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企业性质理论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马克思论文,企业性质论文,理论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性质即企业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组织)区别于其他经济制度(组织)的特殊性。企业性质研究的重点是从效率角度分析企业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依据。在经济学发展史上,特别是自现代企业理论发展以来,西方学者对企业性质的研究论著甚丰,但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对企业性质这一基础性的问题提供逻辑一致而又具有广泛解释力的答案。大体上,根据理论基础和基本分析方法的不同,可将现有企业性质理论分为两大类: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性质理论和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性质理论。本文分析认为,两类理论各有侧重与缺陷,构建完整的企业性质理论需将二者加以整合。
一、两类企业性质理论的主要差异
1.新制度经济学企业性质理论的要点
根据科斯早期对企业性质的论述,节约交易费用是企业存在和扩大的根本原因,究竟依靠企业制度还是依靠市场机制,决定因素是交易费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性质的认识不断深化。但整体上看,交易费用决定论仍是其学术基调,并成为当前企业理论对企业性质认识的主流观点。
针对新古典经济学价格机制有效性及相关基本假说,科斯(1937)对企业性质作了全新的诠释,从而开创了现代企业理论研究之先河。在《企业的性质》中,科斯表达了他对新古典经济学将企业视为“黑箱”的不满,用交易费用思路提出把市场和企业看成不同形式契约的思路,对企业与市场并存于现实经济这个事实作了先驱性的解释。正是在这篇文章中,科斯创造性地指出,市场与企业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市场上是由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而在企业中是由权威(企业家的指挥)来配置资源。由于两种配置机制都要耗费交易费用,因此,企业的出现一定是因为企业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换言之,企业之所以从市场经济的汪洋中生长出来,根源在于它与市场机制相比有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因而,企业的本质是一种和市场相区别的交易活动的契约形式,即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的作用使“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但是,企业的运行本身也需要耗费成本(组织成本或管理成本),由此决定了企业在规模上必然受到限制,即企业对市场的替代是有边界的,这一边界就在边际的组织成本等于利用市场进行交易的边际交易费用的均衡点上。这就是说,选择市场还是选择企业依赖于市场交易费用和企业组织成本之间的相对比较。
科斯关于企业与市场相互替代的思想得到了其他一些经济学家的继承和发展。张五常(1983)观察到,在生产要素与中间产品市场上,交易费用具有不一致性,正是这种交易费用的不一致性,产生了生产要素市场代替中间产品市场的可能性。在张五常看来,把企业视为市场替代物的观点不是十分确切的,企业并不是用非市场交易方式代替市场方式来组织资源配置,而是以要素市场代替了产品市场,或者说,企业并非为取代“市场”而设立,而仅仅是以“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在科斯分析的基础上,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威廉姆森(1975,1985)、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等人先后对企业性质理论的拓展和深化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其中,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从团队生产的角度论述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威廉姆森从资产专用性和个人机会主义的假设前提出发论证了企业的产生;格罗斯曼和哈特则明确指出企业替代市场是不完全契约对完全契约的替代;等等。
纵观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性质的解释,他们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可以概括为:由于物质资产具有不同程度的专用性,以及物质资产的所有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得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易存在着机会主义风险,这是市场交易无法避免的缺陷;而企业则能通过内部组织和内部协调等方式来减少这一缺陷。因此,企业的出现是对市场的替代,这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性质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市场与企业是两种可以互相替代的机制,而交易费用则是评价企业与市场机制效率的惟一标准。
2.马克思经济学企业性质理论的要点
在经济学说史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了许多极富洞察力的分析,是较早研究企业性质的经济学家,虽然新制度经济学家绝少论及马克思在这方面的贡献。尽管马克思没有专门提出研究企业性质的课题,但他在《资本论》中用了较多的篇幅,从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角度,将企业制度的起源与演进置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过程分析之中。在马克思看来,企业具有双重性质:
