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前后清朝近中越“地域性绘画”及其演变_李鸿章论文

中法战争前后清廷的中越近边“区画”及其流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廷论文,中法论文,中越论文,战争论文,区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2)06-0107-12

19世纪后半叶围绕越南问题爆发的中法战争,前后持续不足一年半,但其酝酿则可远溯自同治末年。在此过程中,清廷内部曾就和战的一个重要诱因——“保藩”与“固圉”问题纠结不已,而这实与中国传统“守在四夷”认识下难以割舍的藩属“体统”有着密切关系。但是这种以往视为“当然”的“体统情义”,在面临“他族逼处”的“千古未有之奇局”面前,却使清廷陷入前所未有的窘境,中越近边地方的“区画”问题正是于此际在清廷内部萌生。

此议最先由两广总督张树声提出,此后则有李鸿章、曾纪泽等人在中法交涉中所积极运动的“分界保护”之说,直至中法战后清廷在中越界务谈判中的力争“瓯脱”之举,其变化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理路。近来学者皆已认识到清廷在“保藩固圉”问题上态度的微妙变化,但缺乏对清廷近边筹划方案作纵向的考察,关注点多集中于“中立地带”、“分界保护”以及相关的中法交涉方面①。而对于其中缘源流变的梳理,将有助于探究清廷在经理中越边务过程中,时人对于中越缘边的一般认识,以及在“他族逼处”“创局”下清廷的思考与措置,从而进一步了解晚近以来清廷处置中越边务的前后发展脉络与总体趋向。

一、“他族逼处”:中越缘边新情势与“经营北圻”之策的酝酿

中法战争以前中越疆域间之“界限(限界)”,与今人所谓国与国间之“边界(国界)”相去甚远。对此,越南史籍甚少提及,据《大南实录》所称:“本国(越南)疆界北邻大清,西南接暹罗、缅甸,从前应有限界在何处,向来国史罕存见闻,亦寡节次。”越同庆元年(1885)越廷机密院在拟修本国疆界汇编时,甚至不得不以“悬赏格或以所见闻咨祈考验”的方式寻找根据②。清朝方面的记载则多见于会典通志,但据后来李鸿章转法国勘界大臣狄隆(Charles Dillon)所称,以此种“地理志为定界根据,究竟明白有识者,以为不能照办,盖因其地里不准,且地方过大”③。在这里,作为“明白有识者”的狄氏显然是在用近代西方的划界眼光认识中越间的传统疆域“界限”,故有此感。

相比会典通志的记载,身任疆寄的边吏们则有另一番描述。乾隆八年(1743),署两广总督策楞曾在细查中越边情后奏称,广东廉州府所属钦州西境有古森一江“系天然中外界限”④,而南宁、太平、镇安三府,皆与“夷境”接壤,“中间以山为限,山之外为安南,山之内为各属土司”⑤。但此说只是策楞理想之言,事实上中越交界地方并非处处皆有如此判若分明之“名山大川”。两广总督福康安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就指出,中越沿边除了要隘外,其余多为“平坡衍阜”,“中外交界处所,不过列木为栅,垒石为墙,掘沟为堑”⑥。而在交界地方所设置的关隘哨卡及栅、墙、堑,又如广西巡抚舒辂所指出的一样,“原止随地布置防守,非如西北边墙,划然分定中外。故有虽在隘外而仍系内地者”⑦,情形颇为“浑涵”。

此种情形到了晚近表现得更为明显。光绪十一年(1885)总理衙门大臣奕劻等人就称:“越南北圻与两广、云南三省毗连,其间山林川泽,华离交错,未易分明”,但奕劻等人却认为,因为越南“从前属在荒服,彼此居民久安耕凿,自无越畔之虞”。此话显然过于一厢情愿⑧。两广总督张之洞就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是年十二月,张之洞在查明钦州与越南接壤地方情形后就指出,钦州与越南广安各省“中间分界之处,旧址漫漶”,“中越地势,华离参错,民夷杂处。有既入越界后行数十里复得华界者;有前后皆华界中间十入一线名为越界者;有衙署里社尚存华名档案可据者;有钱粮赋税输缴本州列名学册者;有田宅庐墓全属华人并无越民者”⑨。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也有类似的发现,他在中越勘界前曾致函总署,指中越缘边地方,从前“只有从中国出关往南者有到某处方知已入越南,而从越南往北者到某处方知已入中国,其往某处中间之地,并无人称为中国地,亦无人称为越南地,而中越亦未尝争其地”,但如果照此言明,称中越当时“并无勘订之界”,则法必说“既非中国地即系越南地矣”,中国实难置辩。因此赫德奉劝总署办结此事“愈早愈妙”,赫德显然明白中越缘边之“浑涵”情况对中国非常不利,故有此语⑩。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张之洞道出两点,一是“越南属藩,不甚考虑”,二是“边地荒远,地方官未能抚驭周密之故”。云贵总督岑毓英对此就颇为烦恼,认为“越为中国外藩,要地归藩,原系守在四夷之义”,不必过于措意,但是现在越南“几不能自存,何能为我守险”(11)。张之洞对此也感同身受:“从前越为属藩,中外界限尚可稍为浑涵。今该国归法人保护,此时勘界,一归越壤,其土地即沦为异域,其人民即弃为侏。”(12)岑毓英与张之洞此时所思虑的正是那一时期清廷内部所普遍关心的问题,它道出中法战争前后中越边务经理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窘境,而造成这种窘境的,正是法国侵占越南以及由此直接带来的“他族逼处”之虞。

