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_国企论文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基本认识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改革是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分批同部分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多次座谈,深感为了保证这项改革的成功,有一些基本问题亟需求得共识。现将我们的主要观点陈述如下,并以此就教于广大读者和有识之士。

一、关于对国有企业的总体评价

对国有企业,必须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进行评价。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和基本立足点。因为对国有企业如果从总体上看应予肯定或者恰恰相反,改革的思路就会迥然不同。对此,我们的基本看法是:

第一,建国以后,我们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建成了门类齐全的国有工业体系,为我国经济的较快发展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作为国有经济基本单元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主要体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稳定社会的主要力量。1993年,在乡及乡以上工业中,国有企业工业产值占53%,固定资产净值占75%,实现税利占66%。在交通、邮电、金融等产业中,国有企业占有绝对支配地位。

第三,国有企业在支持改革开放和促进其他经济成分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国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的推出,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等其他经济成分的迅速发展,是在国有企业较多地承担财政税收、承担不合理价格负担、承担较多社会负担和过重人员负担下取得的。如果没有后面这样的条件,许多改革开放措施的实行是不可想象的。

第四,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正在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即使在不平等竞争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企业仍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益。就整体而言,国有企业的效益并不低于其他经济类型企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2年国有工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税为11.7元,高于集体企业实现的9元和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实现的10.2元。1993年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9.6个百分点,资金利税率高0.35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高1/3以上。

还应该强调指出,国有企业不仅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而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国防建设所依赖的可靠基础或主要阵地。

当然,目前国有企业的状况距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企业活力不足、效益低下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不少企业严重亏损甚至停产半停产。这里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长期以来税负重于其他经济成分,多年来上缴过多,投入不足,债务沉重,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此外还有社会负担重、富余人员过多等等。这些正是我们需要和能够通过改革来解决的问题。我们在看到国有企业存在问题的同时,更要看到成绩,看到主流,这样才能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搞好国有企业。决不能把国有企业看成一团糟,当作“包袱”,更不能全盘否定,否则就会把改革引向歧途。

二、关于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指导方针

国有企业必须改革。只有坚决革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使之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相适应,国有企业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应该是:既要从总体上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要找到全民所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使它们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充满生机与活力。

为了落实这样的指导方针,在实际改革工作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的问题。

第一,正确对待外国模式和外国经验。西方国家搞市场经济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对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规律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对此,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借鉴。但是,任何一个国家的现成模式和经验都不可能完全解决中国的问题。在学习和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的过程中,也只有把它们同我国实际结合起来并经过自己的创新改造才能行之有效。

第二,正确对待自己的历史经验。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虽然还存在不少问题,但也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改革经历了扩大经营自主权、两步利改税、推行承包责任制、转换经营机制等不同阶段,总的来看还是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新的经验。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领域不断扩大、改革条件进一步成熟、改革不断深化的表现,是对以往改革经验的继承和发展,决不是另起炉灶,不应割断历史。

第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重点突破、逐步推进,是我国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国有企业仍然担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主要责任。在改革中,即要积极革除弊端,又必须保持生产的继续发展和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不能不计后果地把大批富余职工推向社会,不能因措施失当而使大批国有企业进一步陷于困境。否则就会造成经济滑坡,职工大批失业,引起大的社会震荡。

第四,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企业状况差异很大,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千差万别,只能针对不同企业各自的特点,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采取各自不同的具体改革方法和步骤。

三、关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邓小平同志在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阐述中,曾经不止一次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指出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一条根本原则。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只能通过改革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决不能动摇或削弱这种地位,这是因为:

第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标志。

第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解决我国12亿人口的温饱问题,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第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各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缩小地区差别,促进各民族、各地区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前提。

第四,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国家更好地对整个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实现生产力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在所有制的问题上,有些观点和议论需要予以澄清。

第一,不应不加分析地批评全民所有制“产权虚置”,认为“全民所有”即“全民皆无”,主张国有企业只有通过产权改革实现股份化并进而将股份量化到个人,国有企业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从小到大,国有资产已由几十亿、几百亿元扩大到几千亿、几万亿元,它们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国力增强和人民生活提高的最重要保证。这些财产为人民所创造又属于人民、用于人民,怎么能说是“全民皆无”呢!通过改革找到全民所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和从根本上否定全民所有制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前者是我们改革所要达到的重要目的,而后者则是我们应该竭力避免的,两者决不可混淆。

