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科学的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科学的价值”,是指科学对于人和社会的生存发展的意义,因此它的完整确切提法应该是“科学的社会价值”——在我们看来,任何价值都是指事物对于社会的人和人的社会的意义,都具有属人的、社会的性质。因此科学的价值问题不仅是个科学学、科学社会学问题,更是一个价值观和历史观问题。但以往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与宣传,大多注意了“科学”的本质及其与“社会”的现实联系,而对于“价值”的特征及其在科学与社会关系上的普遍形式,则缺少更深入的理论与方法说明,导致一些概念和观念上的未明甚至混乱之处。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从价值观和历史观的角度作一点粗浅的讨论。
一、判断的冲突:“双重效应”与“价值中立”的背后
科学,包括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等在内,本是适应人类的需要和能力而发展起来的一个社会文化领域,它对于人的意义本来也应是自然而然、不言而喻的。然而,恰恰是随着科学与社会的日益发展,这种意义却成了倍受困扰的问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问题不仅是出在实践上,出在人们对于科学的实际把握和应用上,更是出在思维方式上,出在对于“科学之于人类究竟有何价值”的考察和理解方式本身。
让我们来看两种最有代表性的观点:“双重效应”说和“价值中立”说。
“双重效应”说看起来像是对“正效应”说和“负效应”说两种对立观点的综合或超越。一端是理性主义、唯科学主义、乐观论者,从科学业已取得的成就出发,推演出科学是万能的,认定只要依靠科学技术,人类的未来就是一片光明;在另一端,则是古已有之的对理性和科技的反感与忧虑。我国的老子曾断言“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西方的卢梭也曾认为,科学将带来人性的堕落、灵魂的腐败。当代悲观论者则从世界大战的残酷、核恐怖、机械文明的非人性、生存环境恶化等方面,充分看到了科学技术的负面价值,认为科技文明道路通向人类的死亡……。两种观点都以一定历史事实为根据,但却表现出各执一端的片面性。其方法上的共同点是,分别提取了人们在一定历史阶段以特定方式对待科学所造成的特定效果,将这些具体的特殊的价值,当作了科学的普遍绝对价值。“双重效应说”采取了二者兼容的方式,主张科学的价值总是两面的:既造福于人类、促进社会发展,又带来种种反主体性效应、破坏社会的健康发展,犹如一把“双刃剑”。这种观点是否更全面、更深刻?未必如此。两种片面性的结合,未必等于辩证法的全面性,把两个凝固化的极端合成一个,也不会离辩证法更近些。尤其是,为它尚实际并未超越已往思维方式的局限,充其量仍是对某些已知效果的反映(对这些效果的发现和彻底一贯的思考,是由前两者分别做出的),而缺少对问题的本质和逻辑的理论思考。相反,作为价值分析和判断的命题,这种说法却透露出理论上的某种无奈和空洞,给人一种非常表面化的、似是而非的满足。如果进一步提出问题:假定科学本身“既有好的一面,又有坏的一面”,其价值“既正又负”,那么这种“两面性”意味着什么?它是从何而来、怎样发生的?有无前提和规律性迹象可循?科学的正负价值都是科学本身固有的、一成不变的吗?有无主次之分?两面之间是否注定只能互相抵消、互为代价?有无相互沟通转化的可能?如果有,根据何在?如果没有,出路何在?面对科学“既可保证人类生存,又可导致人类灭亡”这种可能性判断,人类正确选择的导向从何而来、应该是怎样的?人能够同时采取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既信任、依靠,又怀疑、否定)来对待科学吗?等。显然,仅仅承认两面效应的存在,是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的。
“价值中立说”以主体与客体、存在与意义、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的二元划分为基础,比较彻底地解决了科学与价值的区分。它指出,科学本质是某种超越于价值的事业,科学的本质是实事求是,理性地处理感性材料。在休谟、康德以来的理性分析传统中,科学是关于事实的,价值是关于目的的;科学是追求真理,价值是追求功利;科学是理性的,价值是非理性的;科学是可进行逻辑分析的,价值则无法进行逻辑分析。在进行科学观察、实验、概括和推理的过程中,必须暂时撇开主体的利益、兴趣等主观偏好,唯一以如实反映对象的客观本质和规律为目的。因此,科学本身、它的任何一项具体的成果(规律、定律、公式、理论、方法等),本身并不意味着“好”或“坏”,既不意味着正价值,也不意味着负价值,它不是价值,而是价值上“中立”或“无涉”的;这种“中立性”正是科学的“客观性”与优点所在。著名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更是在经验科学与价值判断之间划出泾渭分明的界限:经验科学以研究现象的“存在”(is)为任务,对“当为”(should be)并不言及;价值判断则属于规范即“当为”的知识, 以“当为”作为指导实践行为的准绳。韦伯不否认科学成果有被用于增益或损害人类社会生活的可能,但认为这并不是科学所注定的,而是与科学的社会运行和社会控制有关,属于“当为”或“不当为”的范畴,不该由科学负责,不应放在科学领域讨论。因此韦伯极力反对借着科学的名义作价值判断并把自己的选择归结为科学的理由,而认为一切科学领域都应保持价值中立性,这是科学工作者人格理智诚实的表现。总之,科学的独立自主地位不容侵犯,科学在本质上与价值无涉,而且科学只有不受价值“污染”,才不至于丧失其客观真实性。
