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中国妇女发展中的作用_男女平等论文

国家在中国妇女发展中的作用_男女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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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在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妇女获得经济独立的重要途径,也是妇女获得男女平等权利的前提与基础。这也就是恩格斯所说,“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的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0页。)。1949年以后“组织和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注:邓颖超:《四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基本总结和今后任务》,1953年4月,收录于《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175页。)。成为中国妇女工作的主要方针。在国家的大力动员下,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才能获得解放的思想已深入人心,城市妇女全部就业在日后的劳动制度变革中成为制度固定下来。农村妇女获得了自己的土地,拥有生产工具,参与社会生产的规模和范围也逐渐扩大(注:从全国范围看,农村妇女大量参加农业劳动是在集体化建立后。据统计,1956—1957年合作化运动开展后,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人数是1955年的6倍。 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活动的高峰发生在1958—1959年大跃进、人民公社时期及70年代“农业学大寨”时期。由于人民公社掀起了以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开展了大规模的农业、水利建设和工业建设,男性劳动力大量地被抽调去大炼钢铁和兴修水利,造成了农业和其他行业人手不足。妇女除了挑起了农业生产的大梁外,还承担了非农岗位的工作,如驾驶员、营业员、饲养员、邮递员,描绘员、信贷员等。随着公社的建立,妇女还担任了炊事员、保育员和接生员的工作。她们不仅参加一般的农业劳动,还参加劈山引水、筑坝、开渠、修水库等过去妇女很少涉足的行列。)。劳动上的同工同酬体现了妇女与男性一样获得的平等地位。妇女参与社会生产活动,使她们在生产上拥有了发言权,并进而提高了其政治经济及社会地位(注:妇女参与集体生产劳动,使得她们在管理社区活动中有发言权。生产队妇女队长、妇女委员、妇女主任参与了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工作。尤其妇代会是农村妇女参与公众生活的一个重要渠道。)。农业集体制打破了几千年来以家庭经济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在集体制下,家庭逐渐丧失了作为一个经济单位的重要性。妇女们不是跟随父亲、丈夫劳动,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劳动。集体劳动的经验,使妇女面向社会而开拓了视野(注:Elisabeth Croll:Women in Rural Development-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Geneva,1979,P13.)。在集体制下,通过集体劳动与政治运动的结合,在国家意识形态的动员下及行政力量的运作下,妇女社会地位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60—70年代以来随着轻工业的发展,中国妇女已逐渐从纺纱、织布、纳鞋的家务中,甚至一度从“厨房”解放出来。但由于社会主义建设以重工业为重点,许多日常生活用品供应仍然要依靠家务劳动来解决。此外,在国家动员下以建设家园为号召,广大妇女与男性并肩投入重体力的劳动中,如修公路、修水库、造田、造林等大会战。虽然这些社会活动扩大了耕地与林地、增加了农作物的生产量,但也加大了妇女的劳动强度,增加了妇女的劳动时间。

在国家的动员与鼓励下,妇女广泛参加了社会生产劳动、公众生活,政治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然而,在参予政治社会活动时,一些冗长的政治会议往往要开到深更半夜,妇女有家务及儿女缠身,很难有余力参与,甚至又加重了妇女的负担。

中国妇女虽然获得平等的工作机会与政治地位,但在生产力仍然低下、技术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妇女不仅没有完全从家务及生育中解放出来,也未完全从繁重的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双重负担”使不少妇女很难有解放之感(注:Delia Davin:于1976年所写的Women and Work,她是第一个在英文著作中指出,共产党的妇女解放路线造成了妇女的双重负担。)。此外,繁重的劳动、贫困的生活使得她们处于营养不良、身体素质不佳的状态。贫困更限制了妇女受教育的年限,严重影响了妇女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有了迅猛的增长,给农村妇女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新机会。许多心灵手巧而又勤奋的农村妇女在改革的浪潮中成为脱贫致富的专业户、女企业家(注:罗琼主编:《当代中国妇女》,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241—257页。)。成千上万的农村妇女从农村走向城镇、城市。新的环境、生活使她们视野、知识、技能有了新的变化。

