材从发源地运到碧水天源,施工方原来是要将材料用在碧水天源项目中,但后来不知道施工方是何种考虑,将材料由此项目运到大朗墓园使用。碧水天源项目跟大朗墓园是两个不同的项目,对大朗墓园来讲,若材料不是甲方要求使用该批钢材,那么就可以认为此批钢材是从来源地(碧水天源)到墓园这一次运输,这次的运输是含材料价格内的运杂费。故不需要计取二次运输费。材料二次运输损耗费也不需要另外计取,原因为一:不存在二次运输,就不会存在二次运输损耗费;原因二:依据定额二次运输的章节24.3项说明不能计取。因24.3项附表包含的项目中不含有钢筋项。二、若此批钢材是甲方要求施工方调运到大朗墓园使用。那么此批钢材就产生了二次运输费用,即碧水天源到大朗墓园的运输。
签证3、因大朗墓园项目材料堆放场地较小,堆放不下的部分砂、广场砖由碧水天源项目部运至大朗墓园使用,需计取二次运输费、二次运输损耗费。材料堆放场地小或大没有文件给出具体尺寸,甲方在现场有安排堆放这些材料的地方,当时施工方所购材料确实不能完全堆放在现场,故施工方给甲方打了报告,要求把剩余的部分材料堆放在了碧水天源项目部。甲方也同意了他们的要求。这样看来确实发生了二次运输。且甲方有同意。但这部分材料的二次运输费还是不能计算。是甲方同意他们放在碧水天源项目部,不是甲方要求他们放。此批材料是施工方自己对材料的采购进场没有合理安排好,这两次的运输也只能算在材料价格内,按运杂费计取。
材料运杂费包含在材料价格内,若合同规定材料价格参照《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按要求计取即可,以2017年12月《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例,第1页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特别注明,以上价格包含有运输费。那么在计取材料价格时不管运距多少,都不能因为运距的问题另外加钱。第8页第5项矿、石等,对于片石(不规则)、石粉渣在备注中注明“含10KM运费,每增加1KM增加运费1元,若实际运距是12KM,那么石粉渣的材料价格就应该为68.01*(12-10)*1=60.01元(不含税)。第15页第八项:木材及木制品,没有注明运输费,象这样没有特别注明的,就要按信息价计取就可以。例杉原木,信息价是1413.48元/m3(不含税),若此材料从虎门运到工地现场有80KM,从大朗运到现场只有5KM,不同的两个地方运到现场也只能按同一种价格1413.48元/m3(不含税)计取。不能因为虎门到工地现场有80KM就要另外加运杂费。
以上是本人对二次运输费及运杂费的浅显分析、说明。
论文作者:朱玉环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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