咸丰八年(1859),以越南屠杀在越传教士为名,法国联合西班牙大举攻越,法越战争爆发,至同治六年(1867)法国已经占有越南南圻六省之地(13)。对此,清廷虽有了解,但“不复措意”(14)。但是到了光绪七年(1881)秋,当清廷获悉法海军部欲往越南东京“靖盗”,并有谋由红江通商之事时,中越逼处之势迫在眉睫,清廷大员们始觉察到问题的严重。是年十月,总理衙门就法国欲通商云南事上奏清廷,指如任法全占越土,则粤西唇齿相依,“后患堪虞”,“为中国藩篱计,实不能不度外置之”,但问题是如“越将事事求助于中国,亦属势难为继”(15)。随后清廷谕令滇桂粤三省督抚及南北洋大臣诸疆吏各抒己见,拟筹办法。而所议结果是,大部分官员皆视保藩与固边为一致,反对“守在境上”。翰林院侍讲学士周德润以“天子守在四夷”为由,反对“不守四夷而守边境”(16)。两江总督刘坤一则认为如若不早为扶持越南,则其“覆亡立待”,而“滇粤藩篱尽失,将有逼处之虞”(17)。而云贵总督刘长佑此时却表现得颇为纠结,他认为,越南近在“畺圻”,如为法吞并,法必将“阚我门户”(18)。但刘同时也注意到了声言“保藩”的不切实际,表示如要“防边自固”,滇、粤首尾二千余里,防范实难周妥,因此他想“相度营垒,早据要害”,但这样又“明委南藩于不顾”,为此,他“蚤夜筹度,顾虑百端”(19)。

如果说此前大部分清廷官员还株守于“保藩固圉”以及“守在四夷”的传统认识上的话,那么自光绪八年(1882)三月法国攻占越南北圻重镇河内后,对于“保藩”的憧憬实已大为消退。是年三月二十五日,总署为通筹边备事上奏,一开始就指论藩属之义,中国理应派军救援,但是揆度形势,“在我既力有未逮,在彼又弱不能扶”,“势难筹议及此”,“若待法人尽占北圻而始为闭关自守之计”,则“藩篱全撤,后患将无有穷期”(20)。翰林院侍讲学士陈宝琛则说得更直接,“在阮氏事我不专,奉法惟谨,放虎自卫,坐取灭亡,本无足惜”,但如果“越折入法”,则滇粤水陆处处“逼处他族”。因此他建议:“与其隐忍纵敌而致之于门户,不如急起图功而制之于边徼。”(21)两广总督张树声亦有此认识,他认为,“北圻尤我所必争,守在四境,备在事前”,越南既然“难望其自谋”,则中国“必不可自误”,因此他建议令滇、粤防军“守于域外”,并“设法经营,以求可久”(22)。

随后张树声又密陈“经营北圻”之策,请清廷委予重臣“经营北圻”,并表示“能多守越南尺寸之地,即多增中国尺寸之卫”。而对于“重臣”的人选,张树声指其曾与李鸿章密商,张希望举荐福建巡抚岑毓英,后又据李鸿章所言,欲推台湾道刘璈。而如果张确与李密商过人选问题,则李鸿章对张“经营北圻”之策当不表反对(23)。后来张树声致函总署,进一步指出,“若用汉代护属国中郎之义、本朝驻藏大臣之制,妥为区画,则越南之社不虚,中国之边亦靖”,尽管越南对此或对中国有“遗憾”,但不能为此“顾虑”(24)。他同时还指出,越南近边各省本是中国历年来用兵力剿除土匪收复之地,现在越官“力不能治”,华军应即进城驻扎“代为保守”,其目的张最后说得很明白,“据城以保各省辖之境”(25)。云贵总督刘长佑对此议也颇表赞同,认为应该“乘势早图,以杜窥伺”(26),刘并且称总署“似于区画北圻一策最为关心,虽尚以下手之难,转相诘问,意在各督抚同声一诺,便可照行,以免后来之异议耳”(27)。对于清廷此间的态度,张的把握大概是不错的,就在同年,法国交趾支那总督卢眉(Le Myre de Vilers)也曾向法海军部及殖民地部表示,“中国对在昆明南部边界、云南东部边界建立中间地带颇为重视”,而且情报也表明“中国最害怕的是和一个欧洲大国为邻”(28)。

但清廷却仍有其他的考虑。尽管随后(光绪八年四月十四日)清廷颁布上谕,令沿边将领勒兵出关进扎,并指示各边“毋仅作闭关自守之计”(29)。此谕表面看似接受了张树声等人有关“区画北圻”的建议,实际上却作了很大的保留。刘长佑就注意到,清廷虽有“毋仅闭关自守之旨”,但总署随后又来函,“但以严密设防为词”。刘因此指清廷此举“是水陆军仅为远御法人之进止,又但视越兵之重轻”之意,与先前张树声“区画”之议“尚有间”,后事“未知攸济”(30)。一个月后,广东巡抚裕宽曾上奏清廷,指法越换约,中国不必干预,认为“争之不听,徒损威重”(31)。清廷对此就颇表不然,认为有失中国“字小之仁”,表示越南“久隶藩封,藉可捍卫吾圉,若意存膜视,自撤藩篱,使他族实逼处,此后患正不可胜计”(32),显然仍视“保藩”为“固圉”所藉。