(1)企业首先是一个生产组织,它在本质上不同于作为交换组织的市场。马克思注重对企业的生产功能进行研究,认为企业首先是以生产单位存在着,是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继承并发展了斯密的“社会分工说”,区分了社会分工和企业内部分工,从简单协作、分工协作所带来的利益角度论述企业的起源。在他看来,作为协作劳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企业并不是作为市场的对立物突然产生的,它的出现是社会分工与协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是因为,协作能产生一种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而企业组织在发挥协作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直接表现为生产费用的节约。例如,当社会分工转变为企业内部分工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主要表现在:共同使用劳动场所和一部分生产资料带来的节约;一个工作日中不同操作之间空隙缩小引起的节约;劳动者更多社会接触引起的竞争心理和精神振奋形成的工作效率;等等。正因为如此,简单协作就会被分工协作所替代,使得协作在工场手工业上取得典型的形态,并由此带来生产工具的巨大变革,最终吞噬工场手工业和家庭作坊。他在考察社会生产从简单协作向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生产发展的历史后指出,正是分工的深化使企业的规模扩大;企业规模的扩大不但可以从协作中得到好处,还可以使单位产品的成本降低。可见,马克思侧重企业生产功能的分析,强调企业首先是作为生产组织出现的,企业起源的基本动因是生产费用的节约而非交易费用的节约。
(2)企业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它内部的权利关系,即企业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权利分配形式,其权力结构呈现高度不平等的特征。马克思认为,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最能反映企业的基本性质,他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基本上是围绕资本主义企业的内部关系展开的。在对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关系的分析上,他将眼光对准企业内部的分工(即资本与劳动的分工),把分析和研究的重点放在资本所有者与雇佣工人之间的雇佣劳动的契约关系上。他指出,企业内部权利关系与市场上明显附属于法权的自由和正式平等的关系有很大区别,表现为“工人在占有他的劳动的资本家的控制下工作”。为了探寻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劳动者之间的权威与服从关系,他通过剖析资本总公式的矛盾,阐明资本家是怎样产生的、雇佣工人为什么成为劳动力的出卖者,揭示出资本主义企业起源的秘密,继而讨论了资本家与工人在市场上的契约关系如何转化为企业内部资本对劳动的专制统治,从而解决了剩余价值从何而来这个基本难题。然后以剩余价值的生产为主题,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全面考察,深入分析资本主义企业契约关系的实质。
由此可见,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企业性质的理解上不仅有严重分歧,甚至在基本分析范式上都大相径庭。前者遵循新古典的边际分析方法、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和静态分析方法;后者则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分析方法、动态分析方法。
二、两类企业性质理论的评价与综合
1.两类企业性质理论的简要评析
企业的契约性质理论通过引入交易费用分析方法,把企业和市场联系起来,对企业与市场这两种现代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作效率比较,指出二者的替代或补充关系,并将目光延伸至企业内部,在较高的理论平台上透视被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是“黑箱”的企业内部特质。这种思路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把制度视为外生变量,单从技术关系去探讨企业存在意义的封闭思路的局限性,从而开创性地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视野,弥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不足,而且使企业性质理论成为经济学家持续研究的热点,为推动经济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起到了积极作用,成为经济学理论研究领域的一朵奇葩。但客观地看,该理论并没有从根本上超脱新古典的分析范式,我们只能将其归结为在新古典框架内对厂商理论的补充和修正,该理论尤其在以下几方面无法与马克思的论述相媲美:
首先,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性质理论把企业的产生完全归因于交易费用,将交易费用的节约视为企业存在的惟一变量。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但仅仅从交换关系和交易费用出发讨论企业的出现和企业行为,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历史。交易费用决定论主张企业起源于交易费用的节约,似乎企业是从市场中产生的,这样的分析否定了企业的前史,经不起事实检验。从逻辑上看,它并不能解释在企业产生以前就作为市场上不同的交易者存在的那些客体为什么存在。而社会发展的历史却是:社会分工引起商品交换,早期的市场交易者是小商品生产者,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小商品生产者不断分化、分解,逐步演化为资本所有者和雇佣劳动力,企业才得以出现。此外,新制度经济学在强调交易费用重要性时,完全忽视企业组织在发挥协作劳动的生产力方面的作用,假定组织形式的变动对生产成本没有影响,这显然也是不符合现实的。相比之下,马克思的分析比较符合历史发展的逻辑关系。
