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缚与自由--德国意识形态中的自由观_德意志意识形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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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作为历史观的自由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束缚人的社会现象的批判,二是正面阐述人类自由与解放的理想,两个方面都不可或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我们注意到这两个方面内容都已成熟,并得到系统阐发。本文试从此两个方面对马克思的自由观作一概括。

一、对不自由现象之剖析

自由是同不自由相比较而存在的。不自由一般指人的行为受外在物的束缚与强制,并非自觉自愿,因而不自由;自由则是超越外在束缚,内在地自我决定、自我实现。因此无论自由还是不自由,只有相对于作为主体的人才有意义。在《形态》中马克思在很多地方谈到外在物(包括关系与过程)束缚人奴役人的现象,对此进行分析和批判,进而指出超越束缚、向自由社会自由个性过渡的道路。概括起来,主要有:

1.自然压迫。人类一诞生就伴随着来自自然领域的强制,而且越是早期越明显。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初民们对着自己不能支配的自然力只有诚惶诚恐、顶礼膜拜。原始宗教正从此而来。他们虽没有后世那么多制度律令限制,但仍不自由,即如马克思所指出:“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象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象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①后来由于生产与分工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在更大的程度上支配自然,驾驭自然,但人与自然的对立并未消除,不过没有以前尖锐罢了。另一方面,对人类说来更为重要的社会压迫开始了,人类出现了新的不自由。

2.分工与私有制。分工与私有制是社会压迫之源。同社会压迫社会强制联系在一起的不自由几乎都是从此而来。异化的产生与扬弃,生产力的发展与进步乃至共产主义革命都同此有着密切关系。《形态》所说的“分工”含义广泛,在许多地方常有生产、生产方式之意,马克思有时干脆把分工同私有制等同起来,说它们讲的是同一个事情的不同方面,一个就活动而言,一个就活动的产品而言。可见《形态》中所说的分工比我们现在通常所理解的分工范围更广一些,不仅包括生产的样式,而且包括生产操作活动本身在内,因此这种分工既是历史发展社会形态变迁的杠杆,也是异化现象产生之源。

马克思指出,分工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家。总之,只要他不想失去生产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显然在此方面人没有自由。分工不仅把人所不感兴趣的事情强加于人,而且还带来人的片面畸形发展。体脑分工、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使一部分人专门从事艰辛的劳动,为整个社会的生存流血流汗。另一部分人却得以发展自己的智力、脑力,在智能领域发展。不过他们脑力发展过甚,身体却趋于文弱。当然最苦的还是劳动者阶级,他们被迫终身只能在某个固定的领域发展自己的能力,实际上是片面畸形的发展。

更有普遍意义的是,随着分工的发展、交往的扩大,社会产生个人利益与所有参与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共同的利益不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中,而且首先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如商品、货币、价值规律、资本、阶级等等,皆是奴役人的普遍力量。总之,分工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形成的社会中,只要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②马克思还指出,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的、不受我们控制的、与我们愿望背道而驰的并抹煞我们的打算的物质力量,这是过去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3.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个人与社会的直接统一一直是马克思的理想。在原始共同体中个人只是部落一分子,其行动直接是整体的一部分。不过自由属于整体,个人无所谓自由。分工出现以后,个人获得了较大的独立性,但随着社会交往的增加和社会化过程的发展,却产生了普遍性的力量和普遍利益与个人的对立。这种普遍性的力量表现在很多方面,如在经济方面和商品、货币,和人的劳动的抽象化,在现代还表现为世界市场;在政治领域则表现为国家政权的统治和政治权力,及阶级对个人的束缚;在思想领域则表现为抽象观念的统治等。

如所周知,马克思讨厌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通过抽象的物来中介,商品货币恰恰就是这样的抽象的物。本来商品作为劳动产品并不神秘,但既然人与人的关系迂回地通过它来中介,于是它身价倍增,仿佛具有了特殊的魔力,搞得人个个神魂颠倒,又敬又畏。人性变得分裂了。因此,在《形态》中马克思引用莎士比亚咀咒货币崇拜现象的诗对此进行抨击。商品货币作为抽象物统治人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不过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这种抽象物的统治才发展到极致,人也普遍被抽象化了,一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必须通过物来进行,甚至整个世界成为一个市场③,都有商品货币在兴风作浪。这正是异化劳动现象产生的一大根源。

