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经营者市场建设研究_企业经营论文

上海企业经营者市场建设研究_企业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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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者担负着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的责任,同时又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者。我们经常说建立起一批企业家队伍,说的就是企业经营者这一群体。企业经营者市场,是指以具有较高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才能,并以企业经营为专职的人群为对象的特殊人才市场。

经营者市场,二战后在美国出现,逐渐扩展到一些工业发达国家,70年代引入我国的港台地区。经营者市场的出现,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形成独立经营者阶层这一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也孕育出最早的经营者市场。上海建立经营者市场的目的,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企业经营者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战略转移,通过市场竞争,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对企业经营者人才这一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一批熟悉专业知识、精通企业管理、善于市场竞争、具备创新精神的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培育和造就一支职业化、市场化的企业家队伍。

在跨入新世纪之际,上海正以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目标,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突破口,积极组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经济基础。而一个完备的企业经营者市场,是通过市场激励机制动员吸引鼓励更多企业经营人才不断涌现的最有效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经营者市场是上海坚持改革、扩大开放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之一。

一、上海经营者市场状况分析

上海提出率先在全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先后建立起商品、物资、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在人才市场建设方面,也初步形成了人才开发、评估、双向选择、交流的机制,对上海通过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起了不容低估的作用。但作为人才要素重要组成部分的经营者人才资源,其开发并进入市场化才刚刚开始。相对于全要素的市场资源配置体系而言,是明显滞后和脱节了。

(一)上海经营者市场现状 经营者市场是人才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伴随着人才市场的建立和成熟逐步完善。上海的人才交流起步较早,人才市场也随着市、区、街道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建设而逐步形成。在安排劳动力就业和转职的社会性服务的同时,也就有了自发的经营者市场的早期萌芽。上海经营者市场的发展,可依次分为萌芽、起步和启动三个阶段。

萌芽阶段是在周边地区乡镇工业起步和外商机构进入上海的促进下开始的。发展伊始的乡镇企业十分需要有经验的技术和经营人员,除了当时盛行的“星期六工程师”外,还通过业务交往发现对企业发展极为有用又通常是国有企业内的人才,采取一次性高额保证聘金和相对高的薪水方法将人才从原有企业“挖”出。这些被“挖聘”人员在国有企业中多为技术、销售干部,到乡镇企业后得以施展才华,作出好的业绩。而外商驻沪办事机构聘用人员按规定由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派任,然而当外服公司不能提供适当人选时,外商可自行招聘并经外服公司同意注册,这种招聘经营者就已包含市场交易的因素了。在这个阶段经营者的物色、考察、聘用、选拔都由用人单位经办,通过业务圈内的接触、介绍成交,表现为不完全的市场格局。

随着上海经济发展,特别是浦东开发开放以后,上海经济日趋活跃,逐渐成为国内外投资热点,外商投资企业剧增、跨国公司纷纷来沪开设分支机构,对各类金融、经贸、外语专业高级人才需求急剧增加,对当地能独当一面的企业经营者的要求也开始出现。这一轮人才需求热潮来势汹涌,以原有圈内物色方式已不再适应。于是一部分外国公司办事处通过上海外服公司、中智上海公司招聘外,大量的国内外公司经人事局同意或者公开在媒体上广告招聘,或者委托咨询机构帮助物色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各种以高级专门人才为对象的人力资源猎头业务应运而生。起始是咨询公司兼业,业务发展后在一些公司成为主业。各人才交流中心也开始重视经营者的需求动向,将其列入服务范围。在经营者市场起步阶段,市场自发力量是主要的。市场主体中,需求方竞相提高经营者薪金标准来吸引适应的人才,但往往还不能找到合适人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逐步形成,建立企业经营人才市场的紧迫性也日益显示出来。上海以建立全国性人才市场为标志,组织了上海厂长经理人才公司、浦东高级人才开发公司和各区高级人才开发公司等以企业经营干部为对象的大规模经营者市场机构。由此,上海经营者市场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从1994年6月起, 在全市范围举办企业经营者人才交流洽谈会,有数百家企业和数千名应聘者进行交流洽谈,数百位年富力强、学历层次高、有相当实践经验的应聘者走上经营管理岗位。

目前,上海经营者市场已经形成由市、区、县党政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主导,近百家专业或兼业人才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网络。人才服务机构大部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行政机关的附属部门,在应聘应征者中有着较为可靠的信誉,有相当丰富的应征人员资料和需人信息,可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服务。上海最早的人才市场形式——人才集市也是由这些机构举办,并从集市中搜集各种备查资料。而人才中介公司一部分是由市人事局审批具备人才交流资格的企业,其中有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有的是国内大学等机构的三产,还有不挂牌的未经人事局批准的兼业咨询公司,帮助客户物色主要经营者和经营人员。还有外国人才公司上海办事处,也根据国外要求在沪选择企业经营者供跨国公司在上海的机构选用。通常选送一名企业经营者可收取几万元的中介费用。这部分人才中介公司量多面广,又有超范围的经营情况,每年成交数量不易统计,估计每年有几百名经营者由这些公司输送到用人单位。

