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纪录片“视力”的本质_纪录片论文

论纪录片“视力”的本质_纪录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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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光十色的当代荧屏上,除了那些气贯长虹的大型文献纪录片外,多数纪录片扮演的都是质朴、低调的角色,一如诚实谦和的“乡村少年”,不惟很少露面,而且即便露面,通常也多在晚上11点半以后,并且没有“预告”,不播“片花”,其不动声色的记录和叙事,其绝无奢华的人物、场景,即使最沉着、最平和的受众也每每会感到它的“枯燥”、“滞缓”和在生活化的画面中的世俗性。

然而,电视艺术的核心诱惑是“讲故事”,它满足的是人们对故事的永不枯竭的渴望,而与电视剧精心构思、巧妙编排的故事相比,纪录片所呈现的是“原生态的”真实故事,它虽然“枯燥”、“滞缓”,但更接近粗粝的生命本身,更符合现代人参照、窥视的心理要求,因而,它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安抚我们这颗浮躁、焦虑有时甚至无所皈依的心。如果我们把问题放在全球化的语境下看——那些被记录的故事,所满足的已不仅是本国受众,而且是全球受众的心理渴求,因而在文化的层面上,纪录片无疑已是民族性格的“显示屏”、民族生存状态的“窗口”。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纪录片最有可能获得世界声誉,也最容易打动当下的受众。作为一种以直喻为特征的艺术类型,它摒弃了虚饰、想象和主观渲染,真实地记录社会、记录状态、记录情感,以质朴无华穿透心灵的屏障而唤起人们广泛的共鸣。

然而,在很多时候,包括许多纪录片的创作者在内,相当多的人对纪录片的特性和品格、纪录片艺术魅力的焦点,都不甚寥寥,相当多的所谓“纪录片”仍停留在“专题片”、“纪实片”、“文献片”、“风光片”的层次,而无法依据纪录片的本性,立足于自然的生活流程,逼近受众对生命的深层体悟。一些批评家在评价或讨论纪录片问题时,也自觉不自觉地将纪录片与“政论片”、“纪实片”混为一谈,大谈“创意”、“表现”。于是,“纪录片”被抽象成空洞的画面“记录”,其最为生动的构成为主观性的思想和艺术理念所取代。

显而易见,纪录片创作应当重视纪录片的本性。

纪录片最重要的本性是记录,而这种记录是通过“目击性”来保证、体现的。众所周知,“纪录片直接拍摄真人真事,不容虚构事件,基本的叙事报道手法是采访摄影,即在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用挑、等、抢的摄录方法,记录真实环境、真实时间里发生的真人,真事。”①“直接拍摄真人真事”,“不容许虚构事件”,已经将纪录片和电视剧在特性上明确区分开来,而在诸多强调“记录”的电视表现样式(例如电视新闻、专题片、文献片、风光片)中,“目击”性的有无多寡,则成为划分纪录片和其他“纪录性”电视表现样式的“试金石”。

在人类文明许多重要的阶段、非常的时刻,许多改变历史、影响世界政治、经济、文化进程的事件,我们都没有“目击”;在一些有着璀璨文化的国度、地区,很多荡气回肠、感天地、泣鬼神的情爱故事、勇士传说、命运悲歌,我们都没有“目击”;在大自然中每每上演的无数令我们人类惊叹、称奇的交搏、抗争,我们都没有“目击”……岁月留给我们的只是语焉不详的文字和发了黄的图片,这不能不说是人很大的遗憾。但同时,它也是十分自然的——于具体的个人而言,我们既然不可能在许多历史节点上无时无处不“在”,我们必然会不断的“缺席”而无法现场“目击”。事实上,也只是到20世纪中后叶,以电视媒介的兴盛为特征的传播时代的到来,才使得人类的“目击”视野被打开,才使得人能够“不在”而得以现场“目击”。这也正是纪录片真正诱人之处——借电视“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的技术特性,纪录片能让我们原生态地窥见一个同类的一段经历、一个故事、一份心情,于是我们警觉了,放松了,开心了,同情了,顿悟了,痛悔了……