80年代以来,由于化肥、高产粮种、节柴灶及人畜饮水工程的推广使得农村妇女一定程度地从家务及繁重的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此外,计划生育实施以来,妇女用于育儿的时间明显减少,更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注:罗琼主编:《当代中国妇女》,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476—485页。)。

但我们也必需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与追求利润的机制加强,而国家的行政干预作用下降。商品经济的浪潮将妇女推向了市场竞争的前沿,而妇女所背负的社会职责——家务和生育,却成为妇女参与发展的直接和潜在的阻力。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女工下岗、女性行业、女大学生难分配、妇女回家及农业女性化等等问题都说明了在经济发展中妇女所处的不利状况。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中国大陆,也是全球妇女所共同面对的问题。

二、国家在妇女教育中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主要是因为一个有利于女性受教育的社会环境的生成。中国政府不仅从立法与制度上保障了妇女受教育的权力与机会(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更运用政治动员的方式,进行了大规模的全国性扫盲运动。特别是采取的非正规教育方式,对广大农村妇女学文化起了积极的作用。革命为广大农村的工农大众普及基础教育、扫除文盲、学文化奠定了基础。新中国的建立,确立了中国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力,妇女的地位不断提高,女性受教育状况得到改善。

针对旧中国教育受帝国主义侵略的奴化教育影响、轻视技艺、教育为少数阶层服务(注:1930年国联的教育报告“中国人民群众处于文盲状态,不了解自己国家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奢侈讲究的学校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对群众的需求莫不关心,这两者之间横亘一条深不可测的鸿沟”。见The League of Nations‘Missions of Educational Experts,The Reorgationisation of Education in China',Paris,1932。)的弊病,1949年新中国提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新中国的学制改革首先贯彻教育要“面向工农,面向无产阶级”(注:中央教育科学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8页。)。 因此各级各类学校中工农成分的学生大量增加(注:工农出身的考生和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被优先录取。很大数量的工农学生,可以不经任何书面入学考试,而被推荐保送进入大学。中国高校中工农出身学生的比重逐年上升,从1951年的19.1%到1957年的36.3%,1959年至1960年更高达50%。 见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78—200页。)。同时,大力发展工农业余教育,提高了工人、农民和工农干部的文化水平。此外,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为鼓励民族学生入学设立民族小学,放宽入学年龄,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注:50年代贵州黔东南各民族中学得到人民助学金者高达75—80%。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志·教育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2页。)。将工农教育纳入正规的教育体系内,是新中国教育的一大特色。这些面向工农大众、少数民族的普及教育政策及措施,无疑对妇女,尤其是贫困的少数民族妇女有着重大的意义。

为了鼓励女子入学,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了一些方便女童入学读书的政策和办法:如女学生免收学费、允许超龄女学生入学、解决女学生上学的难处,如实行同意女童背弟妹上学,同意女童学生提早放学,以便承担家务等等措施(注:韩嘉玲:《中国贫困农村妇女发展进程研究—贵州省雷山县案例剖析》。)。面对传统中国的农村妇女几乎都是文盲的情况,展开了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无论是冬学、半日学校、夜校或识字班等,都是以方便劳动妇女不妨碍其生产及家务为前提,为广大农村妇女接受教育提供了方便的条件(注:土光:《北京市郊区麻峪村民校是怎样巩固和发展起来的?》,《人民教育》,第三卷,第五期。)。

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运动使冬学及各种短期学校更有可能地发展起来。这个做法部分原因系出于政治目的,因为所教的课程是与向农民宣传土地改革、动员群众反对美帝和镇压反革命等时事问题的宣传相结合,通过文化讲政治的方法,提高了学员的觉悟及读写能力,并完成了宣传的任务(注:土光:《北京市郊区麻峪村民校是怎样巩固和发展起来的?》,《人民教育》,第三卷,第五期。)。在中国大陆,革命为扫盲奠定了基础。当妇女因参与革命运动后,在革命中获得权力并能主宰自己的命运,迫切需要学习读与写时,她们才开始学文化。“在这里,学文化就是掌握权力,扫盲运动是赋予人民权力”(注:拉莉塔·兰达斯(Lalita Ramdas):《妇女与说明:追求社会正义》,《教育展望》(中文版),第24期,第76页。)。