按照这种方式还可以进一步指出,相对于人的每一价值需求而言,科学所反映的事实和规律,只意味着人的目的实现的可能(或不可能)的范围与前提,即提供了一定的“选择空间”,而不等于目的和价值本身。科学的社会价值之产生,是主体在这一空间范围内选择的结果,与主体的利益、需要、能力以及自我把握的水平相关。只有当社会在实践中产生了对科学的需要,并且具备利用科学的一定能力时,科学对社会的价值才得以形成和实现。因此科学的社会价值是依社会主体的状态、能力与需要的不同而不同、变化而变化的,表现出极大的相对性。正因为如此,科学成果的具体价值必然具有多种可能、呈现无限多的样态:可以形成此方面价值,也可以形成彼方面价值;可以有正价值(为利),也可以有负价值(为害);可以有大作为,也可以有小作为甚至无作为;等等。无论是何种价值,其“可能性”和从可能变为现实的真实性,其中起决定作的根据和条件,首先在于主体即“社会”方面,并不是科学本身固定不变的本性和功能。科学之于社会的复杂效果现象,根源在此。所以如果仔细考察科学史与社会史的关系就会看到,仅就科学的每一具体价值来说,“中立说”是正确的。
承认科学在具体的价值关系(即对于人的直接现实意义)上暂时、局部的中立或“无涉”,是正确认识其价值的必要的第一步。但也仅仅是第一步,而不是全部。因为科学毕竟不是抽象、孤立、与人间祸福全然不相干的神仙游戏,而是人类社会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事业。科学事业的主体是现实的人和社会,人类之所以需要科学、从事科学、发展科学,正是由于科学在总体上、根本上和永恒发展上于人类社会有益。因此“应该说,科学、真理在每一具体场合,对于每一特定价值主体来说,是中立的;而在总体上,在科学、真理与人类生存发展的一般关系意义上,它们不是价值中性的,而是有正价值的。科学、真理的价值中立性和正向价值性的对立统一,就是科学、真理的价值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个别与一般的统一。”〔1〕以这种更为全面的观点看来, “中立说”则有它的不足,就是把科学活动同它的社会基础割裂开来,在科学的存在与社会价值功能之间掘了一道鸿沟,从而切断了科学与价值的总体内在联系。在思想方法上,这是看见了科学与人类价值关系上的局部、个别和特殊,而忽视了整体、普遍和一般;把科学的价值相对性一面绝对化,而否定了它的绝对价值一面。
总之,“双重效应说”和“价值中立说”都未能全面完整地说明科学的价值问题。前者停留了表面现象的归纳,从而把科学的某些相对价值绝对化,当作了科学的本质和绝对价值;后者则过于孤立地看待科学,用某些具体价值的相对性掩盖了科学对于人类意义的绝对性。二者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都只注意了从科学这方面,包括科学的具体功能表现和科学自身的本性等在内,单方面地考察科学的社会价值,而不是同时从主体方面,即人和社会的需要、能力、历史发展水平等方面,更深入地、根本地说明科学的社会价值之发生、发展和演化。
二、类型和结构:科学的两大基本价值
科学对于人类究竟有哪些基本价值?这个问题终归需要做出概括性的回答。迄今为止,我们对任何事物可能有的价值所做的最充分最普遍的概括,无非是两大类:手段(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任何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都可以按其在主体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划归为这两大类。关于科学的社会价值,也应该和能够这样。
科学的工具价值 科学作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最强有力手段和最伟大的工具,是科学所提供的最常见、最为人们认可的价值。这种价值几乎在一切领域表现出来。它在哪里作为工具得到应用,就在哪里有价值;在哪一方面被应用,就会产生哪一方面的社会价值:它通过转化为技术而用于物质生产,提高生产力水平,就形成其物质生产力价值和经济价值;它被用于组织经济活动和产业结构,就形成了社会结构价值和经济管理价值;它的成果被用于军事就有军事价值,用于政治则有政治价值;应用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讯、交往、消费、娱乐等),则有方方面面的生活价值……。今天的人类已经将科学的手段功能发挥到了近乎极致的程度,而随着生活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还可以预言这种作用仍将继续增强。在这方面,人们尽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去扩大和深化科学技术的应用范围,使它为人服务的功能更加丰富多彩。
