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法制思想的历史发展——从毛泽东、邓小平到江泽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中国论文,法制论文,思想论文,历史论文,江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制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依法治国即是变“人治”为“法治”。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体系。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和民主自由理念结合起来,用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和历史唯物论相统一的观点,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法制理论,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法制;提出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是社会主义民主;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拨乱反正,重新恢复和确立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在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邓小平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论述。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地位和作用;改善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制从严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手段;搞社会主义现代化两手抓的思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遵守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加强法制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我们对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明确提出并界定了依法治国的概念;赋予了“依法治国”这一现代治国思想深刻的法律和文化内涵:法律至上、权力制衡、制度制约、程序必要;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制教育;提出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