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乡官制度论略——兼论《天朝田亩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太平天国论文,田亩论文,官制论文,天朝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太平天国的乡官制度源于1853年定都天京后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军在其已占领的广大乡村地区举荐乡官、建立乡官制的法理依据。
首先,《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荐举乡官的政治标准,强调区分“忠、奸”、“贤、良”与“恶、顽”,指出无论官或“伍卒民”,“尽忠报国者则为忠”,忠者升官世袭;若违犯条命或受贿或徇私舞弊者则为“奸”,奸者降职乃至“黜为农”;一般人民,“遵条命”及“力农者”则为“贤、良”,或举或赏;“违条命”及“惰农者”则为“恶、顽”,或诛或罚(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
其次,规定了举荐乡官的具体程序。忠者、贤者、良者,均在举荐之列;一年一举,“以补诸官之缺”(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具体操作程序如次:始由最基层组织“两”之“两司马则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举姓名于卒长。卒长细核其人于本百家中,果实,则详其人,并保举姓名于旅帅。旅帅细核其人于本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师帅。师帅实核其人于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军帅。军帅总核其人于本军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监军。监军详总制,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启天王。天王降旨……”(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通过两司马举荐至天王降旨,共十四道程序,推举遴选,乡官得以产生。
第三,对已在太平天国任职的“天下诸官”(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则每三年升、贬一次。“天下诸官”自然包括乡官在内。此举意在“以示天朝之公”(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升、贬对象是伍长、两司马以上的各级官吏,俱由上一级官吏保升、奏贬。既无“贤迹”,又无“恶迹”者,则不保不奏,以待下一个升、贬年的来临。若遇“大功大勋”、“大奸不法”等特殊情况,天王特允“不时保升奏贬,不必拘升贬之年。”(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第四,《天朝田亩制度》制定了针对保举者的“赏”、“罚”、“黜”的奖惩措施。“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保升、奏贬时,“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黜为农。”(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保升也好,奏贬也罢,贤迹也好,恶迹也罢,“总要有凭据方为实也”(注: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167页。)。
考察《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太平天国举荐乡官、建立乡官制度的程序可知有如下特点:一是经常性、一贯性。举荐一年一次,升、贬三年一次,从而保障了乡官队伍的连续性、稳定性。二是层层负责、把关。举荐、保升、奏贬均层层上报,体现了一定的责任感。三是尊重民意、增强了透明度。对于被举荐的伍卒民的“行迹”,均须在相关范围内核实无误后,方可上报。四是注重事迹,重“凭据”。对保升、奏贬的乡官,其“贤迹、恶迹”须并列清楚。五是奖、惩结合。力图杜绝徇情枉法、任人唯亲的恶习,确保乡官队伍的纯洁性。六是天王独掌任免大权。对被举荐者,天王有最后决定权。《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举荐乡官、建立基层政权的制度虽嫌繁琐,但秩序严谨,要求严格,无可厚非。