对于科学的工具价值最直接、最根本、最深刻也最积极的理解和肯定,包括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著名的论断中。这个论断不仅是一个准确的事实判断,也是一个具有马克思主义精神的、富于远见的价值判断——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物质生产的生产力,是人类生存保证和发展动力的最根本基础,整个社会的进退兴衰都从这里开始决定下来。因此对于整个人类和每个民族来说,一切价值中最重要、最不可或缺的价值,当然首先要属满足发展生产力需要的价值。而科学技术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意义,也就是它对于整个社会历史的意义。在当代,科学技术已经上升为生力要素的第一位,就意味着它在社会与人的发展中,已经具有了第一位的根本工具价值。同其他一切条件、手段和工具相比,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实现我们社会发展目标的最强大、最有效、最可靠的条件和手段。懂得了这一点,对于制定和执行近期和长远社会发展战略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在总体上取其工具价值时,并不否认科学这个手段可以成为局部的目的。因为目的与手段的划分本来是相对的,在一定阶段或环节上是手段的东西,在另一阶段或环节上就成为目的。当整个社会把科学当作手段的时候,必然需要有一部分人力和物力投入以科学为目的的运行——科学并不是天然的、既得的无限保证,不是只待采摘不要培育的果树。它也有需要,需要条件、需要手段、需要投入。当一个社会感到自己的经济文化发展受到科学水平的“瓶颈”制约的时候,也必然转而以科学的发展为自己政策和战略的目的……。就是说,从人类活动的过程和环节上看,科学的目的价值是它的工具价值的必要补充。一般说来,人们不会忘记这一点。但事实证明,要在真正懂得科学发展逻辑的基础上,懂得如何保护、发展和使用科学这一宏大工具系统,而不是仅仅以功利的权益之计对待它,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
但是,仅仅这样理解科学的手段和目的价值,总的说来仍未超出把它当作客体手段的思考范围,尚未涉及对根本目的本身的内在的思考。客体毕竟是外在于主体的,手段毕竟是过渡性的中介,其价值归根到底在于为主体目的服务,而目的则高于手段:对手段的取舍,是以主体的目的和能动性为转移的;采用手段的方式、过程和效果,也总是受主体的需要、能力、条件及所处的环境等制约;评价手段及其效果的得失,以主体的目的为标准来衡量。科学的手段价值是主体目的性行为的结果。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主体在以科学为手段时,既可以用于不同的价值目的,也必然会造成不同的价值后果,包括正效、负效、无效等多种可能,最终形成的价值有大有小,有正有负。这一切,都不是仅仅由客体即工具本身决定的。既然如此,那么就不能缺少关于目的方面的考察,思考一下:其“工具价值”是否已经表达了科学的唯一价值和全部意义?科学是否永远外在于人的目的?它是否也构成人和社会发展目的的一个内容?等等。
科学的目的价值 科学对于人类的意义,并不限于外在的关系,还有内在的方面:它是人类本身的一个业已形成的、特有的生存发展方式。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不仅在于它对实现别的价值(目的)有用,而且在于它本身就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一个标志,它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是一种目的性的正价值。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说科学在总体上、根本上并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人的价值、社会的价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科学的昌明和发展、对科学成果的占有和享用,本身成为主体即人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尺度和目标之一,这就是科学对于人类的根本目的价值。科学在人类生活中之所以具有这种根本目的价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从人类本性和生存发展方式上说,承认科学的人类目的价值,其实质和前提是承认人类主体本性的现实性,承认人类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承认人类生存方式和发展目标的全面性、完整性。人,是一种有精神存在和精神生活的生命,而今天的人类之为文明人类,其精神生活的本性和方式之一,就是有“求真求知”的理性需要和能力。求真求知本身是一种基本的需要、一种值得自豪的能力——这种需要和能力,是人类在不断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的成果——因此求知和求真本身已不仅仅是手段。人并非只是为了“能用它们去做什么”才去求知求真,就象人类不再仅仅为了追求果实而去种植,同时也为了欣赏鲜花和绿叶而去种植,为了确证和实现自己把握世界的能力而去种植一样。今天的文明人类不同于原始蒙昧人类的一大特征,就是理性和科学的发达。原始人虽有工具但没有科学,虽有精神需要但并不靠真知来满足,而是凭经验和信仰。人类辗转发展到今天,无论在哪方面都已经离不开理性、知识和逻辑。很难设想,如果没有了科学的求知欲,没有了理性的兴趣,没有了关于各种各样知识、现象、问题的探讨、研究、思考、想象、争论、鉴别、发现和传播,如今的人类将会是什么样子,生活将会是什么样子。所以,虽然原始人曾不以科学的发展为目的,而现代人类却必须把科学的发展当作社会发展的一大指标,当作文明的一个尺度。“求知求真”这种需要和能力的实现,意味着人在精神上的生存和发展、精神上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意味着人通过了解世界而在精神上成为现实的、完整的人。
