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性别平等纳入村规民约之中——怎样修订村规民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规民约论文,平等论文,性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10)05-0134-06
一、萌生:修改村规民约的动议
将周山村作为修改村规民约的试点,是周山村的支部书记景占营参加了我们课题组组织的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后萌生出来的一个想法。
2008年10月,我们在中央党校举办了首届领导干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专题培训班。培训的主旨是倡导性别平等,从纠正男孩偏好的文化根源入手,分析父权制的种种现实表现,以转变领导者的观念,激发共同行动与变革的愿望与勇气,探索建立性别平等的社区实验。在我们看来,转变观念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它是产生自觉行动的催化剂,是一切变革的开始,而要转变观念,就要有说服力的培训,使观念入脑入心,令人信服和认同。
挑战是空前的,压力是巨大的。培训对象中75%是男性领导干部,这是性别培训历史上的首次突破,来自河南、安徽、湖北三个省的五个层级——省、市、县、乡、村的领导,26%的县级领导、16%的计生干部、16%的乡镇以及村干部,河南登封县周山村的书记景占营就是作为村级代表参加了这一培训。专家组进行了两次集体备课和试讲,不断调整讲课的思路和内容。
10月培训如期举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张建司长首先做了“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讲座,就当前形势分析、过去工作回顾、工作存在问题、试点取得经验、全面推开行动、主要任务要求和2009年主要工作七个方面依次展开,他给与会者提供了政府关于人口综合治理的最新信息。明确提出:“推行自治,依法修订村规民约”,“依靠专家,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创新理论”;在高层倡导和宣传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正面舆论引导的作用,做到入脑入心,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
接着,丁东红老师的“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严峻形势与国际比较”讲座,从形势、危害和比较三个部分向大家展示纵向历史和横向国际视野的追溯与比较,以确凿的数据描绘了我国人口性别结构的严峻形势。从数字统计的出生性别比高扬,对照引产胎儿性别比的走低说明问题的严重性,接着从小学补报户口等角度论证人口性别结构真性失衡的存在。别具一格的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分析是性别专家团队的特别贡献,依次列出妇女权益受损害、基本国策难落实、社会和谐受冲击、国际形象受影响和婚姻家庭遭威胁五个方面进行陈述论证,给学员很大震动。
随后,进入“男孩偏好的原因分析”,河南社区教育中心的梁军老师依据来自农村丰富的调研资料,从农民的需求出发重点解析和破解“传宗接代”的父系制性别制度的密码和链环,发现传宗接代不仅是一种深远的观念,更是活的传统。它通过父系—夫居—养儿—儿养的刚性原则,达到对上传承男系的血脉、姓氏和财富,对下传儿孙世系以致无穷,并用此来实现人生终极目标;如果遇到传接不畅,就采取过继、收养、招婿等灵活权变的方法以修复运转。支持这一深厚传统的是无所不在的民俗文化如婚丧嫁娶习俗和村落文化(如熟人社会的舆论评价),还有与利益相关的家族文化,这些因素纠结起来强化、固化和内化着人们的男孩偏好传统。接着提出了国家、个人、集体与子女共筹养老金的设想,并准备在河南的两个社区进行实验然后推广,由此引发了大家浓厚的兴趣。
金一虹老师的“解析村规民约,纠正男孩偏好”的讲座,指出许多地方在“集体正义”下隐藏着顽固的性别歧视,由于妇女参与社区事务不足,形成所谓村民大会的“村民”实际是男人和“媳妇”,所谓“多数表决”只是村社的男性精英和少部分媳妇,甚至被家族力量左右。这些村社的成文和不成文的规则和潜规则,以及沿袭已久的民间惯例习俗,都在直接影响甚至剥夺着作为妇女群体中一部分人的利益。她还提出了对村规民约调整的两个路径:一是破,改变村规民约制定的机制,清理以往的村规民约中侵犯妇女权益的规定;二是立,可操作的具有性别平等的新规新俗的倡导和示范,如从改变婚俗婚制、多样化的养老模式入手进行探索。
培训连续进行了五天,深深触动了参加培训的领导干部。景占营深有感触地说:“出生性别比的问题那么严重,我觉得非抓不可,我们周山村有两户女儿户要招上门女婿,可以利用婚礼倡导男到女家的婚居制,我们还可以修改村规民约,那里确实有不少问题。”
由于景占营“主动请缨”,课题组与他协商之后,将周山村列为推进村规民约修订的试点。修改村规民约的动议就这样萌生了。
二、调查:修改村规民约的难点在哪里?