第二,不应抽象地谈论所有制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进行改革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我们所要发展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不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根本没有了社会主义,因此决不能用所有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的说法来动摇乃至否定小平同志一再强调的搞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条根本原则。否则的话,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成为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的可有可无的事情了。

第三,不应放弃我们党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的一贯主张。只有坚持这个原则立场和既定政策,才能既有利于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又有利于对它们加强必要的引导和管理,限制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的某些消极作用。

有人往往援引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或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国有”或“公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情况,认为“私有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潮流,似乎我国也不应例外。但是,这里有两点必须明确指出:第一,这种思路根本否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私有化”是顺理成章和理所当然的;第二,即使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或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至今仍有一些管理得很好的“国有”或“公有”企业,而“私有化”的实践效果也有好有坏,社会舆论尚且褒贬不一。而现已急剧演变的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化”实践,其现实情况和发展前景并不那么美妙。因此,“私有化”对我们来说是不足为训的。

四、关于国有经济的运营领域和比重以及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

这个问题是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认为,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是国有经济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必须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充当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主力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基础和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多种经济成分和促进地区之间协调发展。

为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既要从事基础性产业和非竞争性产业,也要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远发展的竞争性产业中发挥主要作用。大体来说,主要应当包括:

一是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如邮政、通讯、交通、港口、大型水利工程等,这些设施所需投资大、回收慢、社会效益大,非国有企业往往难以承担。

二是基础产业,如煤炭、电力、石油、钢铁、化工原料等等,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是支柱产业,如机械、电子、汽车、建筑业等,是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提高整体经济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的主要力量。

四是高新技术产业部门,是关系到国家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新兴产业。

五是起国民经济调控作用的产业,如金融业等,是国家推行宏观经济和结构调整政策所不可缺少的。

在以上这些方面,在保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不是排斥而是适当吸引外资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参与,这是应该和能够做到的,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加快发展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的技术、产品与管理经验,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对搞好国有企业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总体效果是很好的。今后,我们还应当继续把积极利用外资作为搞好国有企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带动和促进更多的国有企业加速改组和改造。但目前有的地方、企业把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作为搞好国有企业的主要出路甚至唯一出路,他们把有限的国内资金都用于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重忽视甚至不抓企业的技术改造,而把改造老企业完全寄托于等待外商合资。这种想法和做法很值得商榷。这里不仅存在着是否有如此大量的外资可以利用的问题,而且外商往往只愿投资于我国效益好和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对我们那些困难较多和亟需改造的企业并无兴趣。再进一步说,如果我国全部或大部国有企业均被改造为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到那时我国经济的全局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面貌,这不能不是我们需要严肃思考和认真对待的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

关于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应占比重的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经作出明确的原则规定,这就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这里所说的“优势”,应理解为既包括数量又包括质量,因为没有一定的数量也就没有质量。在近年来国有经济比重已明显下降和国有资产已大量流失的情况下,盲目提倡国有经济比重应进一步大幅度下降的主张显然是不妥当的,如果付诸实施是危险的。

当然也应看到,改革开放前,在一些不适合于国有经济运营的行业、部门,范围搞得过宽,摊子铺得过大,不仅影响乃至束缚了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而且也是目前国有企业困难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确有必要缩短战线,在不影响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适当地、有步骤地有偿转让一些国有企业主要是小型企业(但也不能一哄而上)。这样不仅不会削弱国有经济,反而会促进国有经济更健康地发展。

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上,国有企业也应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实现形式。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实现形式应该多种多样,可以是独资的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混合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公司,这些公司可以是多个国有投资主体共同组成,也可以是国有投资主体与非国有投资主体以及个人共同组成。按照社会化大生产规律,实行政企分开,促进横向联合,运用经济手段,积极组建和发展一批跨行业、跨地区乃至跨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应是我们企业改革的努力方向。今后,国有经济除了通过国有独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国有控股企业,吸收和引导社会资金,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五、关于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下,确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微观实现形式,把国有企业真正办成充满活力的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实体。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实践中,应该明确和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应符合中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针对中国的具体特点,在认真学习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应“以公有制为主体”。企业制度当然不能等同于所有制,但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不可人为割断的联系。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同志在对现代企业制度作出解释时,只强调它仅仅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认为它同所有制并无联系。这种看法恐怕不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我们认为,按照这样的论断把人们的认识统一起来,是非常必要和十分重要的。