其次从人类价值追求的目标来看,科学也不再仅仅是手段,而是同时成为人类最高追求——“真、善、美”的一种载体,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一种形式。科学不仅以求真为其使命,而且以臻善、达美为其成果和意境:科学既负有为人类功利和道德之善提供服务的责任,它所体现的诚实、谦虚、求实、严谨和执着等品质和风格(科学道德),也代表着人类的一种基本美德;科学不仅可以用于改善和美化生活,而且如爱因斯坦所感受的那样,它本身蕴有“思想领域最高的音乐神韵”,能给人以无比壮丽和谐的意境和感受(科学美)。正因为如此,对科学本身的追求,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对真善美和自由的追求。
纯粹“为科学而科学”,如同单纯“为道德而道德”、“为艺术而艺术”一样,常常引起歧义,因为它们都不能脱离人、人的需要和社会实践而存在。但是在一定范围内不为其他,而是“为科学而献身”,即为了实现人的科学需要和科学能力去发展科学,为了追求真理去发展科学,这不仅已经是一部分不可或缺的社会现实,而且是一种崇高的事业。这告诉我们,在对人的本质需要和社会实践的理解中,如果忘记了对真善美和自由的需要也是人的本质需要,忘记了科学实践本身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实践,把科学理性仅仅看作“工具理性”,而不能同时看到它也属于人的“健全的目的理性”,同样是狭隘、片面的。
最后从其人文意义上看,科学作为探索真理的事业,还造就一种理性化的人格气质、一种极其宝贵的人类精神——科学精神:不懈地探索真理,勇于坚持真理,为真理而献身。它包含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求实精神,勇于怀疑、自我否定的批判精神,敢于创新、超越现状的创造精神等。科学精神往往首先被科学工作者内化为个人品格,成为科学家的“良心”,作为其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原则;进而随着科学的传播与普及,随着科学志士的示范而升华为社会人格、国格。它陶冶人的情操,净化人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科学殉道者们一次次震憾人心的牺牲与抗争,为科学精神浇铸了一座又一座丰碑:希帕蒂亚、塞尔维特、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赫胥黎……科学家可以被打倒、被消灭,但科学与科学精神永存。后人在景仰科学巨人的同时,也使科学精神得以发扬光大,而科学精神的发扬光大,本身就是人在精神上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构成对人类最可宝贵的精神价值。
站在上述高度理解科学的价值,意味着要把科学的发展与人的发展联系起来、一致起来,而不是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实现科学的目的价值意味着,要像尊重人本身一样尊重科学;像把人当作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一样,把科学也当作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人和社会不能只要科学为自己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等需要服务,也要使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适当地为科学发展的需要服务;不能只用社会其他方面发展的是非得失来衡量科学的成果,也要用科学上的是非得失来衡量其他方面的发展;社会发展决策不能仅仅着眼于功利和道德上的目的,考虑有利不利,也要兼顾发展科学事业和培养科学精神的效果,坚守科学的逻辑和规则……总之要把科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纳入人和社会整体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目标体系之中。
顺便提一下“科学价值”这个尚未被充分重视的概念。与“科学的(社会)价值”相区别,“科学价值”*是指同经济价值、政治价值、 道德价值等相同类型和层次的价值类型,并与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社会价值体系。“科学价值”的确切涵义,应该解释为“对于科学的价值”或“在科学上的价值”,即(包括人和社会的活动在内)任何事物“对于科学来说有什么意义”,它们“是否适合于科学的尺度、满足科学发展的需要、为科学服务”。例如:一篇论文的“学术价值”,一件考古文物的“科学史价值”,一项政策或一个事件的“科学意义”,等等,这些提法的特定涵义,是指它们“在科学上是否成立”,“是否为科学提供了证据或材料”,“对于科学事业是否有利”等,都是以科学的需要和尺度为标准所做的价值判断。它们表达了科学在人类生活中所具有的一定目的性质和价值标准地位。