要修改周山村的村规民约,首先要搞清楚村规民约的现状,课题组的杜芳琴老师和她的学生一个多月后入住周山村进行调研和实地考察。
周山村隶属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位于距登封市(少林寺所在地)28公里的香山脚下,面积9.6平方公里,全村1454口人,374户,10个村民组。周山村山多地少,过去是交不起公粮的贫困村,不少男性娶不起媳妇,或者“打光棍”,或者到外村做上门女婿。2003年周山村开始实行退耕还林,2006年土地流转给登封嵩基集团,土地山林全部交给企业经营,由企业发给村民工资(粮款),人均800元/年。目前,全村人不再耕种土地,村民经济状况在大冶镇属中等水平。
在周山村会议室的墙上,挂着1996年颁布的村规民约的十条规定,其中以“打击”和“惩罚”为主。与当今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符,村干部和广大村民也都认为早已过时,应该重新修订。由于近年来土地流转、村庄产业转型、分配形式变化、生活水平提高,村务管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尤其从2007年开始,如何分配粮款的敏感问题尖锐地摆在村干部和村民面前,其中焦点就是首先要界定谁是“村民”,谁才有资格享受“村民待遇”。
为此,2007年6月,村两委成员与村民组长一起,讨论出台了一个“兑现粮款原则十三条”,在十三条中包括村民待遇的规定有:
第三条,事实婚姻户口不在本地者以手续补齐为准。
第四条,婚后姑娘户口未迁出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给粮款。
第五条,义务兵、在校大学生照样享受待遇。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孩子一律不享受此待遇。
第十一条,兑现粮款全村均按人口数分配。
第二十条,户口在本村人不在本村的,实际也不是本村人,不享受此待遇。弄虚作假迁入的户口(实际为假户口)的加倍处罚。
显然,已婚妇女被视为外村人,不再享有村民待遇。
涉及到村集体事务和资源分配,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村委会干部委员和小组组长,他们决定了绝大部分的村规民约决议。如果是小组范围内的事情,小组的权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比村委会的权力还要大,可以决定对回村的离婚妇女是否给予分钱,无需经过村委会的同意。村委会如果想干预,只能提供意见建议,并不能强制执行。所以在这个村子中,村小组成为村规民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影响力量。
对于,“婚后姑娘户口未迁出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给粮款”,村组干部都认为很正常,没有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女的总是要嫁出去的,就不应该留在村里。有儿户的女儿是不能招女婿的,不然会与儿子争家产,家庭不会愿意,留在村里参加分配还会挤占村民的粮款。那么,同样的道理,离婚的妇女也不能回来,回来了也不能分粮款。男的当然不同,他无论走到哪,都是周山村的村民。周山村前些年穷,50多岁的光棍就有30多个,不少人做上门女婿,现在经济条件好起来了,上门女婿重新回到周山村。村干部理直气壮地对杜芳琴说:“这很正常嘛,男的可以回来,女的回来就不行,分钱更不行。”他说女的总还是要嫁出去的。“而男的回来还可以给村里做事儿,就算他带着老婆孩子一起回来也能够接受;而女的就算只有自己都不能够接受,她还是要嫁出去的,这是天经地义的。”“凡是离婚回来的妇女就不给分粮款,这种事情需要村组讨论,讨论了好几次也没通过。”
这并不是周山村一个村庄的问题,全国大多数农村的村规民约都有类似规定。我们知道,这是村规民约修订中最大的难点。要改掉这一条,不仅是触动村民的实际利益问题(因为回村的女婿也触动了村民利益),更要触动人们头脑里、行为中的陈规旧例,是一个触动灵魂、革新洗面的过程,不会轻而易举取得成功。
周山村有上千口人,修改村规民约从哪里下的手?村支书与课题组一致认为,首先是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他们是村规民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2008年年底,正值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干部的去留未定,修改村规民约无法开展。于是,课题组与村支书约定:先全力以赴搞好村委会选举,将修订村规民约推迟到村委会选举之后的2009年年初进行。
三、培训:启动村规民约的修订
2009年年初,村两委班子选举尘埃落定,景占营继续担任村支书,修改村规民约的计划开始实施。“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研讨会”定于2009年3月10-11日在登封市鹿鸣山庄3号楼会议室召开。