对此情况,清流党健将张佩纶后来就指出:“朝廷固有忧边之色,然亦犹有存越之心”,但张认为就越而论,“即灰灭亦何足惜”,只是“越灭则滇粤震动,弃越是弃滇粤也”,所以“欲固吾圉,欲屏他族,则此土在所必争”。可见他认为,所谓“固圉”实在于“争土”,而非在于“保藩”。张还专门针对论者所谓“以越固吾属,不能救之,反以为利,是速越之亡而助法为虐”之责,表示“越实负我,我收吾之属,撤吾之藩,何为不可?”认为“越实有可取之理”,“南交本中国旧地,此殆天所以限华夷也”(33)。张树声一年后思起此事亦称:“观今日越南之君臣,即代平其难,拿全土而归之,亦必不能自保,终将坏我藩篱。”并指:“伊古以来,拨乱定霸,未有不收地方之权,而能以客军持久济事者。”他随后又引曾纪泽之言,指其去年经营北圻之议,“今虽时异势殊,仍不可缓”,劝清廷不要“顾忌抚弱字小之虚名”,应派“有宿望有担当”之大员“总理其政”(34)。尽管后来清廷似乎“略用刍荛”,但实已“缓不济急”,转而寻求其他“区画”之方,而清廷内部有关“保藩固圉”之认识,此时实已开始松动。

二、“分界保护”:“保藩”与“固圉”的纠结与抉择

就在清廷下谕沿边将领勒兵出关的同时,在巴黎与北京的中法交涉一直没有中断过。光绪八年(1882)十月初,法国驻华公使宝海(Bourée)离开北京赴天津与李鸿章会晤约谈越事,在离开北京之前,宝海曾经与总署晤谈三小时之久,宝海再次重申了法国无意占据北圻之意,劝总署从关外撤军,总署随后提出了三点协约要求,其中一点即是两国协商“保障中国南部安全之办法”(35)。此点在随后的李、宝谈判中得到了具体落实,并初步议定草约三条,其中第三条即规定:“中法两国国家在云南、广西界外与红江中间之地应划定界限,北归中国巡查保护,南归法国巡查保护。”(36)这是中法两国首次提出有关中越“分界”问题,而其中有关“保护”的条文,与以往清廷所反复强调的“保藩”有着相当的差距,而且对于李鸿章本人也并非踌躇满志之举。

李随后就致函总署,指出“分界保护”一节最难合拢,宝海欲在红江中间划界,不愿将北圻“尽让归我”,而此事又需滇桂疆吏“自揣力量能否兼顾”(37)。随后李又督促总署飞饬滇、粤各疆吏“豫为筹议”(38)。可是李鸿章对滇粤疆吏对“分界保护”之态度最为忧心,他曾致函周家楣,明言“但恐滇粤自度力量,未肯多认,一时难于定议”(39)。为此,他曾首先致函于尚无通商纠葛的广西方面,询问巡抚倪文蔚“能保护至越南何省何处为止”,并解释称:“论越为中华属国,全境皆应归中国保护,此乃泰西通例。然中国自古朝贡之邦不搀与其内政,更无保护明文。”表示争“属藩”之难,不若“趁此时划定鸿沟”,使其不“扰及边界”(40)。其中有关“属国”与“保护”的表述,李似有意将越南之于中国“藩属”附会于“泰西通例”的“属国”,以淡化两者间之差异,减少疆吏可能的“保藩”抵触,也确是颇有考虑。但此举收效甚微,不以为然之呼声仍然不绝于耳。

奉旨入越联系越廷的吏部候补主事唐景崧此时刚行抵越南顺化,亲临其境的他对此议就颇有看法:“适闻天津会议通商分界事宜,窃叹越南孱懦之难扶,而彼族横行之已甚,此际纵不谋绥藩,而应谋固圉”,对于“分界保护”之初衷表示赞同。但他随后又指“我既立保护之名,先委其都于度外(越南都城顺化位于南圻),是显示中国专为边隅起见,未免孤属国之心”,对于只为“边隅起见”的“分界”又颇感忧虑,对“绥藩”问题颇感纠结。为此,他最后建议清廷不如用刘永福,以“越官而行越事”(刘永福为越廷授为三宣副提督之职,故称刘为越官),令其先据红江,随后再图北圻近边各省,他并且认为“固圉之策,无逾于此”(41)。

刚刚调任云贵总督的岑毓英也有类似的看法,但其表达则颇为老练,他先是对总署表示“分界保护”对滇粤边务亦有裨益,认为总署“处置自有权衡,不待毓英等多渎”(42)。但在一个月后议覆有关北圻“分界保护”问题时,岑又指越南“久列藩封,尺地一民无不仰邀覆帜,又何容更分疆界”,现在虽然不得不“姑就此说,以息争端”,但必须将北圻各省令归中国“保护”,“与富春国都联为一气”(越南国都顺化古称富春)(43)。而岑所谓北圻必须归中国“保护”同样有“姑就此说”的嫌疑,原来就在李鸿章与宝海在天津议定通商分界草约三条前几日,岑就有密奏,指华军“只宜分布关内要害”,而资助刘永福在北圻拒法。岑据云南藩司唐炯的密禀,首先对前督臣刘长佑经营北圻之策不以为然,认为即使滇粤两省“通力合作”,也不能“长为越南戍守”,并指“耗三省之力而为越南守土,在彼无丝毫之益,在我有邱山之损”,“甚非长算”(44)。后来岑毓英的议覆强调北圻不宜弃,刘永福不宜逐,实隐有此打算,而不愿意担实际“保护”北圻之责任。广西巡抚倪文蔚同样也有自己的盘算,他一方面上奏清廷,指若要分界,法人必须让出河内,而后滇粤各就毗连省份“保护之”,“方与议合”(45);但另一面又密陈清廷,指“分界保护实无把握”。并称“凡泰西各国,于弱小之国交涉事件,辄举保护为名,实则政权、利权归之自操,与吞灭者无异”,而“越藩等属仅于轮年职贡,以示臣服,其于土地政事,历由各藩自主,不更禀承”,对“分界保护”之法顾虑重重,对“与吞灭者无异”之“保护”一说更颇有戒心(46)。