总之,“男女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50年代—70年代末,得到了广大社会成员和政府机构的认同和实践,女童享有的与男童平等的受教育权也基本得到实现。然而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农村的女童入学率还是远比男童为低,女童较男童更多地承担在家里照顾弟妹、做饭、担水和收拾房间等劳动。可见传统家庭中的男女劳动分工的模式以及旧思想的残余,远非“男女平等”的口号所能轻易破除的。

此外教育事业是需要经过几代人持续经营的“百年大业”。政治动员的方式虽能激起一定的热情,在特定的时期发挥最大作用,但采用政治动员方式搞教育很难持久更难以制度化;而且一旦运动停止,群众学习热情也会随之一落千丈,“百年大业”就谈不上得到持续发展。

70年代末80年代初,“四个现代化”成为国家发展的总目标。“教育事业必须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相适应”确定了教育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的任务。于是重视教育质量的正规教育得到迅速发展。“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是实现四化的迫切需要。重点学校培养了大量的尖子,为中国的现代化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到了90年代,中国的教育无论质量与数量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解放以来, 妇女教育有了突破性的进步。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952年的22%,提高到1996年的98.81%。 其中女童接受教育状况也有很大的改善,从1951年女童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27.95%,到1996 年已达到47.50%;同年女童入学率高达98.63%,与男童的入学率98.98 %仅相差0.35%。从国际比较来看(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0年的统计,中国男童入学率100%,女童入学率95%;美国男童入学率98 %,女童入学率98%;日本、韩国与法国的男童入学率100%, 女童入学率100%;瑞士的男童入学率95%,女童入学率95%,见UNESCO :《World Education Report 1993》,P120—124。),这个数字可以与发达国家媲美。然而当我们进一步按区域、城乡、民族、性别的分类来计算适龄儿童入学率,就会发现存在着性别、民族与区域的差异。中国大陆与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努力实现全民教育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城乡差异、阶级差异及民族差异。这些差异都与性别差异问题密切交织在一起。无论从文盲率、入学率、失学率、高等教育入学率,还是女性在升学上的待遇等,种种方面都存在着两性受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状况。

三、国家在妇女健康中的作用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妇女保健工作无论在母婴保健、妇女病防治、妇女劳动保护、妇女保健的科学研究等方面,均有极大的发展。7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开展了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围产保健;提倡住院分娩,城市及大部分农村已控制了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国家报告》,北京,1994年2月。)。到1992年中国新法接生率为82%, 孕产妇死亡率从解放前的1500/十万下降到76.15/十万;婴儿死亡率由解放时期的200‰下降到48.34 ‰(注:王风兰(卫生部妇幼司):《中国妇女生殖健康状况的概述》,《国际妇女生殖健康研讨会论文汇集》,北京,1994年6月, 第11—15页。)。这无疑对妇女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

中国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进展,正是卫生工作贯彻“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四大方针的结果,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优势和特色所在。

在四大卫生方针的原则指导下,新中国无论在人民健康及妇幼保健工作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果。在广大农村,成功地形成和发展了举世闻名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为了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在城乡普遍提倡建立三级妇幼保健网——妇幼保健站、接生站、接生组。三级网分层负责,形成一个有机的服务整体,这是开展群体性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妇幼保健网的建立与农村三级医疗的设立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建立始于50年代,各地逐渐设卫生院、卫生所、卫生室。院所内有助产士或妇幼保健员,负责指导当地接生站的工作。卫生所将已训练的新法接生员和已改造的旧产婆组织起来成立接生站,负责本乡的接生工作。接生员是一批不脱产的农村劳动妇女,她们从事农副业生产,兼做新法接生工作(注:《新中国预防医学历史经验》,第4 卷,人民卫生出版社,1990年,第36—62页。)。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制度解决了农村长期缺医少药的现象。即使在偏僻农村的妇女和儿童也都能得到基本的保健医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的妇幼卫生工作给予极高的评价:“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一个社会像中国那样,在其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以那么大的规模做了那么多的事情来改善她的人民的福利状况。虽然中国的人均年收入只有大约300美元,但中国婴儿、 儿童死亡率及发病率,母亲及儿童的营养以及儿童的入学率等几项的平均统计数字,堪与那些年人均收入高4倍的国家相匹敌。 中国的确是一个范例,足可以说明即便处于经济发展的低水平,其保健和儿童福利也能够取得戏剧性进展。”(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妇女与儿童情况分析》,1989年。)

