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论文_陈亚奇

试论我国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论文_陈亚奇

摘要:物权法是民法的主要分支,所以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要与民法基本原则相契合。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正是从民法的平等原则基础上发展衍生出来的。物权法以平等保护原则为基本原则是为了维护大众的平等权利,遏制特权。本文全文围绕着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介绍了该原则的内容、意义。因为我国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比其他经济模式更追求公平、正义,所以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对于维护该经济制度来说意义深远。

关键词: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特权

1.我国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概述

1.1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概念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说物权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无高低差异,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人一等的法律主体,不存在享有特权的法律主体。另外,当物权主体受到不法侵犯后,法律平等地保护他们,不会因民族、性别、家庭等外部因素而歧视他们。在物权法中,居于最核心地位的当属平等保护原则。同时,我国打造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使得经济制度彰显社会主义的特点与优势,就必然要落实平等保护原则。该原则有益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推进。

1.2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的具体内容

在我国《物权法》中,平等保护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物权主体不论民族、性别、家庭条件、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差异,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上文所述,我国物权主体不仅仅包括人,还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甚至是国家。可见我国物权主体的多元化。但是,尽管物权主体多元、多变,但是他们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也会受到法律平等地对待。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包括国家物权、集体物权以及私人物权,部分人可能认为私人物权的地位要低于国家物权。其实不然,相反,个人的合法财产的法律地位与国家财产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可见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真挚与可靠。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物权主体在享有平等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应的义务,不可偏废。

其次,如果同一物上出现了物权冲突,我国《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也指导司法机关、仲裁部门平等解决纠纷、不偏袒任何一方。具体来说,如果国家与个人就同一物发生了物权纠纷,司法机关依据平等保护原则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物权归属判定,而不是直接判定物权归属国家,这是非常科学的,也能够服众,既能使得个人不用委曲求全,又能使得国家权益得到应有保护。当个人与个人之见出现物权纠纷时,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都有权向法院出示自己的物权归属证明,法院以及实际情况来明晰产权,确定物的所有人。另外,当一物的归属不明时,《物权法》赋予了各主体平等的确权请求权。

最后,如果国家、集体或个人的物权遭到不法分子的暗算,各主体理所应当地要得到法律的平等庇护,有同样的权利去主张不法分子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值得注意的是,物权包括包括国家物权和私人物权。当国家物权和私人物权受到侵害后,我国《物权法》平等地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侵权人侵犯的是国家物权就要求此人进行超额赔偿,也不会因为侵权人侵犯的是私人物权就减轻其责任或让侵权人少赔偿。

2.物权法中平等保护原则的意义与价值分析

2.1平等保护原则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庞大复杂,为了使得该经济体制永葆活力,能够持续推进,其内在必然需要一套科学的核心原则支持该体制。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是先人经过百年的摸索才得出的宝贵经验,将该原则运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中也能使得该体制更加精进,更加合理、符合市场主体的需要。具体来说,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指导市场主体去遵守市场规则,使得市场主体能够摒弃特权思想和自私自利行为,能够树立公平竞争、平等享受权利的正能量思想。总之,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能够推动市场主体时刻保持平等的思想,在行动上也积极贯彻平等交易和公平竞争。

其次,市场经济主体都积极追逐自身利益、无暇顾及他人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市场经济之所以诞生就是因为市场经济主体都有追求更大利益的需要,所以市场经济主体追逐自身利益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总有部分市场经济主体一开始就不安好心,是通过窃取他人利益而生存的,是市场经济的蛀虫。还有个别市场经济主体是在追逐利益过程中变本加厉的,它们妄图通过侵犯他人利益的方式使得自己获得暴利,这种一味追逐自身利益的行为会渐渐导致市场经济失去纯洁性,甚至使得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不堪,久而久之,这一问题甚至导致经济秩序不复存在。反而巧取豪夺、不守规则将成为市场主体追捧的信条。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出现,在法律上确定平等保护原则的地位是非常必要的。平等保护原则能够打开市场经济的公平之门,将特权思想、不公平对待关在大门外,为市场主体平等发展提供法律武器,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2平等保护原则有利于打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