负责推动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的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梁军,一直追踪着周山村的进展变化。对于修订村规民约这个既敏感又无前例且颇有难度的事,始终让她释怀不下。直到“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研讨会”的前两天,她还为“心里没底儿”而感到忧心忡忡。
3月8日晚,景占营来到宾馆,和课题组成员一起讨论研讨会议程。当我们诉说心中的忧虑时,他坚定地说:“从周山村村民的觉悟和思想开放程度来看,我认为不会遇到太大的阻力。只要能把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危害,以及对村民生活的影响讲清楚,大家都会接受。”
看到村支书景占营的镇定,看到村干部、村民代表支持的态度,我们也增强了信心。经过协商达成三项协议:参加修订的人员既要考虑村两委和村民小组长,还要考虑一定的妇女比例;将性别平等相关部分的村规民约与其他方面的村规民约,分开进行修订,以免冲淡性别平等主题;修订村规民约要与性别平等培训相结合,将出生性别比的社会问题作为重要的切入点。
3月9日,课题组进行了参与式培训的精心准备,形成了周山村村规民约研讨会方案(见下表)。
3月10日上午9点,周山村的村两委、村民组长、妇女代表以及县乡领导26人参加村规民约的修订。修订之前,首先安排了一项性别平等培训,这一培训至关重要:能够引导村干部转变观念,是将性别平等纳入村规民约的关键。整个培训与修订由十分熟悉农村生活、善于通俗易懂对草根人群进行培训的梁军主持。
培训紧扣修订村规民约的主题,从“什么是村规民约”开始进入,贴出四个判断题:村规民约是道德规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村规民约是贴在墙上看的条文,不起实质性作用;村规民约是由村民委员会制定的要求全体村民遵守的准则;村规民约是村民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和村庄管理规则。
主持人随后将参与者分成三组,讨论村规民约应当包括的内容,各组依据比赛规则进行抢答,气氛十分热烈。主持人进行概括:村规民约的定义是村民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与村庄管理规则。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维护乡村秩序,管理集体资源,协调群体利益,调解矛盾纠纷,提倡时代新风。村规民约不只是道德规范,也不是在墙壁上看的条文,它在村民自治方面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村规民约制定的原则:程序要民主,内容要合法,上级要监督。澄清了村规民约的基本要求之后,介绍云南某村出嫁女不得参与本村分配的案例,这一熟悉的案例立即点燃了“火药桶”,讨论十分激烈。
主持人建议搁置争议,指出案例讨论的目的只是引发参与者对村规民约中性别平等问题的思考。随后将话题转向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由性别比失调引出农村老人养儿防老的现实困境,入情入理地着重分析了农村养老中两个解不开的症结,然后从解决农村养老的现实需要谈到村规民约的性别问题。
梁军的小讲座深深打动了参与者,与会者连连称赞:“说得太精彩了,听得入神了,非常好,非常紧凑。”“女同志都能接受,男同志也能接受”。“能听进去,管用。”村长说:“从来没开过一天的会,从未坐这么久,但这次坐住了。六年小官,今天第一次开了一天的会”。镇长说:“把复杂的问题讲得那么明白透彻,特别有逻辑,举的例子,大家特别有感受”。没有人在争议村规民约要不要认可出嫁女的村民身份,村干部开始渐渐跳出了一己利益和眼前利益,而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来认识性别平等纳入村规民约的意义,认识法律法规的作用。
下午,分成三个小组,妇女组、组长组、两委组讨论:在我村村规民约或非正式的规定中,A、有哪些男女一样的内容?有哪些男女不同的内容?B、是否需要重新修订?如何修订?C、还需要增加哪些有利于推动男女平等的内容?整个讨论与修订过程仅仅抓住制定村规民约的基本原则,严格把握程序是否民主、内容是否合法。
主持人提示:分成三组讨论,讨论时肯定有一些东西会牵涉到我们个人,我建议先把个人的问题放一放,站在有利于全村的角度。如果在组内就哪个问题争论特别激烈,那就先放下,就争论较小的、能够突破的点先走,如果走不了两步,先走一步。随后问:这样是否可以,大家回答没有问题。
分组讨论,专家组成员分别参加各组讨论。妇女组也许有更多性别体验和感受,与性别平等的理念更容易合拍,她们更善于从妇女的需求考虑问题,问题讨论的细密。组长组提出了婚居模式应当由个人做主,离婚男女要享受村民待遇,讨论过程越来越接近于男女平等的宗旨。两委组站在全局,提出的措施可操作性强,也许是思维的惯性和资源的紧缺,他们坚持制定一条“已婚出男女且婚姻状况正常,但户口又迁回本村者,不得享受本村待遇”。
三个组讨论与修订情况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1)有哪些男女不同的内容?男孩有兄弟数人都可以分责任田、宅基地和其它的优惠条件和权利。但女孩没有。(2)需要重新修改。不管家里有几个闺女,只要愿意,都可以招女婿。家里有男孩,女孩也可以招女婿。男女平等,不管子女几个都应该享受婚嫁自由,出嫁、招婿由本人自己作主。(3)终身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村里应该提高待遇,特殊优惠。独生女应多分一份,双女户应该与独生子平等待遇。(4)对嫁出去的离婚男女包括子女(以离婚判决书生效为准),应给口粮田及其它待遇。(5)老人可以选择儿子或女儿养老,签订协议。
