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量表的本体论研究_本体论论文

评价量表的本体论研究_本体论论文

评价尺度的本体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体论论文,尺度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4)07-0010-04

关于评价尺度的问题,我国哲学界一直是在以下三个方向上展开研究的:

其一,认识论方向。这种研究的定势是把评价归结为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进而把评 价尺度理解为一种特定的认识标准。例如,在传统教科书体系中,关于社会进步的评价 问题被纳入是否正确认识了社会客观规律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正确认识了社会客观 规律,才能对社会进步做出科学的评价。而评价所运用的尺度或标准,一是看物质文明 (主要是生产力的水平)发展到了什么程度,二是看精神文明(主要是思想教育的水平)提 高到了什么状况。由于评价尺度的问题被局限于认识论的讨论范围,因此,讨论本身往 往内在地受制于传统认识论“排除主观性”原则的约束,即排除主观性因素越是彻底, 就越是接近对事物的客观评价,评价过程成了一个不断排除主观性而接近客观性的辩证 认识过程,评价尺度也成了一个反主观主义的客观认识标准或一个唯物主义地建立起来 的标准体系。这种研究的定势旨在确立评价活动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公正性,但用沃尔 特·李普曼的话来说,它却犹如“现代性的酸”,一切有关评价活动的主观性、民主性 和个别性都被溶解了,主体在这里被“困惑”了。

其二,价值论方向。这种研究的模式以马克思“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 的本质力量”的思想为根据,把评价归结为人的一种情感活动,进而把评价尺度理解为 人的一种意象化的行为判定方式。例如,在价值哲学研究中,关于物的价值评价问题被 纳入是否充分满足了人的主体性需要的范畴,也就是说,只有充分满足了人的主体性需 要,才能对物的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而评价所运用的尺度或方式,已不是一种形式化 的标准体系,也不是一种概念化的理论原则,而是一种意象化的情感行为,即以满足人 的主体性需要为前提的、对物的价值做出情绪化的、意象化的行为判定。由于评价尺度 的问题被局限于价值论的讨论领域,因此,讨论本身又往往内在地受制于现代价值论“ 祛除客观性”信念的影响,即“祛除客观性”的信念越是坚决,就越是有可能获得对事 物的合理评价,评价过程成了一个不断屈从“祛除客观性”信念而彰显主观性意义的情 感活动,评价尺度也成了一个反理性主义的意象化的行为判定方式或一个非理性主义地 凑合起来的情感范型。这种研究的模式旨在张扬评价活动的主观性、民主性和个别性, 其用意在于反对把评价尺度的问题认识论化的古老倾向。但是,它本身的合理性问题却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而陷入“危机”。用康德的话来说,如果一个人提出一个问题, 而另一个人试图回答这一问题,那就好像是:一个人在公羊身上挤奶,另一个人捧着一 个筛子在下面接奶。

其三,认识论与价值论结合的方向。把评价尺度的问题截然隔离在上述两个不同的论 域中予以研究,虽然各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涵义,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其中最突出的 就是难以处理和解决评价尺度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关系问题。在后起的评价论研究中, 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抓住了这一问题的实质,他们试图在认识论与价值论结合的方向上 解决这一问题,并力求在评价尺度的问题研究中博采众长、优势互补,以实现理论上的 突破。例如,关于评价尺度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问题,许多研究者根据马克思“两种 尺度”的理论,提出对社会历史的评价必须运用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前者符合客体对 象的性质,是合规律的,应属于客观性评价;后者符合主体本质力量的性质,是合目的 的,应属于主观性评价,而且二者又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但是,由于评价尺度的 问题讨论过分地专注于“交叉”、“结合”,而没有跳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研究视域, 并且习惯于传统的“主客二分”思维,始终在两者之间作“交叉”的游戏、“结合”的 文章,因此,这种“结合”虽然冠以辩证法的名义,但却难以逃避有折衷、调和之嫌, 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它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外在的生硬的“结合”,就像一根绳子把一块 木头缠在腿上那样的“结合”。

中国哲学界关于评价尺度问题的研究活跃了学术,取得了成果,值得肯定。但是,在 对评价尺度做出种种解释的努力中却自觉和不自觉地“遗忘”了、或者说“遮蔽”了一 个十分重要的论域,这就是本体论的论域。由于受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以及现代哲 学“价值论转向”所造成的“本体论式微”的影响,加之评价尺度的问题本身也显得似 乎远离本体世界,仿佛不存在什么本体论的意义,所以,研究者们始终在认识论和价值 论的研究视域之间徜徉,并以所做出的种种认识论和价值论解释而自足,与此同时,对 评价尺度的问题能否深一步做本体论的追究便被“遗忘”了、“遮蔽”了,一切的解释 均置于本体论的视域之外。

毋庸讳言,像关于其他问题的哲学研究一样,关于评价尺度的问题研究依然暗藏着某 些理论上的“危机”,从上述三个方向上展开的研究来看,它们也各自面临着难以解开 的“困惑”,这种实际情况反倒迫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避免“危机”、走出“困惑”。 我们的观点是:在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研究视域中产生的“危机”和“困惑”,决不能在 自身的范围内获得最终的解决,惟有在作为认识论和价值论之基础的本体论的视域中才 能真正找到避免“危机”、走出“困惑”的根本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体论的论域 长期处在严实的“遮蔽”状态,至少造成了关于评价尺度的问题研究上的三个理论缺失 :评价尺度的本体论根据之追究被“荒漠化”了;评价尺度的本真意义之显现被“边缘 化”了;为实用主义地理解和运用评价尺度留下了空间。

