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们对马恩的误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误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弄懂马恩原著,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工作的重要一环——
马恩的思想常常被误读
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一个科学的思想体系,任何一种简单的归纳都有可能是片面的和抽象的。我们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过程中,必须把这个问题弄清楚。在解除了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之后,我们就会发现,作为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中所包含的丰富思想资源是我们走出苏联模式之后重建社会制度、重塑民族精神的重要思想来源,其丰富的思想资源和显著的时代特征都有待我们去研究和开发。特别是马克思的思想常常会发生被误读甚至被抄袭同时被误读的情况,如像杜林、拉萨尔所做的那样。杜林和拉萨尔不仅抄袭马克思的思想,而且肆意歪曲马克思的思想,在剽窃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思想的同时又把它歪曲到非常荒谬的程度。这就使得马克思的思想常常会落入“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的宿命。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毛泽东新中国成立初期总结中国共产党28年的光辉历程时提出的一个著名判断。结合后来3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我们不难看出,我们当时接受的马克思主义是与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其思想和实践的总结更多的是列宁主义和斯大林主义,而不尽是原来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
我们至少可以在“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社会主义理论”这两个问题上对这两种不同的思想进行一个简单的比较。
我们对马恩“无产阶级专政”一词的本义有误解
说到无产阶级专政,我们理解的就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镇压,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统治。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讲的“无产阶级专政”不是这个意思,或者说根本不是这个意思。这种误读既有我们照搬原本就存在误读的斯大林式马克思主义的原因,也有我们根据国情实事求是地加以发展的原因。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对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进行了系统地论述。马克思所理解的无产阶级专政指的是一个没有职业军队,没有职业警察,没有职业官吏,甚至没有职业法官和审判官,是一种以公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方式。马克思在这里首先对国家机器进行了批判,认为国家机器是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要由社会供养的一个多余的赘瘤,在由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它将自行消亡。取代它的是一个只具有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廉价政府”或“社会的代表”,从而“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马克思写道:“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仅此一举就会把法国的复兴推动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57页)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指出:“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561—562页)
马克思在强调国家这个寄生赘瘤的自行消亡的同时,充分肯定了公社所实行的公职人员普选制度。马克思写道:“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55页)这就是说,马克思认为一切公务人员,包括法官和审判官,都要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马克思每讲到公务人员实行普选的时候,总要加上“对选民负责”和“可以罢免”这两个内容。没有“可以罢免”这个实质性内容,就可能谈不上对选民负责。这一点常常被我们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
恩格斯在1891年,也就是在马克思起草《法兰西内战》20年后,为该文件所作的导言中也主要是从上述两个方面概述了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一方面是国家消亡,取消常备军、职业警察和职业官吏。恩格斯写道:“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国家废物全部抛掉。”另一方面是指出巴黎公社为了防止国家公务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所采取的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11页)
恩格斯在写完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之后告诉他的读者:“你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11-112页)
认真地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著作,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使用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与后来我们理解的“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镇压”和“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统治”不是一回事。恰恰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的是这种镇压功能的消亡和取而代之的“人民民主”或工人自治。人们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以巴黎公社为范例来解释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不一定完全适用于今天的现实,但是,我们不应该误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说明和解释。因为当我们提到“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时,其发明权总要归功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况且,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所涉及的思想,如廉价政府、服务型政府、民主共和制度、普选制度、罢免权制度、公务员薪酬制度,等等,在其后的政治学理论中始终是一些非常重要的研究话题,只是我们没有充分地重视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些重要思想的时代价值而已。
被误读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制思想
我们再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来说明我们在过去的理论和实践中曾严重地误解和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