关于从国家形式表现出来的普遍力量,马克思指出,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了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其实,国家政权是统治阶级的政权,主要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尽管掌权者有时装扮成全民利益代表或普遍利益的体现者。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在这个形式下始终进行着真正的有时是很激烈的阶级斗争。特殊利益起来反对普遍,实际上是维护自己的利益。统治者则在普遍利益的幌子下对之进行干涉和压制。

不过,阶级利益一经形成,本身也成为普遍性的力量,阶级成员的个性与利益必然受它的制约。在它的面前,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更何况阶级成员的利益有时也相互冲突。马克思指出,单独的个人所以组织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进行共同的斗争来反对某一另外的阶级;在其他方面,他们本身就是相互敌对的竞争者。另一方面,阶级对个人说来又是独立的,因此各个人可以看到自己的生活条件是早已确定的,“阶级决定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也决定他们的个人命运,使他们受支配。”④马克思指出,这与个人屈从于分工是同类现象,这种现象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劳动本身才能消除。

4.偶性对个性的压抑。偶性对个性的压抑主要指个人的活动(决定人的个性的因素)受偶然性的支配,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自发的而非自觉的;第二,被动的而非自主的;第三,外在的而非内在的;第四,强制的而非自愿的。

偶性对个性的压抑是个历史现象,资本主义以前虽不能说没有,但不很充分,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把这个现象推向极致。一方面,劳动者个人获得了自由,至少在形式上是自由的,自由得一无所有;另一方面,却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受资本的奴役。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商品、货币、竞争、价值规律、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等,都以外在必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雇佣工人力量弱小,饱尝痛苦自不待言,连资本家也在竞争、倾轧和危机面前战战兢兢,担心受怕。于是全社会都生活在偶然性的怪影下。

马克思指出,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仅是逻辑的差别,而且是历史的事实。在过去,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条件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应的,这些条件对个人说来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个人只能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及与之有关的东西。因而它们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又是由这种自主活动创造出来的。当然,从现代眼光看,他们的生存状况还是有很大局限的。但这正是同他们当时的片面存在相适应的。这种存在的片面性只是在矛盾产生时才表现出来,因而只是对于后代才存在。“这 时人们才觉得这些条件是偶然的桎梏,并且把这种视上述条件为桎梏的观点也强加给过去的时代。”⑤

在资本主义社会偶然性支配一切。初看起来个人似乎比以前享有更大的自由,“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然而事实上,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受到物的力量的统治。”⑥对无产者说来,他们自身的生存条件、劳动以及当代社会的全部生存条件都是一种偶然的东西,单个无产者无法加以控制,也没有任何社会组织能使他们加以控制。无产者同生产力和自身存在还保持的唯一联系就是劳动,而劳动已无任何自主活动的成分,而成为摧残生命的活动,因此马克思认为,无产者为保存自己的个性,应当消灭自己生存的条件。

5.观念统治。观念统治也是人不自由的一大表现。这种现象非资本主义社会独有,但资本主义社会最甚,因为在其中传统的禁锢被打破,普遍化、抽象化的过程加快,或者说,人受抽象统治,而观念本身就是最抽象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写《形态》就是要分析种种流行的观念是如何统治人大脑的,意识形态又是如何产生和起作用的,其本质特征和内在奥秘是什么,如何冲破观念崇拜的束缚,获得真正精神的自由,从而为争取物质领域的更大自由准备条件。

《形态》开篇伊始,马克思即指出:“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就统治他们。他们这些创造者就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我们要把他们从幻想、观念、教条和想象的存在物中解放出来,使他们不再在这些东西的枷锁下呻吟喘息。我们要起来反抗这种思想的统治。”⑦

的确,几千年来人们争取更大自由与解放的斗争总是同破除对陈旧观念的崇拜联系在一起,如文艺复兴,如宗教改革,如启蒙运动,如培根破除四假相,都是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不过,马克思的高明之处在于揭示观念统治乃至意识形态产生的根源,从而为消除所有虚幻的观念指明了方向。他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模糊的东西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定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独立自主的历史。“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⑧

