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论文_李梅

分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论文_李梅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区国土资源分局

摘要:本文分析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状,阐述了双规制度下城市建设的主要矛盾,提出了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旨在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解决城市用地矛盾,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信息化与科技化背景下以往城市规划体系的相关机制已无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的要求,致使城市规划建设活动无法有序开展。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间的矛盾影响着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及城市化进程。因此,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是提升现代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

(一)人地使用矛盾的激化

现代城市规划的目标在于实现城市的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因此,城市规划的以城市发展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统筹城市中空间资源及行业用地,在协调各方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管理的方式,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规划并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于保障农民利益,统筹城乡发展。土地利用应该保护农民的耕地资源,保证国家粮食生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是通过统筹各类用地,平衡各方土地需求,其关注规划结果能否实现地区内土地供求的平衡。在实际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城市规划不合理造成占用耕地的现象,城市化进程中人地使用矛盾不断的激化。

(二)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

我国当下的土地规划过程中,两规策略引发的客观现实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在城市规划中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时,建筑项目的选址及用地预审是体现城市土地利用的重要指标,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部门间相互协调,保证建筑项目选址及预审的正常开展,保障了城市建筑项目的合理规划与建设。但在我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过程中,由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各方的无法协调,致使不合理的土地规划策略依然存在,这种土地规划及应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三)土地保护意识淡薄

土地资源的编制与优化措施是实现现阶段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耕地资源的占用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耕地占用及保护指标进行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的开展应该从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土地资源的利用与规划要从城市的具体用地需求来设计,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规划编制中,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不一致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目前人口统计指标及分类标准的变化,造成建设用地指标的无法统一,不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正常开展与合理优化。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过分强调经济利益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体现了相关部门土地保护意识的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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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发展的措施

(一)制定科学的土地规划建设方案

土地利用的合理性首先体现在科学合理的土地总体规划方案建设上,为实现土地规划应用的最优效果,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沟通,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统一化发展。在土地利用的规划层面,各个部门间合理的解决各种问题,与相关城市建设部门制定科学的土地规划总体纲领。以往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多部门间未进行合理的沟通与协调,单纯一方对土地利用或城市规划造成的影响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土地资源总体规划体系,避免两部门或者多部门分头编制下各种问题的产生。各部门应从城市发展及土地管理的角度出发,实现双规过程中人口、城市规模、城镇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协调发展。

(二)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在法治社会中,城市土地规划及利用的具体实施要以相关的法律体系为基础,通过完善的约束机制引导土地规划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现有土地规划建设体系下,实际的土地规划思想需要从属部门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是规范各个部门实际流程的重要手段,应进行土地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中双规协调的进一步明确,以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方便后续的执行与操作,在双规的实施反馈与调控管理过程中,采用现代科技辅助管理、决策、设计及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社会参与制度及信息一体化建设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发展不仅需要在具体的会审阶段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及衔接,应建立完善的社会参与制度,增强双规编制的开放性,通过建立多部门、多行业专家及领导参与的顾问组的方式,在具体的规划编制阶段,听取各方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例如,在具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过程中可以将城市规划设计部门的编制作为总体指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用地的相关指标进行优化与协调。现有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与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内容应相互补充,位实现有效的数据共享,两个部门应致力于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科学化发展。

(四)实现双规协调发展

现有的规划体制下,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部门规划,目前我国法律对区域规划的编制权未进行明确的设定,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主管部门若不进行合理的规范与协调,就会造成各种矛盾与冲突,在合理进行建设用地规划,市内土地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应积极的关注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合理布局居民点及产业园区。通过规划编制内容的明确分工,避免出现问题时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现代城市规划应树立全面覆盖的观点,实现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开发区、产业园及村庄建设的统一规划,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进行合理的控制,通过合理的城市规划指导土地资源建设的合理布局与建设控制。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应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做到同步编制,互相指导。

三、总结

综上所述,由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侧重点不同,致使城市土地利用存在诸多的矛盾,城市土地利用中两种制度存在的现象,不利于合理的城市规划及科学的土地管理,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是推动城市化进程,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吕维娟,杨陆铭,李延新.试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J].城市规划,2004,04:58-61.

[2]邹志峰.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J].江西建材,2016,06:13.

论文作者:李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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