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老板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国有企业老板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一位国企老总对国企改革的看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改革论文,国企论文,老总论文,看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两目标”的最后一年,根据目前见诸报端的统计资料和分析报道来看,完成这个目标已经不成问题。有关这方面的报道主要体现了2 个内容:一是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按照部署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国有企业整体效益显著提高,很多行业整体扭亏。国企能在竞争这么激烈的市场条件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应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但对这个成绩进行深入的剖析,效果就显得不是那么乐观了。

我的看法,制约国有企业的根本性因素并没有在这一轮国企改革中得到真正的解决,所谓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只是在形式上的照搬照抄,大部分公司都以翻牌为主,即使以多元股东的模式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也是国有比重太大,国有色彩太浓。中央提出来,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6个字:“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16个字当中,产权清晰是前提条件,而产权清晰的真正内涵是出资人的到位,并不是法律意义上明确企业财产的最终归属。如果仅仅是明确产权归属,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最清晰的——都属于国家。问题是谁对这个资产负责,这个资产没有了,亏损光了,谁去跳楼的人不明确。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永远明确不了的,出资人是永远到不了位的。比如我是一家省属企业的董事长,我说我是给省长打工,省长说我是给总理打工,总理说我是给全国人民打工,而一旦全民所有,产权主体又被虚拟了,又成了一个政治概念,经济意义上的责任是空置的。就是等于人人都没有,谁也不会对这个资产负责。产权不清晰,政企就不可能分开。现在政府官员干预国有企业有一个冠冕堂皇的说法,政府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你这个资产是我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都是打工者,是我老板说了算,还是你打工的说了算。产权不清晰,权责就不可能明确,管理就不可能科学。十五届四中全会非常强调法人治理结构,但国企改制而来的法人治理结构,只要国有资本说了算,是永远不可能健全和科学的,是永远不可能符合市场要求的。因为出资人到不了位,就意味着股东和股东会的权限职责到不了位,董事会、总经理就没有负责的对象,法人治理结构中最上层和最基本的权力基础是被架空的,只是一种“空中楼阁”。所以这种改革是治标不治本的,跟80年代《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时代的国企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条例》强调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这些都是在虚拟产权的前提下进行的,在产权制度上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它的前提条件是财产组织形式的私人化。对这个认识,英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能给我们很大启迪。日不落帝国在经济上的重新振兴得益于英国在撒切尔执政时期的大规模私有化。台湾经济的发展也得益于尼克松访问大陆国民党反攻大陆无望时通过私有化来推动经济发展。现在英国与台湾的“国有经济”比重已经降低到不足10%,除铁路等少数承担公用职能的企业外,几乎所有行业已经私有化了。历史已经证明国有制是与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相违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除非是垄断行业或者是受到政策特殊保护,在竞争性领域内的国企由于在制度上的先天性缺陷,能搞好的只是个例。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是不容于市场经济的。当然,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除了一些承担公用职能,如邮政、铁路等政策性亏损国企外,也有一些国家的在竞争性领域的部分国有企业搞得相当不错,这在新加坡、法国和埃及等国家都有例子。但仔细分析后不难发现,第一,这也是个例,跟这些企业的领导人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第二,还有个前提条件,一是要有相当规范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对国企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制度要到位;二是人的道德水准已经达到相当高的层次,一般不太会有寻租现象的发生;三是市场选择经理也就是经营者的机制相当完善。只要搞砸一个企业,作为职业经理的生涯就会结束。这些条件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条件下,是做不到的,差距相当大。也就是说,在出资人永远到不了位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选择机制在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到位。国企领导人是任命制,不是由市场选择的,或者“商而优则仕”,或者搞不好易地为官,整体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最大的危机是信用危机,是责任危机,做坏了最终责任没有承担者,是纷纷逐利所导致的道德危机。

鉴于以上两种认识,我认为目前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非国有化。非国有化是一个折衷的概念,从经济意义上来理解,不是国有企业全部私有化,也不是在国企的股份制改造中继续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而是在股权比例上国有资产处于参股、相对控股或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当然,第一大股东和相对控股的前提是股权的分散,不是国有股东说了算。