谈到马克思主义时代化,有人不免会提出疑问说:“马克思主义强调生产资料国有化和公有制,强调计划经济,不承认市场经济,这就很难时代化”。这里同样存在着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与列宁、斯大林的理解以及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相混淆的问题。生产资料国有化在中外历史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在马克思的时代,那个曾经主持制定“反社会党人非常法”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就曾经在德国实行过很长时间的国有化运动,后来希特勒在德国搞的国有化和国家社会主义更是给德国和世界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写作《共产党宣言》时期也主张把全部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这主要反映在《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的以国有化为主要内容的10条革命措施。但是,在经历了俾斯麦的国有化运动和发生了巴黎公社的革命之后,两位经典作家的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上面我们讲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国家的批判性表述(例如马克思恩格斯称国家是“一个废物”,“一个祸害”,“一个要由社会供养的寄生赘瘤”,“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寄生赘瘤”,等等)我们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由“国家废物”全部掌握生产资料的想法肯定要发生重大的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72年为《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写道:“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套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如果是在今天,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了。由于最近25年来大工业有了巨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见《法兰西内战。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宣言》德文版第19页,那里对这个思想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6页)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特别地提到《宣言》第二章末尾有关国有化的“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已经过时”和“今天会有不同的写法了”。“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后人(包括列宁)对这句话的理解各不相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这句话的括号里说的《法兰西内战》一文中“对这个思想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这些阐述我们已经从上面我们引用的《法兰西内战》有关“国家废物”和政府公务人员的产生方式等论述中已经可以看出一个大概。不仅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在那里还谈到了一个非常重要且完全不同于《宣言》时期的经济学思想,即充分地肯定了公社把生产资料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与《宣言》中简单地把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手里”、“用于国家的支出”等表述不同,这里强调的是“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和“联合起来的合作社”,强调的是劳动的解放,强调的是与《资本论》中,的表述一样的使劳动者摆脱受奴役状态或“社会奴隶地位”的“个人所有制”。
所以,关于生产资料国有化的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中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话题,需要我们去认真地进行研究和分析。恩格斯甚至认为国家掌握生产资料是“剥削达到了顶点”。所以恩格斯后来一般讲要由社会直接掌握生产资料。这与《法兰西内战》中的思想是一致的。
另外,关于公有制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我个人在有关文章中对这个问题已经作过比较深入的探讨。这里我给读者再举一个马克思对待公有制态度的例子。在《德国工人党纲领》中,拉萨尔在谈到“公平的分配”时设想了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2页)。马克思把这一句话同拉萨尔在第一段中所讲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的话进行了比较。马克思除了我们都熟悉的对于拉萨尔的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进行了批判以外,还对拉萨尔在公有制问题上的看法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接着写道:“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义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3-434页)马克思这里的意思是说,在一个完全公有制的社会里,不可能有商品经济,因而根本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马克思的这个思想我们好像从来没有引起过注意。
马克思紧接着这句话后说,恰好相反,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不是一个完全公有制的社会,而是一个“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依然通过“商品交换原则进行调节的”,因而“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4页)。正是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框架下,马克思才说出了他的按劳分配理论。不过在马克思表述了他的所谓等价劳动获得等价回报的按劳分配原则之后紧接着说,显然,“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依然是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4页)
我们过去一听到“资产阶级权利”就会不舒服,其不知这是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基本表述。另外,我们过去总是把按劳分配与我们过去理解的公有制联系起来,其不知正如马克思所说,完全的公有制是不承认市场经济的,因而在那里不可能出现按劳分配。
绕过教条主义,我们就会看到马克思主义为我们准备的一个令人惊喜的和无限丰富的思想富矿和精神家园
黑龙江大学的张奎良先生在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撰文时感叹道:“马克思的《〈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摘要》在我国已出版20多年,至今学术界还无人问津,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2期,第42页)其不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作为一个思想宝库,不知有多少著作、段落、概念、思想和理论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无人问津。我们已经远离苏联模式而重新回归商品经济时代。“回到马克思”,张一兵教授曾经因为提出这个口号而受到不少人的非议,然而今天这已经成为时代的召唤,因为马克思的理论和思想更接近商品经济时代的特征。回到马克思,会使我们更加接近真理。今天的商品经济是处在生产力高度发达时期的市场经济,我们与马克思的距离实际上是越来越近。教条主义的牛圈也许很难打扫干净,但是,绕过教条主义,我们就会看到马克思主义为我们准备的一个令人惊喜的和无限丰富的思想富矿和精神家园。“回到马克思”,弄清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原义、真义,对于今天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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