既然人们的生活,或者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那么在阶级社会中,经济阶级的思想总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即支配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资料的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当然,构成统治阶级的每个个人也都具有自己的意识和个性,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的阶级进行统治,也作为一个整体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特征和精神风貌。例如,在某一国家某一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争夺统治权,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分权的学说,甚至把分权当作永恒的规律来谈论,如洛克在英吉利,如孟德斯鸠在美利坚。

在考察历史运动时,如果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分开,使这些思想独立化,不顾生产这些思想的条件和它们的生产者而硬说该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是这些或那些思想,亦即完全不考虑这些思想的基础--个人和历史环境,就会认为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忠诚信义等概念,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由平等等概念。总之,统治阶级自己为自己编造出诸如此类的幻想,它们企图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以把自己装扮成社会全体成员的代表。马克思指出,“只要阶级的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也就是说,只要那种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统治的东西的必要性消失了,那末,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种假相当然也就会完全自行消失。”⑨

因此马克思尖锐批评青年黑格尔派割裂社会物质生活同思想观念的关系,把思想、观念、精神作为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东西。如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绝对精神,费尔巴哈“抽象的人”,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施蒂纳的“批判”、“唯一者”。《形态》手稿中后来被删去的一段话中写道:所有的德国哲学批判家们都断言:观念、想法、概念迄今一直统治和决定着人们的现实世界,现实世界是观念世界的产物,这种情况一直保持到今日,但今后不应继续存在。⑩这段论述虽然被作者自己删去了,但仍可作为研究他们思想的重要参考。

二、解放与自由--马克思的思想

人类摆脱强加于自己的所有奴役、压迫、束缚,从上述种种不自由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使个性与能力获得自由而充分的发展,一直是马克思的崇高理想,这个理想是在《形态》中充分论述的。

1.扬弃异化的前提条件。《形态》中马克思已尽量少用“异化”这个带有思辨色彩的术语,他批评这是旧哲学用语,不过他还是发现有时仍很难避免用这个词。例如,他谈到,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活动产生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的生产力。由于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发地形成的,因此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权力。他们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这些力量不仅不以他们的意志与行为为转移,而且转过来支配人们的意志与行为。马克思不得不仍用“异化”这个术语来概括这个现象。他指出,这种异化只有在具备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失。第一,使这种异化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也就是说,让社会矛盾激化,一方面,人类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人,另一方面,这些人与现存的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第二,这两个方面都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

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落后的东西都要死灰复燃。而且,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狭隘的地域性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否则,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交往的力量就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因而是不堪忍受的力量,会依然处于家庭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境地。(11)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对我们今天如何搞社会主义也很有教益,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对建设稳固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绝对必需的。

2.共产主义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有句名言:“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2)对马克思这段话述至少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第一,共产主义不仅仅是理想和应有,甚至不主要是理想与应有,而是运动,是消灭现存状况与实现美好理想的运动,亦即争取自由与解放的运动。这个运动植根于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中,因而有坚实的基础与深厚的根源。第二,共产主义不是最终目的本身,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是狭义的,主要指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对马克思说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乃至生产力发展本身都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实现最终目的的手段,最终目的是每个人的个性与能力都得到自由而充分的发展。

3.自由自主的活动代替了自发强制的活动。长期以来,自主活动同生产活动一直是分开的,因为生产者无法支配自己的命运。同时,物质生活的生产,由于个人本身的局限性,还被认为是自主活动的次要形式。特别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对劳动者说来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它只是用摧残生命的东西来维持他们的生命,以致物质生活一般都表现为目的,而这种物质生活的生产即劳动(它应当是自主活动的唯一可能形式)表现为手段。

马克思指出,现在情况变成了这样: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这不仅是为了达到自主活动,而且一般说来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这种占有受自己发展为一定总和并只有在普遍交往的范围内才存在的生产力所制约,因此占有必须带有适应生产力和交往的普遍性质。对这些力量的占有不外是同物质生产工具相适应的个人才能的发挥,对生产工具一定总和的占有,也就是个人本身的才能的一定总和的发挥。“只有完全失去了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够获得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过去一切革命的占有都是有局限性的,个人的自主活动受到有限生产工具和有限的交往的束缚,因此只达到了新的局限性,其本身始终屈从于分工和自己所有的生产工具。只有无产阶级的联合具有普遍意义,能够占有生产力的总和,而这种占有通过革命才能实现。在革命中一方面旧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及旧的社会结构的权力被打倒,另一方面无产阶级的普遍性质及其为实现这种占有所必需的毅力得到发展。“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点又是同个人向完整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同样,劳动转化为自主活动,同过去的被迫交往转化为所有个人作为真正个人参加的交往,也是相互适应的。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13)