非国有化有三层内涵。第一,非国有化不是私有化,而是资本的社会化,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中央在推进股份合作制的意见中已经明确多元股东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股份合作制中国有资产基本上已经退出来了,是全体职工所有,而非国有化的公司制企业中还保留一定的国有资产,应该讲比股份合作制更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家的财政来源主要是靠税收,这在资本主义国家是这样的,中国也是如此。目前,我国60000 亿国有资产的收益上缴国家的据我了解基本没有,保持国有经济的比重政治上的需要比经济意义上更为显著。但只要是市场经济,资本的所在应该比所有更重要,在哪个国家、由谁来收税比归属于谁更重要;第二,非国有化的核心内容是还资本的本来面目。资本的本质特征是“逐利”,由于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到不了位,其作为资本的本质特征是被曲解了的,在很多程度上,它承担了不应由资本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能,比如稳定问题、国企职工的生老病死,还有对政府机构各种利益团体所承担的贡献职能。这些都导致了国有企业带着沉重负担不可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也是国有企业受到政策的特殊优待使其他所有制企业失去了国民待遇的主要因素。市场经济是各个参与主体都平等的经济,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而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正是市场经济基本要求得不到保证、基本规律得不到遵守的主要原因。第三,实现非国有化的主要途径是资本搭车,也就是国有资本搭非国有资本的车。因为非国有资本的出资人是到位的,企业的最终利益是能够得到终极关怀的。同时,出资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有非国有资本的存在,国有资本的利益也会被顺带得到保证。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即这个企业在股权结构设置上不能国有资本说了算,而是由非国有资本说了算。资本搭车有一个好处,就是能够形成相对来讲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股东、股东会的职能真正到位,防止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情况下,由于对代理人的约束不到位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失控”。

非国有化是一个过度概念,从市场经济真正的要求来评价,从事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都应该民营化,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来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这在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应该说已经明确。对中央“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有进有退”,我的理解是不应以企业规模来划分,大的都保留国有成分,中小企业都退出,而是应该以企业类型来划分,只要是竞争性领域的,就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其生死存亡。就是最大规模的企业,比如中建总公司、中国石化,都应该按照符合市场规律的财产组织形式来规范。但在现阶段,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要全部退出来不是很现实,也做不到。这里有几个制约因素,一是各级领导和职工的观念对市场经济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一下子出来在心理上接受不了,这需要有一个过程;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过度的振动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三是布置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总量太大,民营资本的购买力有限,外资的进入政策还没有完全开放到位。但国有企业毕竟是一个企业,国企不加快改革,不进行市场化,是会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非国有化才有了生存空间。这是符合现阶段状况的一种措施,在照顾到各方面情况和利益的前提下,尽量让国有资本按市场规律来运作,尽量让国有企业的传统弊端通过股份制改造不带到改制后的企业中去。

非国有化对现实的国企改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就“三年两目标”中企业扭亏这个目标来讲,按照非国有化的标准是不彻底的。亏损企业的脱困是在外部因素的帮助下实现的,并不是企业效益的真正提高,一旦没有政府的扶持,返困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从另一层面来讲,传统的其中大量是制造业的国企因为“债转股”等外界因素脱困了,而新诞生的资产经营公司因为承担了这些债务而出现了亏损。国有资本从整体和本质上来讲,竞争力并没有提高,也没有效益的提高,实际上只是亏损的转移。我认为脱困有两层意思,一是经济效益上的盈利,这个帐面文章很好做,只是数字游戏。这样做出来的扭亏,返困也很容易;二是企业建立了核心竞争力,是形成真正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脱困。只要形成了核心竞争力,亏损也只是暂时的,更多的可能是出于战略上的考虑,比如市场占有率,比如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这些亏损并不可怕。现在国有企业要形成核心竞争力,并不是单靠外界和政策输血所能完成的,更多的是要靠内部造血功能的加强与完善。这就需要首先在制度、人才和观念上“脱困”,而“制度脱困”是关键,“制度脱困”中产权制度的科学配置是关键的关键。非国有化应该是目前国企改革中最能解决问题的产权制度。

同样说结构调整,现在的做法也是片面和应急的。调整有两层意思,第一,它应该是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主导的;第二,调整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且应该是企业主动进行的。目前通过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行政指令进行的结构调整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只要企业的投资主体没有变,没有真正明确资产的最终所有人,这轮调整后,出现新的重复投资,只是时间问题,新的大规模的再调整也在所难免。企业没有积极性,政府又腾不出精力来做应该由政府做的事,这是一种两难的境地。而如果企业的财产明确了最终所有者,出于对资产的关注,调整就会根据市场需要随时随地进行,而不会等到病入膏肓时再由政府救急救难。从这一点来讲,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越少,政府就越轻松,就越有作为。所以政府要进行结构调整,就是调整一件事,就是把过高的国有比重降下来。不能进行私有化,而是进行非国有化,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就行。

(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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