当然,也并非所有官员对“分界保护”都持抵制态度,薛福成虽然也质疑富良江(即红江)南北分界“巡护”之法“未昭平允”,但认为仍要“与之磋磨”,“进求乎上,仅得其次”。薛主张应将越南南北圻之间、顺化左右圻之地仍令越南自为经理,“其设官分治,设关收税,均由越南自主”。如果不能,则在富良江北各省必须驻有防军,“万一越南日就衰弱,终至为法所灭,则中国分此一隅,亦差免为各国所轻视”,但他指此举乃“将来最后之一著”,“未可明言”。为此,他建议驻越各军“宜以休军为名,入屯各省城中”,并指“越人方恃我为捍蔽,必无异辞”(47)。薛此议,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清廷“绥藩”与“固圉”间之纠结,其以休军为名入屯城中之议,更与张树声此前“经营北圻”之策有异曲同工之处。随后薛又作文驳斥岑毓英“只宜分布关内要害”的提议,认为此举无异于“弃要地以资敌”,而在我“本不贪藩服之土地,而天时人事欲让不能,固不必务不贪土地虚名而受实祸”(48)。由此可见,薛福成虽然赞成“分界保护”,但其对“保护”的认识,实更倾向于占土自守,与张佩纶、张树声等人的认识颇为相近。

而对于各方的意见,总署方面则至终未给予明确的表示,即使是对于“分界保护”本身,也仅是表示“俟派员会议时,再行酌量定议”(49)。时任津海关道的周馥在与直隶总督张树声议及此事时就表示:“越南事,我本无意用兵,总署正好籍此转圜,将来商务、边防俟明春两国使臣详议。”(50)但据《申报》后来所称,清廷此刻还是基本同意李、宝谈判的分界原则的:“盖现在政府之意,但以云南等省边地为虑,而不以安南之被占与否为重。”(51)但边吏的表现,却使得该议的实施仍然困难重重。

此议在中国方面抵制甚强,在法国方面亦不甚顺利。法国学者布提(édouard Petit)在其Te Tong-kin一书中回忆起此事时就指出:法国“自然要拒绝就保证问题(不侵犯东京)与中国谈判,而此时的中国方面也正固执于分隔问题(écarter)而争论不已”(52)。光绪九年(1883)正月,法国方面以李、宝天津所议三条草约与法在越既定政策有违,决定将宝海撤回,拒不承认其与李鸿章议定之约,此举对清廷方面影响极大。总署随后即上奏清廷,指“法人此次举动,情殊叵测”,并认为此时“保护属邦,固守边界”,“均关系紧要”,要滇粤驻越防军扼要进扎(53)。而清廷也随后下谕李鸿章,指“该国列在藩封,不能不为保护”,要李迅速前往广东督办越南事宜(54)。值得注意的是,“保藩”之重要性再次被清廷所关注和强调,李、宝谈判双方所刻意回避的“宗主权”问题又成为中法交涉之症结,大有废然思返之势。河南道监察御史陈启泰对此似有觉察,随即奏请清廷设法保卫越南,“以纾夷患而固边防事”(55)。御史刘恩溥也请“保护越南以固疆圉”,并引春秋末年楚国沈尹戌“古者天子守在四夷”之说,认为“今日之役,若徒画疆自守,作壁上观”,“断非长治久安之策”(56)。广西巡抚倪文蔚更表示清廷应“先正属藩之名”,对于之前的“宝海旧说”“稍加斟酌”,“庶于朝廷字小绥边之意终始两全”,而自己必将“恪遵只行”,逢迎之意溢于言表(57)。而在此之前,李鸿章也曾上奏清廷,请允越廷由海道告哀,并指出:“迩来法人侵逼,越南日就危蹙,中国亟思存此外藩,以固吾圉。是昔之虑其桀骜者,今且忧其孱弱;昔之意存裁制者,今宜力为扶持。”(58)这与李在4个月前拒绝赴粤所称“似只有听越之自为而已”(59),则又前后判若两人。极有可能此时“保藩”之议又甚嚣尘上,众官员实无法公然表示抵制。事后香港《循环日报》转西报评论称,“中国今向法人理论,又欲视越南为藩服而坚持其说矣”。该西报并且据此认为“中国之欲得回东京不既信而有证乎”,实则反映的正是清廷在保藩绥藩与画疆自守两者间摇摆不定的窘态(60)。后来唐景崧作“上都中诸大臣书”,在书中他就指出:“若我不见机早图,于北圻沿边各省,收其土地人民,势必全委于法人。即不问越社之存亡,当顾我边隅之要害”,但是“疆吏未敢擅行,朝廷或碍于义有未宜”,“眼见南交二千年来同轨同文之土地,阮氏不能有,刘氏不能有,中国亦不能有,终归非我族类之人而已矣!伤心痛恨,曷有既极!”也确是肺腑之言(61)。

