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寻利与寻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寻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经济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活动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生产性利润的追求,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资,技术和制度安排的创新,人们从事的生产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等等。这类活动是生产性的、增进社会福利的活动,它把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外推移,增加全社会商品和服务的供给量。没有这样的利润追求,国民经济就不可能增长。第二类是所谓的寻租或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包括谋求特权与优惠的游说活动,权钱交换的腐败行为,偷漏税金、走私放私等非生产性的有损于社会福利的活动。一旦政府开始干预贸易和其他经济活动,人们就会积极行动起来,以使政府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政策,从而使政府所创的租金流向从事这些活动的人们。这类活动没有生产出任何商品和服务,反而白白地消耗了社会的经济资源,从而使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内萎缩,它导致的是经济停滞而不是增长。下面分别对这两类活动具体加以分析。
一、寻求利润
在有秩序的市场结构中,经济租金(即超额利润)的潜在吸引力使资源所有者和把资源用于生产的企业家产生了动力。寻求利润的企业家始终力图找到新的机会赚取经济租金和更充分地利用现有机会。例如,一位潜在的企业家发现了一种资源或若干资源结合的新用途,而那是以前未曾被发现的,且经济中没有另外的人知道这一潜在的机会,该企业家组织生产,并开始销售新的商品或服务。根据定义,他在初期是一个纯粹的垄断者,从而赚得了超过他在任何其他可供选择的工作中所能获得的报酬,得到了他自己企业家才能的经济租金。正是这种获得经济租金的前景首先激发起经济人的行动。这里的经济租金反映了经济中新增价值的形成,而不是已经存在的价值的转移。
创新的企业家因得到经济租金这一事实向其他未进行创新,但却潜在地进行模仿新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发出了信号。这时,除非存在着限制市场进入的公开障碍,否则,其他生产者也将进入市场,并且出售该新产品的仿制品或相近的代用品。市场上的商品将会增多,价格将会下跌。创新者最初的垄断地位被动摇,因而其经济租金下降。这对广大消费者有利,在均衡状态下,给消费者获得新产品带来充分利益。在竞争性市场调整的动态过程中,生产者得到的经济租金消失了,资源逐渐在新商品的生产与经济的其他用途之间实现了有效的配置。
在这个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在市场体系中,当通过时间进行调整时,所有经济租金势必减少或者消失。对任何企业家或资源所有者支付超过机会成本的款项,必定吸引其他寻求利润的经济人进入相同或密切相关的行业。当进入开始后,最初赚得的经济租金被迫下降,最终完全消失。在市场调整的概念化的均衡中,经济租金消失,包括那些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一切资源所有者都将获得在整个市场体系中按照竞争方式所确立的平均报酬率。第二,充满生机的调整过程当然不会达到模式化的均衡状态,在这一过程中,经济租金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有时,资源所有者和企业家在他们的预见中出了差错,或者过份热衷于未实现的机会,挣得的比机会成本要少。这种负的经济租金或损失的存在,给调整过程增加了对称性,当然就加快了资源的再配置速度。
在有序的市场结构中,寻求利润作为一种活动所产生的后果,是任何单个市场参与者既不能预见到,也不能理解的:人们根据自己的能力或机会所得到的报酬最大化的行为,居然能够有利于社会。寻求利润在有秩序的市场结构中会造成外在经济,用庇古的术语来说,寻求利润的社会边际产品,超过私人的边际产品。总之,寻求利润时整个社会来说是生产性的,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它能增进社会的经济福利。
在发展、变化的经济中,进入市场的自由在造成分配的效率方面是极其重要的。如果那些被进行创新的企业家的租金所吸引的生产者被有效地阻挡而不能进入市场,那么,经济租金将不会消散,当然,资源也不会转向新产品的生产,产量将不会提高到超出垄断的限制,价格将不会下降。
二、寻求租金
“寻租”一词,作为具有特定意义的术语,是本世纪70年代才在应用经济学理论中出现的。它的基本内涵就是:“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DUP)。我们发现“寻租”这个术语本身不够确切。比如说,当租金出现在寻找癌症的一种治疗方法,并给了这种方法以专利权的时候,我们显然是不会反对租金的;我们也不会反对歌星、影星、舞星、球星们靠非同寻常的天资与努力积累的人力资本所获得的巨额租金。但另一方面,我们都反对汽车制造商通过建立进口汽车配额提高其财产的租金,反对他的雇员提高工会成员的租金。所有这些都是经济租金,但严格地讲,“寻租”只适用于后者。它的含义可以扩展到向本身无害的活动寻租,探寻治疗癌症的方法,是从事对社会无不利影响的活动。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旨在获得租金的活动中有一个连续统,“寻租”这个术语只适用于它的一个部分。
自从巴格瓦蒂1982年提出“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以来,在寻租文献中,DUP或寻求额外收益之类的概念便成了经济学家的共同用语。与“寻租”相比,这个概念能避免关于“租”的一些概念混乱,且更能直接表达其含义,深受经济学家们的欢迎。直接非生产性寻利(DUP)活动的定义是:通过从事直接非生产性活动而获得利润的方法,“直接”在于直接产生于权力而不是借助于生产过程,“非生产性”在于这些活动产生金钱收益,但并不生产包括在正常效用函数中的产品与服务,也不生产投入这些产品与服务生产的投入品。它不能扩大社会生产规摸,甚至还会因垄断而缩小生产规模,它所争夺的是现有的生产利润。正如李嘉图所说:租金“是一种价值的创造,而不是财富的创造,……这种价值是有名无实的,所以它不能增加社会的财富,也就是说,不能增加社会的必需品、享受品与娱乐品。”