实际操作时,首先按《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实行公举,此外还有直接委任与拈阄等举荐乡官的办法。
乡民共同推举是产生乡官的法定方式。翼王石达开于1853年 11月5日遣使颁谕,饬令安徽贵池公举乡官。人民闻风响应,旋即殷家汇、竹塘等地举出了军、师、旅帅。12月1日, 《殿右捌指挥杨告荻港镇人民札谕》,限于12月13日举齐旅帅、两司马等乡官(注: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2页。) 。公举时,应举出何人任何职,注明其年龄、三代履历、家庭人口等;公举出的乡官遇害后,由地方对其家属进行抚恤,并立庙设位致祭。
拈阄。公举不成则拈阄。如贵池竹塘,公议以生监充当旅帅,“互相推诿,乃拈阄。阄为(秀才陈)仿坡所得”(注:参见徐川一《太平天国安徽省史稿》,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4页。)。此法可视为由公举派生出来的方式,因为它往往产生于公举不成之后,需众人认可后方行拈阄。拈阄者都抱有听天由命之态度。这种方式既不同于公举,又不同于委任,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方式,并不常见。
直接委任。江苏吴江县蠡墅人许玉庭,忠王李秀成令其回乡劝民纳贡。民听其言,蠡墅无羌。许因之名声大震。“贼藩待许礼甚优,命许为第一营伪军帅。”(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 页。)上级官员直接委任是产生乡官的主要方式之一。较之公举,手续更为简便,免去了层层上报的繁文缛节;战事激烈,非常时期,委任更现实、适用。在建立乡官制的地区,公举与委任这两种方式是混合使用的。前者结合了《天朝田亩制度》中有关乡官规定的政策性,后者体现了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
二
乡官是太平天国的“胥吏”。乡官居于乡,办公之地为乡官局。乡官有印信,印信为乡官办公之用,其长约3寸余,宽约2寸余,印边有盘龙。“伪印上以有姓名为贵”(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 46、57页。),乡官之印属小印,故无姓名。太平天国给乡官统一配发黄色乡官帽,大小如范阳兜。有戴或不戴的,“惟西周市周容甫、张市陈瑞芳时戴之,以为荣幸。”(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 46、57页。)乡官帽是作为乡官区别于一般人民及其他太平天国官员的一种标记。
在乡官队伍中任职的,主要是“土人”。
光绪《吴江县续志》载,太平军“于完善之地,必以土人授伪职”(注:光绪《吴江县续志》,卷38,杂志一,第9页。)。 “完善之地”当指太平军完全占领控制的地方。在这种地方,太平军才建立乡官制,以土人为乡官。在浙江绍兴,太平军除两司马至军帅等乡官外,“军帅以上,为监军,山阴一,会稽一,皆土著为之”(注:古越隐名氏著《越州纪略》,《太平天国》(六),第769页。)。 在江苏吴县各图、邑, 太平军“设立乡官,使土人为之,有军帅、师帅、旅帅、 卒长名目”(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 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吴县土人任军帅的有许玉庭、庄时龙、刘春涛,师帅、旅帅有钟智朗、蔡兰亭、赵铿堂、丁松泉、吴耀、单惠等,为数众多,“记不胜记”(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 33、42、46、57页。)。在常熟,“又有伪乡官者,皆胁从土人为之,索贡征粮者也……。或曰军帅能升至监军,若太仓之韩吉吉是,则土人渐入贼中矣。”(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韩吉吉是少见的军帅能升至监军的土人。土人即土著人、当地人。据《海虞贼乱志》与《避难纪略》记载,太平军在常熟,“军帅请当地有声价者充当,师帅以书役及土豪充当,旅帅卒长以地保正身伙计分当。”(注:《海虞贼乱志》,《太平天国》(五),第370—371页。)“每取殷实之家,否则素为乡里作恶者,愈凶狡愈称意。”