对纪录片来说,“目击性”特性之所以决定着其“记录”与其他相近者的差别,是因为真正意义上的视像“目击”是纪录片所独有的,它也是优秀的纪录片创作所必须恪守的。所谓“目击”,就电视镜头对对象的审视形态而言,有着十分清晰的内涵——目击”不是“目睹”,“目击”不是“目见”,“目击”也不是“目送”,它在根本特性的层面上提出纪录片若干最重要的艺术呈现原则。

“目击性”,首先标明纪录片的主旨,不是预先设定好的,而是在记录和拍摄中发现、抓取、找到,甚至是“意外收获”的。世界上不会有谁有准备地“目击”什么,“目击”一定是突然发生的,目击者碰巧在场。也正因为如此,“专题片”、“新闻片”等具有一定的记录特征的创作往往强调“纲举目张”,表现为“主题先行”,而纪录片作为“目击”是“主题后行”;“专题片”、“新闻片”等样式意在宣传诉求,而纪录片则是思想“浮现”、状态“呈现”。恰恰由于后者给人们提供的是真切的“目击”,它才“满足了部分观众对了解现实的渴望”②。

诚然,纪录片创作需要对题材进行审视,对其记录价值、发掘的可能性和事件走向进行理性判断、思考,甚至对作品有所预期。但是,这决不意味着编导者可以对影片的主旨进行预先设计,纪录片开始于采访和记录,这时是既非“编”也不能“导”的,人物和事件“说话”的自由性、随意性是全部记录真实的基础。如果一部纪录片在拍摄伊始,就被划定了明确的“主题”、“任务”,作品就带上了强烈的主观(政治)色彩,其“记录”就会走样,而彻底流于形式。围绕“主题”进行的纪实性叙述再生动,它也是装配的、修饰的、表现的,它无法给人们提供目击性,因而也就不能以原生态的客观真实触动观众的内心世界,使他们产生强烈共鸣。

因此,德国纪录电影导演汉-迪·格拉伯曾意味深长地要求纪录片创作者“……取消所有的夸张,尊重被拍摄的人,运动镜头的使用要谨慎,靠近对象时要格外小心谨慎等等,所有那些追求外在效果的东西,不仅摄影,其他工作程序也都应该避免。如果一位观众在看完这样一部影片后,想要谈论的是摄影、剪辑、或者导演,那只能说明这部影片糟透了,因为他对于最根本的东西,对于内容,对于人以及人们所讲述的东西不置一词。”③ 由此可见,避免主旨的强加性,尊重事件本身的自然过程,尊重主人公的自然反应,保持“目击”式采访、拍摄的性质,是纪录片获得其深刻艺术意旨的关键。

主旨的浮现特性,并不意味着纪录片创作者无所作为,只是消极被动地等待影像奇迹的出现。事实上,在“目击”过程中,他的镜头时时刻刻在寻找那些特别的,可看的场景和角度,他敏感而激越的创作渴求,也在他的价值意识指导下,聚精会神捕捉那些可能具有意外的细节,并且通过最佳的方位、画面、音效记录下来,成为感染观众最富有力度的情景。而在剪辑阶段,编导者更是努力筛选符合发现、符合意图的原始素材,在不违背记录真实本性的前提下,集中呈现自己独到的观察、思考。

“目击性”,其次标示纪录片所反映的都是重大的或有意义的人和事。在现实生活中,通常对随意看到的东西,花鸟鱼虫或鸡毛蒜皮,我们都不称为“目击”,“目击”是指看到了不同寻常的事件和情景,面对了使人刻骨铭心的一瞬,被拍摄者的“特别”使目击者受到触动,并在内心掀起阵阵波澜。电视纪录片作为“目击”的艺术,其观赏价值正是在这里。