这种直接非生产性活动的典型事例是:(1)寻求关税好处的院外游说活动,这种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改变关税以及要素收入来获得金钱收入;(2)寻求收入好处的院外游说活动,这种活动是想把政府收入引向用于自己,使自己成为收入的接受者;(3)寻求垄断利益的院外游说活动,这种活动的目标是创立一种人为的、产生租金那种性质的垄断;(4)逃避关税或者走私,这种活动实际上是减少或取消了关税(或限额),并通过利用缴纳关税的合法进口品与不缴纳关税的非法进口品之间的价格差异而获得利润。这些显然都是有利可图的活动,但这些活动的产出是零。因此,这些活动的最初作用就是浪费资源,这使我们想起了帕累托关于生产与掠夺的区别所说的一句名言:掠夺与生产的区别只在于,掠夺使用真实资源去生产利润,而不生产产品。由于“寻租”一词的简洁性,根据习惯,本文对DUP与寻阻不加区别,一律放在寻租的名下,尽管从它们最初的含义来说,克鲁格(1974)称之为“寻租”的活动,只是巴格瓦蒂(1982)称之为DUP活动的一个子集(如克鲁格的寻租概念中就没有包括价格扭曲引发的DUP活动或引起价格扭曲的DUP活动)。
当人们追求的是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其活动的性质就变成了“寻租”(或DUP)。这类活动的特性是,虽然它们消耗实际的资源,且盈利甚高,但却与产出毫无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偷盗、抢劫作为对财产所有权的直接侵犯,可以算是最原始的寻求对社会的既得经济利益实行再分配的寻租活动了(零和博弈)。在现代社会中更为常见的,也是更为高级的寻租方式则是利用政府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有经济利益进行再分配。这类寻租行为往往涉及采用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方式来维护或攫取既有的经济利益。
上述这些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共同特点是:(1)它们造成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2)它们本身白白耗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这些于社会无益的活动上;(3)这些活动还会导致其他层面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如果政府官员在这些活动中享受了特殊利益,政府官员的行为会受到扭曲,因为这些特殊利益的存在会引发一轮追求行政权力的浪费性寻租竞争;同时,利益受到威胁的地区和企业也会采取行动避租,与之相抗衡,从而耗费更多社会经济资源。由此可见,寻租活动是人类社会的负和博弈,即一场就社会整体而言,损失大于利得的竞赛。从理论上讲,在均衡状态或从长期来看,寻租者本身也捞不到什么便宜。因为既有寻租者,就必有避租者与之抗衡,到头来落得两败俱伤,谁都不赢,结果是社会经济的“内耗”,资源的浪费。总之,作为一种非生产性的投入或耗费,寻租活动是对社会经济福利的损害。
三、寻利与寻租的比较
综上所述,寻利与寻租当然同出于经济人的逐利动机,但其结果却截然不同,由此构成了二者的区别:寻利是作为生本者的经济人通过自身的市场竞争而获取高于生产成本的收入的活动,不需要借助政府的干预,是“看不见的手”引导经济人去从事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社会的活动。而寻租则是力图使“看不见的手”不起作用,利用“看得见的手”去抑制“看不见的手”的损人利己的活动。如果离开了政府的干预,没有政府干预所提供的特殊垄断地位,租金便无从寻求。寻利是物化在生产过程之中的,以商品和服务的增多为基础,而寻租则游离于社会生产之外,充其量也只是简单以生产或商品为媒介。寻利是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基础上实现的,而寻租则是在既定财富量下的分配与再分配。寻利由于以生产过程为基础,因而就必然对决定生产的科学技术、现代管理、创新等极为器重,而寻租成功的基础在于“差额”和特惠等,因而凭借的就是宣传、吹嘘、奉承、说服、哄骗、“后门”和贿赂等。寻利在创造财富中既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又以物质产品和服务的增多造福于社会,而寻租则是在你多我少中煞费心机,只能有益于寻租者和给租者,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有害的,影响了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积极性。寻利为公平竞争条件下的正和博弈,具有正的外部效应,而寻租则是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负和博弈,具有负的外部效应。
与其他经济理论一样,寻租理论的出发点是经济人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无论是寻利还是寻租,作为经济利益的当事人或独立的经济主体,都在追求其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行为从个人角度看都是合乎理性的,这里并不存在谁好谁坏、谁对准错的问题。寻利与寻租这两大类活动之所以对社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应,是因为产生这种活动的社会经济制度环境一样,而不是因为寻利者的行为动机比寻租者高尚、纯洁。同一个经济人在某种经济制度环境中是个寻利者,从事生产性的活动而增进社会福利,而在另一种经济制度环境中又会成为寻租者,从事非生产性的活动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总之,经济人寻利是“看不见的手”作用的结果,而寻租是“看得见的手”作用的结果。寻租理论将与政府有关的垄断所带来的超额利润称为租金,如政府对价格的行政管制,政府的特许权和优惠政策,政府的关税和进出口配额,以及对政府采购的垄断等等。而把除此之外的原因(如创新)形成的租金称为利润,寻利与寻租由此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