(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 、 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 40、33、42、46、57页。)可见,“土人”包括“有声价者”、“书役及土豪”、“地保正身伙计”、“殷实之家”、“凶狡、作恶者”。“土人”是否包括土匪,目前难以定论,因为土匪的流动性较大,但太平军以土匪为乡官却是事实。1853年,建德县建立乡官制时,军、师、旅帅各职“悉令土匪充之”(注:参见徐川一《太平天国安徽省史稿》,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2页。)。在苏州,太平军“选各乡土匪头目授以伪职,曰乡官,使管理一方民事。”(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 任乡官的土人并非尽是太平天国的同路人,从对任军帅的许玉庭之死的分析可知。许任职前,曾劝民纳贡于太平军。故而受到重用;任职后,曾替太平军开红粉捐(红粉即火药),筹银万两以购火药。后“伪军帅许玉庭死,贼以赵雪堂为之。”(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 、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 许是自杀、他杀?抑或老死、病死?史载不明。许生前同其儿女曾有一段对白:“汝以我为官乎?我所为者假官,非真官也。”(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 266、70、62、40、33、42、46、57页。) 《虎窟纪略》之作者“蓼村遁客”出于地主阶级立场,曾为许作挽联以挽之。史载,“乡官中亦未可概指为从贼”(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 57页。)。这说明,任乡官的土人中如许玉庭之流,与太平天国阳为貌合,实则神离。任乡官的土人中,不乏为太平天国献出宝贵生命的人,以曾是茶房伙计身份的周富荣最为典型。周富荣一作周甫容,又作周容甫,“甫容”乃“富荣”之误,西周市人。据《清史稿》地理志,常熟当时析为常熟、昭文两县。周时为昭文县军帅(先任师帅,后取代王二先为军帅)。他对太平天国的贡献归纳为:组织了一支数百人的乡兵队伍;率乡兵与清军水师八桨船作过战;为太平军多次征集粮食;1861年底,充当向导,带领太平军到达金家滩、北新闸等地,后在福山港落入清军之手并被杀害。地主文人视周为“伪乡官中最凶恶者”(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 70、62、40、33、42、46、57页。)。周富荣效忠太平天国,是乡官中的典型代表。
依上述可知:土人中并非尽是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如茶房伙计),其组成复杂异常。太平天国乡官组成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基层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乡官的成份复杂,良莠不齐,有损乡官在人民中的威信,不利于太平天国乡村基层政权的建设与稳固。还说明,太平军在建立乡官制时,并不是在任何地区都能按《天朝田亩制度》中的政策条文执行,而是表现了相当的无原则性与不严肃性,忽视了政治上效忠太平天国的先决条件,将“贤迹”、“恶迹”混为一谈,违背了《天朝田亩制度》的初衷。太平军过多地顾及到乡官的所谓“威信”问题。“有声价者”、“书役及土豪”、“地保”原本在封建政权中即担任过下级官吏,或是为封建政权服务的,或是与封建政权有瓜葛的,决不是穷苦的劳动者。“殷实之家”、“凶狡”、在“乡里作恶者”也绝非农民或其他劳动人民,他们是地主、土豪,或乡村中的流氓无产者即地痞、流氓、无赖辈,他们平常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土匪自不必说。这些人在当地的穷苦人民中固然有一定“威信”,百姓对其固然存有某种畏惧心理,但仅有这点是不够的。纵使可起作用于一时,但对太平天国的基层政权存在着极大的、潜在的破坏作用。乡官队伍中,存在着严重的良莠不分的现象,其基本素质参差不齐。这种现象在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等省普遍存在,带有普遍性,并非如有学者认为的那样,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也并非后期才产生,而是从前期一直延续到后期的一个带有连续性的现象。