在影视发展史上,纪录主义思潮虽然一再风起云涌,但是许多纪录片导演更愿意把纪录片称为“非虚构影片”。既是“非虚构”,就不能不关照到芸芸众生,涉足日常生活的世界。事实上,纪录片更广大的题材空间正是世俗生活中的人和事,现实镜像中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但是,小处着眼,并不是说,纪录片就是纯粹的琐事堆砌,相反,在纪录片流动的画面里,总是蕴藏着丰富的思想、惊人的启迪和值得咀嚼的意义,恰恰是它们给观众以“目击”感,并赋予编导者以智者的光荣。正如美国学者阿兰·罗森沙尔反复强调的:“纪录片的作用是阐明抉择、解释历史和增进人类的了解……纪录片必须展现、揭示人类的尊严”。④

毫无疑问,纪录片创作要讲求立意构思。讲求立意构思不是让我们预先主观地设定一个主题,并为了它的“深刻”、“完满”,而进行搬演。立意构思是在记录中慢慢寻找,并逐步确立起来的,作为纪录片之魂,它是拍摄者鹰隼一样犀利的眼睛从对象身上发现的,它是拍摄者丰富的学识、阅历以及生命体味零距离逼视对象而后激活的,它是一种摒弃了所有矫饰和盔甲之后,在极其真诚的灵魂对话中明晰起来的。就单个镜头甚至一组镜头而言,一部电视纪录片或许很平实,波澜不惊,而当各个段落一经联结,极其丰富的含义便像电火花似的发射出来,给观众以强劲心理感动。在纪录片成长发展的历史中,先哲们几乎无一例外都在“目击性”观影效果的追求中,成为执著的思想者。曾拍出了巨片《北方的纳努克》的纪录片大师弗拉哈迪作品中便涵蕴着一种严肃的思考,《西班牙土地》、《四万万人民》的作者伊文思,也每每在自己的纪录片中探索社会和历史,当观众伴随镜头的延伸一步步走向影片终结时,大多都被作者睿智的哲学把握所折服。

影视艺术从来是重视价值的。许多电影人都发表过这方面的精彩见解。李·R·波卜克说:“在现代电影中,最重要的一个发展,是认识到电影能够处理我们时代最深奥的思想”⑤;阿倍尔·冈斯说:“构成影片的不是画面,而是画面的灵魂”;⑥ 马尔丹:“画面再现了现实,随即进入第二步,即在特定环境中触动我们的感情,最后便进入第三步,即任意产生一种思想和道德意义。”⑦ 由此可见,“目击性”决定了纪录片要在平常中发觉不平常,要在自然化的叙事中搜寻意义。“它要通过镜头段落、镜头上下文以及声音等等生发出含义”。⑧ 偏离了价值,也就失去了纪录片与观众心灵交流的最重要的话语。

“目击性”,也标示了纪录片必须具有“现场性”。既然是“目击”,就得在场,就得“亲眼见到”,“亲耳听到”,全过程追踪事件的来龙去脉,而不能靠道听途说不确切地、猜想性“记录”和描述,更不能概括地、笼统地表现对象,以一两个概念为人物及其命运下断语。纪录片与故事片不同,当故事片以梦幻般的影像世界,唤起了人们潜在的渴望和向往时,电视纪录片以凸显的日常过程,给观众以“现场”的震撼。后者之所以能引起“现场”震撼,是因为在司空见惯的生活中,我们常常忽略细节和过程,而真相和启示正隐藏在某些细节和过程中,当拍摄者现场清晰、完整地记录了行为的过程,观众就被自身的“发现”所震撼了。

因此,“目击性”强调了对真实现场的呈现。镜头始终“在场”,作品就能始终保持“现场”的震撼。“因为镜头目击的现场是不可复制和还原的,也不可能借助语言之类的材料说明很清楚。”⑨ 吴文光认为:“诚实地在现场保持对过程的记录,是纪录片的生命力所在。他强调“你要做的就是进入现场,观察、目击,跟随生活本来的自然进程走下去。我想,保持住这种做法,这一切画面和声音的材料就构成记录下来的‘现场’,然后呈现给别人看。我是相信这种被记录下来的‘现场’是有分量的”。⑩