“科学价值”是一种具体的目的价值。这个概念意味着,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仅仅关心科学“有什么经济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等,而且还要有一个反向的观念:追问其他事物“有什么科学价值”。就是说,要实现人类社会的全部价值,不仅要由科学为社会服务,提供满足人和社会各种需要的价值;同时也要求人和社会通过自己的活动为科学服务,提供满足自己科学需要的价值。创造科学价值当然首先是科学和科学家活动的责任。科学家的专业活动及其成果首先要有科学价值,即满足科学发展的要求,使科学得以延续进步。但满足科学发展的要求却并不仅仅是科学界的责任。社会其它活动、政策等对于科学的生存发展有何意义,则是它们的科学价值问题。例如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特别是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特别是价值观念、国民素质和文化教育程度等,是一个国家科学发展的基础条件;国家社会的生存发展对于科学的需要和依赖程度,以及政府和国民对科学价值的认同情况,常常成为科学事业现实地位的根据和发展的动力来源;各个领域社会实践特别是生产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包括与世界经济文化交流的深度和广度,也会对科学的活跃与发展起到信息资源和研究导向的作用;一个社会能够有效地维持的科学家队伍数量、质量,及其自我发展和互相协作的机制如何,更是直接地影响着科学事业的命运;等等。所以这些,都会通过具体化的政策、体制、活动和条件,直接间接地影响于科学事业,产生其科学上的意义即“科学价值”。一个社会的经常性活动及其重大决策的科学价值质量如何,同样是这个社会发达程度的标志。
三、时代的课题:社会发展与科学的价值
在人类即将步入21世纪的时刻,如何全面看待和处理科学的社会价值,正在成为一个时代的课题。20世纪是科学技术大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人类第一次认真地对其价值进行批判性反思的时期。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分歧和争论,在20世纪曾达到了一个高潮。事实证明,这种分歧和争论是不能通过“非此即彼”式的对立和排斥来解决的。我们所需要的,也许恰恰是一种使二者合理地结合在一起的方式。而实现这种结合的一个关键,是如何理解并体现科学的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的统一。在这种统一中,相对于过去的状况而言,关键又是如何实现科学的社会目的价值问题。
严格地说,只有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成熟程度的时候,人们才会真正认识科学的目的价值,社会才能自觉地把科学的繁荣发展同人的全面发展联系在一起,并纳入自己的目标体系。马克思揭开了人类历史的秘密,并确立“以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原则”的理想之后,科学的全面价值问题才可能被正式提上日程。
马克思主义比任何学说都更充分、更彻底地肯定了科学作为历史进步杠杆和动力的作用,高度颂扬了科学技术无与伦比的工具价值。但是它的立场和态度并不局限于此。按照马克思,“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才第一次把物质生产过程变成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但这只意味着使科学成为资本家的“致富手段”,因为资本家的“直接目的是(商品)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只有工人阶级能够……把科学从阶级统治的工具变为人民的力量,……只有在劳动共和国里面,科学才能起它真正的作用。”〔2〕这里预言, 科学的价值形态所将发生的历史性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值主体的转移,即科学从剥削者那里转到人民的手中,作为工具,它服务的价值主体不同了;二是科学的全面价值的发生,即科学要“起它的真正的作用”。所谓“真正的作用”理应包括科学不再仅仅是工具,如同人本身不再只是工具,而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这是同马克思主义对人、对社会历史趋势的理解相联系的。人作为“思维着的精神”,是“地球上最美的花朵”〔3〕。 人类社会未来的理想,是实现人和社会的彻底解放与全面发展;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则必须包括人不再只是把自己的肉体、思维和精神当作谋取物质财富和其他财富的手段(在这种意义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不仅仅意味着工具价值,因为生产力本身作为人的一种能力已不仅仅是手段)。人的全面需要和能力的充分发展,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具有高度文明精神的新人的造就,这一切有必要、也有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直接目的。社会主义阶段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共和国”时期,这一时期担负着实现上述历史转变的任务。因此,科学对于社会主义来说,不仅仍然具有工具价值(并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成为第一个最伟大的工具),而且有了以往不曾被认识、也不可能被认同的价值——社会发展的目的价值。后者理应是“社会主义”所首启的、带有根本性的内容。社会主义不能只把科学当工具,否则它便不能坚持贯彻自己的社会性质和历史方向——为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而奋斗。
