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正式制度安排对农村改革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农村改革的实质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既包括一系列正式制度的改造与更新,也包括非正式制度的扬弃与重建。只有加强正式制度的变迁与创新,注重非正式制度的改造与培育,促进非正式制度与农村地区社会经济良性互动,通过合理制度安排,实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农村社会的相容,农村社会走向现代化才能获得积极的制度支持。
一、非正式制度对农村改革的积极影响
作为有几千年封建思想传统的发展中国家,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居于支配地位意识形态或正统思想,对我国农村改革有积极的影响:第一,非正式制度中的意识形态,成为中国制度创新的先导。从历史实证看,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意识形态则为制度创新减少了摩擦成本,为以政府供给主导型为主的制度变迁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二,由“仁政”、“大同”思想和整体意识转化为一种国家导向的发展模式,使政府提供的制度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减少了设立成本,提供传统意义上的“法理”基础、“公正”标准和认同机理。第三,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大量投资和积极调控,营造了较为良好的改革大环境,减少了改革的摩擦和阻力,降低了农村改革的成本,推进了农村改革进程。第四,中国的家庭观念和家族意识,为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以农民多种经营为补充的正式制度改革,提供了组织基础和认同机理,减少了实施成本,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五,长期以来社会提倡的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精神,在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减少欺骗、偷盗等机会主义行为,仍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非正式制度对农村改革的消极影响
传统意识形态对人们观念的禁锢,加大了农村改革成本,使农村改革中的制度创新大大滞后,难以走出旧的路径在低效中徘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中国农村社会“礼治秩序”特征依然显著,既具有超强超稳定的凝聚力,也具有极端的狭隘性;既具有形式上的脉脉温情,也具有不可逾越的家长制和等级制特点。第二,中国农村社会“法律缺乏综合症”的表征明显,从自治组织的政治效能来看,我国农村政治总体上处于一种低效率的被动运作状态,集中表现在农民政治参与低度的制度化。第三,中国农村社会“乡土观念、安贫观念、农本意识”依然浓厚,市场意识淡薄。这些消极观念的侵蚀,使制度本身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失控,造成效益低下,损失和浪费了大量社会财富。
三、重建与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
中国社会经济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期,要促进农村非正式制度的现代化转换,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重新认识传统文化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改造和重构传统文化的基础。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改造和创新,将其消极成分转化成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以适应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第二,推进社会教育和主流文化的传播,消解农村社会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的不相容度。通过教育,使农民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内化为一种适应时代发展的内在素质。政府对各种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的重新选择和组合,形成与制度变迁方向相一致的社会主导价值体系,使其变成正式制度的一部分。传播主流文化,有利于促进整个农村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第三,在国家实行“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中,培养一支具有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优秀农村干部队伍,促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农村社会的融合。第四,创造机会,增强区域内和区际社会流动,对农村一系列制度和组织进行创新。通过社会流动,建立起非正式制度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消除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给进城农民完全的“国民待遇”,使农民成为现代思想观念的接受者和传播者,最终从农村社会的多层面、多角度真正构建一个与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