纪录片作为“目击的艺术”,其重要的价值之一就是历史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镜子式的映现生活,它注重“原汁原味”,它是人与事的过程亲历。在具体时间和地点,一个真实的事件被现场记录下来,虽然可能很乏味、痛苦、残忍或平淡,但“味道”是纯粹的。而意义就在纯粹的“味道”中。这种“现场”的,现在进行式的记录性,用“目击感”确立了纪录片的感召力。正因为如此,当代许多纪录片大师如怀斯曼等都不惜胶片,以大量“奢侈”的镜头呈现现场,因为他们懂得:一旦镜头不在场(拍摄者因种种原因没赶上或离开了现场),就会损害作品记录的魅力,而产生虚拟、矫饰等缺憾。这种来自对纪录片“目击性”特性的深刻认识,这种忠实记录现场的意识,使一些纪录片甚至片名就直接取自拍摄场地,如《医院》、《中央公园》、《广场》等。

为保证“目击”的客观性,保证所“目击”现场的纯粹性,纪录制作人通常很注意把握自己“旁观者”的角色定位,尽可能站立一边,不动声色冷静记录,现场是什么样就什么样显现。“摄制人置身于现场,但只是局外人,他只是保持观察和目击,他肯定有自己的观点和爱憎情绪,但应该隐蔽而不是直露。”(11) 怀斯曼曾明确指出:“纪录电影不应该把制片人的观点直接表露出来”。(12) 与此相应,为使观众为现场的真实进程所吸引,而非为娴熟的电视技巧所吸引,许多纪录片作者都十分推崇正常的视觉镜头、跟拍、长镜头、不被插入画面的采访等,力避配乐、解说和频繁的切换,以防止表现性元素过度对现场感的破坏。例如,怀斯曼的《中央公园》、《公共住房》等,采用了很多长镜头和同期录音来保证作品的纪实性,而每次使用剪接技巧处理画面都极其慎重。这正是纪录片目击式记录本性的反映。

“目击性”,还标示出纪录片原生态生活写真的特征。大凡“目击”,都是即时的、近距离的、具象的,因而纪录片作为“目击”形态关照现实人生的艺术,就不能不经常地采用“白描”的手法、运用零润饰、低剪接率的镜头,高度自然地进行叙事。

毫无疑问,纪录片作为电视艺术的类型之一,有自身的美感要求,丰富的结构美、画面美和情绪美,对纪录片获取观众认知,至关重要。而作为个人化“写作”的影像文本,纪录片充盈个人感受亦很正常,因此,中外都曾有一些纪录片作者克制不住造型的冲动,而以精致、奇异的视觉影像,浓墨重彩地记录社会生活的诸多侧面。

然而,美感的着意应以不损害“目击”效果为原则。纪录片“现场记录”的特性,决定了任何以主体的艺术情致取代客体真实的尝试都是危险的。依靠扮演人为编撰故事当然是不可取的,可以设置那些表现性的声音(背景音乐、解说词)等,也常常会伤害观众专注事件进程的纪录片审美情绪。因此,要使作品在真实记录的形态上赢得观众的青睐,就必须善于运用视频画面和同期声来记录、揭示事件。NBC主笔理查德·汉斯尔曾说过:“比较好的办法是让画面本身说明更多的东西”。他主张“画龙点睛”,“解说越少越好”。(13) 近年,解说词在我国电视纪录片创作中愈益盛行,但多数解说词缺少声音个性,与人物生活、与事件不匹配,特别是一些非常感人的现场同期声被抹掉,而代之以四平八稳的解说词急煽情的音乐,情绪没有了,真实也没有了,由光波、声波记录的体现生活质感的电视空间被格里尔逊式说教所充斥,观众的“目击”疲劳随即产生。