其次,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性质理论在强调企业交易属性和企业协调功能的同时,忽视企业最基本的生产功能。企业性质的交易费用决定论在分析中引入交易费用概念,彰显了其对经济组织效率分析的重大贡献。但其分析的中心是生产活动之间的交易如何进行,而这些生产活动的特性则排除在其分析框架之外。由是观之,在企业性质的研究上,新制度经济学家并不比古典经济学家走得更远,甚至从一定的意义上看,企业性质的交易费用决定论相对于新古典厂商论是某种理论上的退步。这是因为,新古典厂商理论毕竟将企业看作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主体,至少反映出经济活动主体组成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动机和根本出发点,而企业性质的交易费用决定论却完全对此熟视无睹。实际上,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企业既具备类似市场的交易功能,又具备市场本身所无法实现的生产功能,但企业最主要的功能是生产功能,其根本属性是生产属性。因此,在体现企业性质的主要标志——企业基本功能的界定上,马克思的观点要比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观点更有解释力。
再者,从企业的契约关系方面看,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性质理论不重视雇佣劳动关系对于说明企业特征的意义,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上,这就决定了他们在企业性质研究中忽视企业内部产权与利益的分析。事实上,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性质理论假定,企业家的权利是给定的,他们对所节约的交易费用享有天生的“长子权”。这表明,新制度经济学家并没有从理论上解释企业内部权利的产生与分配问题,企业内部的产权与利益格局在他们的模型中是外生变量。也就是说,交易费用决定论将企业家和工人的起源当作既定的前提存而不论,其对企业性质的分析基本上是从企业的外部环境出发,忽视了对企业存在与发展内部原因的分析。与此不同的是,马克思主张企业的起源问题必须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解答。在他的理论中,资本家(企业家)和雇佣工人是市场竞争规律作用本身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意味着企业内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是内生的。因此,他把资本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作为企业内部最基本的关系,并对其加以重点考察,认为在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家因为拥有资本而处于控制地位。换言之,企业内资本对劳动的强制权利是由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决定的。
上述几方面的情况表明,在企业性质的阐释上,马克思不仅作了较严密的逻辑论证,而且从历史变迁的角度进行了经济分析,他对企业性质的理解远比新制度经济学家深刻。但与新制度经济学的论述相比,马克思的分析虽然击中要害,也有其薄弱之处。这里主要指出两点:
第一,马克思的企业性质理论对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分析不足。马克思曾把企业内部的分工称为“工场内部分工”,将企业之外通过市场协调的分工称作“社会内部分工”,并详细论述了两种分工形式对促进社会生产力的积极作用,但他忽略了二者关系的研究。他似乎先验地强调工场内部分工的计划性和社会内部分工的无计划性,过分强调市场配置社会资源所产生的昂贵的市场制度运行费用,忽略了企业内部通过企业家权威来配置资源也需要花费的费用,从而使他对企业与市场的替代性和互补性未能作出合理判断,夸大了有计划配置资源的经济组织的作用,并由此得出社会生产力一旦冲破资本主义的外壳,市场经济便不复存在的结论。
第二,马克思的企业性质理论在揭示企业生产功能、强调协作所带来的生产费用的节约对企业起源与规模根本影响的同时,没有对交易费用给予足够的关注。交易费用虽然不是企业起源与规模的惟一原因,但它是影响企业起源与规模的原因之一,这是毋庸置疑的。马克思对企业性质的分析始终抓住企业最根本的生产功能,虽然切中要害,但他基本忽略了交易费用对企业规模的重大影响,这是一个重大的遗漏。尽管马克思在一些地方提到了经济运行过程中要节约流通费用的观点,但他很少注意交易费用问题。这种注重生产、忽视流通的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忽视生产、注重流通的分析恰好形成鲜明的对照。
2.建立完整企业性质理论的思考
从以上进行的简要对比可以看出,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对企业性质的论述各有偏重。前者将企业视为一个“交易单位”来分析,忽视了企业的生产功能;后者则强调对企业生产功能的研究。前者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契约关系出发,侧重研究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与协调机制;后者则从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雇佣劳动的契约关系出发,侧重研究企业内部的权利关系。这就决定了两类理论各有缺陷与遗漏,从而造成对企业性质认识的片面性。同时,通过比较还可看出,两类理论虽然构架不同,但二者也表现出某些交叠之处,具有一定的互补性。由此可以推论,如果将两类理论的见解整合起来,就有可能构建一个更完整的企业性质理论框架。比较而言,由于马克思的企业性质理论始终紧扣企业最基本的生产功能,具有较强的内生性,加之其特有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分析的长处,笔者主张在对两类理论进行综合时,应当以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为基础,融入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时至今日,这种相互融合、取长补短的新的综合态势正在涌现,并已有学者取得了一定的先期研究成果(伍山林,2001;程启智,1999;荣兆梓,1995),但企业性质理论的完美框架还有待学者进行不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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