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民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激励机制论文,教育培训论文,启示论文,国外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13)05-0104-04
一、国外农民教育培训激励机制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在上百年的实践探索中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各国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有效引导企业或农场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农民主动地参加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中,从而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纵观各国农民教育培训,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所有参与方的激励。既鼓励农民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丰富其自身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又有效引导行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还不断地激发教育培训机构根据自身优势有效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对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激励,从农民参加教育培训开始,一直到经过严格考核取得证书后都有激励的措施。三是激励形式、内容多样化。
1.对培训对象——农民的有效激励
(1)农民参加培训全部免费。在不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民参加教育培训是免费的,比如法国政府极其重视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专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
(2)一些国家对农民免费参加教育培训给予法律保护。一部分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农民免费参加教育培训给予法律上的援助。如美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劳动投资法》,明确规定了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又如韩国的法律规定,所有农协会员参加培训都是免费的[1]。又如日本政府在其新修改的《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中规定:日本农林水产省管辖的农业职业学校实行免费教育,其经费来源由国家和地方分级拨款,定期免费为社会各界志愿学习农业、畜牧、园艺技术的人士提供技术培训或实习指导[1]。
(3)政府给予参加培训的农民一部分教育培训补助。许多国家在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上实行了合理的分摊制,参训农民只需要负担一小部分经费,其他剩余培训费由政府补贴。而且国家还实施优惠信贷政策鼓励农民参加培训。实行这种优惠政策的国家主要有:①韩国政府规定对农业后继者提供2000万~5000万韩元的资金援助,年息5%,5年~10年内偿还;对专业农户提供2300万~1亿韩元的资金援助(国库补助10%,地方政府补助10%,国库融资28%,农协融资42%,个人负担10%),4年~7年内偿还,规模大的经营农户可20年偿还[1]。如成立于1962年的韩国农协大学,在培训高级农业经营者时,农民只需负担一年的培训费总计250万韩元中的75万韩元。②在澳大利亚,一般每个农民每年可获得6000澳元的培训补助[1]。③在法国,政府十分重视对青年农民的培训,建立了青年后继者补助金制度,对凡年龄在21~35岁接受过6个月以上培训的培训者提供以下优惠:对其创业初期无偿提供10万~20万法郎,对于山区等偏僻地区则提供10万~25万法郎,还提供3%的低息贷款65万~70万法郎。对不满35岁的青年农民进行农机具的使用等义务培训;对拥有农业职业高中以上学历,已从事3年~5年农业工作,并拥有12公顷土地的青年农民提供购买农田及经营农场所用资金,包括创业基础资金、购买农田资金等。购买农田资金年息为8.25%,可在25年~30年内分期偿还[1]。④不少国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农民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工资或补贴。如英国政府给参加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农民每周发放25英镑的补贴。又如日本政府颁布的《农业改良助长法》中就明确规定:各都道府县有计划地对专门技术员和改良普及人员开展进修培训,专门技术员的津贴为工资的8%以内,改良普及人员津贴为工资的12%以内[1]。⑤加大对教育培训成效的激励。一些欧洲国家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引导鼓励农民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又完善了农民培训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严格的证书制度,确保农民教育培训的质量。同时,这些国家对于获取证书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比如,在英国和法国,他们对获取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实行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有权购地租地;可申请经营农场;可得到政府提供的低息贷款,在创办农场初始几年政府可对农场减免税收;受过农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子女在继承农场时享有优先权。又如德国的法律就规定农民通过职业教育获得了绿色证书,就能够经营农场,优先获得银行贷款,农民协会还会帮助其解决产、供、销中遇到的各种困难。⑥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农民给予其他形式的激励。比如,1993年12月韩国政府修改了《兵役法》,规定农业后继者定位产业技能要员可以免征役[1]。又如德国、荷兰和韩国等国家实施培训券制度,该制度主要内容就是农民在接受教育培训的时候可使用培训券来支付培训费用。以上各种培训奖励制度对农民培训大有好处,农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充分满足了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多元化、个性化以及人性化的需求。另外在法国,一些地区的个体农户因要集中时间参加有关的教育培训时,就可请“替代服务站”帮忙完成未干完的农活。为此,法国政府和农民专业协会专门设立了“国家农业发展协会”,对替代服务站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并且还按照他们开展工作的天数发放专门的补贴[1]。
2.对企业或农场主的激励
不少国家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十分注重发挥企业或农场主的作用,通过制定一整套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有效引导企业或农场主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比如英国政府就明确规定:农场工人上课时间的工资不需要农场主支付,可由农业培训局的政府基金予以支付。同时,英国政府在1987年设立了“国家培训奖”,主要用于奖励在技术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此奖每年都要颁发一次[2]。又如德国政府规定由企业和个人以纳税的方式交纳相关的培训费,其中企业所花费的培训费计入产品成本中,可减免税收[3]。再如法国政府对农民培训的拨款,主要用于补贴农民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法国规定:雇员参加500小时以下的培训,由雇员负担160小时或前4周的工资;培训时间超过500小时,雇主负担前500小时或13周的工资;雇主为此支付的工资占一年工资总数的1.1%,超出部分由国家补贴[4]。