虽然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与这个国家人口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中国的经验证明: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提供一种价格相对较低的、行之有效的卫生保健是完全可行的。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人民的基本健康一样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在四大卫生方针的原则指导下,中国成功地克服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各种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猖獗流行蔓延的状况;成功地形成和发展的举世闻名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覆盖了90%以上的幅员辽阔的广大地区。

然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在妇幼保健方面出现了一些“倒退”现象,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解体,尤其对农村妇女健康产生颇大的影响。因此,在建立与恢复集体医疗保健制度方面,各级政府加强支持是非常必须的。

四、结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方面所享有的平等权利,比起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经济发达国家都处于有利的地位。本文通过对新中国在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与妇女教育及妇女健康等人类发展的三个领域的历史考察,总结中国政府在妇女发展所起的几点作用:

(一)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是通过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而实现的。

首先,中国模式是建立在强大的中央政治和社会体制的优势基础上,实现快速并且平等的发展。

中国妇女与男子平等的社会权利的获得首先是通过革命在立法形式上实现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压迫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政府陆续所公布的各项重要法令,如婚姻法、财产继承法、土地法、劳动保护条例等,均在各个不同的方面,从法律上保障了男女平等的权利。

中国不仅从法律上保障了男女平等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个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环境。在国家大力倡导下,“妇女能顶半边天”,“男人能做的事,女人一样也能做”的口号,改变了传统轻视妇女的态度,塑造了中国妇女的新形象。“男女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50年代——70年代末,得到了广大社会成员和政府机构的认同和实践。

总之,中国政府致力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和舆论等手段消除对妇女的各种歧视,以改善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机制的作用。

其次,采取了广泛动员群众的方式。这一点如果缺乏政府坚强的领导也是不可能的。

中国政府不仅从立法与制度上保障了妇女受教育的权力与机会,更运用政治动员的方式,结合土改、抗美援朝等政治运动进行了大规模的全国性扫盲运动,进而启发了民众的新的政治觉悟,提供民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机会和巩固了革命。在中国,革命为广大农村的工农大众普及基础教育、扫除文盲、学文化奠定了基础。特别是采取非正规教育的方式,对广大农村妇女学文化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是在一个经济、文化后进的国家内,通过强而有力的政治支持而实现的。

目前在妇女研究中有一种论调,认为妇女解放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步。例如:中国著名的女性主义学者李小江认为“妇女的解放是有条件的。它离不开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而中国的妇女解放,是“在生产力不发达、妇女主体意识尚未觉醒的情况下,通过社会立法‘超前’实现的”。(注:李小江:《怎样看当前妇女问题和妇女研究》,《求是》1988年第11期,第32—36页。)因此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接替了父亲的位置,对妇女乃至所有的人行使父亲和家长的职能”。(注:李小江,朱虹、 董秀玉主编:《性别与中国》, 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第6页。 )甚至有人认为“解放后中国在落后的经济基础上推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和形式上的妇女解放是错误的,这不仅制约着社会发展,也制约着妇女自身的发展”。(注:黄晓瑜:《十年妇女解放基本理论研究概述》,见北京市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理论研究十年(1981—1990)》,中国妇女出版社,1992年,第303页。)