当代哲学诠释学代表人物伽达默尔说过,理解总是本体论的,其意就是说理解揭示并 表现真实的存在。这可说明他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何以写下那句“理解属于被理解 东西的存在”(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2卷,台湾时报出版公司,1993,第48 7页。)的诠释学“圣言”。所谓本体论诠释,按照成中英先生的观点,就是把“理解看 做是对意义的把握,而解惑或释疑必定意指说明真实(即存在,引者注)的一个观念体系 ”。(注:成中英主编:《本体与诠释》,北京三联书店,2000,第15页。)而所谓评价 尺度的本体论诠释,按照笔者的引申,就是在一定哲学视界的观照下,对设置评价尺度 的本体论根据和意义做出解释,以揭示并显现评价尺度的真实内容及其性质。

例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 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 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注:《马克思 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96~97页。)这一著名论断,即谓马克思 “两种尺度”的理论。按照流行的解释,“物种尺度”意指客体对象自身的性质,“内 在尺度”意指主体本质力量的性质。前者的要求是合规律性,属于“物的尺度”,后者 的要求是合目的性,属于“人的尺度”。如果把这种观点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对社会 历史的事件及其人物进行评价,就会遇到一个所谓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双重视角”的 难题:承认历史的必然性何以能同承认历史过程中的主体性保持一致?确立以历史规律 性为评价前提又何以能与确立历史的目的性为评价前提实现统一?换言之,历史评价何 以能同价值评价保持一致?评价的合规律性又何以能与它的合目的性实现统一?解决难题 的惟一出路显然只能依靠辩证法,就是首先说明“两种尺度”的理论反映了马克思哲学 的两个不同视角或视界,一个是客体向度的,一个是主体向度的,进而把这“两个视角 ”、“两个视界”、“两个向度”再看做是辩证统一、有机结合的。“视角”被交叉了 ,“视界”被融合了,“向度”被联结了,“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但是,实际上, 如从上述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一客观现实的评价事例来看,评价活动本 身却仍然未能走出“难题”带来的困惑:究竟是历史评价优先,还是价值评价优先?(注 :参见俞吾金:《从“道德评价优先”到“历史评价优先”》,《中国社会科学》2003 年第2期;张奎良:《作为“历史之谜”的异化及其评价尺度——与俞吾金先生商榷》 ,《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这仍然未能摆脱不同“视角”或“视界”的“向度 ”之争:究竟是以客体向度为重心,还是以主体向度为重心?因此,争论依然存在,歧 见也难以弥合。

众所周知,黑格尔对形而上学“曾有过胜利的和富有内容的复辟”,(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159页;第177页。)费尔巴哈也曾“巧妙地拟 定了对黑格尔的思辨以及一切形而上学的批判的基本要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159页;第177页。)而马克思则“完成了对形而上学 的颠倒”,(注:参见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商务印书馆,1996,第60页。)在 本体论的意义上使整个哲学的视界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从关注“思辨理性”或“抽象 自然”回归到关注“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这一视界不是从某一方面、某个环节、某 种关系出发去局部地把握现实世界,而是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种关系出发去总体 地把握现实世界。用F·杰姆逊的话来说,马克思哲学提供了“整体社会的视界”,它 与“某个零碎生活的局部原则”(如主体性原则等)根本不同,但“既消化又保留了它们 ”,因而成为一个“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注:F.Jameson,Marxism and

Historicism,New Literary,Vol.Ⅺ,No.Ⅰ,Autumn 1979,P.42.)历史地看,马克思哲 学是实现了本体论意义上革命性变革的哲学,它为现代哲学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问题的 “意义视界”,不存在什么“双重视角”、“两个视界”的问题,也没有必要做什么不 同“向度”的无谓之争,因此,马克思“两种尺度”的理论只能在这一个“意义视界” 中被实际地建构起来。

笔者认为,在马克思的哲学视界中解读“两种尺度”的理论,必须首先考察如下四个 方面的问题:其一,启蒙运动的精神与“两种尺度”的理论之缘在哪里?其二,评价尺 度的设定怎样立足于对“整个世界历史”的思考?其三,评价尺度的解释反映的是阶级 意识,还是全人类的意识?其四,在“社会存在论”中如何寻找设定评价尺度的内在根 据?笔者通过研究发现,马克思对评价尺度曾做过“社会存在论”的解释,这种解释是 在批判“理性存在论”解释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为后人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解释模式和理 论语境:第一,评价尺度不是一个抽象的绝对标准,而是一种现实的“生成逻辑”。第 二,评价尺度不是一条实体化的终极界线,而是一个关系化的“意义视界”。第三,评 价尺度不是一个单纯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证法则,而是一个人与自然是否和谐统一的判定 方法。第四,评价尺度不是一个以理性为最终裁决者的“神圣观念”,而是一个现实人 的社会性诉求与社会历史的主体性表达的结合方式。第五,评价尺度不是一种理论的思 维方式,而是一种实践的思维方式。马克思所创建的“社会存在论”把社会存在放在历 史过程中去考察,放在历史生成和现实起源中去考察,主张社会存在不是一个实体化了 的、终极化了的、无时间性的“绝对存在物”,而是一种总体的关系性(即规律性)的存 在,是“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彼此关联的统一体,是在实践的思维方式中“ 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存在的人”的双重表达。这就表现出一个鲜明的反历史非决定 论的倾向和一个坚定的尚历史决定论的立场。因此,马克思对评价尺度的“社会存在论 ”解释其实就是一种反历史非决定论的解释或一种尚历史决定论的解释。

总之,笔者认为,我国哲学界的不少研究者们始终在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研究视域之间 徜徉,为评价尺度所做出的种种认识论和价值论解释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为了研究的 进一步深化,也应当密切关注和重视评价尺度的本体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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