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弱有所扶”政府保障性责任机制构建研究论文_彭珊 唐少奕 刘小平

新时代“弱有所扶”政府保障性责任机制构建研究论文_彭珊 唐少奕 刘小平

彭 珊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04;唐少奕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2;

刘小平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04 

摘 要: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弱有所扶”举措,体现了新时代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政府在如何解决“弱有所扶”方面也应有相应的保障性配套责任机制,本文主要从生存权保障维度来探讨我国政府“弱有所扶”的保障性责任机制路径如何有效实现。

关键词:弱有所扶 政府保障性责任机制 构建研究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弱有所扶”是十九大报告中的新提法,体现出党和政府为民谋利、解民之忧的为民情怀。“弱有所扶”中的“弱”,包含了社会中处于发展困境和生活窘迫的各类人群,“弱有所扶”是中国的传统美德。

一、我国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障责任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国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社会救助问题中政府责任履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社会救助是指对生活困难(如弱势群体)的人群进行生活最低保障采取的相关措施,我国目前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主要是实行低保政策。目前,一些地区对低保户评选的标准各一,并且评选的重任主要下沉到居委会和村委会。这就很难保证在评选过程中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可能会主观的参杂一些人情世故,进而影响公平公正的决策。政府主要责任应该是制定相关的评选标准和在评选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而目前很多地方都还没有完全达到这个要求。如果长此这样,就会影响到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政治权威。(2)居住保障问题中政府责任履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要把这件好事办好、真正使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就必须加强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目前,我国对弱势群的住房保障主要是采取的城乡分开供应,城市主要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廉租房,农村则主要是建房补贴和乡村镇里有少数的廉租房。据了解,城市的廉租住房,如果要申请居住该房,需要大量证明,而城市弱势群体因办理这些证明非常不方便,进而导致城市廉租房得到实惠的并不一定全都是这类弱势群体。农村乡镇中的廉租房因为地理原因,只有镇里的弱势群体能够居住,而乡下的弱势群体不愿意离开原来居住的地方。要改变城市和农村住房保障,需要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申请标准,并尽量简化申请流程,提高申请效率。

2.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性责任机制不完善的原因分析:(1)利益分配机制不均衡。弱势群体的利益分配的差距主要集中于城市和农村、城市弱势群体内部、农村弱势群体内部这三个方面。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不言而喻,城市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分配相对完善,而农村的弱势群体利益分配还相对欠缺。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城市和农村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分配不均衡,城市占据了主导地位。其次就是城市中的各弱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不均衡,还缺乏相应的标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大部分的利益得于保障,但也还有一小部分的弱势群体的没有得到保障。最后,就是农村弱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衡。(2)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弱势群体的利益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对其的保护和对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另一方面就是弱势群体自身的诉求。一般来说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利益表达机制,目前弱势群体的这两种利益表达机制都存在一些问题。自上而下的利益表达机制,主要是政府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传达,在传达的层级过多以后,就有可能产生信息失真的现象。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机制,主要就是弱势群体向上级部门表达自己的诉求,主要还是存在欠发达地区,城镇上级部门表达诉求的渠道有很多,而欠发达地区基本上只有一条渠道。这就说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机制都还存在一些不健全的地方。(3)户籍制度改革不到位。由于户籍制度改革不到位或是户籍制度已经改革,而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还是执行城乡二元的相关政策。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就使农村一些户籍已经改革完成了的地方受到质疑,让这些地区的弱势群体产生一种心理落差,户籍已经改了,而保障还是享受的以前的那些利益,和没有改户籍是一样的。产生了这种后果,对其他还没有完成户籍改革的地方就会长生一定的影响,甚至一些没有完成户籍改革的地区会阻碍户籍改革。(4)政府的责任监督机制不完善。在对弱势群体利益保护方面,政府的监督还相对较薄弱,使弱势群体的利益流失。理论上来说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分配过程中,地方政府主要就是规划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每一阶段都应该有政府的责任监督。然而在现实执行的过程中,上级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让下级政府执行,最终实际执行者成为村委会,村委会本来是村民自治的一个委员会,而现在不得不为了完成乡镇的任务去硬性执行。村是一个熟人社会,这就很难避免不出现实际不具备相关要求的人而享受到了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很多时候会存在政府监督缺位。

二、构建我国新时代政府保障性责任机制路径分析

1.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缩小城乡弱势群体、城镇内部弱势群体之间、农村内部弱势群体之间利益分配差距。要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首先需要行业专家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进行相应的参与观察,甚至是全景观察,通过观察进行相应的论证统筹城乡差距,进而对确立城乡的弱势群体生活保障的标准。主要从城乡弱势群体、城镇弱势群体、乡镇弱势群体这三个方面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

2.建立健全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的利益表达机制,主要就是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这两种表达机制进行相应规范,进而使这两条路径在对弱势群体利益分配中起到对相应的诉求有及时处理的作用。在“自上而下”的这种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中,首先要保证上级政府部门在对弱势群体利益做相关决策时,要做大量的论证,避免有限理性抉择;其次是对从上到下的信息传递链进行相应的疏通,保证信息在这个传递过程中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再次必须确保在弱势群体利益保障的末端,确实把相关文件落到实处,使弱势群体得到了确切信息和真正的保障;最后,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对“自上而下”的这条利益表达机制进行相应的评估。在“自下而上”的这种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中,必须要保障弱势群体的诉求有地方或是有部门表达,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畅通,政府就需要花大力气建立相应的处理弱势群体的诉求机制。

3.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缩小城乡弱势群体之间的差异,这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要求。我国很多城市已经落实了相关户籍改革制度,但也还有一些地方户籍制度改革不彻底,应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制定出与户籍改革相匹配的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制度。目前的状况前文已经提过,很多地区是户籍制度改革先于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制度。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需要匹配弱势群体利益保障的相应制度。避免出现户籍已经改了,而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还是以前一样的局面。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能缩小城乡弱势群体利益的差距,有利于保护各方弱势群体的利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并相应的改变原来的利益保障制度和规则,有利于改变弱势群体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均衡,使弱势群体过上美好的生活。

4.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督机制。首先是对弱势群体的认定过程需要政府的监督,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如果这一环出错了,后面所做的一切就是枉费的。其次就是政府对认定的级别进行监督,这个过程是使什么样级别的弱势群体就享受什么样的保障,进而实现公平公正、避免“二等票而坐一等座”的现象。再次,政府需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确保弱势群体的利益落到实处,避免“假把式”现象的出现。最后政府还需要对弱势群体向上级部门反应的诉求落到实处,确保上级部门得到了相应的诉求,避免弱势群体的诉求被截的现象。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吴玲 施国庆 《论政府在救助弱势群体中的作用》[J].河海大学学报,2005,(01)。

[3]张西鸿 《我国弱势群体保护中的政府责任机制研究》[D].2014,(3)。

基金项目

贵州省2018年度贵州省理论创新课题“ 新时代“弱有所扶”政府责任机制建设研究”(项目编号 黔科合LH字[2014]7276)

论文作者:彭珊 唐少奕 刘小平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8年11月总第28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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