第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有着丰富的内涵。一个企业是否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不能只看它的名称,而应该主要看它是否已经真正转变了经营机制,建立了科学的管理系统,拥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水平和优质产品,能够在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充满活力地发展。这才是检验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

第四,大胆实践,稳步前进。目前国务院正在统一组织的试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步骤,各地也可以适当增加自己的试点,但不宜一下子把面铺得太广。

第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内容,不应把它同企业制度的创新割裂开来,更不应对立起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和面上的绝大多数企业,都应进一步抓紧落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同时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以便共同向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前进。

六、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

我们认为,不能把提出企业法人财产权理解为是要构造出一个新的企业财产所有权,而应理解为是在保护国家所有权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通过明确企业对出资者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独立支配权,进一步促进所有权与经营的分离。提出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似应解释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

一是确保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根据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包括收益权,通过法定程序选派董事会成员,由董事会聘用或撤换企业的经营者,并拥有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力。

二是确保企业独立运转。无论是单一的投资者或是多个投资者,只要将资本注入企业,就构成了一个新的法人实体,任何一个出资者既不能随意抽回资金,也不能跨过企业法人对企业财产的处置和经营进行直接干预,以确保企业以这些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三是确保出资者和企业各自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将资本投入企业后,只以这些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法人也只以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经营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调动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所有者可以决定把一部分税后利润分给职工,甚至使职工拥有一定股份,也可以决定把一部分股份分给经营者作为报酬,但这都是所有者权力产生的行为,而不能由经营者或职工自己决定,否则就构成了对所有者的侵权。

现在,不仅已经出现了把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就是看作要构造一个新的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理解,而且基于这种理解所作的种种解释已不时见诸公开报刊和一些会议材料中,从而对实际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化大公为小公甚至为个人所有,目前这种现象还在发展,不能不说同这种不正确的理解有着相当程度的联系。所以,这已经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和严格界定的重要问题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拨改贷”以后,部分国有企业是在国家没有投入资本金,完全靠国家拨款改成贷款或由专业银行贷款兴建的。归还贷款后,这些财产是否应该归企业所有?我们的看法是,这种无本贷款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特定产物,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将这一部分贷款转为国家资本金,既减轻企业偿债负担,又明确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而不是将财产划归企业所有。

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理顺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责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高度重视。但是,如果把产权制度改革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同起来。认为产权问题解决了,现代企业制度就会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状况就可以根本改观,这种看法恐怕也不尽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决不应该也不能够完全归结为产权问题,因而也不是只靠产权制度改革所能解决的。

七、关于改革如何入手和怎样解决国有企业的实际困难

目前我国的确有不少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经济效益低下,部分企业长期亏损,有的甚至停产半停产,许多企业还相当普遍地存在着很多实际困难。这些都已相当严重地影响到宏观经济的全局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紧迫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改革应如何入手?经过反复征求部分企业经营者、职工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改革一定要以千方百计地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紧紧抓住适应市场、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这个重要环节,转换机制和加强管理两者并重,大力加强技术改造,改善产品质量,争取使企业在增进效益方面能尽快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果。这样做,将会有利于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保持稳定这三者更好地结合起来。

至于企业目前存在的资金不足,积累能力差,退休人员和富余人员过多,债务负担过重等问题,它们的形成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企业素质低、管理不善、存在短期行为等自身原因,以及其他社会历史原因。如不尽快解决,不仅会严重影响改革的推进,甚至会威胁到企业的生存。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企业振奋精神,积极努力,同时国家也要为它们创造必要的条件。

应该强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不能简单采用传统的行政办法和计划经济的办法,而要用改革的办法,同企业改革结合起来,同步进行。例如,缓解目前国有企业沉重的债务负担,不能简单采取财政注入资金或银行冲销、豁免债务的办法,这样做不仅国家、银行没有这个能力,就是有这个能力,如果企业机制不变,也只会助长企业躺在国家身上的依赖思想,并给国家、银行背上更大的包袱。这个问题,只能在实行政企分开、转换经济机制的过程中,结合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国家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主要通过资产、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扩大资金筹措渠道等方法来解决。对企业存在的大量富余职工也是这样,不能简单地把他们统统推向社会,而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个人的积极性,鼓励全民、集体、个体、私营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发展多种经营产业,吸纳企业富余人员,促进经济发展,变不利为有利。同时,企业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苦练内功,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克服面临的种种困难。