根据联合国1995 年的人类发展报告, 中国妇女的人文发展指数(GDI)及性别权能测量(GEM)均要远远高于中国的GDP排行。 尤其是测量妇女在经济参与和政治参与性别权能测量指数上,中国较作为发达国家的法国、日本还要高。这说明了消除男女不平等并不取决于国民收入水平。虽然只有有限的资源,但是强而有力的政治支持,一样能致力于人民的健康、教育和男女平等的保障。此外,从东亚发展模式来看,东亚国家在战后经济的发展给予世人深刻的印象,但是它们在妇女解放及男女平等上的表现并不如它们在经济发展上的表现。依据1995年的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它们的性别权能数值(GEM)都很低。 这说明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男女平等。

妇女的解放与发展虽然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但它并不完全受到经济单一因素所束缚。中国妇女解放的历史经验说明了“消除男女平等并不取决于国民收入”。(注:《1995年人类发展报告》。)不分性别在人的教育和健康保障上提供均等的机会,既与国民收入水平有关,也取决于政治理念、文化背景和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国家正是利用社会和政治体制优势进行动员和组织,以实现快速并且平等的发展:即是以强烈的政治承诺起到巨大作用,去改善妇女的发展状况。

那种认为妇女解放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步,是不可逾越的规律,进而反对采取国家干预的理论正是西方自由主义女权论者将西方妇女运动经验普遍化的偏见。

当然,的确也应该承认中国妇女的解放是在生产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实现的,尤其是贫困农村地区的妇女,其解放和发展的程度不能不受到尚处于十分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因此,妇女进一步的解放与发展还必须依靠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

(三)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时期,由于国家放松干预,出现了一些倒退的现象。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家的重心从追求公平转移到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下,国家的行政干预减弱,妇女的发展处于不利的态势。商品经济的浪潮将妇女推向了市场竞争的前沿,而妇女所背负的社会职责——家务和生育,成为妇女参与发展的直接和潜在的阻力。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受到的冲击最为猛烈,因而出现了女工下岗、女性行业、女大学生难分配、妇女回家及农业女性化等一系列不利于妇女发展的现象。

80年代以来,国家对妇女所提供的福利和保护减弱,因此农村妇女的医疗条件、受教育条件急剧下降。目前贫困农村普遍存在的女童失学现象、女性新文盲现象及农村三级医疗网解体后,农村妇女面临缺医少药的现象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

有一种观点从上述改革开放以来某些“倒退”现象出发,把1949年以来的前三十年妇女地位和社会福利方面的重大改变,一概归之于是缺乏经济基础的“超前”:因而一旦国家放松干预,就纷纷解体和消失。这种说法,实际上是用西方经济自发决定论的观点来解释妇女发展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发展方面出现的一些倒退现象,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引起的,是转型时期发生的一种暂时现象,不能由此否定解放以来国家的干预作用。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妇女发展更需要国家积极参与。

在“妇女与发展”学科讨论中,对国家在妇女发展中的作用有不少争论。有一派肯定国家在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发展中的地位。他们把国家看成保障和满足妇女需要的一个重要机制。但另一派认为,在两性不平等的社会里,在政治权利、资源分配及社会价值均不平等的社会里,国家作为这一切的反映,其本质只能是男权的。很多政府在制定发展计划时就排除了妇女,并不考虑妇女的需要。(注:苏红军:《第三世界妇女与女性主义政治》,见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评价》,1995年,三联出版社,第19—54页。)

中国政府通过法令政策、教育、舆论、经济利益导向来影响、动员、指导妇女的教育、劳动就业与健康,国家行政干预和引导的作用是有效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新的问题涌现出来,仅仅依靠国家宏观指导和行政干预,势必出现局限性,因此,从根本上提高妇女发展的能力,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实现妇女权能(Empowerment )的发展模式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但是,要在经济和政治过程中达到自由运作,并不像仅仅赋予机会平等那样单纯,只要权利结构中固有的不平等存在一天,国家就有必要加以干预,即必须通过综合性政策改革和一系列的坚决行动共同地去克服这些障碍。

此外,也应该了解到,国家干预不当也可能起到加剧男女地位不平等的作用。关键是国家是否采取有利于妇女的政策;而且,发展计划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计划者、研究者对于现实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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