4.异化扬弃与人的全面发展。前面谈到,马克思对旧分工压抑人的个性与人的才能片面畸形发展强烈不满,虽然他也看到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是过去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但仍认为这种社会强制不合自由的理想。因此他认为,在扬弃了异化的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都没有固定的活动范围,都可能在许多方面得到发展,生产则由社会来调节,因此人有比较多的时间和自由度来干自己想干的事,例如,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人并不因此而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家。马克思这段论述常被人指责为空想社会主义的典型。其实,马克思这里是概而言之,或极而言之,无非是指共产主义社会的个人有较高的自由度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和行动,而不必担心社会分工的强制,因此我们应理解精神实质,不必拘泥于原字义。

例如,马克思在批评“圣麦克斯”时指出,社会主义劳动组织者并不认为每个人都应完成拉斐尔的作品,而只是认为,“每一个有拉斐尔的才能的人都应当有不受阻碍地发展的可能。”(14)过去,由于分工,艺术天才完全集中在个别人身上,因而广大群众的艺术天才受到压抑。“在共产主义的社会组织中,完全由分工造成的艺术家屈从于地方局限性和民族局限性的现象无论如何会消失掉,个人局限于某一艺术领域,仅仅当一个画家、雕刻家等等,因而只用他的活动的一种称呼就足以表明他的职业发展的局限性和他对分工的依赖这一现象,也会消失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没有单纯的画家,只有把绘画作为自己多种活动中的一项活动的人们。”(15)

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源在于消灭旧分工、私有制及交往的普遍化、生产力高度发展,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只有在交往普遍化 和高度生产力的基础上才可能消灭旧分工和私有制;只有消灭旧分工和私有制才可能有交往的普遍化和生产力高度发展,而这两个条件结合到一起必将促进全面发展的个人的产生,这种新的全面发展的个人即是普遍交往的主体和生产力的主人,也是符合马克思理想的个人。

5.个性自由与创造性才能的发展。《形态》有很多地方论述到个性自由与人的创造性才能的发展。关于个性自由,马克思说到,直接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而在以前这些条件是受偶然性支配的。特别对无产者说来,个性成了偶性,因此对无产阶级说来“为了保住自己的个性,就应当消灭他们至今面临的生存条件,消灭这个同时也是整个旧社会生存的条件,即消灭劳动。”(16)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劳动是旧劳动,即具有旧的社会形式的劳动,特别是雇佣劳动。因此无产者与国家处于直接对立之中,“他们应当推翻国家,使自己作为个性的个人确立下来。”(17)

关于创造性的自由,在马克思自由观中更具有特殊的地位,《形态》中的论述主要是批判施蒂纳的唯心主义抽象自由观时阐述的。如他在批评施蒂纳(桑乔)把自由活动宣布为人的本质的抽象论述时说,自由活动,在共产主义者看来是完整的主体“从全部才能的自由发展中产生的创造性的生活表现。”(18)他还批评这位“桑乔”在谈论抽象自由时,却把真正解放的两个因素搁置一边。其中第二个因素是:“在谋求自身解放的个人身上至今只作为天资而存在的那种能力,现在被肯定为真正的力量,或者已经存在的某种力量由于限制的取消而增大起来。”(19)另外,马克思还把共产主义社会称为“个人的独创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20)这些论述同《共产党宣言》的精神完全一致。

由此可见,马克思的自由观在《形态》中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系统阐述,这与唯物史观创立的进程是一致的。把握《形态》中的自由观,对于把握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共产主义世界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18)(19)(20)《德意志意识形态》第25、27、31-32、51、71、76、5、20、44-45、6、29、30、67、448、450、77、76、238、331、506页,人民出版社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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