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还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应当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部门对企业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使政府真正履行好应该由政府管理的各项行政和社会职能;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使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的管理,从直接干预转移到对资本的管理与运营上来;完善和进一步推进计划、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能在一个平等的市场环境中参与竞争;积极推动各类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的建立,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健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社会救济等保险、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这些问题都已刻不容缓地提上了改革的议事日程。

八、关于县(市)国有企业问题

县(市)国有企业在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中,不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职工人数和固定资产,都占有相当比重。

我们认为,今后县一级还要不要发展国有企业,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探讨的大问题。县(市)国有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不适宜国有的中小企业主要是小企业,可以承包、租赁或出售,可以转为非国有或非公有制企业。这样做是允许的和有益的,但也需慎重进行,稳步操作。就总体上说,县(市)国有企业是否应该绝大多数甚至全部转变为非公有制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公有制企业,恐怕还需要深入研究。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提倡县(市)国有企业都转为非公有制企业会不会造成 有资产进一步大量流失,乃至影响县级经济发展?如果充分利用县(市)国有企业的优势地位,只把其中一部分转变为其他公有制企业,如县级区域性公有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否更有利于县级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研究。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环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县(市)国有企业的发展也不一样,切不可盲目地搞一风吹。

九、关于国有企业的破产问题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建立正常的破产机制,使国有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这对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重组国有资产,焕发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整体效益,减轻国家负担,都是十分有利和非常必要的。这是企业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在依法实施企业破产时,我们感到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既要积极试点,又要慎重操作。目前国有企业亏损面大,相当一部分企业都具备破产条件,但如果一下子破产过多,容易引起职工生活、就业、心理上的诸多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从大局出发,综合考虑社会稳定等因素,稳步进行。

第二,破产进程要与各相关配套改革协调推进。破产涉及经济、法律、社会等诸多问题,尤其是大型企业破产,牵动面大,实际推行会遇到诸多条件的制约,所以一定要创造相关的配套条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健全失业救济制度。

第三,要安排好破产企业的职工出路。除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外,还需要健全转岗培训制度,开辟新的就业门路,鼓励个人自谋职业,发展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机构,使破产企业职工能够找到新的出路,看到新的希望。

第四,要保护债权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行破产必须防止假破产、真逃债,也要防止把变现的企业资产过分向职工倾斜。尽管先安置职工、后偿还债务是符合国情的破产清偿程序,但把变现的资金都用于职工安置也是不妥的。这两种偏差已有苗头,值得引起重视。

第五,对国有大企业不能轻易破产,而要采用破产保护程序对其进行整顿、改组,这样做既可以减少和避免社会震动,又可以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广大职工形成较大压力,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

十、关于企业家的地位作用和依靠工人阶级

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同经营者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有着直接的密切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命运常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造就一大批有权威、有能力、素质高的现代企业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会有声有色。

当前国有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懂得市场经济的优秀企业家人才;二是缺乏竞争机制,能者难上,劣者难去;三是缺乏激励机制,企业家承担重大责任,作出很大贡献,却难获得相应报酬,积极性受到影响;四是企业领导体制不顺,企业家权责不明确,上下左右掣肘较多,难以专心致志地提高经营管理;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方面经营者名义收入不高,另一方面弄虚作假、化公为私的现象也不少,国有资产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浪费相当严重。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尽快解决好这些问题。应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积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家的积极性。

广大职工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是国有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所决定了的,是我们一贯强调的党的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不论如何改革,不论建立什么样的企业制度,都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条不变,因为这既是社会主义企业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注意培养职工群众的参与意识,造就民主管理的浓烈气氛,大力发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把蕴涵在职工群众中的巨大创造潜能激发出来。

广大职工是企业改革的主要力量,是改革的主要参与者,职工的利益是和改革相一致的。没有职工的拥护、支持、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得到成功。必须注意在改革中保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必须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吸引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企业改革中来,同时充分照顾职工的切身利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以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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