三
《天朝田亩制度》对乡官的职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概定。概言之,乡兵在乡官统帅下,战时为兵,杀敌捕贼;农时为民,耕田奉上。农作物收割时,伍长在两司马督促下,留足二十五家食用之粮、并可接新谷外,余则上交“两”中所设国库。农隙时,伍长率伍卒担当“两”中的陶冶木石等匠;礼拜日,则率男妇至礼拜堂听讲道理。两司马据定式负责“两”中的婚娶弥月喜事。师帅、旅帅兼任典钱谷、典出、典入。乡官有处理民间争讼之权:两司马先听其曲直,如不能平息,则逐级上诉。乡官履行着维持地方治安、管理农业生产、管理社会生活、担当“法官”的职能。
太平天国的乡官在具体履行职能时,或循《天朝田亩制度》而行之,或超出了上述界定。兹综括为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四大基本职能。
政治上,太平天国的乡官都有保一方平安的守土之责,以确保该乡官辖区政治上的安定。稽查户口,颁发门牌、路凭,征取门牌捐,充当“法”官,维持地方治安等是乡官政治职能的充分体现。在常熟,乡官向各户颁发门牌。门牌挂于门首。门牌捐有多少之分,每张数百文乃至数千文,殷实之家则高达数十千文。浙江海宁乡官颁发的门牌,“每牌乙元四角”(注:海宁冯氏《花溪日记》,《太平天国》(六 ), 第679、703、687页。)。1861年,太平军在海宁花溪设立乡官局,“ 花溪局遍分门牌,我图九十余张,每纸二元五角”。(注:海宁冯氏《花溪日记》,《太平天国》(六),第679、703、687页。)绍兴乡官 “稽户口、 立门牌,牌价有数十百金不等,贫民不逮,并责于富民。 ”(注:古越隐名氏著《越州纪略》,《太平天国》(六),第769 页。)门牌捐数虽无定制,各地不一,但殷实之家,富民的牌捐数大大高于一般贫民。乡官在征取门牌捐时,尚能视具体情况而定,量力而行。
凡遇民间争讼及其他案件时,乡官则充当“法”官,维持地方治安。乡官“执法”往往超越了《天朝田亩制度》的规定,甚至发展到滥用职权的地步。“民间词讼亦由乡官判断。”(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自师帅至两司马,悉设公堂刑具,……击断乡里。”(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第109页。)海宁设有两个乡官局,“自后花溪通元二局理讼事办土匪,必每夜有审断事。”(注:海宁冯氏《花溪日记》,《太平天国》(六),第679、703、687页。)“两局立班房于黑暗处,上下立栅,止容四人,常五六人入焉,大链系之,吓解屿城,必得清交而出,轻者推入马棚。”(注:海宁冯氏《花溪日记》,《太平天国》(六),第679、703、687页。)屿城是乡官黄八十嫉杀乡官归应山之处,故以“解屿城”来威胁班房中人。太平军将士若违犯条命,乡官有权举报。“但有横行抢劫之贼,乡官一禀遥达”,定“将此贼斩首悬示。”(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第 275页。)“徐风笙案”即是乡官有维持地方秩序、保一方平安的守土之责,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却变“味”走“调”,不该斩的,斩了;该斩的,却逍遥法外。史载:“枣市民某,卖鲜鱼为生,一日天明,携钱四千文往蠡墅贩鱼,路遇贼,悉探囊去,回至枣市,诉诸邱贼。卡内贼目问该处乡官为谁?盖王家桥旅帅徐凤笙也。唤至,限十四日拿获。凤笙缉访十余日,侦得之而未敢擒获,以其属贼目越天安名下散众也。邱贼将徐凤笙收禁。其妻哭诉师帅蔡兰亭,谓夫收禁,焉能缉盗,求释回。蔡言诸邱贼,贼欲有所质,蔡以其弟对,不许。益以卒长二人而后许之,仍限十四日。比至限,邱贼索米谷、油烛等物,计算须五百千文,徐亦不之办。一日来贼六人,向蔡拘徐。蔡寻得之,同往贼卡。邱贼谓蔡曰:徐凤笙到乎?蔡曰:到矣。邱贼曰:既到,不与你事,你喝茶去。蔡入茶坊,甫坐定,街上喧传杀乡官。蔡急走出,见贼已将徐凤笙首级缚竹竿上,徇于众曰:乡官勾通兄弟们抢劫民财,故杀之。蔡汗流浃背,惶迫至贼卡,则见其弟及卒长,又欲绑出斩首。蔡急哀求而后释放,乃挈以归。”(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 70、62、40、33、 42、46、57页。)徐凤笙作为太平天国的一个乡官, 终于惨死自家人之手,理由近乎荒唐:勾通太平军兄弟抢劫民财。