而李鸿章本人,包括出使法大臣曾纪泽,却依然没有放弃争取“分界保护”的努力。光绪九年(1883)五月,继宝海为驻华公使的脱利固(Tricou,也译为德利固)到达上海,与李鸿章继续商谈越南问题,北圻分界问题仍然是李所竭力争取之事。李在八月提出了以河内为界(略与曾纪泽所争取的21度分界同)分界“保护”之议,而脱利固则希望以纬度20度分界,英国驻华公使巴夏礼(Parkes,Harry Smith)则建议以21、22度间分界,皆无法成议。而李此时“争界”之重心,实仍在“固边”而非“保藩”,在其与巴夏礼的问答中,李就明白指出:“中国封(越南)为藩属,原为保固边疆起见,并不专为越南,则北圻自重,南圻较轻,此论其地势也。”(62)随后在其与脱利固的谈判中又再次重申,“北圻距中国边境较近”,北圻自然要全归中国保护。他同时还强调,滇桂等省“边界”“本有一定”,此次分界,“乃是中国保护越南之界,界内土地仍是越南所有”。而脱利固对此不甚措意,表示“或归入中国版图,或仅由中国保护,原可由中国自便”,但是他强调,如果是“分定边界”,由中国“主持”,则分界应在滇粤境外,不能过宽,他援引“万国公法”,认为可以在原有“边界”基础上“略为增减”,“拓开十五里为新界”,若定为两国皆不扎兵,不设炮的“瓯脱之地”,界画则可以略宽些。

在此次谈判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分界问题已经开始涉及中国滇粤原有之“边界”,已经不是单纯的“分界保护”问题;二是双方第一次就画分“瓯脱”问题交换意见。对于拓界问题,脱利固奉劝中国不要奢望过多,“为中国计,今忽割取越南土地,则中国所有属邦皆有自危之心”。李鸿章随即再次重申“中国本不利属国土地,但为之保护而已”,但从随后李鸿章与脱利固争执于是拓15里抑或10里之举动看,李其实对于拓界问题甚为注意(63)。此举当与曾纪泽的主张有关,曾纪泽在此前曾致书给李,表达了其对“分界保护”的认识:“据者名为保护,实则扩地耳。我仿驻藏之例,奏派驻越大臣,统劲旅以镇之,府县之官仍用越人,我操黜陟之权,仍命越王颁以敕谕,整顿商人。异日法人废保护之名,据其所得而有之,则我亦据所得而有之。人不能以我占属国之地而议,盖知其势布置不得已也。先扼险要以拒强邻,实目前之急务。”(64)所谓“仿驻藏之例”,为张树声之前“经营北圻”之议所倡,曾纪泽对此显然是表赞同的。

而对于李鸿章与曾纪泽的努力,枢廷方面却颇不以为然。军机大臣翁同龢对此就非常不屑,认为曾、李以分界为重“甚谬”,并称“上意亦令总署坚持不许也”(65)。张佩纶也指“中枢亦颇觉其非,不肯遽就和局”,反对李鸿章与宝海的调停(66)。曾被李鸿章奏请派委办理北洋海防的袁保龄,对枢廷的这种表现就非常不满,认为清廷此举“譬犹邻家失火,势已不可响迩,急应撤屋菆涂,速图自救。必欲全力尽睦邻之谊,转置自家房屋于不顾,此真大惑不解者矣!”(67)此话不排除有袁为幕主李鸿章打抱不平之意,但也反映出此时有部分官员确实对清廷仍纠结于“以大字小”之“保藩”问题心怀不满。但随后越法第一次顺化条约的签订,却使得情势进一步复杂而棘手。

光绪九年(1883)八月,法军进攻越南都城顺化,越王阮福时病死,越廷内斗不已,被迫与法签订第一次顺化条约(《癸未和约》),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及法国对北圻的军事占领(68)。清廷上下皆认识到南疆局势“愈棘”。九月三十日,清廷密寄南北洋大臣及滇粤沿边督抚上谕,指法越立约,必“专力于北圻”,“滇、粤门户岂可任令侵逼”,并称已令总署照会法使,“傥竟侵及我军驻扎之地,惟有开仗,不能坐视”(69),是为中法交涉以来清廷最严厉之措辞。对此,李鸿章“细绎尊议”后就表示,清廷之所以檄令滇粤防军“不能不与开仗”,似止有此办法“不至牵动大局,届时再徐议分界画守”(70)。张树声则认为清廷此举“以保护北圻之山西、北宁为主”,“似庙谟略用刍荛矣,经营北圻,此时已缓不济急,然为安边固圉计,能做得一分是一分”(71)。虽然两人理解由于各自主张不同而略异,但都注意到了清廷在对待“保藩固圉”问题上的微妙变化。至第二年三月,随着中法战争的爆发,此种趋势变得愈发明显。

光绪十年(1884)三月二十五日,清廷在获悉李鸿章正与法国海军中校福禄诺(Fournier,Francois)商谈和局事后,随即密寄李鸿章,指中国与法国“讲信修睦,历有年所”,此次只因越南“为我藩服,世修职贡,效顺殊殷,揆之以大字小之义,不得不为保护”,但越南“昧于趋向,首鼠两端,致使该国教民,肆行侵逼,抗我颜行,此皆越南君臣不识事机所致”(72)。在此谕中,清廷对越之态度明显发生变化,首次明确表示“保藩”之不可恃,并似乎有意推托“保藩”之责任,寻找下台之阶。四月初六日,清廷为中法议和事又再次下谕军机大臣及六部九卿等,指近年以来越事“益急”,而朝廷“轸念藩服,不忍漠视”,“此固字小之义,为保护该国计,因以为屏蔽边境计也”,但“该国昧于趋向,始则首鼠两端”,“辜恩悖义”。但清廷同时又表示,“越南地方,若与法画界而守,似乎利其土地;若弃而不守,又有唇亡齿寒之虞”,要求臣工就“此后滇、粤防务,疆圉应如何固守”等问题“悉心覆奏”(73)。此举无疑进一步反映出清廷方面拟放弃株守“保藩”的过往做法,转而寻求固边自守之方的积极趋向。