挑战父权制的多项条款,顺利进入周山村村规民约的议程。专家组惊喜地发现:我们的农民一点也不固守老规矩,村干部一旦认识了性别平等的意义,就立即转化为行动。
一直观察与研究的杜芳琴,给第一天的活动做了点评:“我很感动,我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制定出这么多有创意的以男女平等为主旨的村规民约内容。我们周山村今天的突破在于:婚姻居住多元化被村民认可了,也突破了双女户只能招一个女婿的限制,婚姻自由权是国家法律规定,我们承认了村民待遇。”梁军总结:“今天一天的活动给了我很大的信心。原以为会争吵起来,但今天大家都放下了个人问题,从村全局出发。”村两委讨论时,首先问每一个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计生政策。每个条文可能三组需要融合,讨论完后,我们推选一个起草小组,然后带回村里讨论公示。
第二天上午,根据村规民约的五项内容,村组干部继续修订。几乎在每一项内容里,都会涉及到性别平等的内容,特别是倡导时代新风的条款里,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男女共同赡养双方老人,反对家庭暴力,建立乡风文明促进会,倡导婚俗葬礼的变革,一一列入修订草案。
周山村的《村规民约》(草案)基本形成了,下午,村两委与专家组一起起草《村规民约草案》。
四、表决: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规民约
3月12日,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程序,周山村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草案提交给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刚刚修订的《村规民约草案》张贴在学校教室,整整用了九张大白纸,五项内容31条。教室的前排坐着妇女协会的代表,后面是大多数男代表,共计60余人。村支书和村主任联合主持村民代表大会的讨论和表决。周山村的村民说,这样讨论村规民约,在周山村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在讨论和表决之前,专家组梁军先做了一个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说明,使更多的村民代表了解修改村规民约的意图,了解推进性别平等纳入村规民约的意义,实际上也是农村社区的一次小型倡导活动。性别平等的培训方式几乎是有机地融人到了村规民约修订的全过程,灵活多样,不拘一格,见缝插针,通俗生动,特别受村民的欢迎,也对村规民约的修订起到引导作用。
然后,由大学生村官读村规民约草案,逐条阅读,逐条讨论,逐条表决。讨论非常热烈,特别是与集体资源分配和户籍管理相关的条款,都会不断提出疑问和看法,村干部和专家组会一一说明解释。有时热闹至极,几个村民代表同时发表意见,又被村主任的大嗓门压下去。这不仅是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同样也是一个民主参与的过程。
作为观察者,让课题组感到惊讶又惊喜的是,对于一些体现性别平等的条款,不仅没有出现令人担忧的阻抗,反而极其顺利地全体通过。
如第3条:“积极协助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争取达到50%。”第4条“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换届选举中,女性当选村民组长和村委委员的比例不低于50%”(这一比例在之后有所调整)。这两条除了有人说“推荐的人员(不论男女)都要符合条件”外,对于50%的比例,居然无人发表异议。尤其是妇女代表,个个把手举得高高,反映了她们参与村庄政治的强烈需求。
在讨论第7条“纯女户、有儿有女户的子女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村民待遇”时,课题组确实有些忐忑不安。我们知道,这是村规民约修订中的“重头戏”,也是通过难度最大的条款。
想不到的是,在对这一条款进行表决时,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全体举手通过。
还有其它条款,如反对人为选择胎儿性别;独女户(不包括独子户)享受双份村民待遇;推进婚礼、葬礼中的男女平等;提倡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等,都出乎意料地顺利通过。
最后,当读到最后一句“全体村民应自觉遵守上述村规民约,村两委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以身作则,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时,一位村民代表质疑说:“怎么监督?说得不具体!”另一位代表立刻补充:“如果不带头履行村规民约,就撤职!”
村主任董银川坦然表态:“我参加了起草村规民约,这顶‘帽子’(指村规民约)是我们自己给自己戴的,肯定照章遵行,接受村民监督!”