财富是人们通过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等工作兢兢业业换来的,也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必需之物。可见财富对于人的重要性。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致力于保护人的物质财富,保护人的有价值之物。如果法律缺乏此原则,那么个别人就可能不再愿意勤恳劳动,而走上捷径,依靠巧取豪夺、损公肥私等方式获得物质财富,而其他辛勤劳动的人的劳动果实被窃取,必然备受打击,很可能也效仿上述不法分子的行为,走上了侵犯他们物权、财产权之路,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很可能停滞不前。法律不对人们的物权进行保护,就会打击人们创造财富、合法取得物权的积极性。相反,如果法律确定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并对侵犯他人物权的人进行严厉的法律处罚,那么公民也能放心置产创业,企业也能放心经营,努力做大做强,整个社会经济状况也能更加积极、正能量。可以说,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有利于我国打造公平公正的美好社会。

2.3平等保护原则能推动依法治国实现

我国《物权法》建立之初的宗旨就是要公正保护公民、国家的合法物权及财产,为解决侵犯物权的案件提供公平指导。所以,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一方面力争覆盖全面,保护公民、国家所有的、合法的财产,一方面力争公平公正解决物权纠纷,使得处理结果得到公众认可。

公平和正义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要依法治国。而在我国《物权法》中,平等保护原则就是体现了民法、物权法中的公平与正义,是依法治国基本要求在物权法中的体现。依法治国不是只以刑法为保障,民法中的物权法同样能在其他方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健全、发展。

3.对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现存的错误理解

3.1对公有财产保护论存在不恰当的理解

我国宪法指出: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指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仔细观察上述规定不难发现,它们的措辞有细微差异,所以部分人认为国家公有财产是要排在优先位置的,公民私人财产不足以与公有财产相提并论,而我国《物权法》有确定了平等保护原则,即国家公有财物和公民私人财物处于平等地位。这些人便认为《物权法》中的规定违宪。这一想法显然没有摸清我国法律的本质与精髓。尽管宪法未表述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了解宪法的人都知道,这是因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差异,资本主义国家更加重视财富与自由,便规定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我国自然同这些国家有所区别,国家意识形态更是与这些国家有天壤之别,所以我国并没有对私有财产作出与发达国家一致的表述。但是,我国对公私产物的保护力度是没有差异的,国家物权、集体物权与个人物权都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没有前后、高低之分。

3.2对私有财产保护论存在不恰当理解

有人持有这样的观点,即物权法属于民法范畴,而民法在性质上属于私法,所以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应该也针对的是个人的物权,而不涉及国家物权和集体物权。这种观念混淆了私法和公法的概念和范畴,也没有领悟到我国民法物权法的精髓。我国有一套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内容健全,分门别类。民法调整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物权法调整一切物权及物权行为。所以,国家物权、集体物权以及个人物权都被囊括在了我国《物权法》之中,那些《物权法》只能调整和保护私人物权的观点是绝对错误的。我国《物权法》虽然在性质上属于私法范畴,但这与《物权法》调整各类物权并不矛盾。因此,我国《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并不是空有其表,该原则真真实实地对不同性质的物权进行平等化保护,没有任何偏见和歧视。

4.结语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在物权法中不存在高人一等的法律主体,不存在享有特权的法律主体。另外,当物权主体受到不法侵犯后,法律平等地保护他们,不会因民族、性别、地理位置等因素而歧视他们。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确立了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取向,具有积极意义和正能量。本文全文围绕着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介绍了该原则的含义、内容、意义及价值。因为我国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比其他经济模式更追求公平、正义,所以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对于维护该经济制度来说意义深远。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

参考文献

[1]杨婧,潘溪源.从道德到契约的地位转换--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6(8).

[2]徐秉鹏,范书江.比较法视角下的有限自治——论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的限制规则缺失[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

论文作者:陈亚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3

标签:;  ;  ;  ;  ;  ;  ;  ;  

试论我国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论文_陈亚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