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通过上述分析,该案事实明了:通篇看不出徐凤笙有“勾通”之嫌,他虽有错,但“罪”不至死。邱不去上级控告越天安属下抢劫民财,却滥杀无辜,更无理由要杀人质(终未杀成),真正的案犯却逍遥法外。该案涉及太平天国的乡官制、关卡制、司法制,是一件典型的“一案三制”案例。它表明,乡官有处理民间争讼即民与民之间争讼的权力,却无权处理民与军(太平军)之间的争讼,但有权举报,仅此而已。各级乡官较之同级的太平军军官,其权力、地位大大低于后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甚至对前者有生杀予夺之权。1861年4月, 吴江芦墟枪匪董老标率枪船10艘至大地主柳兆薰(柳亚子之曾祖父)家横行勒索。邻里对枪匪善言相劝。柳则密遣人从后门出发,驾船到乡官局“奔诉”(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 72、34、177、65、73、 266、70、62、40、33、42、46 、57页。)。几小时后,乡官“王帅挈长公两人,奉陈公令来押还”,陈公“严谕老标不得滋事”(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 72、34、177、65、73、266、 70、62、40、33、42、46、57页。), 大队枪船始回芦墟。这是枪匪对柳家骚扰最凶悍的一次。因柳已在乡官局领旗、领凭收租,故乡官要保护其利益不受侵犯。经此劫难而后,柳对太平军的态度有所改观,用感激的口吻称“长毛”、“瘟毛”为“长公”。乡官有太平军为后盾,枪匪亦心存畏惧。
太平军占领常熟后,有“土人携家眷什物而避难者,恐途中被扰,向伪乡官取一伪凭,曰路凭。”(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 、46、57页。)路凭即通行证,根据各种已发现的资料可知,当时人民旅行、经商、避难等,均须到乡官局向乡官领取路凭。颁发路凭,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持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注:参见拙作《太平天国路凭、关卡凭照初探》,《史学月刊》1997年增刊。)。
在经济上,尽管《天朝田亩制度》有力农者赏、惰农者罚,乡兵在乡官督率下农时为农、耕田奉上的政策条文,但作为太平天国基层政权的乡官,其经济职能主要不是体现在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上,乡官在乡村是一个基本脱离农、副业劳动的基层官吏群体。由于乡官熟知本乡、本土的田、地数及土地的肥瘠状况,故其经济职能主要体现在造田、地册、征粮、索贡方面,以确保太平军的粮秣后勤供应。太平军初至常熟时,“派定伪乡官,责令将各图田地造伪册而收粮。”(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太平军在浙江, 也令乡官造田册或献田册。可见,造田、地册其意在按亩征粮时有所凭据。1860年冬,太平天国乡官在常熟的征粮标准是:花田每亩六七百文,稻田每亩三至四斗,且“业户不得收租”(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 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1861年,花田每亩增至二千多文,稻田每亩增至一石多。在苏州吴县征粮时规定,“熟田每亩完米三斗,荒田每亩完米五升,其有业主徙避他方者,佃户代完,皆乡官造册办理。”(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 266、70、62、40、33、42、46、57页。)乡官在造田、地册时,佃户报数,乡官填册。有些佃户往往以多报少,不法乡官则将少报的田、地册交给太平军,“又将佃户中之以多报少者,危词赚出,收取皆以入已。”(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 63、25、60、41、61、60—61、540、72、34、 177、 65、73、266、70、62、40、33、42、46、57页。)太平军对征粮不清的乡官实行监禁,监禁之地称为“黑牢”(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 40、33、42、46、57页。)。除征粮外,乡官尚须协助太平军索贡。