终于,全体与会代表以热烈的掌声通过了《周山村村规民约》(草案)。周山村的村民说,这样修改制定村规民约,在周山村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据了解,周山村新修订的村规民约,算得上我国历史上首部具有明确的性别平等内容的村规民约,这也是一部程序民主、内容合法的村规民约。这部村规民约是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中诞生的。
五、公示与后续
3月13日,村规民约草案要在周山村五个地方张榜公示三天。专家组从县城专程赶到周山村,观看公示现场,了解村民的反映和意见。
村规民约草案全部抄在粉色大纸上,村委员和村民小组长将粉纸整整齐齐张贴在墙上。可以看出,前一天讨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已经被添加到草案当中。最后,写着公示的时间,以及反馈意见的联系电话。村干部告诉我们:“按照民主程序修订村规民约,在周山村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次修改村规民约,对于周山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都是推动,以后工作有章可循了。”
公示出来的村规民约,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观看,年轻的媳妇特别多,男人要少得多,大多到矿上干活去了。她们一边看一边议论,有一位中年妇女说:“村规民约不再限制招上门女婿,可当上门女婿太难看。”专家组说:“这是新风尚,周山村不是有两家男到女家的婚礼了吗,上门女婿也光荣。”中年妇女答:“提倡啥啥好。”一位抱着小孩的年轻妇女,对询问她的专家说,她和丈夫只要一个女孩,不想再生了。仔细一问,她原来是本村的一个姑娘,到丈夫所在的村子只住了一年,又回来与母亲一起生活,已经三年了。问:为什么回来?答:公公婆婆有四个儿子,我家里只有一个弟弟,母亲需要照顾。问:你的丈夫也过来了吗?答:一家三口都在这住。问:你的户口在哪里?答:在婆家村,娘家村不接收我们的户口。我们忽然感到:村规民约草案还有值得修改的地方,已婚的夫妇婚姻关系正常,能不能根据居住地变更户籍?在倡导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同时,是不是也要提倡男女共同参与社会?
在第七组的公示榜旁,站着一位五十出头的老汉,他说,公示榜上的字不认识,他只上过二年级。我们意识到:怎样使每个村民都能了解村规民约的内容,使性别平等的意识家喻户晓,看来仅仅依靠公示是不够的,专家组与村干部商量着,要搞出一个周山村村规民约的小册子,每一条后面都有解释和说明,每户一册,让人人都了解村规民约。还要推进建立“乡风文明促进会”,策划男到女家的集体婚礼,要让村规民约入脑入心,转化为行动……
后续一:听取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
整个村规民约的修订中,大冶镇的领导始终在关注,分管领导也自始至终参与。修订成功后,该镇领导热切希望在全镇推开周山村的经验,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抓手和亮点。
村民渴望,村干部积极推进,镇领导大力支持,在这些因素促使下,4月4日,清明节假日当天,课题组出面组织,在中央党校召开了一次以“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为主题的特别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国家计生委宣教司领导,周山村村干部代表、大冶镇主管领导,以及法律、计生、民政、妇女组织的专家和人口学、社会学、管理学、民俗学领域的学者,另外,还特别邀请了来自陕西省合阳县的女村官。会议针对新修订的周山村村规民约,在操作性上提出了合理建议,如妇女参与程度的循序渐进等。会后,周山村村干部再次回村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个别调整,如将妇女当选村两委、村民组长的比例由50%调整到1/3,从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妇女参政。
后续二:村规民约的释俗与宣传
为使这部新的村规民约不再像过去的村规民约那样“贴在墙上,中看不中用”,我们课题组与村干部、村民商量,希望能够做出一本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好看好用的村规民约手册,发给村民,每户一册,让村里的每一个人都能了解、熟知自己的规约。很有创意的是,课题组的杜芳琴、梁军老师,为每一条款都配上了琅琅上口、好懂易记的顺口溜,帮助村民记忆、理解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5月12日,这本配有照片、插图和顺口溜的《周山村村规民约》,由村民组长挨家挨户发放到每一户村民家中,妇女手工艺协会的成员还把顺口溜编成戏曲小调演唱给村民,使得提倡性别平等的条款更加深入人心。
为推进村规民约的落实,周山村专门成立了由村两委牵头的“乡风文明促进会”,倡导男女平等,组织推进婚俗、葬俗、姓氏改革,开展尊老敬老活动。村里原有的妇女手工艺协会、老年协会、农家女书社等组织,也都成为宣传、落实、监督村规民约实施的有效载体,使村规民约彻底从“墙上”下来,扎根民间,成为新农村新农民的自觉行动。
收稿日期:2010-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