三、“力争瓯脱”:“欲屏他族”的最后尝试

“瓯脱”一语,一般认为是突厥语“ordu”、“otar”、“ota”的同音异译,其出现较早见于《史记·匈奴列传》及《汉书·匈奴传》。关于其原义,学术界现尚存有争议(74)。中法战争前后清人所使用的“瓯脱”一语,据时为中越勘界大臣的周德润所称,乃出自《史记》:“据《史记·匈奴列传》称,‘中有弃地莫居千余,各居其边为瓯脱。’”(75)按《史记》所载原文为:“东胡王愈益骄,西侵。与匈奴间,中有弃地,莫居千余里,各居其边为瓯脱。”(76)但在当时,清廷却并非以“弃地”视此中越交界之地,在其背后有着极为复杂的曲隐。

光绪九年(1883)八月二十五日,正当李鸿章与法使脱利固在上海商讨中越分界问题时,李曾致电出使大臣曾纪泽,指脱氏译送法外长沙梅拉库(Challemel-Lacour)的电稿,有“自华界二十一、二度,西趋保胜划界为瓯脱,两国均不扎兵”的分界方案,但脱氏表示反对,认为此案是“拓边界”。李本人对此并未表态,只言因脱氏反对,故始转而争河内分界(77)。而《申报》在此前也已收到消息,指“李傅相初议固欲不问越南之事,但与法人约云南边界所有旷地一区,置为闲田,中法两国皆不得区,而法人未肯听从”(78)。其实李鸿章对此并不以为然,同日李就致函给总署,指此方案与自己所拟方案不符,表示是“劼刚(指曾纪泽)电称瓯脱之意”,而其中“两国均不得扎兵,尤悖谬难行”,认为河内南北分界“较为崭截”(79)。醇亲王奕譞对此则另有看法,他在十一月曾致函给翁同龢,指“瓯脱出自茹(法总理茹费理)口,非我因败自减之价,苟设法留为后图,彼则驷不及舌”,但其强调“原心不在此”,表示是为“日后而设”,主张暂时接受(80)。但清廷显然不愿做此转圜,随后便下谕若法军侵犯北圻华军驻地,则“不能不与开仗”,坚守之心已决,而负责谈判的李鸿章对此又不以为然,另寻“保护区域之分界问题”,此案也就难有详议之余地。

至第二年(1884)三四月间,中法接仗已近半年,对清廷而言战局却并不容乐观,“甲申政潮”的出现,又意味着清廷内政外交将会出现不小的政策变动,之后清廷对“保藩”问题态度的突然变化,与此不无关系。是年闰五月,针对李鸿章与法国海军中校福禄诺关于中法简明条约的谈判,军机处提出了若干条辩论原则,对条约草案中“界字均未说明”首先表示不满,要求李“力为辩论”,“仍以红江为界最为上策;否则亦以四月十五日以前驻兵之地为界,或于关外空出若干地作为瓯脱,彼此均不侵占亦可”(81)。清廷在此表现出对中越“分界”问题格外的关注,其中以红江为界显然是一年前李宝谈判中的“分界保护”方案,而原来不被考虑的“瓯脱”方案,在此又被提出,而对战前反复强调的“保藩”问题,此时更无论及。有意思的是,清廷方面开始积极争取中越分界,但原本积极主张“分界保护”的李鸿章,此时却对分界问题只字不提甚至有意回避。原本在福禄诺致李的密函中,福氏并未完全拒绝中方北圻分界的要求(82)。对此,有日本学者指出,早在中法战争爆发前夕“在与法驻华公使脱利固的交涉中止以前,李鸿章已认识到清朝方面要争取北圻保护是不可能的,并逐渐倾向于放弃那种被称之为保护分割的方针”,可见李对分界“保护”态度之转变并非始于此时(83)。而此刻李鸿章态度的最终转变,还与盛宣怀此前的密商有关。

正当李鸿章与福禄诺谈判中法简明条约的同时,任职天津海关道的盛宣怀曾致函给醇亲王奕譞,指所议条约第一款关于界务问题“语意只可涵盖”。他认为:“如明定分界,恐彼必以法兵所到之处,难以划让,则我得尺寸无用之边地,而反予彼以全越之实据。且中国受分裂属藩土地之名,更受分裂属藩土地之恶名。”因此他建议“不如不与分界,则中国终无让与越南丝毫土地之凭据,即使越王受逼或全至割地,而中国不与闻,他日兵强,何难出关收其疆宇”,他并指自己正在与李鸿章密商此事(84)。而据盛后来所称,此议实出自李鸿章,他同时还致信刚入直军机的阎敬铭和张之万,表示自己先前曾经争取“酌留越地为我屏藩”,但“傅相之意”认为:“如能以红江为界,则滇粤界外尚有数百里之地,或可驻守……既曰定界,则必大书特书,某地属中,某地属法,是予彼以明占全越之实据,而我转蒙分裂藩地之恶名。故不如含糊不与定界,彼自为助护,我自为属藩。(原删:阮社就存)他日我能自强,伺彼有事于欧洲,不难出师,以伸上国之兵威。法不能据界址约以我争界址也。”盛宣怀曾担心议者会怀疑此策“因难与争地而转为解说”,但后来仔细揣摩,认为“苟能仅准其助护,似以不明定界址为无碍于将来也”,希望清廷能够事归专一,速作决策(85)。

从后来的表现看,清廷确实一度听取了李鸿章与盛宣怀的意见。三月二十七日,军机处电寄李鸿章,指中法条约可在天津定结,“划界、通商、修河之类,似以中法派员到越后会勘详议为宜”(86)。实际上是给予李鸿章议定条约的极大自由,而有关“划界”问题的指示,虽不如李、盛所言明白,但实际上已表现出不过分株守分界问题的态度。