1860年6月, 太平军攻占苏州后,洞庭山兵勇纷纷作鸟兽散。当地居民“聚八图父老议,每图出洋二十元,往许玉庭处纳贡。自是木渎、光福、香山无不议贡矣。”(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 — 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贡银由乡官局乡官代收,也有直接向太平军献纳的。1861年,太平军在浙江,“五月贼匪勒贡渐横,通元黄八十从贼设局,向承办七图贡银共万余千,已民不堪命。海临全县核办三万两,至四月初七日,又勒加万五千……。”(注:海宁冯氏《花溪日记》,《太平天国》(六),第679、703、687页。) 从贡银的征收时间来看,后期太平军也索贡,说明索贡并非如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为临时性措施,它并未因“照旧交粮纳税”政策的出台而在太平天国历史上销声匿迹,更未被取代;从索贡的数量来看,与前期相比,则有过之而无不及。乡官在收取贡银时,有乘机中饱私囊者,如花溪、通元两乡官局之乡官,“所收钱文,与贼不过十之二三”(注:海宁冯氏《花溪日记》,《太平天国》(六),第679、703、687页。)。
乡官是守土官,又是土著人,熟悉地形、路线,往往充当太平军的向导,履行其军事职能。 上文中, 昭文县军帅周富荣曾担任过向导。1858年,三河之役前,潜山县乡官军帅程福堂师帅储雁才等人明里投效清军兵营,暗里为太平军搜集情报,不幸事泄。更有庐江县乡官军帅陈文益将李续宾部导至三河,引入太平军的伏击圈,造成一举全歼之态势。各级乡官所属乡兵,本身便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民兵”,他们平时为农,战时为兵,杀敌捕贼,充分体现出亦兵亦农的性质。乡官通过所率乡兵,在军事上配合太平军作战,如周富荣曾率乡兵队伍与清军师八桨船作过战。
协助太平天国进行科举考试,这是乡官在文教方面的基本职能。“应伪考试之人,初犹令伪乡官胁从之。”(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 40、33、42、46、57页。)太平天国在吴县及苏州城区开考时,“里中有习士子业者,乡官临门捉考,辞不许。”(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里中亦有去应试者,皆乡官勒令进城,诱以有钱给与。”(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 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有不去应试的,如“蓼村遁客”先后两次拒不应试,第二次以金帛买通乡官才免试。在常熟地区,钱桂仁、侯裕田考试文、武生童前,曾遍贴告示广而告之,“发伪札饬各师旅帅,每师名下送考文者五名,考武者一名。”(注:《海虞贼乱志》,《太平天国》(五),第371页。) 《海虞贼乱志》之作者曾五次拒不应试。乡官在科考时,主要起宣传、动员作用,保证足额参加科考。
乡官的职能大致综括为上述四大类。由于乡官组成的复杂性,使得乡官在履行其职能时,有克尽职守者,有敷衍塞责者,还有伺机贪污中饱私囊者。内在的、外在的因素相结合,大大加剧了基层政权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太平天国吴县乡官军帅赵雪堂开捐,规定大、小户出钱不等,却有地主文人书对联一幅,联曰:“说什么天主教,妄称天父天兄,灭天理,绝天伦,好好青天白日,闹得天昏,看将来天讨天诛,天终有眼;这一般地方官,尽是地妖地棍,当地蛇、坐地虎,明明福地仙宫,变成地狱,征多少地丁地税,地也无皮。”(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此联就军帅赵雪堂开捐而作,有明显的针对性。“地方官”显然指乡官而言。该联把乡官诅咒成“地妖地棍”、“当地蛇”、“坐地虎”,对乡官极尽诬蔑之能事,体现了作者仇视乡官、敌视太平天国革命的立场。更有甚者,乡官师帅许一亭被十几个男子于一天夜晚剖腹挖心,而被杀的原因据载是“傲慢虐民,民皆恶之”(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72、34、177、65、73、 266、70、62、40、33、42、46、57页。)。是否虐民,无从考证。但许一亭被害事件发生后,相继有赵雪堂、蔡兰亭分别辞去军帅、师帅职务。乡官辞职与这一事件有密切关系。太平天国允许乡官辞职,并不强人所难。有学者认为,乡官辞职,太平军则不高兴,不批准,显然,这种结论是不准确的。