(二)上海经营者市场的分析评价 从以上描述来看,上海的经营者市场是以自发为主发展起来的。由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现有的经营者市场不可避免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

虽然这个市场的基本模式——通过中介机构寻找企业所需经营者,在几年前已经出现。但中介机构的具体运行方式就有很大的差别,由各级政府授权组建的人才交流中心、对外服务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制订的人才流动管理的办法和政策,形成人才流动的局面,促进人才资源在一定的环境中由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其中就包括一些经营人才,但政府行为也进入经营人才市场的运行之中。作为人才市场主导的人才服务机构是行政机关的附属部门,人员为行政编制,经费来源主要是行政拨款,所以这一部分机构强烈地表现出政府组织的特征。它们对人才供求的媒介方式仍然是被动地等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前来登记,并凭借电脑进行“配对”,其平均中介成功率则低于20%。经营者市场中最活跃的是那些专职或兼职的人才咨询公司,它们也接受各种人才供求双方的登记,但往往更多地根据需方要求广泛搜索、深入跟踪,遇到合适人选穷追不舍,这当然与有偿挖人的利益趋动有关,就其效果来看,就聘经营者大多经过这些公司流向外资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经营者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中最重要的是市场主体的培育问题,也就是社会是否对职业化经营者有相对足够的需求,相关的另一面是怎样在现有的人才资源中选拨出相对充裕的经营者人选以满足市场的选择。企业需求是市场的主体方,是招聘经营者的企业决定这个市场的规模。根据对市场需求企业分析,无论是进入市场中介公司、人才交流机构选才,还是到人才集市设摊、报刊媒体广告招聘,至今还是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为主,上海国有企业进入经营者市场的很少。有统计表明,近年来国有企业和国资控股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大多数还是由上级任命。经营者市场没有国有企业进入,其作用和规模必然受到很大限制。而从市场需求人员分析,用人单位进入市场招募的大多为一般经营(如财务、营销、技术)人员,从市场直接聘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比例明显偏低。企业的一般经营管理干部流动在现有人才市场范围内可以实现,以厂长、经理为对象的企业经营者市场的需求就相当有限了。

而市场主体的供应方面也不容乐观,尽管改革十几年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已经锻炼出一批能够驾驭市场的企业家,尽管现在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已经有很大改进,尽管企业经营者的市场价格已经达到吸引优秀人才的水平,然而我国现阶段整体教育水准还不高,提高经营能力适应市场经济时期还不长,优秀经营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尚不广泛存在,能符合市场要求的职业企业经营者虽不是凤毛麟角,但为数不多。因而市场主体的发育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此外,与市场容量相伴的另一个问题是运作规范尚不完善。在为数众多的市场中介公司内部各有各的规范,从信息搜集、整理、检索、传递和人员测评、培训都有各自的侧重和独立网络,而在市场总体上却只颁发了一种规定——《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经营者特殊的招聘、应试、测评、培训、工资行情、签约、责任、解约等一系问题的解决方法还在摸索之中。已经通过市场选择走上经营者岗位的经营者自律意识也不充分,使得从市场上引入经营者不仅困难,还有很大风险。这也妨碍了市场的扩大。

二、上海建立经营者市场的目标和途径

(一)上海建立经营者市场的目标 经营者市场的目标设定,我们认为应该从上海建设与国际全面接轨的经济运行体制的要求出发,以与国际化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经营者市场为方向,据此划分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总体目标: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上海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先用二年(到1997年)时间,基本搭起上海经营者市场的框架,初步实现经营者的职业化、市场化。到2000年,力争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经营者人才选拔管理体制,促进一大批经营者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出一支政治素质优良、精通市场规则、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经营者人才队伍。

具体目标:从上海经营者人才市场的现状出发,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市场的四个体系。

一是经营者人才交流体系。在经营者人才方面,打破地域、单位所有制、身份和编制的界限,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实现经营者人才的自由流动;在经营者市场机构方面,要尽快形成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经营者人才交流机构的主渠道,鼓励国际各大人才公司来沪开设分支机构,允许一部分咨询机构参与经营者交流的市场竞争;在经营者用人单位方面,积极推动上海企业主体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公司进入经营者市场,扩大市场容量。

二是经营者人才信息体系。在经营者市场主渠道机构中建立全市、全国、世界三级信息网络,掌握各类经营者人才资源的供需情况,同时在市组织人事机构中也相应设立经营者人才资源信息库,及时反映经营者流动配置情况。人才资源信息库的进一步工作是全面纪录各类经营者的个人简历、测评指标、经营业绩考评、流动情况等,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经营者人才考评体系。采用国际通用的测评手段,结合我国实际,对各类经营者的素质、能力、专长和潜能进行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同时,对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及时结合审计进行考评,增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提高他们的经营责任心,促进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优化配置经营者提供现代化的服务。