但随后的时局却并没有朝李、盛两人所预期的方向发展。四月初四日,李鸿章就订约事向清廷覆陈,在折中他进一步劝说清廷:“法人既得越南,形隔势阻,岂能遽入滇粤?”但他同时也担心“将来越地分界,必有以分界太少为言者”,此举似乎有意试探清廷对于分界问题的态度并为后来计(87)。清廷此时又似乎有所迟疑,认为“越南地方,若与法画界而守,似乎利其土地;若弃而不守,又有唇亡齿寒之虞”,明显对于分界问题耿耿于怀(88)。后来军机处以李所定条约中“界字不明”,要求李力为辩论,仍以红江分界,否则以驻兵之地为界,或空出若干地为“瓯脱”,则显然已经否定了李鸿章与盛宣怀之前“含糊不与定界”的策略(89)。而在此后的半年里,尽管时局异常发展,清廷始终没有放弃对分界问题的交涉努力。直到光绪十一年(1885)正月,已经攻占台湾基隆以为“质押”的法国进一步攻占谅山,逼近广西镇南关,已经不太愿意就北圻分界问题与华进行磋商。曾纪泽此时也不得不致电总署,指“法已得谅山,界务难商”,并有法军北犯的传闻(90)。面对不利的战局,清廷对分界的态度也随之发生改变。

就在上海曾国荃与法交涉举步维艰的时候,在巴黎的交涉却异常顺利。原来在光绪九年(1883)十一月,总税务司赫德曾为法国扣留中国海关船只及战时沿海灯塔管理事,派遣英国属员金登干(James Duncan Campbell)赴巴黎,并得到清廷授意就和谈进行秘密交涉。在交涉初期,金登干曾经要求法国能“至少须以一部北圻地方予华”,但遭到茹费理的坚决拒绝(91),此后的交涉也再没有在此问题上继续纠结。而清廷在谅山失守、台彭失陷后,也开始将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固守本境,自然较易接受金登干与法议定的停战草约。有意思的是,原本对分界问题莫衷一是的沿边督抚,此时却表现出与清廷截然相反的倾向,在争取边外“瓯脱”方面出奇的一致,而不希望将华军撤守关内。

首先不同意撤兵的是两广总督张之洞。在获悉军机处有关华军定期停战及撤兵日期事宜的谕旨后,张之洞即密电总署,指“停战则可,撤兵则不可,撤至边界尤不可”(92),但随后即被清廷以“纵再有进步,越地终非我有”,而台湾则“一失难复”为由驳斥。张受此斥责后,自知再求进步已无可能,只得另寻他法。而在此之前已经销声匿迹的“瓯脱”一说,此时再次甚嚣尘上。

光绪十一年(1885)三月初二日,张之洞就撤兵事密电清廷,称自己“未敢违延”,但有数端必须早议。在他提出的七条当中,他特别指出广西边外,“东则谅山、高平、广安,西则保胜,凡我界近之地,宜作为瓯脱,虽法保护,仍不得屯兵、筑炮台,以免离兵生衅”,并认为这些条议为津约所未备,“与津约并无翻背,理当增议”(93)。无独有偶,护理广西巡抚李秉衡也在同一日就边外“瓯脱”事密电总署,“拟请在谅山、高平一带之地,仿古制瓯脱,两国皆不置兵,听越民杂处,使我与法隔,既免时起衅端,遇事较可措手”(94)。三月初六日,张之洞再次致电清廷,首先对津约(《中法简明条约》)有关条文大加发挥。他认为,津约第一条有中国毗连北圻地方中法“均应保全护助”一文,“既有‘均应’字样,自是中法均可同任保护。若如自己前奏,将边外请作为瓯脱,果彼勿屯兵筑炮台,正符前约”,此举显然是在为划分“瓯脱”寻找条文依据,以释清廷疑虑(95)。而岑毓英在此后也上奏清廷,希望将宣光、兴化以西之地“仍归我有”,“如此边外之版图稍扩,滇疆之门户益坚。即使法夷背盟,战守皆有地”,但其前后又闪烁其词,一方面称“招集之越民”“最难安置”,另一方面又称有越官“刁氏父子,情殷内附”(96)。很有可能岑本人有鉴于张之洞之前的受责,故不便明言争地,缘岑本人在此之前也曾两次奏请将边外防军撤回关内,固守边境,而对于张、李的意见,据岑后来所称,其显然是表赞同的(97)。

张之洞等人的频繁奏请,对清廷决策确实产生了不小影响。随后军机处致电张,称“画宽瓯脱,现饬筹议”(98)。李鸿章也一改此前“含糊不与定界”的态度,指中法条约第三条,可以添“拟于中国交界之越南境内展宽数十里,划定界址等语,乞勿照删,或将数十里改为二、三十里,划定界址句下添‘彼此皆不扎兵’六字”(99)。但问题是清廷一度转而积极争界,而法方态度却异常坚决,谈判几于决裂。是年七月二十日,清廷最终决定在“瓯脱”之议无果的情况下,正式派员勘定中越“边界”,基本上确定了以中国“旧疆”或“现在之界”为基础的中越分界基础(100)。但是随后发生的越王请封的插曲,却又使得清廷转而再次考虑划分“瓯脱”的可能,并就此付诸行动。

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二日,云贵总督岑毓英以越王阮福明遣使请求“锡封”并颁发“国印”事上奏清廷,岑显然有意借此机会再次向清廷请求争界。他在折中表示“越事固不可问”,但越法相争,中法勘界与通商事务因此耽搁,对法不利,请求清廷“开导”法使,“令其退还北圻数省,以存越祀而利商务”(101)。对于岑的提议,清廷是有所考虑的,军机处随后密谕正在与法商谈中法越南通商事宜的李鸿章,询问“岑毓英所奏各节有无可采”,并要其“或于戈古当(亦作戈可当,法国驻华公使)回津时设法辩论”,而同时清廷也强调“目前该国与法人战斗情形,中国无从过问”,明显不愿再纠结于保守藩封的问题上(102)。但五日后(十月初二日),清廷忽又有密谕勘界大臣及滇桂粤督抚,一改游移之态度,表示“若于两界之间,留出隙地若干里,作为瓯脱,以免争端,最属相宜”,要周、邓等人“相机办理”(103)。