继之,常熟地区又爆发了大规模针对乡官的暴乱。史载:“至同治元年四月初,白茆塘东居民讹传上海官兵已进浏河、白茆二口,群焉四起,自太仓界沙头、浮桥、横泾、穿山、时思庵及昭文界横塘市、张市、老吴市、东周市等处,团成数万,斩木为兵,揭竿为旗,将各处伪乡官房屋烧毁,什物打坏。至四月初八日晚间,共聚老徐市。”(注:《中华文史论丛》增刊《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2、63、25、60、41、61、60—61、540 、72、34、177、65、73、266、70、62、40、33、42、46、57页。)太平天国慷天燕钱桂仁率太平军数千分水、陆两路对暴动实施镇压。驻太仓的太平天国斐天安丁某之弟在横泾抓获暴徒数人,处以五牛分身、活开膛、火练缠身之刑。暴徒虽作鸟兽散,但反映了基层政权斗争的极端复杂性、残酷性。太平军则是站在保护乡官、巩固基层政权这一立足点上的。
四
乡官制是军、政合一的制度。乡官按太平军军事编制设立,即:每伍家设一伍长,五伍长设一两司马,四两司马设一卒长,五卒长设一旅帅,五旅帅设一师帅,五师帅设一军帅,通一军共一万二千五百家。前期,军帅以下为乡官;后期,总制、监军纳入乡官系列。各级乡官均低于同级的太平军正规军官,乡官印信属小印,印上无姓名也证明了这一点。各级乡官率所属乡兵,战时为兵,杀敌捕贼,充当向导,从军事上配合太平军作战。乡官按《天朝田亩制度》履行职能,又超越了《天朝田亩制度》;乡官制是一种军、政合一的制度。
乡官制是太平天国革命区别于以往农民革命的一个极富特色之处。以往农民起义虽然吸收了广大贫苦劳动者参加,但也越来越多地任用地主分子及旧王朝的官吏,更未意识到要同封建地主阶级争夺农村基层政权这块阵地,明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即是如此。而太平军每占一地,都迫不及待地设乡官、建立起乡官制度,有始有终, 常抓不懈。 到1857年,太平天国控制下的“领土不下七万平方英里,人口约2500万。”而到1861年,“他们的固定辖区,……面积在9万平方英里以上, 人口约4500万。”(注:[英]呤唎著,王维周译《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60—261页。)而在1861年至1862年间,太平天国治理下的人民则增至7千多万(注:[英] 呤唎著,王维周译《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第247页。)。随着太平天国统治疆域的扩大以及人口的急剧增长,乡官制也迅速建立并推广开来。如呤唎所言,“这些地区的政权也迅速地巩固了起来。”(注:[英]呤唎著,王维周译《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60页。)其中 ,自然包括实施乡官制度后建立的乡村基层政权。自1853年至1864年,乡官制在太平天国历史上存在11年之久,具有地域上的广泛性与时间上的持久性。由于建立了乡官制,确立了对占领区广大乡村的统治,一定程度上摧毁了封建的保甲制,打击了剥削阶级对乡村的长久统治,使太平天国拥有一块广大的、较稳定的后方基地。正是这一基地,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太平军的粮秣物资及其他所需。乡官管理地方,还为太平军节约了大量兵力。太平天国能立国13年之久,太平军能在各个战场上与对手抗衡,这与在广大乡村地区推行乡官制、发挥乡官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对乡官制的研究,使我们有重新认识《天朝田亩制度》的必要。《天朝田亩制度》颁布于1853年冬,这是过去乃至目前史学界的一致看法。乡官制的建立是按《天朝田亩制度》的政策规定进行的,其时间顺序应为《天朝田亩制度》颁布在前,乡官制建立在后。1853年9月23 日,曾天养组建了安徽东流县境的首批乡官政权,24日又派人至建德县组建了乡官政权(注:参见徐川一《太平天国安徽省史稿》,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1—92页。)。两地的乡官政权是否为太平天国的首批乡官政权,目前尚无法定论。但可以断定,《天朝田亩制度》在1853年 9月23日之前即已颁布,即颁布于1853年秋,较成说至少可提前一个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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