四是经营者人才的市场工资体系。随着上海经营者市场容量扩大,市场供需交易次数增多,在此基础上形成宏观指导下市场决定的经营者人才价格。一方面相对目前水平大幅度提高经营者的工资收入,同时,又以经营者市场中的潜在经营者对企业经营者以压力,丰富对企业经营者的制约手段,防止经营者在工资水平上可能出现的攀比情况。

(二)建立上海经营者市场的主要措施 建立上海经营者市场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又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已经林立的人才交流公司要进行积极引导,主渠道企业者中介机构要向完善的经营者市场靠拢,活跃现有的经营者市场,扩大市场容量,加快经营者市场机制的形成,在实践基础上逐步制订经营者市场运行规则。当前经营者市场建设的主要措施包括:

1.根据上海经营者市场的目标,设定经营者市场应具备的多重功能。

(1)咨询功能。 以先进的设备和科学的手段建立起企业经营者人才信息库,及时、准确地收集、储存、预测、分析、整理和传递企业经营者供求信息,通过各种网络渠道建立起企业经营者个人信息档案,为企业与经营者之间的双向选择提供咨询服务。(2)交流功能。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推荐所需人选;受用人单位委托承办公开招聘企业经营者的具体事务;根据需要组织企业经营者人才交流的洽谈活动。(3 )培训功能。根据市场供需预测及企业经营者自身需求,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培训,适应性培训和提高培训并举。(4 )测评功能。对企业经营者人才的素质、心理和能力进行测试,对其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估,为认定其任职资格提供依据。(5 )调解功能。调解推荐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事争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2.在市场建设过程中形成企业经营者市场实体。

(1 )在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这一主渠道中建立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并形成独立的、专门化、产业化的组织。以注重社会效益为首要目的。(2 )允许并鼓励在主渠道以外建立经营者市场中介机构,开展企业经营者交易业务,这些公司的运行可以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同时加强统一管理,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注册经营方向给予指导。(3)对企业经营者市场进、出、存、流等各个环节的条件、程序、 方式以及流通过程中涉及的任期合同、知识产权、人力投资等问题,制订规则,保证流动有序进行。(4 )根据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的特殊性,经营者市场除一定范围内的市场招聘外,个人以到市场登记或信件登记为主要形式。选聘以委托代理、小范围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形式。中介机构在整个过程中要有信誉风险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3.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和积累经验,形成经营者市场运作机制。允许和鼓励企业自主招聘企业经营者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招聘可以在企业内部,行业内部,也可以放到全社会范围里进行。目前,可以先在一些行业或地区试点,争取先在系统内采用公开竞争的方法,逐步加大经市场选择经营者的比例和力度,积累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形成经营者市场的氛围和运行机制。

4.妥善处理企业经营者、原工作单位和物色企业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企业主要经营者离任会对企业带来很大影响,尤其是在任职期间。为保证企业的有序管理,有必要对企业主要经营者任期内的权利义务给予明确规定;对涉及企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也有必要对其流动给予限制。在中国市场经济初建时期,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法规尚在制订和完善之中,由权威的人事部门对企业主要经营者流动中的争议纠纷加以仲裁无疑更为必要,这样既可保证市场选择中竞争各方的合法权益,也能提高竞争各方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积极性。

三、完善经营者市场的配套政策

建立上海经营者市场是目前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经营者市场本身是对现行企业人事制度的巨大冲击,在目前的企业基础上不能自然生成和完善,因此要有一系列比较明确的政策给予支持。

第一,在部分企业中执行从市场上招聘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制度。这部分企业主要指实行厂长、经理年薪制的企业,规定其主要经营者必须经过市场应聘的程序。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全部由市场招聘还不具备条件,可以鼓励在系统或行业中多名应聘者竞争主要经营者的职位,同时其中至少有一名来自系统外的社会应聘者参加,经过多重考核测评挑战竞争上岗。虽然这种方式还不具备完全的市场形态,但有几方面好处:一是活跃、推动了经营者市场;二是推动优秀企业经营者脱颖而出,加快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步伐;三是增加企业经营者的外部竞争压力;四是减少企业内部经营者与一般职工收入差距大的失衡心态。

第二,加强人才流动法制化建设,将经营者市场所涉及的主体置于法律权威之下。应对经营者市场所涉及的各经济主体如用人单位、流动经营者、流出单位、中介机构各方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合法权益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近期,可先对聘用企业与经营者之间关于聘期内的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劳动合同条款,流出单位对提前解聘辞职人员的法律约束和惩戒手段,中介机构的活动范围等敏感问题先提出初步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第三,适时成立企业经营者行会。企业经营者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人数相对不多却承担着很大的企业经营责任。为了维护这一群体人员的共同利益,同时帮助他们解决交流、娱乐、社交、保健、进修、培训等问题,需要实施对经营者的社会监督并促进形成这一群体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应由有关部门组建经营者协会性质的团体,吸收有一定工作年限的职业经营者加入,参与制订经营者守则,向政府反映经营者在工作中的共同困难,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这个行会应有针对性、非盈利性、权威性,对一些不法之徒、严重违规的经理、厂长,从行会中逐出,并不得再任企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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