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 518109
摘要:为了进一步了解深圳市龙华区无证行医的基本概况,更好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本文通过对2018-2019年深圳市龙华区打击无证行医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查处无证行医的情况、打击无证行医各类工作报告及目前实施打击无证行医的措施,为下一步的打击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无证行医;情况;建议
一、无证行医的基本概念: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4.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证行医行为。
二、近期我区打击无证行医的工作举措:
1.对卫生、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等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建立工作联动、信息联通、部门联合、案件联查的工作机制。
2.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公安、街道办、网格中心、社区工作站等单位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巡查、从严打击,有效打击愈发隐秘的无证行医行为。
3.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们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规范完善区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特别是将区卫生监督所升格为职员六级事业单位,新增50名临聘人员名额,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基层卫生监督队伍力量。
4.近年来,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打击非法行医乱象,及时立案侦查涉嫌非法行医罪、涉嫌暴力抗法的案件。
5.经与街道办、社区网格中心、供水供电等单位协商,各街道办、社区网格中心将在打击非法行医中,主动约谈黑诊所房屋租赁业主,告知其非法行医的危害后果,以及作为出租方所需负责的相关法律责任等,督促出租屋业主主动负起责任,从源头杜绝黑诊所的存在。同时,供水供电单位也将积极配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6.在查处非法行医行动中,一旦发现药品、医疗器械来源不清、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现场通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或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一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做进一步的后续处理。
三、2018-2019年我所打击无证行医的工作成效:
2019年1月截至目前,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情况如下:出动988人次,268车次,共排查346间场所,取缔22间,罚款22.4万元。
(一)2019年查处无证行医机构数量
无证行医工作已成为日常巡查的重要环节,对无证行医行为卫监不断保持高压打击力度:增添巡查人员的数量,积极配合我所工作,建立高效率的巡查制度,遵循“严打击,严查处”的原则,严防无证行医行为再出现。(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医疗卫生日常巡查工作中,巡查对象的数量不断增长,无证行医机构的数量从总体上来看却在下降,说明医疗卫生日常巡查工作对无证行医的抑制作用效果显著。为了躲避卫生监督人员的巡查,无证行医活动现多选择在隐蔽之处或夜间开展,所以许多无证行医场所不容易被发现。针对无证行医活动在夜间开展以躲避检查的情况,卫生巡查员以“5+2、白加黑”的巡查机制掌握相关线索后,制定周密的夜间突击检查相关方案,由所领导带队,率卫生监督执法员前往大浪街道开展突击检查行动,重点排查、打击有关非法行医行为。在4月底打击无证行医的专项行动中,龙华卫监所共排查出4家涉嫌无证行医机构,暂扣牙科综合治疗机2台、空压机2台、洁牙机(器)2台、牙科口镜3个、弯盘3个、牙科方盘1个,器械2批。
(二)2018-2019年对打击无证行医的处罚情况
2019年,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将会继续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多措并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辖区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及良好的医疗秩序。医疗卫生日常巡查外,还需对无证行医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才能够更好遏制住这类无证行医行为的再次出现。(见表2表3)
从表2表3中可以看出近两年已排查的户次数量大,无证行医机构也日渐浮出水面,从罚款金额中可以看出对无证行医处罚的力度的不断加大,所以无证行医机构没有出现再次被行政处罚的局面。
四、无证行医现象的分析
(一)群众安全意识较弱
在医疗卫生日常巡查中可以得到,无证行医现象一般都会出现在人多房子多的城中村里面,并且无证行医机构都不会明目张胆的宣传自己的机构,而是通过熟人之间的相互传播介绍,无证行医机构会通过夸大自己的诊疗技术和有比较实惠的诊疗费用来对群众进行思想上的诱惑,这对于一些收入较低的外来劳务工且急着就诊的群众来说无疑是又方便又实惠。所以这类群众也不会意识到无证行医机构的违法性,反而会根据自己的就诊经历去向左邻右舍介绍无证行医机构,也导致无证行医机构不断的出现,加大打击无证行医的力度。
(二)选择地点隐蔽性强
无证行医机构选择的地点一般在人多房杂的地方,这样对无证行医的庇护性较大,不容易被监督员发现,早期无证行医机构都是在底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高压打击无证行医机构的时发现最近从查处的无证行医的机构中,开展无证行医活动时,大部分负责人都没有使用真实的姓名与身份去登记,造成查处时难以及时确认罪行。经过卫生监督员日常巡查发现辖区内无证行医场所也呈愈发隐蔽趋势,由一楼店面转移至高层出租屋,由白天营业改为夜间偷摸营业,同时还通过隐蔽药械、不设招牌或流动灯箱招牌、只为熟人看病不看生人、设置专人放哨或设置摄像头监控等一系列掩人耳目的行为躲避卫生执法检查,导致无证行医机构排查范围不断扩大。
(三)违法犯罪成本较低
无证行医机构行医的特点都是以贴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小病开设的,例如:感冒、咳嗽和发烧等常见病状,因为这一方面的就医需求量大,且违法成本较低,有些群众也会就近选择这类无证行医场所,而不是去医院排队就医。这类常见病所需的药品以及医疗用品可以通过药店及卫生机构求得,这为无证行医机构提供了便利,在监督执法中发现,无证诊所往往无病历、无处方、无发票收据,对非法所得难以查实,甚至一些无证行医者为对付执法检查,在诊所内只放空药盒,将药品藏于他处,即使处以罚款或没收诊所内药品、器械也达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一些无证行医者被查处后随即逃跑,即使当场实行行政处罚,对个人也只能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偏轻,且难以执行到位,起不到惩戒作用。另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多,非法行医给人民群众造成一定危害,我国《刑法》第336 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情节严重较难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规定》中“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进行刑事立案”。犯罪成本较低,无证行医机构利润可观,使得无证行医频繁出现。
五、打击无证行医机构的建议
(一)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
宣传《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以信息化助推打击无证行医专项工作,不断强化群众政治思想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群众思想教育,可以通过张贴无证行医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例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性,使群众了解到无证行医的危害性;与群众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在日常谈话中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性,使群众能够更好的接受这类思想教育;加强思想教育的宣传,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使群众与群众之间相互告知,相互监督无证行医机构,从源头上打击无证行医机构;提高群众的就医观念,宣传正确就医方式,利用医保等方式来实现便捷及优惠就医。
(二)加强日常巡查的范围
建立卫生健康局、综治、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综合监管、联合执法、社会监督和督察问责力度,健全协同监管、诚信监管、大数据监管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强力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黑医托、黑中介等涉黑涉恶涉乱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对于现有的无证行医机构的分布特点,可以再加大日常巡查的范围,对一些可疑的高楼层的用户进行身份验证及查询资料,如发现可疑情况的可及时汇报给上级。通过联合各街道办、社区工作者及网格员等工作人员,联合执法,使得无证行医机构无处可藏。
(三)加强连带责任制度
根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发现治安安全隐患和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无证行医机构一般都是以租房子的形式开展的,在配合社区工作者执法的同时,出租屋屋主也是日常监督员之一,在通过他日常巡查房子的时候,也应当对租住其房子的人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如果发现屋主知情不报的情况,就应当采取连带责任制度的处罚形式,加大对无证行医机构的打击力度。
[1]黄志坚.深圳市宝安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期刊网,2014.75
[7]张敏杰.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龙华区打击无证行医情况调查[J].中国保健营养,2018:277
论文作者:徐钰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9年第0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6
标签:无证论文; 机构论文; 群众论文; 日常论文; 工作论文; 医疗机构论文; 深圳市论文; 《健康世界》2019年第0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