清廷的决定,与二十九日曾纪泽向总署报告与法国分界委员巴吕(Barrière)的密谈情况有关。据曾纪泽所译密谈情况称,法外部方面极希望定界之事“速成”,并有谅山论地势“本宜划归粤界”之说,曾并且指法方希望“若能于两界之间留出隙地若干里以为瓯脱,可免争端,统在两国分界官员斟酌办理”(104)。此说转自曾口,而“瓯脱”一说极有可能是曾的发挥,但法方此间确有“议弃北圻”的计划。翁同龢就发现“越南被废之旧王阮福时据四郡地请封。越民与法兵屡战,法败退,今在东京者止法兵一万,不能分布,故于界务颇有活动”(105)。出使法国大臣许景澄此间也频频电奏清廷,指“(法)议院愿弃北圻”(106),但“法政府恐弃地失体,盼商、界二议速成,以靖众论”(107),许并指“似可乘其暗中松劲之时,与议宽留瓯脱,以杜后来争衅,似或可以办到”(108)。

许景澄的最后来电,进一步坚定了清廷力争“瓯脱”的信心。清廷随即密谕周德润及李鸿章等人,指许景澄来电与前次谕饬“办法正相吻合”,要求周等人“姑持”岑毓英先前退还北圻数省的建议“以为抵制”,“多争一分即多得一分之利益”(109)。但值得注意的是,清廷争取“瓯脱”的努力并没有根本改变其“越地终非我有”的认识。是年十二月,正当中法界务谈判在“瓯脱”问题上处于胶着状态的时候,清廷就已密谕邓承修等人,指“我于宽留瓯脱一说,必冀实在可行,于事有济,不宜仅博争地之名,致令彼于商务有所藉口”,但此时清廷认为“(《中法新约》)第三款内有‘或因北圻现在之界稍有改正,以期公同有益’等语,既有改正,则展宽瓯脱一层亦属有词可措”,仍对划分“瓯脱”一事抱有希望(110)。然而随后谈判则明显朝着不利于中方的方向发展,赫德就警告清廷,“须记得两国所订新约之意,即系以原界仍为界”,如果法国觉得“于新约有违易之举,则法有辞可恃,而得觅衅端矣”(111)。醇亲王奕譞也致函军机处,指“勿但希冀法之弃越,庶届时免致棘手”,认为“内无重兵,而外争瓯脱,争如不争;即有重兵,而无大志,亦与无兵相等。若目前办法,徒予人以口实,致彼渐肆挟制故技”(112)。

有鉴于法方在“瓯脱”问题上的强烈抵制,清廷的态度再次发生转变。光绪十二年(1886)正月,清廷先是致电负责勘定中越边界桂越段的邓承修,指“近议争地过多,恐资藉口,大局攸关”,且“浦(浦里燮)已停议,戈(戈可当)欲进京,显以违约为词,哓哓诘问,若再固持前说,势将决裂开衅”,要求邓等人先按“原界”勘明,而“所有现议多划之界,均作罢论”(113)。到了第二年(1887)正月,清廷再次电谕邓等人将界务“速勘速了”,在电谕中便道出了个中的苦衷:“以二百年未经辨认之地,今欲于归法国保护后,悉数割还于我,法之狡执,朝廷早经逆料”,而“前岁议展瓯脱,乃因闻法廷议弃北圻,特命邓承修等相机与言,藉以安插越众。迨该大臣与浦理燮议久不合,势将决裂,而法外部电称兵力所得,断不轻画,从此瓯脱之说,无从再议”,显然是在争界问题上颇感力不从心,不得争而非不愿争。因此清廷在最后指出:“嗣后分界大要,除中国现界不得丝毫假藉外,其向在越界华夷交错处所,或归于我,或归与彼,均与和平商勘”,“而今已久沦越地者,均不必强争。无论新、旧界,一经分定,一律校图画线,使目前各有遵守,总期速勘速了,免致别生枝节。”(114)这为前后纠结近六年的中越分界问题最终画下句号。

四、结语

在中法战争前后的若干年里,清廷内部在应对中越沿边由“本是一家”到“他族逼处”的情势转换下,曾经先后提出过三种“区画”近边地区的方案,这三种看似不同的“区画”方案,背后却有着相同的关怀,一以贯之,即为“屏蔽他族”以作“障蔽边圉”之计。而清廷在不同时期对三种方案在态度上的微妙差异,反映的却不只是关注倾向的转移,更是对传统“守在四夷”与“保藩固圉”认知的再审视。但是其中态度的反复曲折又预示着此种认知的转换,在背后隐伏着各种难以取舍的纠结与艰难的抉择。原本视为“当然”的“藩属之义”,在法人“兵力所得,断不轻弃”的现实境况下,愈发显得苍白无力。尽管李鸿章在战后商务谈判中还坚持称:“越南是中国属邦,中国可随便派人前往各处驻扎。”(115)但此话这时听来却更像是负气之言,想必李本人也不会认为此话会对谈判结果产生任何影响。而清廷此时所更为关注的,已是如何妥善措置和经理接下来的中越边务,一切问题还只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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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战争前后清朝近中越“地域性绘画”及其演变_李鸿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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