3.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激励
同样,许多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来鼓励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各国情况分别为:(1)在澳大利亚有为数众多的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职业教育学院,这些学院是由政府开设的,负责实施教育与培训。其运营经费一半由政府提供。比如,南澳大利亚TAFE学院酒店管理专业,政府出资占45%,其余55%的资金由学院负担,昆士兰州有十三个TAFE学院,年预算经费5亿澳元,政府拨款占65%,其余35%的经费由学校负担[5]。(2)在法国,农民的培训经费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来提供的,分别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的形式给农民培训机构或组织。(3)德国职业学校的费用一般由州政府负担,学校建设费用由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担,日常开支由地方政府负责。如勃兰堡州的乳品研究所于1991年专门成立了培训部,并投资1000万马克专门建立乳制品培训车间,每年用于培训的经费达100万马克[1]。(4)英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曾采取通过集资的方式来解决农业教育中的经费问题。目前,英国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每年都要将预算中的教育经费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分配给学校,而财政预算经费的分配是与各个学校的教学质量挂钩的,也就是由相关的权威机构对有关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再根据这些权威机构对有关学校的评估结果来划拨经费及确定增减数额[6]。(5)丹麦的农业学校大部分由农民联合会、家庭与农民协会等农民团体创办,其性质属于私立,但有70%左右的学校可获得政府按学员数给予的办学经费补助[7]。
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激励机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曾经说过:“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8]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所积累起来的上述宝贵经验与有益探索,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注重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的有效约束与激励,加大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就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而言,各级政府应充分了解农民、农村、农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以及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来搞好规划,然后将任务分解给各级主管部门,年终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奖励。
(2)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的比例,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格管理,科学使用。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对于老、少、边、穷地区和失地农民等群体给予免费教育培训;并建立合理的教育培训经费分摊机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实际收入水平的不同,给予参训农民一定的教育培训经费补贴;对于农民合理负担的教育培训经费,可以采取信贷扶持的办法予以解决,利息由财政资金负担。同时,加大对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扶持力度,注重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验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建设,以不断改善农民培训教学环境和条件,努力提高农民教育培训质量。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将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公开招投标,对参加招投标的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同时,将教育培训质量与教育培训经费拨付直接挂钩,以参训农民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就业率作为标准来核拨相关的经费,教育培训质量高的按照预期并上浮一定比例予以核拨经费,教育培训质量差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核减拨付教育培训经费。对于连基本质量标准都达不到的教育培训机构,则规定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办学资格。
(4)充分发挥税收及信贷杠杆作用,引导行业企业积极投身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从生产经营活动收益中提取教育培训基金,该基金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可免交相关税收。对于用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要给予相应的惩处;用工企业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经费同样计入其产品成本,可免交相关税收。对于农村经合组织及用工企业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国家可在其信贷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和扶持。
(5)强化对农民的培训激励机制。要鼓励、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教育培训,以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可在行业准入、各种证件办理、税收、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
(6)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对不合时宜、阻碍发展的政策要坚决予以废弃;应建立健全能够有效促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的保障制度,以开创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综上所述,借鉴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这些有益经验,对于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大有裨益,能有效调动、积极引导全社会的资源参与农民的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投资,提升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存量,从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收稿日期: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