我们目前正在建设着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所当然地肩负着上述历史使命。作为社会主义,它面临着探索实现人类伟大理想途径的历史任务;作为一个国家、民族走向现代化的进程,它面对的是一个曾经缺少充分科学理性传统的国情现实,因此毫无疑问必须把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摆在首位。这两方面的现实告诉我们,正确地理解和全面地实现科学的社会价值问题,对于我们中华民族来说,不仅是一个时代性的课题,也是一个民族性的课题,不仅是一个长远的普遍性的问题,也是一个迫切的特殊性问题。
——全面的科学价值观念,是以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标准来理解和追求科学的社会价值,包括科学的根本目的价值与全部工具价值的统一、社会生活中“科学价值”与一切功利价值道义价值的统一。如何对待科学,如何正确地评估科学和科学家活动及其成果的价值,是否充分认识与实现科学的全面价值,不仅反映一个社会自我发展意识的水平,而且与国家、民族乃至个人的未来息息相关。
——学会正确地对待科学,是走向未来的必修课。全面的科学价值观念,是防止和纠正对待科学问题上两种片面态度——狭隘的工具主义与抽象的目的主义——的一剂良药:狭隘的工具主义表现为各种急功近利的功利主义,不论经济功利主义、政治功利主义还是道德功利主义,都是只把科学当作满足一时需要的手段,而不顾科学本身的规则和持续发展的逻辑;抽象的目的主义则是一种无视社会实践的自我主义,绝对化的“为科学而科学”,蔑视社会发展和生活实践的需要,搞书斋里的教条主义和象牙塔里的精英主义,看起来是崇尚科学的目的价值,实际只是追求自我目的,而与社会和大众的目的无关。
——建立健全科学与生活实践之间的双向互动机制,是全面实现科学社会价值的基础。单方面的要求只能实现单项价值,只有双向的不断互动,才能实现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全面价值。我国仍处于发展中,一方面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群众科学文化素质都还落后,有大量的问题需要借助科学去解决(即便是科学应用中带来的负效应,也需求助于更先进的科学技术去克服);另一方面,却还有相当大量的科学(包括社会科学)成果被束之高阁,造成急需资源的极大浪费。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会拖延社会的发展,久则必将使科学事业萎缩停滞。而加强科学与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建立科学与各个领域(经济、政治、生活、文化等)的实践之间及时的互相促进、良性循环机制,不仅把科研成果应用于社会、造福人民,而且用科学武装人们的头脑,使科学尽快转化为社会精神文化,由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来保证和进一步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对我们尤其具有现实的深远的意义。
——倡导科学精神,是我们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关键。虽然科学不是万能的,但对我们来说,当前没有科学精神却是万万不行的。在我们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切实需要的精神文明决不仅仅是道德化的人文情感。市场经济离不开理性、分析、实证、规则、民主和法制,这些都与科学和科学精神有着不可分的内在联系;而这些又恰恰是我国几千年文化传统中所缺少或薄弱的方面。所以决不应把当下的“人文精神”建设与宏扬科学精神对立起来,盲目追随西方的“后工业”或“后现代”思潮,把别人的当成自己的,而应立足于本国实际,走自己以科学精神为前导,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相融汇的精神文明建设之路。
注释:
〔1〕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379页。
* 按照划分价值类型的规则,“科学价值”和“科学的(社会)价值”两个概念实有不同:“科学的价值”是指“科学(对于人和社会来说)有什么意义”,这是个以科学为价值客体的概念。在实际上,它并非特指某种具体价值,而是包含了多种可能的价值系列或集合;“科学价值”则相反,它是一个以科学(实际是人和社会在科学方面的需要与发展)为主体尺度的概念,它所指的是一种特定的价值。——关于划分规则的论述,请参见李德顺著《价值论》第165—16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72页;第47卷,第576、572页;第46卷(下),第221页;第17卷,第600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