由此可见,“目击性”向纪录片作者提出的“原生态生活”问题,实际上是自然化的问题,当我们试图按照观众的期待,向其提供翔实、丰富的事实材料时,我们是在完成镜头里的世界和现实生活的贯通,只是前者比后者更陌生些,勾起了人们的好奇心而已。也正是因为两者之间的可贯通性,纪录片是不排斥甚至极其看重偶然性的,偶然性作为真实的附属物,是突出真实效果的强有力手段,一些优秀纪录片制作人常常为了捕捉住转瞬即逝的重要一刻,为了获得无法再现的偶然,而在森林里,溪塘边守候几个小时,甚至几天几夜。《塞纳河畔》里的阿尔及利亚人喂麻雀这样一个细节,就是伊文思躲在树后四个小时才抓取到的,而一经呈现,令观众唏嘘不已。可以说,突发事件打破了电视制作人潜意识里“讲故事”的欲望,而使观众的“目击”更具震撼性,也使记录主线获得更丰富、更蕴藏的表现。

“原生态生活”实录,作为纪录片创作的方式,正像前面所说的,它并不排斥美感要求,而在“目击”式记录过程中,特别在编辑时,运用恰当的手法强化真实,控制节奏,也是纪录片提高艺术品质的重要途径。关键就在于我们要在“现场目击”的基本点上,将历史和空间的艺术想象、鲜明对比的大色块构图等诗意要素与真实事件的记录区别开来,前者作为“间色”,常常能更醒目地映衬出事件和人物的平实或残酷。如,露西·贾维斯、汤姆·普列斯蒂里等人创作的《克里姆林宫》、《故宫》等,由于较好地运用了细部蒙太奇,用古代兵器、旌旗配以人声鼎沸的效果,用光影效果暗示主体动作,用模型、道具的活动来重现历史,因而在表现宫廷政变、人民起义的场面时,产生了震撼人心的力量。(14) 而对于偏重于自然和风光的纪录片而言,较多地运用暗喻、对比、幻想的手法,借助于考究的影像造型,再现环境的神韵,传达作者的发现、眷恋,也是强化“目击”的感受,客观记录世界的合理途径,这就像叙事诗和抒情诗,其本性都是诗,自然其指向都是现实。

由上可见,与其他强调“记录”的电视样式相比,目击性是纪录片最重要的特性,这个特性是由纪录片的呈现对象、表现形式、审美习惯以及创作主旨决定的,而这个特性又决定了纪录片一系列重要的艺术原则。在当代纪录片创作日益活跃的情况下,充分重视纪录片观众的“目击”心理,坚持以视觉形象为基础,以真实的现场为焦点,以画面叙述,镜头服从于现实生活,对提高纪录片创作质量,具有特殊的作用。对于纪录片而言,仅仅一般地遵循纪实的法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注释:

①任远《美国的电视纪录片》,《纪录电影文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628页。

②[美]林达·威廉姆斯《没有记忆的镜子》,《纪录电影文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580页。

③[德]汉-迪·格拉伯《是接近,而不是巴结》,《纪录电影文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版,第462页。

④任远《美国的电视纪录片》,《纪录电影文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640页。

⑤[美]李·R·波卜克《电影的元素》,中国电影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⑥[法]马赛尔·马尔丹《电影语言》,中国电影出版社1980年版,第9页。

⑦同⑥,第4-7页。

⑧[美]珍·艾伦《纪录电影中的自我反映手法》,《纪录电影文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600页。

⑨吴文光《回到现场:我理解的一种纪录片》,《镜头像自己的眼睛一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214页。

⑩吴文光《回到现场:我理解的一种纪录片》,《镜头像自己的眼睛一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216页。

(11)同⑩,第215页。

(12)任远《美国的电视纪录片》,《纪录电影文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642页。

(13)[美]A·布里斯·J·帕特森《为电视纪录片而写作》,《纪录电影文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644页。

(14)任远《美国的电视纪录片》,《纪录电影文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6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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